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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设7个职能科(室),即:
(一)办公室
(二)组织宣传科(纪检、监察)
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有关精神的宣传和贯彻落实;负责委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考察;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委属单位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和对委属单位人事档案的检查指导;负责党员信息管理和党费收缴工作;负责统战、武装、老干部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委系统建设资金计划的拟订;负责编制列入城镇维护费或城市性维护支出的事业经费计划;负责委管理的城乡建设项目和有关项目的立项申报;负责工程项目的预决算初审并提交有关审计部门审定;负责编制和执行单位预算和请拨调度各类资金;负责委系统财务和会计的管理监督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委属国有和集体资产的监管;负责本系统综合统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劳动人事科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布置的劳动人事有关方针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行政奖励;负责劳动工资、奖金分配、养老、医疗等工资福利保险工作;负责人员流动、职位管理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负责人事信息管理和劳动人事统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技术工人技术等级的申报评审、聘任、考核、继续教育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职工退休审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协调科(法制办)
负责区域内城乡建设和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协调;负责委系统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和有关问题的协调;负责行政执法的法制宣传和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委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信访和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提案工作的协调处理;负责协调区域内城乡环境整治工作和住宅质量问题整改的协调工作;负责委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综合管理科
负责区域内建筑业市场的管理,督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有关工作;负责委属单位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汛防台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或协调本区市政、公路、交通、绿化、建筑业、公用事业等行业管理;参与本区住宅小区项目规划方案评审的协调工作;负责本区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扩初评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工程建设科
参与协调实施区重大工程建设和重点基建工程建设以及重大绿化工程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周建军 主任
主持建交委全面工作。分管委办公室、委劳动人事科、区重大工程指挥部、区重点基建工程指挥部。
仇小平 书记
主持党委全面工作。
叶建英 副主任
负责计划财务、重点基建工程。分管委计划财务科、区重点基建工程指挥部。联系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城投公司)、区审计局等部门。
周剑平 副主任
负责安全生产、建筑管理、防汛防台、文明施工、爱国卫生和综合协调、行政执法、信访稳定、人大意见、政协提案等工作。分管委综合管理科、协调科(法制办)、区建管所、区交易中心、区安质监站。联系区信访办、区法制办、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协作办、区技监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爱卫办等部门。
刘德发 副书记
分管组织宣传及统战、民兵和工、青、妇等工作。分管委组织宣传科、武装部、委工会、委团委。联系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人武部、区总工会、区团委等部门。
徐维明 副主任
负责交通运输、交通战备、铁路道口、区域码头管理等工作。分管委交通管理科、区交运署、区交通执法大队、区航务所。联系区浦江办、宝山巴士公司等单位。
许 生 副主任
负责重大工程建设、市政基础设施管理、新农村建设、迎世博600天行动等工作。分管委综合管理科、区市政署、区公路署、区公用所。联系区规划局、区水务局、电力局、煤气公司、邮政局、电信局等单位。
姜 炜 区派驻纪检组组长 纪委书记
分管纪检工作。分管委监察科。
沈忠良 正处调研员
协助书记做好党务工作。
陈右铭 副处调研员
负责重点基建工程建设。分管委扩评室。
秦伟旭 副处调研员
协助徐维明副主任做好交通管理工作。
(一)贯彻彻执国家有关城乡建设、交通和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相应的实施方案,指导、协调全区的城乡建设、交通和城市管理工作。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制订城乡建设、交通的发展规划,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宝山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负责本区交通运输管理工作;负责国防交通工作;负责无人看守铁路道口工。
(四)编制本区有关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和公共客运发展、园林绿化建设等规划和计划,审批或审核市政工程、绿化、公用事业等建设项目的立项与实施计划。
(五)根据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权,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城乡建设、交通管理工作中的有关行政审批及执法工作。
(六)组织城乡建设重大项期论证和项目技术储备,指导、协调并督促本区重大工程(市政、建筑、绿化)的实施。
(七)组织。指导并督促区内市政道路(公路)、交通、绿化、建筑、公用等行业的管理工作,培育和规范建设工程市场。
(八)负责对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指导和督查。
(九)厂指导、协调推进区域村镇建设,负责行业管理工作。
(十)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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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 交通运输委员会是跨部门的机构,市政府、财政局、公安局、交通局、城管局等等,都有领导参加,作为其中的委员。 而交通局则单纯是交通运输、公路建设的机构。
交通委实非常非常好的单位 同比 管修桥补路,资金充裕 以正科级为例: 每月工资,我的工资在我这个单位里属于中等水平,里面包括了很多项目,我也记不清,反正存折里写的是每月固定3400元左右,高不...
宝山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37名。其中,科室人员编制28名。科级领导职数13名。其中,科长(主任)7名,副科长(副主任)6名。
上海市宝山区建筑管理所(招标办)
上海市宝山区燃气管理所
上海市宝山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上海市宝山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交通执法大队
上海市宝山区航务管理署
上海市宝山区市政工程管理署
上海市宝山区公路管理署
上海市宝山区城市交通运输管理署
·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宝山区分中心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上海市浦东新区招拍挂用地 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功能区域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现将《上海市浦东新区招拍挂用地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改革意见》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招拍挂用地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转变政府职能,促进经济发展,提 高行政效能,按照依法行政、市场优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原则,根据相关国 家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关于促进和保障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 制订本意见。 一、招拍挂用地项目的土地出让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商业、旅游、金融、服务、娱乐、商品房等六类经营性用 地及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采取招拍挂方式。 (一)出让土地的确定 上述用地分别由相关专业管理部门根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公 开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文件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沪建交联 [2006]553 号 ————————————————————————————— 关于开展本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建设局) 、房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使用管理, 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安 全,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 发改运行 [2003]2116 号)、建设部《加强建筑幕墙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 (建 建 [1997]167 号)、《上海市建筑物使用安装安全玻璃规定》 (市政府 第 35号令)和建设部《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2003),经 研究,决定近期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专项整治工 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一、专项整治的重点范围和主要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范围是:未使用安全玻璃的既有
丁炯炯: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一)将原上海市杨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承担的有关绿化建设和管理职责划归上海市杨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或停止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城乡路333号
主要职责:
上海市奉贤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一)执行有关城镇建设和管理、市政、交通行业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实施办法,落实具体措施。
(二)根据上海市及本区经济和社会总体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城镇建设和管理的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国防交通、公路交通、市政道路、市政工程、城市燃气和建筑建材业管理规划、计划。
(三)组织、指导、协调城市建设和交通领域内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突发性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处理。
(四)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建设和交通工作中的有关执法工作;负责全区公路市政、道路交通、建筑、建材业、燃气的行业管理和行政管理,对建设工程招投标、质量、安全等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五)组织实施相关的市、区实事项目和重大项目建设。
(六)组织、协调公路、市政道路、乡村公路和城市燃气的建设,指导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农村城市化建设。
(七)负责对本区客运行业的管理,制定客运行业的发展规划和客运线路的增减和调整,规范客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八)负责本区陆上运输、航务、汽车维修等交通运输行业的行政管理。
(九)组织本区国防交通保障、交通建设规划及道路、水路、地下管道等交通体系的战备管理。
(十)对委属企事业单位实施行政管理,负责检查、考核年度工作;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要求,加强委属单位国有和集体资产的管理。
(十一)负责政府法规赋予建委的各项规费的收缴和使用的管理。筹措、使用、管理好城镇建设资金。
(十二)承办区政府和市有关业务部门交办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