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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法规颁布

浙江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法规颁布

城乡建设

浙建城18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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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浙江

  • 冠幅W/P(cm):400;包装方式:土球;品种:香樟;高度H(m):7
  • 千峰园林绿化
  • 13%
  • 金华市千峰园林绿化工程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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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双钩紧线器

  • 承重:1T;
  • 邦强
  • 13%
  • 唐山市展宏商贸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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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双钩紧线器

  • 承重:2T;
  • 邦强
  • 13%
  • 唐山市展宏商贸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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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双钩紧线器

  • 起重量:1T;
  • 邦强
  • 13%
  • 唐山起重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浙江双钩紧线器

  • 起重量:2T;
  • 邦强
  • 13%
  • 唐山起重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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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润楠

  • 【米径】13,自然高350-450,枝下高200-250,冠幅200-250,土球直径70,地苗
  • 深圳市2022年9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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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润楠

  • 【米径】5,自然高300-350,枝下高150-200,冠幅100-150,土球直径40,地苗
  • 深圳市2022年6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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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润楠

  • 【米径】9,自然高350-450,枝下高200-250,冠幅200-250,土球直径60,地苗
  • 深圳市2022年6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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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润楠

  • 【米径】11,自然高350-450,枝下高200-250,冠幅200-250,土球直径60,地苗
  • 深圳市2022年6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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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润楠

  • 【米径】13,自然高350-450,枝下高200-250,冠幅200-250,土球直径70,地苗
  • 深圳市2022年6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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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润楠

  • 胸径15-18cm,高度H700-800cm, 冠幅W350-400cm
  • 22株
  • 3
  • -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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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润楠

  • 苗高2.5米以上,冠幅1.5米以上,假植超过两年以上的容器苗
  • 114株
  • 3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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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 (自然高450-500cm,冠幅300-350cm,胸径18-20cm)
  • 26株
  • 1
  • 中档
  • 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6-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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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润楠

  • 株高(m)2.0-2.2胸径(cm)10-12自然冠幅分枝均匀饱满,全冠地苗
  • 21株
  • 2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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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泰

  • CHNT-D247EL-32 160A/3P
  • 15个
  • 1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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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法规内容

为更好地推进浙江省园林城市创建活动,规范浙江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工作,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的贯彻实施,同时参照新颁《国家园林城市申报及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建城〔2010〕125),结合近几年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

(一)申报时间与范围

浙江省园林城市实行申报制,每年评审一次,市、县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已制定浙江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目标及规划,并实施3年以上;

2.已对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进行等级评价并达到Ⅲ级以上(含Ⅲ级);

3.对照《浙江省园林城市标准》组织自检,基本具备浙江省园林城市条件要求;

4.近3年内未发生破坏园林绿化成果、生态环境保护、城市市政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恶性事件。

(三)申报程序

1.提出申报的市(县)人民政府在评审年的前一年10月底前向省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创建申请,同时抄送省建设厅;

2.省建设厅根据省政府要求,组织专家于评审年的上半年对申报市(县)进行实地查看和指导,基本具备条件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在当年的9月底前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考评的请示,同时抄送省建设厅。

(四)申报材料

1.市(县)人民政府的申报申请;

2.城市概况(包括城市基础设施情况、城市环境状况等)及最新批准实施的《城市总体规划》或《县(市)域总体规划》、建成区范围图、城市绿地现状图、设区城市行政区划图;

3.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说明、城市绿线图及媒体公示说明;

4.城市园林绿化等级评价达标(Ⅲ级或Ⅲ级以上)自评材料,包括:(1)城市园林绿化等级评价表(详见附表1);(2)对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进行自评的综述;

5.对照《浙江省园林城市标准》逐项说明材料及相关附件资料;

6、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技术报告(文字材料及dvd音像片,其中dvd音像片时长不超过12分钟)。

二、评审

(一)省建设厅根据省政府的批转要求,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考评。专家组由政府综合、园林绿化、生态、市政、住房保障等方面的管理或技术人员组成。

(二)实地考评采取听取情况介绍、看dvd音像片、审查各类材料、现场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全面了解申报市、县的园林城市建设成果和公众参与度、满意度。

