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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6日
关于加强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3〕3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交通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控并举,综合施策”的方针,全面加强对人、车、路、环境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全面建立“政府主导统领,职能部门协作,层级联勤联防,社会资源互补”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格局,不断推进针对农村广大群众和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教育,通过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促使全市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秩序明显改观,交通环境明显改善,交通事故有效控制,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伤亡人数绝对下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保持平稳并逐渐好转。
二、工作措施
(一)完善组织机构建设,强化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体系,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分级管理责任制。
2.建立市级部门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领导。由分管交通安全的市领导担任召集人,成员由市公安、交通、安监、公路、宣传、法制、工商、教育、农业、商务、财政、税务、质监、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3.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加强支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县(市、区)、镇政府(街道办)和村(居)委会层级负责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建立部门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并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每季度不少于1次组织分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问题,部署工作。
4. 各镇(街)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简称交管办),负责(镇)街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镇政府(街道办)主要领导为所属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交管办由分管交通的镇政府(街道办)领导兼任主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快交管办的设置进度,于2015年10月前完成各镇(街)交管办设置,交管办的日常工作由各镇(街)安排专门人员或交通安全员负责。各镇(街)交管办要进一步推动建立教育劝导查纠机制,组织指导各村(居)委会在重要路段、村口设立交通安全劝导站,由本村的交通安全协管员对农村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提示劝导和教育纠正,把住“出村关”。结合司法部门开展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切实提高农村群众的守法意识。各镇(街)交管办每月不少于1次对本镇(街)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研判分析。
5.各村(居)委会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由村(居)委会干部兼任村劝导站工作人员。镇政府(街道办)负责组织各村(居)委会按照村人口和机动车拥有量,在每条行政村聘请不少于2名交通安全协管员专职负责日常工作,由镇(街)交管办负责指导。交通安全协管员可从农村干部和有威信的群众中聘请,负责掌握本村机动车、驾驶人基础信息,建立台账;入户开展教育宣传或组织集中学习;在村口进行检查、劝导、提示;督促新购机动车的农民群众办牌办证,制止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并引导其参加培训考试,督促机动车车主、驾驶人按期进行机动车年度检验和驾驶证审验。
6.完善交通安全工作考核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一岗双责”的要求,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基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行量化考核。安监部门要牵头建立以道路交通安全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和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为重点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体系,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县、镇政府定期研究本地农村交通安全形势,不断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明确层级管理职责。
7.各县(市、区)部门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主要职责:(1)在县(市、区)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2)组织、审核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计划;(3)综合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有针对性地采取治本之策;(4)部署全县(市、区)综合性的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和专项活动;(5)协调成员单位推进全县(市、区)道路交通设施建设、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和装备建设;(6)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7)负责对县(市、区)、镇(街)及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8.镇(街)交管办主要职责:(1)组织本辖区协管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及道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牵头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2)建立辖区内道路、机动车和驾驶人的基本信息档案和电子档案,实行对道路、车辆和驾驶人的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动态;(3)督促辖区机动车车主及驾驶员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引导帮助办理车辆年检、过户、证照审验等业务;(4)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的日常管理和联防巡查,加强节假日、圩日等重点时段和活动的交通秩序管理,劝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协助公安交警部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5)开展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协调组织交通安全隐患整治活动。
9.村(居)委会交通安全劝导站及交通协管员主要职责:(1)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知识,提高驾驶员和农村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法律意识、保险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2)对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及时报警、保护现场、组织救援,积极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事故调解和善后处理工作;(3)及时劝阻交通违法行为;(4)每月收集、更新本村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基本信息,督促村民及时办理相关证照和手续;(5)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和公安交警部门做好本村道路隐患排查整治工作;(6)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有效应对大雨、浓雾、霜冻等恶劣天气情况下出现的道路安全隐患,并向公安交警报告,协助预防事故发生。
(三)加强经费保障。
10.强化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经费保障。各地人民政府要把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解决好镇(街)交管办、村(居)委会交通安全劝导站的建设、办公、聘请农村交通协管员以及农村交通安全宣传等开展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经费。
(四)改善农村道路通行环境。
11.加强农村道路养护。各县(市、区)、镇(街)有关国、省、县等级的公路养护管理实行专业养护队伍养护,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根据道路性质,按国、省、县道管理权限分别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各镇政府(街道办)对乡道及以下农村道路具体组织实施,县级政府实行经费补助。村村通公路实行“县统筹、镇组织、村养护”的模式,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工作考核和工程监督,镇(街)交管办负责组织落实和对村监督考核,村级负责日常养护,并按养护质量效果实行经费补助。
12.抓好公路建设“三同时”工作。要把农村道路安全列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重点工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建设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对新建、改建的农村道路,要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中《农村公路建设暂行技术要求》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设置与道路等级匹配的交通标志、标线的安全防护设施,建立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设计审查关和竣工验收关,确保工程质量和道路通行条件。各镇(街)交管办配合做好辖区内村村通公路养护管理、建设的环境保障工作,负责通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13.积极发展农村客运事业。按照“建、管、养、运”一体化发展思路,重点做好农村客运线路发展规划和运力投放规划。交通、公安、公路等部门和镇(街)交管办要对道路通行状况进行评估,对符合通行客车条件的农村线路及时投放运力,开通客运班车,切实解决农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
(五)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14.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各镇(街)交管办、各村(居)委会交通劝导站要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向县(市、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上报治理意见,由各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督促当地政府做好隐患治理工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各县(市、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跟踪督促落实。
关于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市人民政府: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意见及省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部署,深入推进全县道路交通事故...
