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市安全监管局机关行政编制7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13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13副。
(一)为加强北京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市安全监管局与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合署办公,并分别按照市政府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有关规定履行工作职责。
(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本市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北京市卫生局负责拟订本市职业卫生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及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市安全监管局和北京市卫生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一)办公室(财务处)。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承担本市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使用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二)法制处。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培训、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研究室(科技处)。
负责组织开展本市安全生产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专家组的相关工作;负责安全监管装备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有关工作。
(四)安全生产协调处(应急工作处)。
指导、协调和监督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管理;负责提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并组织综合考核;负责综合统计指标及数据的管理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相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与演练;组织、协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承担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五)事故调查处。
研究拟订本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范、标准,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落实;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指导、监督区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负责本市机械、冶金、轻纺、建材、烟草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上述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三同时”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材料、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相关安全评估工作;推进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七)安全监督管理二处。
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市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相关安全评估工作。
(八)安全监督管理三处。
负责本市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材料、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经营企业经营许可、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审查本市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负责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并监督检查;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九)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
负责本市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拟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危害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标准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工作;负责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检查本市煤矿、非煤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组织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依法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关行政许可;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和监督区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外事、队伍建设和离退休等工作;负责组织本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机关党委(工会)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电话:83722919 传真:83722877 邮编:116011 市安监局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电话:84800970 技术支持:大连市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唐山街2-6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电工证查询系统网站为各省安全监督生产管理局网站查询。 特种作业操作证全国通用,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
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方式:1、登陆“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息平台”进入服务大厅2、点击首页下边查询服务。3、在查询服务页面,选择“特种作业证书查询”4、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操作证号其中两项点击查询即...
(一)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本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并组织综合考核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本市机械、冶金、轻纺、建材、烟草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承担本市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及其监督管理工作;依权限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组织本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组织较大、重大等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七)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本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
(九)指导、协调本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有关工作。
(十)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本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取消的职责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局承担的煤矿矿长安全资格、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发证的职责。
(三)转变的职责
1.加强对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的职责。
2.加强对市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的职责。
党组副书记:唐明明(回族) 2100433B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京安监政法 [2003]49 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 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经委 (经贸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局、总公司 (集团 )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切实落实生产 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加强事故预防工作, 严肃查处生产安 全事故,现将《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反馈给我 局。 附件: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 2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及时、 准确地进行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以 下简称《安全生产法》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 中或与生
北京市通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 1 - 北京市通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通安监发〔 2011〕5号 北京市通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 2011年春节烟花爆竹燃放期间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 公告》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科: 为认真贯彻落 1月 21 日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视频 工作会议要求, 做好我区春节期间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 监管工作,现将《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 2011 年春节烟花爆竹燃放期间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 工作的公告》(见附件)(以下简称《公告》)转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并紧密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科要将 《公告》下发到本乡 镇、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督促危险化学 - 2 - 品从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市局文件精神,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是结合我局
北京市顺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
机关工勤事业编制3名。
根据上述职责,北京市顺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北京市顺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科技信息科)。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党群、工会、妇联、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纪检监察、外事、队伍建设和离退休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及信息化建设、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二)北京市顺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制科。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本区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行业部门、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的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以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
(三)北京市顺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科。
负责本区机械、冶金、轻纺、建材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相关安全评估工作,推进全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落实;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参与本区相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北京市顺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监管科(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科)。
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分级,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工作;负责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以及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和临时销售场所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及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与应急救援处理工作。负责本区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及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培训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一、北京市顺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转变的职责。
1.加强对本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的职责。
2.加强对本区有关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的职责。
二、北京市顺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安全生产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本区机械、冶金、轻纺、建材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承担本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负责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及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区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五)负责组织本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组织一般等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六)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本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
(八)负责组织本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以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
(九)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十)负责本区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