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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按照税收管理权限,研究拟定有关地方税收具体实施细则、办法。

(二)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促进南平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济的发展。

(三)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贯彻执行。

(四)组织实施本市地方税收和国务院、省政府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包括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社会事业建设费、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以工建农(以工补农)资金、文化事业建设费、预算外资金调节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组织办理政策性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等具体事项。

(五)编报南平市地方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地方税收收入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六)开展税收行政执法,负责办理税务行政复议。

(七)负责南平市地方税务系统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预算内外资金的垂直领导和统一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地方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考察与培养。负责本市地税系统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与实施。

(八)负责本市地税系统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九)监督检查地税系统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

(十)研究分析地方税收税源状况及变化情况。调查了解纳税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帮助指导纳税户改善经营管理,促进经济发展,不断充裕税源。

(十一)组织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十二)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办理、答复人大、政协的提案和议案。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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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地方税务局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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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圆地方

  • 天圆地方;规格型号:D400或500×500以上至D1000以下;品牌:佛山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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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圆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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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汗蒸房,厦门汗蒸房,泉汗蒸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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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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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西屋开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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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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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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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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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绿

  • 板厚17-20mm
  • 云浮市郁南县2017年2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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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端型组合式箱变(阳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200KVA变压器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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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圆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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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圆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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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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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圆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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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圆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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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地方税务局机构概况

福州市地税局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取得明显成效。自1994年10月至2008年12月共组织入库各项收入971亿元,其中税收收入775.5亿元,税收收入由1995年的15.36亿元上升为2008年的134.03亿元,年均增长18.13%,高于同期我市GDP平均增幅约5.04个百分点,地方税收弹性系数平均达1.39,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达60%以上,地税宏观税负逐年提高,由1995年的3.31 % 提高到2008年的5.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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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地方税务局现任领导

黄培强(党委书记、局长)

何瑞铿(副书记、副局长(正处长级))

陈丽萍(党委委员、副局长)

叶鸿(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孔院(党委委员、副局长)

宋军(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建乐(党委委员、副局长)

庄志云(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

李积场(党委委员、副局长)

余茂铃(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林家忠(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邱吉光(党委委员)

杨招旺(党委委员、总审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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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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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地方税务局机构职能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福州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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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地方税务局机构设置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内设机构

福州市鼓楼区地方税务局机关内设8个职能科(室):即人事教育科、办公室、税政科、规费征收管理科、征管法规科、计划财务科、信息技术科、监察室。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行政机构

(一)福州市鼓楼区地方税务局直属行政机构设稽查局。

(二)福州市鼓楼区地方税务局基层征收机构。各税务分局为鼓楼区地方税务局的派出机构,为法定税务机关。鼓楼区地方税务局设置8个基层税务分局:即征收分局、洪山分局、温泉管理分局、水部管理分局、安泰管理分局、鼓西管理分局、东街管理分局、华大管理分局。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人员编制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核定福州市鼓楼区地方税务局编制总数197人,其中:机关行政编制28名,基层税务行政编制157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2名。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机构职责

人事教育科

人事教育科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区地税系统的干部职工管理、人员编制、机构设置、劳动工资,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两个文明建设及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其职责是:

一、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区地方税务局干部职工考核、调配、任免、奖惩;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工资以及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检查、指导全区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两个文明建设。

三、负责人事管理和政审工作。

四、负责组织、实施、知道区地税系统日常党务工作,制定干部培训教育规划,组织实施。

五、组织开展全区地税系统劳动竞赛,岗位责任制、评先、评优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效能建设考核工作。

办公室

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参与政务、掌管机关事务,其职责:

(一)参与政务,起草和审核重要文件、报告;审核所有以局名义发出的行政性文件。起草全局性工作总结,计划及其他综合性文稿。

(二)负责区地税系统税收工作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的筹备及组织工作。编写会议纪要,并对会议议定的事项进行督导和督办及落实性的检查和反馈。

(三)组织、实施、协调税收宣传及各种税务刊物的征订工作,编发简报信息。

(四)负责文件的收发和运转;打字、油印、管理文书档案。

(五)组织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处理群众来信和接待群众来访。

(六)负责协调机关各科(室)工作及创安工作。

(七)负责区地税系统的固定资产管理;财务管理、服装发放,及行政、后勤事务工作。

(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效能建设,考核、考评工作。

(九)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税政科

一、负责地方各税、费、金的政策管理,做好各项税费减免税申请的核查、核批工作。

二、贯彻执行集体、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财务会计制度;组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做好企业财产损失和亏损抵补等税基管理的审核审批工作。

