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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的企业管理者认识到一个采购部门在整个企业中发挥的巨大作用,尤其是一个配备了有能力的雇员和恰当组织的采购部门。定期合理地评价采购部门的绩效可以节省费用,直接增加企业利润。采购人员工作绩效的评估方式,可以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评估方式。
1、定期评估。定期评估是配合公司年度人事考核制度进行的。一般而言,如果能以目标管理的方式,也就是从各种工作绩效指标中选择年度重要性比较高的项目中的几个定位绩效目标,年终按实际达到的程度加以考核,那么一定能够提升个人或部门的采购绩效。并且,这种方法因为摒除了“人”的抽象因素,以“事”的具体成就为考核重点,也就比较客观、公正。
2、不定期评估。不定期绩效评估,是以专案的方式进行的。比如公司要求某项特定产品的采购成本降低10%。当设定期限一到,评估实际的成果是否高于或低于10%,并就此成果给予采购人员适当的奖励或处分。此种评估方法对采购人员的士气有巨大的提升作用,此种不定期的绩效评估方式,特别适用于新产品开发计划、资本支出预算、成本降低的专案。
有了绩效评估的指标之后,必须考虑依据何种标准,作为与实际绩效比较的基础。一般常见的标准如下:
1、历史绩效
选择公司以往的绩效,作为评估绩效的基础,是相当正确、有效的做法。但只有在公司采购部门,无论组织、职责或人员等都没有重大变动的情况下,才适合使用此项标准。
2、预算或标注绩效
若过去的绩效难以取得或采购业务变化甚大,则可以预算或标准绩效作为衡量基础。标准绩效之设定,有下列三种原则:
固定的标准。评估的标准一旦建立,则不再作改动; 理想的标准。指在完美的工作条件下,应有的绩效; 可达成的标准。在现况下,应该可以做到的水平,常依据当前的绩效加以考量设定。
3、同业平均绩效
若企业其他同业公司在采购组织、职责及人员等方面相似,则可与其进行绩效比较,以辨别彼此在采购工作成效上的优势。若个别公司之绩效资料不可得,则可以整个同业绩效的平均水准来比较。
4、目标绩效
预算或标准绩效代表在现况下,“应该”可以达成的工作绩效;而目标绩效则是在现况下,非经过一番特别的努力,否则无法完成的较高境界。目标绩效代表公司管理当局,对工作人员追求最佳绩效的“期望值”。
1、公开化。企业应以公正无私的立场,来制定采购绩效评估制度,绝不能使绩效评估制度成为采购部门本位主义的产物。
2、必须切实符合企业的特性。必须带有企业个性色彩,切实符合企业特性。评估制度不是摆设,在制定前要对企业的业务运营进行深入调查,使采购绩效评估制度能和企业实际结合起来,从而发挥最大效用。
3、评估的目的必须明确化。评估的目的是引导员工行为的指南,明确的目的能使员工加深对制度的理解,保障企业利益最大化。
招标,投标方式为主,协商采购为辅。
我国《招标投标法》第28条也明确规定,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也就是说,如果流标,整个招标就无效,招标必须重新进行。按照国际惯例,至少有3家投标者才能带来有效竞争。因此,如果投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流标后要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直接两家开标(2个有效投标人)或直接采购(1个投标人)
许多企业与机构,仍然把采购人员看作“行政人员”,对他们的工作绩效还是以“工作品质”、“工作能力”、“工作知识”、“工作量”、“合作”、“勤勉”等一般性的项目来考核,使采购人员的专业功能与绩效,未受到应有的尊重与公正的评量。实际上,若能对采购工作做好绩效评估,通常可以达到下列的目的:
1、确保采购目标之实现。各企业的采购目标互有不同。例如政府采购的采购单位偏重“防弊”,采购作业以“如期”、“如质”、“如量”为目标;而民营企业的采购单位则注重“兴利”。采购工作除了维持正常的产销活动外,非常注重产销成本的降低。因此,各企业可以针对采购单位所应追求的主要目标加以评估,并督促它的实现。
2、提供改进绩效之依据。绩效评估制度,可以提供客观的标准,来衡量采购目标是否达成,也可以确定采购部门的工作表现如何。正确的绩效评估,有助于指出采购作业的缺失所在,而据以拟订改善措施,而收到“检讨过去、策励将来”之效。