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程度是利国利民的大事,许多专家学者都在这方面进行广泛深入的研究。交通事故预防,是交通安全的主要任务之一,也是交通工程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从交通工程学的角度,认为预防交通事故应从法规、教育...
交通安全是一门“5E”科学。所谓“5E”是指:法规、工程、教育、环境及能源。⑴法规在我国,“法规”是指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的交通规则、交通违章罚则及其他有关交通安全的法律等。交通法规是交通安全的...
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思考
当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现状不容乐观,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对策为:综合治理,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改革创新,理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广泛宣传,切实提高广大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疏堵并重,强化农村交通运输市场的安全管理;加大投入,有效改善现有道路的通行条件。
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思考
当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现状不容乐观,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对策为:综合治理,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改革创新,理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广泛宣传,切实提高广大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疏堵并重,强化农村交通运输市场的安全管理;加大投入,有效改善现有道路的通行条件。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各派驻机构:
《观山湖区加强基层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8月3日
观山湖区加强基层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自2012年12月建区以来,观山湖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工作不断深入,乡(镇)、社区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由于没有行政执法处罚权,城市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突出。按照筑城管委专议〔2015〕1号文件中“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夯实基层,实施扁平化管理”的要求,为着力解决好乡(镇)、社区城市管理力量薄弱、无行政执法处罚权等问题,合理利用和调配人力资源,实现工作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属地管理和专业队伍的主观能动性,规范基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先行区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城市管理工作目标,坚持依法行政、以人为本、文明执法、亲民执法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积极探索适应当前形势变化发展的城市管理新机制,以区、乡镇(社区)、村(局)三级联动管理制度为载体,强化属地管理,提升我区基层城市管理水平,切实改善城市市容环境秩序,共同打造靓丽和谐的观山湖区。
二、基本原则
(一)重心下移、属地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
(二)责权统一、分工明确;
(三)责任落实、提高效能;
(四)加强监督、强化建设。
三、工作范围和职责
(一)工作范围
1. 区城管局向各乡(镇)、社区派驻中队,原负责的金阳大道、观山路、林城路、云潭路、长岭路、北京西路、金朱路、东林寺路、金清大道、宾阳大道等10条城市主干道及周边次干道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秩序的综合执法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乡(镇)、社区负责;各乡(镇)、社区负责行政管辖范围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楼群院落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秩序等综合城市管理工作。
2. 区城管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和工作实际,按照网格式管理模式,在全区各路段和片区明确管护责任人员或片长,并提供责任人或片长的联系方式,积极主动配合乡(镇)、社区及派驻中队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二)工作职责
1. 乡(镇)、社区:负责统筹安排本辖区内派驻中队日常城市管理工作;负责解决派驻中队的办公场所、库房和必要的办公设备;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等综合城市管理工作。
2. 区城管局及所属事业单位: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组织、调配、督促和考核全区城市管理工作,与各乡(镇)、社区“同责任、同考评、同排名”;负责监督、指导、配合各乡(镇)、社区派驻中队的队伍建设及常规管理工作,区城管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月度排名和年度考核参照各乡(镇)、社区的综合平均分数。区城管局领导班子、党组成员及相关科室和派驻中队对乡(镇)、社区实施分片包保,月度排名和年终考核根据所包保的各乡(镇)、社区的综合考核和排名进行内部评比和排名。