三、负责地方税收重要政策的调查研究,税法公告工作,组织做好各种税费政策的宣传、培训及考试工作。

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效能建设考核考评工作。

五、监督、检查指导本局各征收单位贯彻执行税收政策,强化征收管理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各种事项。

规费征收管理科

1、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江海堤防费等规费征收管理工作。

2、组织、指导本局各征收单位贯彻执行有关规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策,强化规费征收管理工作。

3、负责规费业务培训,政策问题的收集、整理、组织讨论和请示以及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工作。

4、认真做好社保登记、变更、注销的审核审批、录入,社保登记证的打印以及工会经费的费率维护工作。

5、规费收入分析与费源监控(重点费源、重点欠费监控),掌握规费收入进度情况。

6、负责组织对规费政策、征管有关问题进行调研,并撰写相关的调研文章,为各级领导机关提供决策参考。

7、不断加强规费软件的应用。

8、规费政策的宣传、辅导。

9、撰写规费信息。

10、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协调。

11、认真搞好本科室效能、廉政与文明建设。

12、负责本科室形成的文件做好归集整理、归档、移交手续。

13、完成局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各种临时事项。

征管法规科

一、负责地方税费征收管理工作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拟定及组织实施。

二、负责管理税务登记工作,包括:办证、换证、验证、注销等。

三、负责发票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局单、双定纳税户税收定额的核批工作。

五、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复议、应诉、赔偿等工作。

六、负责管理纳税申报工作,制定、完善、推行纳税申报的各项制度办法。

七、负责对征收管理业务的指导和考核工作。

八、指导检查基层征收单位税收法制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计划财务科

一、负责全区地方税收计划的编制、分配,分析、检查和报告税收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做好统计、会计工作,积累整理会统资料,为编制税收计划提供可靠的依据。

三、严格税收票证管理,做好税收票证的领发、缴销、保管、检查工作,保证税收票证的正确安全使用。

四、负责基层征收单位经费审计和监督工作;基层所(分局)基建计划投资的管理;税收会计改革的实施;税收票证、装备的管理。

五、负责本科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思想政治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效能建设考评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技术科

(一)负责区局计算机技术应用于税收管理各个环节的指导

检查与管理工作。

(二)负责研究制定区局税收科技工作有关政策和发展计划。参与研究区局税收管理现代化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实施方案。

(三)贯彻落实省局制定的计算机应用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信息标准和规范的组织实施、检查和指导工作。

(四)根据市局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系统计划资金安排方案,提出我市计算机硬件系统的选型、购置、配备和维护计划,做好软件系统的推广应用维护及二次开发工作,组织办公自动化的实施工作。

(五)负责贯彻落实省局、市局制定的省、市地税系统计算机应用管理工作制度、信息管理制度和网络通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并结合区局实际,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六)负责组织区局计算机系统的技术培训。

(七)负责规划和制定与有关部门的计算机联网和对外信息交换的方案。

(八)负责区局网络建设规划方案和办公楼综合布线方案的审核、审批与指导检查工作。

(九)参与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制定和调研。配合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区局有关人员计算机基础普及培训教育。

(十)完成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察室

监察室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指导和检查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效能建设,查处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其职责:

一、配合人事教育科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教育,督促检查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效能建设制度、规定。

二、监督、检查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税收纪律的情况,调查处理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三、支持保护工作依法办事,维护其合法利益。受理工作人员对行政处理不服的申诉,和对他人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

四、制定税务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按规定组织离岗审计、落实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和工作人员着装风纪。

五、开展执法监察,协同司法部门查处有关案件。监督检查综合反馈社会投诉事件的处置落实。

六、负责县(市)区局领导干部离岗审计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效能建设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考核考评。

八、完成市局领导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稽查局

一、负责查处偷税、抗税大案要案,制订稽查工作规程。

二、有重点地查处人民群众举报的税收违法案件,和各类税收违章行为的检查或税收审计工作。

三、组织、协调和督促各类稽查业务。

四、与公、检、法、工商、审计、银行、纪检、监察、国税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查处涉税案件。