3、作为个人或部门奖惩之参考。良好的绩效评估方法,能将采购部门的绩效,独立于其他部门而凸显出来,并反映采购人员的个人表现,作为各种人事考核的参考资料。依据客观的绩效评估,达成公正的奖惩,可以激励采购人员不断前进,发挥团队合作精神,使整个部门发挥合作效能。
4、协助甄选人员与训练。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可针对现有采购人员的工作能力缺陷,拟订改进的计划,例如安排参加专业性的教育训练;若发现整个部门缺乏某种特殊人才,则可另行由公司内部甑选或向外界招募,例如成本分析员或机械制图人员等。
5、促进部门关系。采购部门的绩效,受其他部门能否配合的影响非常大。故采购部门的职责是否明确,表单、流程是否简单、合理,付款条件及交货方式是否符合公司的管理制度,各部门之目标是否一致等,均可透过绩效评估而予以判定,并可以改善部门间的合作关系,增进企业整体的运作效率。
6、提高人员的士气。有效且公平的绩效评估制度,将使采购人员的努力成果能获得适当回馈与认定。采购人员透过绩效评估,将与业务人员或财务人员同样,对公司的利润贡献有客观的衡量尺度,成为受到肯定的工作伙伴,对其士气之提升大有帮助。
美国采购专家威尔兹对采购绩效评估的问题,曾提出下列看法。
1、采购主管必须具备对采购人员工作绩效进行评估的能力。
采购主管对商品采购工作负有领导和监督的责任,因此采购主管的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对整个采购工作的优劣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有效合理地对采购人员工作绩效进行评估是一名采购主管所必备的能力。
2、采购绩效评估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持续性。评估必须持续进行,要定期地检讨目标达成的程度,当采购人员知道会定被评估绩效,自然能够致力于绩效之提升。
2)整体性。评估必须以企业整体目标的观点,来进行绩效评估。
3)开放性。采购作业的绩效,会受到各种外来因素所左右。评估时,不但要衡量绩效,也要检讨各种外来因素所产生的影响。
4)评估尺度。评估时,可以使用过去的绩效为尺度,也可作为评估的基础,更可以与其他企业的采购绩效比较的方式,来进行评估。
评估即评价估量,就其本义而言,是评论估量货物的价格,泛指衡量人物、事物的作用和价值。绩效即功绩、功效,也指完成某件事的效益和业绩。采购绩效就是指采购效益和采购业绩。采购绩效是指采购产出与相应的投入之间的对比关系,它是对采购效率进行的全面整体的评价。
采购绩效评估是指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全面反映和评估采购政策功能目标和经济有效性目标实现程序的过程。
采购绩效评估方法直接影响评估计划的成效和评估结果的正确与否。常用的评估方法有:
1、直接排序法。在直接排序法中,主管按照绩效表现从好到坏的顺序依次给员工排序,这种绩效表现既可以是整体绩效,也可以是某项特定工作的绩效。
2、两两比较法。两两比较法指在某一绩效标准的基础上把一个员工都与其他员工相比较来判断谁“更好”,记录每一个员工和任何其他员工比较时认为“更好”的次数,根据次数的多少给员工排序。
3、等级分配法。等级分配法能够克服上述两种方法的弊端。这种方法由评估小组或主管先拟定有关的评估项目,按评估项目对员工绩效作出粗略的安排。2100433B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程序解读 (四)如何选择采购方式
上期内容:(三)怎样制定谈判文件和询价通知书下期预告:(五)竞争性谈判程序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作为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于2014年12月31日出台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认定竞争性磋商为政府采购方式。由此,目前的政府采购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竞
