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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捐助人的义务
捐助行为一旦被接受以后,捐助人不再能够撤回,没有得到受益的行政主体的同意,不能变更。工程的费用超过捐助数额时,捐助人没有负担更高捐助的义务。捐助义务具有债权性质,由捐助人及其继承人负担,和捐助财产的取得者无关。这种债务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可以解除。
2.受益行政主体的义务
公共工程捐助合同属于行政合同,同时也是单边合同,行政主体有权解除合同,捐助人无权要求行政主体建设捐助的工程项目,也无权要求损害赔偿。行政主体在解除合同时,必须放弃捐助的利益,返还已受领的捐助。行政主体解除合同的唯一限制是上面提到的修理教堂的捐助合同,这种合同不能解除。
捐助行为的各种条件,例如工程的时间、方式等,行政主体必须遵守。如果某个条件是捐助行为的决定性原因时,不遵守这个条件可能引起捐助行为无效。
捐助合同的诉讼由行政法院管辖。2100433B
公共工程捐助合同由两个单边的连续行为结合而成,其中一个是提供捐助的行为,另一个是接受捐助的行为,当事人不就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法国称这种合同为单边合同。
1.提供捐助
捐助人必须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公法人的捐助必须由有权限的机关提出,捐助行为是非要式行为,但意思表示必须是明白无误、完全自由的。
捐助行为的效果是在受益的行政主体接受时成立捐助合同。在未接受前,捐助人可以撤回或者修改捐助行为,但必须是明白的意思表示。
捐助行为在没有撤回前继续存在,不因捐助人死亡而消灭,继承人在捐助行为未接受前也有权撤回。捐助行为不发生物权的效力,如果捐助的物体由其他人取得时,受益的行政主体不能对捐助人以外的人主张权利。但在捐助未撤回前,可要求捐助人或其继承人履行义务。
2.接受捐助
接受捐助的行为只能发生在捐助行为未撤回前,由有权代表受益的行政主体的机关提出,接受行为的效果是成立捐助合同。
行政主体是否接受捐助完全自由,唯一的例外是修理教堂的捐助,如果捐助的金额足以进行修理工程时,行政主体不能拒绝。接受行为也必须是明白的意思表示,不能修改捐助行为。
公共工程捐助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捐助是无偿的,不要求受益的行政主体提供相应的给付作为代价。捐助人可以是私人,也可以是一个公法人,捐助的标的多种多样,可以是物质的东西如动产或不动产,也可以是财政的利益,如金钱、无息借贷、利息担保等,也可以是劳务或放弃某种权利等。
2)捐助的目的是进行公共工程建设,对公共工程以外的捐助,不是公共工程捐助合同。
3)捐助的对象是行政主体,而不是公共工程承包人或受特许人。
4)捐助是出于自愿,各种依法律规定必须履行的给付,如租税、使用费等不构成捐助。
政府投资项目具有与一般项目不同的工程管理模式,包括相对集中的专业化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能适合实现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工期、质量、廉政的四大控制目标的管理制度。但是在我国由于改革滞后,我们对不同投资主体的工程...
招标方提供的清单把土建、安装、公共工程工程量都分开了,那我怎么做标书?
分开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份数也一样
您好,合同范本如下;如果有其他需求还需自己添加 [篇一:装修施工合同范本] (发包方)甲方: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 按照、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
英国公共工程合同规则
英国公共工程合同规则——英国公共工程合同规则 ,WORD格式,共16页。 颁布单位:英国公共工程部 颁布时间:1991-12-21 规则名称 1. 本规则可称为“公共工程合同规则“,自1991年12月21日起生效。 定义 2.1 本规则中: ...
某大型公共工程施工总包合同
某大型公共工程施工总包合同——一、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
公共工程特许合同的诉讼和下章所述公务特许合同的诉讼基本相同,这里不另说明。但公共工程受特许人由于公共工程建筑物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不适用公务特许的赔偿规则,而适用公共工程的特殊赔偿规则。2100433B
公共工程特许合同由行政主体和受特许人签订,行政主体由监督特许公共工程的行政机关作为代表,受特许人一般是法国公民或公务法人。1970年以后,根据欧洲经济共同体理事会的指示,共同体成员国的企业也可以作为法国公共工程的受特许人。但有些公共工程的受特许人限于法国特定的公务法人,例如煤气、电力工程的特许,由法国煤气公司和法国电力公司独占。
合同的期间一般规定在30年到60年,现在的趋势是缩短合同的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