五、负责全局专项检查和专案检查,涉税举报案件,承办上级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的涉税案件。

六、落实本局的行政管理、廉政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征收分局职责

一、 负责办理全区纳税户纳税申报、税款征收。

二、负责税务登记、涉税受理工作、逾期登记的处罚;负责发票核销、售卖工作、发票简易违章的处罚;。

三、 负责临时经营纳税户的发票开具、有奖发票中奖者奖金的兑付。

四、 负责税务登记证的打印、发放工作、负责新户发票专用章的刻制。

五、 负责接受纳税户的咨询。

六、 负责税收政策、征管措施在电子大屏幕和触摸屏的公告。

七、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温泉管理分局

一、负责管辖区内企业申报、纳税的管理和检查,税收政策辅导,协调辅导,协调税企关系,制定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

二、认真实施对个体户的征收管理和特定行业、税种的征管,协调工商、国税等有关部门关系。做好护税、协税工作,积极开展促产增收工作。

三、认真负责有根据地实施单、双定户的调查、测算、初审和结算检查工作,做到税负公平、公开。

四、对新立户认真进行实地查看和漏管户清查、管征工作。

五、积极、负责地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税收收入任务和具体的征收管理调研工作,做好日常征管档案的归集管理。

六、加强自身政治、业务建设,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水部管理分局

一、负责管辖区内企业申报、纳税的管理和检查,税收政策辅导,协调辅导,协调税企关系,制定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

二、认真实施对个体,集贸市场的征收管理和特定行业、税种及专业市场的征管,协调工商、国税等有关部门关系。做好护税、协税工作,积极开展促产增收工作。

三、认真负责有根据地实施单、双定户的调查、测算、初审和结算检查工作,做到税负公平、公开。

四、对新立户认真进行实地查看和漏管户清查、管征工作。

五、积极、负责地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税收收入任务和具体的征收管理调研工作,做好日常征管档案的归集管理。

六、加强自身政治、业务建设,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安泰管理分局

一、负责辖区内纳税人税款征收方式的初审,核定户的调查测算、审核、报批以及征收方式改变、定额调整的审核报批。做到税负公平、公开。

二、负责辖区新立户纳税人的下户核实,正确填写税种(费种)登记表中审核人员意见,建立相应的户管资料;负责对停、歇业户的检查工作;负责非正常户的审核认定工作;负责注销户、移出户的清税、清票工作;负责漏征、漏管户的清理工作。

三、 负责新立户初次领购发票的审批和售出发票的跟踪管理,自印发票的初审和管理。

四、 责对逾期办理纳税申报,逾期缴纳纳税户的催抱和催缴工作,清理欠税工作,负责多缴和政策性减免、退税申请的审核、结算、报批工作。

五、 负责纳税人申报质量的审核、日常辅导、日常检查、所得税汇算清缴、举报征管性漏征、漏管户和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检查。

六、 负责日常税收检查所查补的税费、滞纳金、罚款的组织入库,协助组织稽查部门所查补的税费、滞纳金、罚款的入库工作。

七、 做好具体的征收管理调研工作,税源调查,收入任务的落实。积极、负责地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税收收入任务

八、负责对委托代征和代扣代缴的税收管理工作。协调工商、国税、街居等有关部门关系,做好护税、协税工作。

九、负责对“零申报”户的检查工作

十、负责户管档案资料的归集和保管。

十一、负责税收政策的调研和执行,减免税及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报批。负责户管档案资料的归集和保管。

十二、负责纳费人社保申报,缴纳情况的检查。

十三、作好税法宣传,负责纳税人税收政策法规和涉税事项的咨询解释工作。

十四、加强自身政治、业务建设,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十四、负责征收部门和稽查部门未列举项目的其他工作。

十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鼓西管理分局

一、负责管辖区内企业申报、纳税的管理和检查,税收政策辅导,协调辅导,协调税企关系,制定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

二、认真实施对个体,集贸市场的征收管理和特定行业、税种及专业市场的征管,协调工商、国税等有关部门关系。做好护税、协税工作,积极开展促产增收工作。

三、认真负责有根据地实施单、双定户的调查、测算、初审和结算检查工作,做到税负公平、公开。

四、对新立户认真进行实地查看和漏管户清查、管征工作。

五、积极、负责地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税收收入任务和具体的征收管理调研工作,做好日常征管档案的归集管理。