负责协助并指导社区做好城市主干道的城市市容环境和秩序的综合执法工作;负责金阳客车站和火车北站等重点区域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渣土运输、渣土消纳场、工地文明施工等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各派驻中队的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对一般程序案件进行审查;负责对综合执法工作的质量进行监督和考核;负责重大接待、重要检查、大型拆违等活动中执法力量的组织和统一调度;负责开展全区范围内的城市综合执法督查工作和机动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全区城市主要道路的保洁工作和环卫设施的管理维护,负责组织开展重大接待和活动环境卫生突击清扫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协助乡(镇)、社区开展背街小巷、楼群院落的环境卫生及垃圾清运工作;配合各乡(镇)、社区对破坏公共环境卫生、环卫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为方便开展我区范围内单位、门面、商店、工地、楼盘等垃圾有偿服务费的收缴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由区环卫所将费用收缴工作职权委托给各乡(镇)、社区,收缴的费用全额上缴区财政,区财政向各乡(镇)、社区拨付专项工作经费。
负责对全区城市主要道路、桥梁、隧道、排水、地下人行通道、路灯、亮丽工程等市政道路设施的管理及维护;负责指导、监督、协调乡(镇)、社区管辖的背街小巷、楼群院落非市政公共管网的管理维护工作。协助、指导各乡(镇)、社区对破坏市政道路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
负责全区城市主要道路公共绿化、景观设施的管理及维护;协助乡(镇)、社区对背街小巷、楼群院落等非城市公共绿化及景观设施开展管理和维护工作,并进行监督、指导;协助、指导各乡(镇)、社区对破坏公共绿化、景观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
四、队伍建设
(一)充实和完善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派驻属地专业中队建制,即每个新建社区成立一支城市综合执法专业队伍
整合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及各乡(镇)、社区现有城市管理工作人员,充实和完善属地各乡(镇)、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队,在确保大队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基础上,整合调配大队现有人员、装备、车辆,综合考虑各乡(镇)、社区管辖面积、管理难度等因素,以派驻中队形式将执法人员、协勤人员、执法装备、车辆等分配派驻到各乡(镇)、社区,充实各乡(镇)、社区基层力量。具体设置如下:
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在原机构建制基础上新增九个下派社区中队,即:火车北站中队、西南国际商贸城(西客站)中队、渣土中队、世纪城中队、碧海中队、会展城中队、新世界中队、逸景中队、金华园中队。
(二)派驻社区中队人员、装备及车辆配置
综合考虑各乡(镇)、社区管辖面积、管理难度等因素,向每个乡(镇)、社区派驻执法队员、协勤队员。派驻社区中队工作所需的取证设备、对讲设备、执法装备和车辆等由区城管局根据现有实际情况统一调整、配备。
(三)派驻乡(镇)、社区中队的管理
1. 乡(镇)、社区负责安排派驻中队的日常工作和队伍管理(遇重大接待任务和大型检查、大型拆违,必须服从区委、区政府和主管单位的统一调动和指挥)。下派队员组织人事关系按原渠道不变;派驻中队的日常工作考核实施双重管理,以乡(镇)、社区考核为主,区城管局考核为辅。
2. 每年年终考评,乡(镇)、社区可根据自身实际对派驻人员实行综合考评,对派驻人员的实际绩效奖励部分参照所在属地标准予以补足。
3. 区城管局每月根据派驻中队和乡(镇)、社区签署的意见拨付相关人员经费,由乡(镇)、社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区城管局下派的协勤人员薪资标准参照“区聘”一类人员的标准执行和拨付。
4. 区城管局按照车辆和相关设备的使用配比,将相关经费划转乡(镇)、社区,执法车辆和相关设备的日常管理和安全使用由乡(镇)、社区负责(注:必须严格依照规定满足派驻中队的正常使用,不得挪着他用,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不得使用)。
(四)基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为规范
为保证规范化管理,维护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的严肃性, 派驻到各乡(镇)、社区的综合执法队员必须着统一制式服装上岗履职。执法车辆应按照规定张贴统一标识标志及编号。派驻到各乡(镇)、社区的城管协勤队员和社区原有城管队员着城管协勤制服,着装人员的基本情况及编号应向区城管局进行报备。正式队员调离和协勤队员离职后,应上报注销名单。城市管理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人员“五不准”规定》、《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规范用语规定》、《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队伍着装管理暂行规定》、《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准军事化管理办法(试行)》,协勤人员应遵守《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队伍协勤人员及城市管理临时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从事基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正式人员、协勤队员、乡镇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并接受区委、区政府和主管单位的监督。
(五)派驻乡、镇和社区中队执法文书及罚款票据管理
1. 派驻社区中队的所需执法文书由区城管局负责发放,执法文书必须由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签发。
2. 罚款票据由区城管局负责向区财政局领取,并发放给派驻中队。由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制定管理细则,按管理细则要求,定期与各派驻中队结算后报区财政局。
五、培训、监督、考核
(一)区城管局每年组织不少于一周的集中培训,培训对象主要是从事城市管理工作的所有正式人员和协勤人员,培训内容包括:城市管理相关法规学习、廉政警示教育、军事和体能训练等。
(二)区城管局组织专业知识考核,由各乡(镇)、社区负责派驻人员的日常工作考核,并列入年终考评。
