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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调整
(一)
(二)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提高土地和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管理。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和调控政策与措施,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责任。编制全县国土资源发展战略的国土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和地质环境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全县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监督全县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及土地、矿产资源规划、计划的情况。加强对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管理监督,督查全县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参与报省、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核,承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年度计划的管理、各类各业建设农用地转用征收审查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指导并按法定权限审核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地质环境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情况。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总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重大土地专项调查,指导全县地籍调查、登记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承担审核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土地市场。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组织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及采矿权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
(十)负责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对地质勘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年报、初审登记,组织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调查,承担压覆矿产资源初审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织拟订、实施全县突发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地质遗迹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与评价工作。
(十二)依法征收土地、矿产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省、市、县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三)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公共服务。协调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参与矿产资源开发工作,依法审批或审核对外合作区块,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十四)负责全县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格审查报批和测绘工作证件、测绘任务登记管理;负责县外测绘单位、外国或境外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在全县行政区域内进行测绘或与有关单位合作测绘成果目录;负责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的审查报批;负责全县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审查报批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拆迁;指导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的测绘工作。
(十五)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古蔺县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
根据中共古蔺县委、古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古蔺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古蔺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古委发〔2010〕14号),设立古蔺县国土资源局(简称县国土资源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1、国土局是公务员序列的,凡进必考。 2、随时关注本地的人事考试网,有名额的情况下应该一些职位会公开招考的,做好参加考试的准备就行。 3、当然,如果已经取得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的身份,那就看有没有手...
国土资源部由地质矿产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共同组建国土资源部。它的主要职能是: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 地方的国土资源局主要是执行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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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古蔺县国土资源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综合、新闻宣传、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工作;牵头办理人大、政协提案、议案;组织国土资源课题调研;承担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综合业务与协调处理工作;承办全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系统内部人员的考察、考核、任免、培训、流动调配等工作;负责全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核和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行业作风建设。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的有关工作;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工作;承担国家、省、市、县财政安排有关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等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全系统的财务工作,拟订系统内部财务、资产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系统内部的国有资产。
(二)行政审批服务股(法规监察股)
(三)规划和耕地保护股
(四)土地利用股
(五)地籍测绘股(古蔺县测绘管理办公室)
(六)地质矿产管理股
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预案;组织协调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矿山地质、区域地质的勘查与评价工作,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的申报工作。承担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储量管理职能。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组织全县区域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承担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建立健全矿业权市场;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调处矿业权属纠纷;组织开展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矿山统计年报,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县矿产资源储量审查专家库。
县国土资源局述职报告
县国土资源局述职报告 今年,我局在县委、 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 在局班子成员和全体干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始终坚持以科学 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中心,着力服务大局,突出工作重 点,狠抓工作落实,国土资源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现将我局 今年前段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障发展,主动服务县域经济 一是切实保障发展用地。根据全县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及 用地需求,及时申报上级预审,及时组织资料报批,积极争 取调规与用地指标。完成了第一、第二批次城镇用地及海螺 水泥皮带廊道、茅东公路扩改等重点项目用地报批 1495 亩, 正在组织第二批次城镇用地及黑茶产业园、东梅公路、职业 中专搬迁等重点项目 3000 亩用地报批;完善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修编,调整规划 17 处,面积 1860亩,保障了黑茶产业 园等 6个重点项目建设需要;稳步推进征地拆迁,配合支持 黑茶产业园、海螺水泥、 800kv 溪浙输电线、
参考范文:县国土资源局年度工作总结
县国土资源局年度工作总结 一、法律法规宣传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1 、深入广泛宣传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 为使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我们利用一切宣传媒体 和宣传机会,深入开展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宣传。今年共出动宣传车 136 车次, 悬挂过街横幅 63 幅,张贴宣传标语 1400 张。 2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温总理在全国电 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和国务院 28 号文件。自国务院 28 号文件下发后,我们组织全体干 部职工认真学习温总理的讲话和国务院 28号文件以及国土部出台的有关配套文件,将学 习和宣传与当前的工作相结合,不断增强管理土地、保护耕地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 、 开展第 14 个全国“土地日”和第 35 个世界“地球日”系列宣传活动。今年全国“土地 日”和世界“地球日”的宣传主题分别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珍惜每一寸土地”和“善 待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县建设局承担的除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含出租车行业管理)以外的其他职责、原县城市管理局承担的城乡环境卫生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古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原县建设局承担的负责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含出租车行业管理)职责划给古蔺县交通运输局;将环境保护管理职责划给古蔺县环境保护局。
(四)增加古蔺县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行政管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建设科技推广运用管理职责。
(五)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六)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的职责。
(七)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
(八)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九)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和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和房地产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风景名胜事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建设科技推广运用管理、城建监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对全县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全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及开发利用规划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其他工程和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负责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指导各乡镇城市规划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指导城乡规划工作;负责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爱卫工作、城市管理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做好国家卫生城市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县爱卫工作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主、次街道(含人行道)、广场、河道等公共场所环境的清扫保洁和管理;负责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临街景观、摊点占道等容貌的管理;参与城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侵占道路的管理;负责户外广告、夜景灯饰、道路照明的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理、综合利用管理;负责建成区内直管垃圾库、公厕、果皮箱、广场等市政环卫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和其它市政环卫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
(四)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承担县属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方案的审核和组织实施工作。
