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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简介

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简介

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汛期以来,我县已连续多次强降雨,各地地质灾害险情较往年有加重趋势,部分地区已发生不同程度的险情。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平安度汛,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职责分工,分行业、分区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43号)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务必按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专家制定威胁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户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排危方案;县监察局负责对各镇(乡)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公路(乡道、村道由镇(乡)政府、村负责)沿线危及交通设施和通行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隐患的消除及信息上报工作;县水务局主要负责水库、河道、水利设施及其周边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隐患的消除及信息上报工作;县经信科技局主要负责全县工业企业及其周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隐患的消除及信息上报工作;县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全县矿山企业生产地区及其周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隐患的消除及信息上报工作;县住建城管局主要负责全县范围内在建工程及其周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隐患的消除及信息上报工作;县旅游体育局主要负责全县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隐患的消除及信息上报工作;县教育文广局主要负责学校及其周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隐患的消除及信息上报工作,同时督促学校安排一定的课时讲解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县公安局和消防大队主要负责地质灾害发生后的各项维稳和救援抢险工作;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地质灾害专项救灾物资的筹备工作;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国有资产特别是国有资产房屋及其周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隐患的消除及信息上报工作,统筹安排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各镇(乡)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隐患的消除及信息上报工作,同时,各镇(乡)政府都要组建应急抢险队伍,针对辖区内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救援队伍人力不少于20人,务必确保每个镇(乡)救援队伍人力不少于50人。

二、进一步强化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各镇(乡)政府务必建立健全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度,做到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常态化。一是强降雨天气后,必须组织村(社区)和专职监测员对辖区内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二是对威胁场镇、学校、村庄、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须安排汛期专职人员专人盯守巡查,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并果断采取应急防灾避险措施;三是对辖区内在建工程要进行定期排查,特别是强降雨过后,务必深入现场排查地质灾害隐患,发现险情及时上报。

三、进一步加强预警信息发布和避让工作

县气象局要及时将气象信息发布至县级有关部门和各镇(乡)政府,县国土资源局收到后要将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发布至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和专职监测人员及在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负责人。同时,坚持“预防为主,紧急避让”的原则,即在遇到强降雨时,各镇(乡)政府务必组织、督促村(社区)干部、地质灾害隐患点专职监测人员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对降雨量达50mm的地质灾害隐患区群众进行引导撤离,对降雨量达80mm的地质灾害隐患区群众必须组织强制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宣传和演练

各镇(乡)政府要切实加强辖区内地质灾害宣传和应急避险演练工作,做到辖区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宣传和应急避险演练工作全覆盖。同时,注重演练实效,杜绝形式主义,让人民群众真正树立应急避险意识,即听到预警信号后立即按照预定的撤离路线撤离至安置点,尽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没有按照要求开展宣传和应急避险演练的镇(乡)政府,将严肃问责处理。

五、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信息报送

当突发地质灾害险情信息不能准确定性时,各镇(乡)政府应按初报、续报的方式将信息报送至县政府应急办和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

(一)初报。严格执行“事发后20分钟内口头报告、1个小时内书面报告”时限要求。确因通信、交通中断等特殊情况无法及时获知信息的,在接到事件报告后半个小时内必须报送并说明迟报原因。

初报原则上应包括如下内容:灾险情类型、大致发生时间、地点及可能伤亡人数(含失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等。报告后面加上“详情正在进一步核实中,待续报”。信息报送的方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公文、短信、传真、电话等)。

(二)续报。严格执行“事后12小时内报告”时限要求。根据信息收集、掌握程度,应随时动态进行续报。原则上续报应在初报内容基础上,重点对灾险情成因初步判断、人员伤亡(失踪)具体情况、正在组织开展的相关工作及请求支持事项等予以必要的补充、说明和完善。视具体情况报告后面仍可加上“详情正在进一步核实中,待续报”。

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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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简介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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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简介文献

国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 国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

国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

格式:pdf

大小:29KB

页数: 1页

今年以来,我国气候极端异常,南方持续强降雨,部分地区地质灾害多发频发,群死群伤事件时有发生。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和预警预报,及时转移受威胁群众,认真做好排险防治工作,强化应急抢险处置,落实各项防范应对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珙县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规划和计划的通知 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珙县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规划和计划的通知

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珙县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规划和计划的通知