政府采购五种采购方式之异同
政府采购五种采购方式之异同
采购人员绩效评估应以“5R”为核心,即适时、适质、适量、适价、适地,并用量化指标用为考核之尺度。
1. 时间绩效
由以下指标考核时间管理绩效:
1) 停工断料影响工时。
2) 紧急采购(如空运)的费用差额。
2. 品质绩效
由以下指标考核品质管理绩效:
1) 进料品质合格率。
2) 物料使用的不良率或退货率。
3. 数量绩效
由以下指标考核数量管理绩效:
1) 呆滞物料金额。
2) 呆料处理损失金额。
3) 库存金额。
4) 库存周转率。
4. 价格绩效
由以下指标考核价格管理绩效:
1) 实际价格与标准成本的差额。
2) 实际价格与过去移动平均价格的差额。
3) 比较使用时之价格和采购时之价格的差额。
4) 将当期采购价格与基期采购价格比率同当期物价指数与基期物价指数之比率相互比较。
5. 效率指标
其他采购绩效评估指标有:
1) 采购金额。
2) 采购金额占销货收入的百分比。
3) 采购部门的费用。
4) 新开发供应商的数量。
5) 采购完成率。
6) 错误采购次数。
7) 订单处理的时间。
8) 其他指标。
①确定需要评估的绩效类型。
②具体绩效测量指标设定。
③建立绩效测量标准。
④选定绩效评估人员。
⑤确定绩效测量时间和测量频率。
⑥实施测量并将结果反馈。2100433B
复旦大学公共绩效与信息化研究中心的政府绩效评估作为新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承载着加强政府责任、提高政府效率的重任,政府绩效评估具有监督政府行为、提高政府绩效和改善政府形象等作用,受到各方的重视。但我国的政府绩效评估还处在初级阶段,存在着对政府绩效评估理论和实践研究不足,规范化程度不足,绩效指标体系权重设置不合理等等问题。为了加强和改善我国政府绩效评估,我们应该做到将政府绩效评估和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提高政府绩效评估的规范化程度;逐步建立多重政府绩效评估体制;要使用科学和合理的评估技术和方法等等。
目前对政府绩效的评估从评估标准上看,分为两种,一种是对政府活动及其结果的评估,另一种是对政府能力的评估。
对政府活动及其结果的评估可以是合规评估、效果评估、经济性评估、成本—效益评估、配置效率评估以及公平性评估。目前大多数政府绩效评估属于此类。其评估主体主要是政府或政府委托的组织。从性质上讲,这类评估大多属于一种内部评估,是政府部门为提高自身的效率和责任而进行的自律式评估。这种评估对加强政府管理、明确管理职责是必要的。这种评估最大的困难在于难以为所有政府部门的绩效评估提供统一的标准,因而政府部门之间的比较是非常困难的,甚至几乎是不可能的,这就意味着难以将预算拨款与政府绩效联结起来,从而使绩效评估作为提高政府效率手段的作用大打折扣。与上述绩效评估相比,对政府管理能力的评估目前还很少被采用。
最具有代表性的当属美国雪城大学(SyracuseUniversity)的马克斯韦尔公民与公共事务学院(以下简称马院)所作的评估。这类评估的优点是,它的评判目标主要是制度建设,可以较好地避免各地区之间因收入
水平差距、自然条件的不同等客观因素对政府绩效评估的影响。而且目前此类评估多为政府外部评估。对于政府绩效评估来说,外部评估是最关键的。政府业绩如何的最终评价者只能是出资人和政府所提供服务的最终消费者。
我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估大致分为普适性的政府绩效评估、具体行业的组织绩效评估和专项绩效评估三种类型。在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历史进程中,一些地方政府积极探索公民社会参与政府绩效考核评价的方式,不断拓宽公民和服务对象考评政府部门和公务员的渠道。但是,我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估的理论和实践还处于初级阶段,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问题。因此,要选择适合中国国情的服务型地方政府绩效评估路径,不断创新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