六、加强自身政治、业务建设,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东街管理分局

一、负责管辖区内企业申报、纳税的管理和检查,税收政策辅导,协调辅导,协调税企关系,制定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

二、认真实施对企业的征收管理和特定行业、税种及专业超市的征管工作,协调工商、国税等有关部门关系。做好护税、协税工作,积极开展促产增收工作。

三、认真负责地实施单、双定户的调查、测算、初审和结算检查工作,做到管查结合,落实税负公平、公开原则。

四、做好漏管户清查工作、对新立户认真进行实地查看,确保管征到位。

五、积极、负责地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税收收入任务和具体的征收管理调研工作,做好日常征管档案的归集管理。

六、加强自身政治、业务建设,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华大管理分局

一、负责管辖区内企业申报、纳税的管理和检查,税收政策辅导,协调辅导,协调税企关系,制定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

二、认真实施对个体的征收管理和特定行业、税种的征管,协调工商、国税等有关部门关系。做好护税、协税工作,积极开展促产增收工作。

三、认真负责有根据地实施单、双定户的调查、测算、初审和结算检查工作,做到税负公平、公开。

四、对新立户认真进行实地查看和漏管户清查、管征工作。

五、积极、负责地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税收收入任务和具体的征收管理调研工作,做好日常征管档案的归集管理。

六、加强自身政治、业务建设,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洪山分局

一、负责企业、个体户日常事务的管理,集贸市场、特定行业、税种的征收管理。

二、负责单、双定户的调查、测算、初审和结算检查,及新立户实地查看;开展护税协税和促产征收工作。

三、负责纳税申报、开票和税款征收,及税款催报和欠税催交工作。负责发票销售,发票审核补税,及其他涉税业务工作,积极完成各项税收收入任务。

四、加强税收票证、公有财产管理;负责日常征收档案的归集管理。

五、加强政治、业务制度建设,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建设。做好安全保密、后勤保障工作。

六、积极负责地完成具体税收调研、宣传任务。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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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地方税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福州市地方税务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编制《福州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福州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本《指南》内容如有变更,自信息变更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和福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在档案馆和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中心(福州市八一七中路49号福州市地税局大楼一楼)触摸屏进行查阅。

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依法免予公开外,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及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职责;

规范性文件;

规划计划;

统计信息;

行政性收费;

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

工作动态、公告公示;

人事任免;

业务工作;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通过“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福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福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机构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通信地址:福州市八一七中路49号福州市地税局2113室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局政府信息公开办。

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班时间15:00至18:00。

本单位行车路线:公交线路可乘1、11、20、54、62、66、77、103、133、201、202、306、312至南门(福州儿童医院)或乘103、133、201、202、306、312至乌山路口站下沿八一七中路往(福州儿童医院)东步行5分钟左右。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及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五)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行政机关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主动提供政府公开信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行政机关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书面申请提供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以外的政府公开信息,可以向申请人收取检索费、复制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暂不收取相关费用)。

三、监督和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举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信地址:福州市乌山路96号市政府机关大院。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福州市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机构: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也可以向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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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地方税务局获得荣誉

2015年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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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文献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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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减免城市房地产税操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减免城市房地产税操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减免城市房地产税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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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减免城市房地产 税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标 签】减免城市房地产税 【颁布单位】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穗地税发﹝ 2006﹞161号 【发文日期】 2006-08-02 【实施时间】 2006-06-01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城市房地产税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 一批﹞》的公告,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0年第3号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减免城市房地产税操作办法 (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附件: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城市房地产税政策性免税备案登记表   广州市

攀枝花市地方税务局地方税务

攀枝花市东区地方税务局

攀枝花市西区地方税务局

攀枝花市仁和区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米易县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盐边县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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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地方税务局下设机构

江阴市地方税务局,宜兴市地方税务局,锡山地方税务局,惠山地方税务局及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五税务分局,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六税务分局,无锡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分局,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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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地方税务局机构简介

下设征收分局、直属分局、稽查局三个直属单位。南平市局下辖10个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延平区地方税务局、顺昌县地方税务局、邵武市地方税务局、光泽县地方税务局、建瓯市地方税务局、建阳市地方税务局、武夷山市地方税务局、浦城县地方税务局、松溪县地方税务局、政和县地方税务局。目前,全市系统县(市、区)局共设56个分局。

南平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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