(三)区城管局根据区城管委制定的绩效考核标准,结合市(区)创卫办、创模办、文明办、农整办、控拆办及城管联动快处平台等综合考评分值对各乡(镇)、社区城市管理常态化工作进行督查考核,考核内容列入区城管委年终考评范畴。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以及各乡(镇)、社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确保工作落实、人员落实。
(二)理顺关系,明晰权属。执法机制调整后,要进一步明确下列关系:一是派驻中队与乡(镇)、社区的关系。派驻中队的日常工作接受乡(镇)、社区管理,按照乡(镇)、社区的统一安排,结合辖区具体情况开展日常工作,并接受乡(镇)、社区的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乡(镇)、社区可依据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二是派驻中队与大队的关系。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对各派驻社区中队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有监督、建议和考核权,根据辖区具体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地提出对辖区市容环境整治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加强应急机动和处突队伍的建设,对乡(镇)、社区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事件督促整改和及时处置;四是新的执法体制与区委、区政府实施的“网格化管理”的关系,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实施。
《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是指此次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大检查,既是交通运输部对我市“十一五”期间公路管理工作的全面检查和评价,也是全面提高我市公路养护和管理水平的有利契机,全面动员,积极行动,把“迎检”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此为契机,努力推动全市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今年(2010年)10月,交通运输部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五年一度的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大检查。为切实加强我市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以良好的工作成效迎接国家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真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按照省公路局迎接交通运输部“十一五”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大检查工作方案,此次检查的范围为:全市境内国省干线公路;检查内容为: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公路路况、安保设施、桥梁养护、收费站点管理、超限运输管理、公路沿线路容路貌及内业资料和规范化管理。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局将于今年(2010年)9月进行初检。为切实做好迎检各项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成效。
(一)公路管理部门要积极加强与上级的协调联系,尽快落实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里程及路段后并付诸实施。相关资料收集及内业规范化管理资料须于今年(2010年)7月底前完成,公路养护修补及大中修施工任务须于今年(2010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公路管理段要按照通知精神,结合赤水实际,及时制定“迎检”工作方案,对“迎检”各阶段工作明确责任人,制定“迎检”工作责任分解表,严格按照““迎检”要求,认真梳理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迎检”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公安交警、工商管理、城管、交通公路等部门要按照“整脏治乱”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国、省干线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野广告及路边店、加水点、加油站以及公路两侧乱搭乱建、占道堆物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整治城郊结合部、公路沿线及城镇过境线路段“脏、乱、差”现象,确保路容整洁,公路标志标牌醒目完好。
三、加大宣传,加强督查
(一)加大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相关工作部门要根据迎检范围和内容,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社会各方面及公路沿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加大公路法律法规及爱路护路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督查。遵义市人民政府近期将组织进行专项督查,根据督查情况印发督查通报,并初定于今年(2010年)6月召开迎检工作调度会。为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相关工作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加强督查检查,确保把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和迎接国家检查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实。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营政发〔2018〕2号: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营口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业经2018年1月16日第十六届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