(五)负责全县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拟订全县房地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对本县的房地产业务进行指导并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房屋登记管理及各乡镇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工作;负责本县房产测绘管理;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房屋商品化、房屋租赁、城市房屋拆迁、危房鉴定、白蚁防治的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房屋拆迁单位资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认定和初审工作。
(六)承担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承担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省级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劳动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本县工程造价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本级政府管理的建设工程造价。
(七)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拟订全县建筑业发展规划,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开工审批;对外地建筑业企业(含招投标代理企业、监理企业)准入和个人从事建筑业执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参与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筑业对外工程承包及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建筑业协会和建筑业企业体制改革工作。
(八)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准入,指导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会同县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全县防空地下室建设进行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
(九)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建设工作;拟订全县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乡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管理、危房改造、公用设施建设以及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组织省级重点镇规划的评审和报批。
(十)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责任;承担城市排水、燃气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和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建档案工作。
(十一)起草地方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初审;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世界自然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绿化管理;负责临时占用绿地、城市树木移植砍伐的审批;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十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收缴、返退、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发展规划;拟订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科研项目攻关、新技术的开发、科研成果的转化与推广。
(十三)负责对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和建设、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建筑管理、装饰装修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等方面的城建监察工作;指导全县各乡镇城建监察工作。
(十四)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参与市政设施和环卫设施的规划、审定、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开展爱国卫生、乡容镇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企事业单位的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指导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古蔺县救灾应急农建办承担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职能划入县水务局。
(二)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五)加强对水务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六)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推进新农村建设。
(七)加强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实施城乡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县城乡水务、水产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务规划,按规定制订水务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务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负责全县水资源(含地表水、地下水)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县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防汛、抗旱、排涝、供水、节水等方面的论证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水文行业管理,发布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县水资源公报。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和水源地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流域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监测水库的水量、水质,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审查河道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开采已探明的矿泉水、地热水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先办理取水许可证,用于商业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凭取水许可证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办理相应的采矿许可证。
(四)负责全县城乡供水规划和城乡供水的行业管理。指导全县城乡供水行业的服务标准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指导自备水源管理和供水企业(含自建设施供水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指导城乡供水管网的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乡镇供水工作。
(五)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流域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贯彻执行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监督城乡采水、节约用水工作。
(七)指导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全县重要流域、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初审小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组织实施小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负责县管水务工程设施的管理和调度运行;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全县农村水务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全县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农业水务工作,指导农村水务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地方电力管理工作。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务行业地方电站、电网管理,实施技术监督;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一)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水务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电站大坝等水务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水务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指导水务行业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开展水务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务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水务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成果管理,承担水务统计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水产、渔政工作。拟订渔业资源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全县渔业生产,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和市场建设,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水生动物的防疫、境内检疫工作以及渔药、渔饲料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负责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实施渔业环境监测,负责查处渔业污染事故,查处渔政案件,负责全县范围内的渔政检查,负责渔船的安全监管,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十四)负责全县水务系统职工队伍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
(十六)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根据上述职责,古蔺县水务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各股室工作综合协调和目标管理工作;承办机关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保卫、综治、消防、宣传和信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批评、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案工作;负责全局性会议和接待工作;负责制定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基层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工教育培训、专业职务评聘、工人技术岗位考核;负责机关支部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安全生产、离退休干部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工、青、妇日常工作;负责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后勤服务、保卫工作。
(二)规划计划管理股
负责组织拟订全县水务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水务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负责对水务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审核重要水功能区的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负责入河(湖库)排污口的设置、改建和扩建的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务综合统计工作。
(三)水政渔政水资源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监督实施水行政、渔业行政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全县水行政、渔业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并监督检查,承担县政府公布的全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组织水务行政、渔业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评审汇总、上报、信息发布和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本单位与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衔接和协调;参与相关项目联审工作。
(四)水利电力管理股(古蔺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古蔺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执行水利、电力、水保、防洪等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负责全县农村水利工作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农村水务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城乡集中供水、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已建成水务工程的运行管理和除险加固工作;指导水库大坝、河堤安全监管;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工作;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地方电力管理工作。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务行业地方电站、电网管理,实施技术监督;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五)财务管理股
负责全县水利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县水利投资计划和资金的衔接;编制财务计划;负责全县各项水利专项经费的综合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局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及社会保险工作;负责水务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确保增值保值;负责财务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