(三)实地考评点和线路由市(县)自定与专家组随机抽查相结合,随机抽查线路及内容由专家组组长临时确定。

(四)实地考评结束后,专家组将经所有成员签字确认的书面考评意见提交省建设厅。

(五)省建设厅根据专家组的考评意见,对申报市(县)的相关工作和各项数据进行全面核实后,提出综合评审结果。

(六)评审结果在“浙江省建设厅信息网”公示(10天)。

(七)公示结束后,省建设厅将申报城市综合评审情况上报省政府批准。

(八)经省政府批准的市(县)命名为“浙江省园林城市”并授牌。

三、动态管理

(一)对已命名的“浙江省园林城市”实行动态监管,采取“市(县)自查、省级复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查。市(县)自查每2年开展一次,自查情况报省建设厅;省级复查每3年开展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浙江省园林城市”称号;复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由省人民政府撤销其“浙江省园林城市”称号。

(二)对获得“浙江省园林城市”的市(县)发生严重破坏绿化成果或生态环境污染事件的,要求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落实的,由省人民政府撤销其“浙江省园林城市”称号。

附表

城市园林绿化等级评价表

基 本 情 况

城市(县)

自评等级

所在省份

行政级别

建成区面积

城区人口

国家或省级园林城市获得时间

历史文化名城(城区)获得时间

自 评 情 况

评价类型

序号

评价内容

自评结果

综合管理

1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

2

城市园林绿化科研能力

3

城市园林绿化维护专项资金

4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5

城市绿线管理

6

城市蓝线管理

7

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

8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

9

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

绿地建设

1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2

建成区绿地率(%)

3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

4

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

5

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

6

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人)

7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8

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个/万人)

绿地建设

9

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

10

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

11

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

12

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

13

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

14

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

15

大于40hm2的植物园数量(个)

16

林荫停车场推广率(%)

17

河道绿化普及率(%)

18

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

建设管控

1

城市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

2

城市公园绿地功能性评价值

3

城市公园绿地景观性评价值

4

城市公园绿地文化性评价值

5

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

6

公园管理规范化率(%)

7

古树名木保护率(%)

8

节约型绿地建设率(%)

9

立体绿化推广

10

城市“其他绿地”控制

11

生物防治推广率(%)

12

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

13

水体岸线自然化率(%)

14

城市历史风貌保护

15

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

生态环境

1

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天)

2

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

3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db(a)〕

4

城市热岛效应强度(℃)

5

本地木本植物指数

6

生物多样性保护

7

城市湿地资源保护

市政设施

1

城市容貌评价值

2

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

3

城市污水处理率(%)

4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5

城市道路完好率(%)

6

城市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km/h)

注:

1、定性项目的自评结果填“满足”或“不满足”,“满足”表示符合相应的等级标准要求;定量项目的自评结果直接填写数据。

2、“城市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城市公园绿地功能性评价值、城市公园绿地景观性评价值、城市公园绿地文化性评价值、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城市容貌评价值”等指标通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进行评价;由专家组评价时,专家组原则上不少于5人,并至少含1位市政专家;专家组成员按照《标准》要求独立打分,结果取平均值。

城市人民政府(公章)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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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法规颁布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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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法规颁布文献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评审办法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评审办法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评审办法

格式:pdf

大小:24KB

页数: 6页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评审办法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评审办法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 “百年大计, 质量第一” 的方针,鼓励勘察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质量水平,争创国 内先进水平,经省政府批准设立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浙江省 建设工程钱江杯奖是我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质量水平的最高荣誉奖,由省建筑业协 会、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会同有关专业工程协会承办。浙江省建设工程钱 江杯奖分优秀勘察设计、优质工程两个项。第三条 成立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评审委员 会。评委会由优秀勘察设计评委会和优质工程评委会两个专项评委会组成。专项评审委员会 由相关的专家组成,设主任一名和副主任若干名。评委会成员每年视情作适当调整。第四条 评审通过的工程报省建设厅备案,由协会发文公布通报表彰。获奖的工程应达到省内先进 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订“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订“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订“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等

格式:pdf

大小:24KB

页数: 1页

为更好地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切实推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进行了修订。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新《办法》和新《标准》,按照要求做好国家园林城市申报工作。

江西省园林城市评选办法申报范围

江西省园林城市实行申报制,本省符合申报条件的设市城市均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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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启动2017年国家园林城市(县城)申报资格实地评审考查工作

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有关规定,湖北省住建厅将于2016年9月上旬组织3个专家组对创建2017年国家园林城市(县城)进行申报资格实地评审考查。

专家组将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考查、组织交流座谈会的程序进行考查。预验收城市(县城)迎检线路需包括公园绿地、道路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庭院绿地、节约型绿地、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立体绿化、公园绿地应急避险设施、城市绿道、海绵城市设施、城市山体水体废弃地生态修复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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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园林城市评选办法申报时间

江西省园林城市的评审每两年组织一次,申报时间为组织评审当年的3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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