格式:pdf

大小:29KB

页数: 17页

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珙府办函, 2010? 65号 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珙县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 规划和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 现将《珙县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规划 (2010 年— 2015年)》和《 2010年度珙县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计划》 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 2 — 珙县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规划 (2010年— 2015年) 一、地质灾害概况 (一)行政区划与交通。 珙县地处四川省南部, 四川盆地与云贵高原的过渡地带, 行 政区划隶属宜宾市。 地理坐标位于东经 104°38′- 105°02′, 北纬 27°53′- 28°31′之间。东邻长宁县、兴文县,南与云 南威信县接壤,西连高县、筠连县,北接长宁县。沟通云、贵、 川三省的叙 (永)高 (县 )、川云、宜 (宾)威 (信 )主干公路在境内交 汇,成

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珙县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计划》的通知简介

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珙县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相关企业:

《珙县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4日

珙县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川办函〔2016〕42号)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宜府办函〔2016〕139号)精神,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力以赴确保全县2016年PM10年均浓度≤86微克/立方,严控城区重污染天气出现。

二、控制时间和范围

(一)控制时间:2016年6月至2016年12月。

(二)控制范围:珙县建成区及巡场镇所涉辖区为重点控制区,其他镇(乡)区域为一般控制区。

(三)重点控制污染物:PM10。

(四)重点控制污染源。建设施工工地扬尘、道路扬尘、露天垃圾、秸秆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企业、机动车及加油站、燃煤锅炉等。

三、控制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建筑扬尘污染源控制措施。严格落实建设施工工地扬尘整治管理制度,积极推行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面推行标准化文明工地管理模式,做到“六必须、六不准”扬尘控制措施,降低建筑扬尘污染,未达到要求的建筑工地,一律实行停工整顿;控制区内商砼站要严格落实环评审批的污染防治设施,未达到环保要求一律停产检修;全县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密闭,驶出工地时必须喷淋冲洗,严禁超限运输和未达要求运输,不得将尘土带出工地。

责任单位:县住建城管局(排头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县交通运输局、县环境保护局。

(二)道路扬尘控制及保洁措施。加强建成区道路扬尘治理和监管,严格监管重点控制区内的道路土石方挖掘、拆除工程、渣土清运以及其他扬尘污染。道路施工场地必须严格落实洒水、覆盖、封道等扬尘控制措施,必要时,作业时间减半,全面停止施工。进一步加强道路清扫保洁。环卫作业单位对控制区主要干道、次要干道、重要支路等重点敏感路段实行每天2次以上的“吸、扫、冲、收”作业,严格控制路面尘土负荷,大幅降低道路扬尘造成的环境污染。

责任单位:县住建城管局。

(三)餐饮油烟及露天焚烧垃圾管控措施。加强对餐饮油烟及露天焚烧垃圾污染源控制。重点控制区以内的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低空排放或位于居民集中区等敏感位置且已引起油烟污染投诉的饮食服务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强化油烟净化设施的日常维护,并确保稳定运行。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的措施落实和日常监管,严格执法,禁止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垃圾违规露天焚烧现象的发生。

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住建城管局、县环境保护局。

(四)机动车污染控制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倡导“绿色出行”;除公交、救护、消防、环卫、执法等保障车辆外,重点控制区域内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停驶20%;发布车辆禁、限行公告,重点加强重点控制区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及大型货物运输车辆、黄标车、老旧汽车全天禁行;过境货物运输车辆必须绕行过境,禁止驶入城区。

严格落实新注册和转入机动车环保准入标准,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加速老旧机动车和“黄标车”淘汰进程,力争提前完成我县老旧机动车和“黄标车”淘汰任务。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境保护局。

(五)工业企业限产、停产、关闭措施。重点控制区内凡是未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年度治理设施改造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有烟气、粉尘、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工业企业限产30%;严控煤炭消费总量,除涉及民生及其他特殊用途除外的燃煤锅炉,原则上停止使用;全县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严禁露天喷涂、打磨、抛丸、焊接等作业;高度重视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发挥各项政策的综合效力,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紧急情况下全县国、省控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将进一步扩大限产和停产范围。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经信息科技局。

(六)加油站油气回收监管措施。加大对加油站油气回收监管力度,确保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行。同时加强对销售和使用劣质汽油、柴油的监管,升级油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责任单位:县经信息科技局、县质监局。

(七)秸秆禁烧措施。巩固秸秆禁烧工作成果,继续加大巡查力度,县、镇(乡)、村(社区)、组四级联动,严禁冬季农作物秸秆焚烧,确保不出现着火点。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积极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制肥、秸秆饲料化、秸秆能源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技术,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促进秸秆资源化回收利用。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环境保护局、各镇(乡)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并向社会公开;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任务明确、项目清晰、资金保障。县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

(二)严格督查督办。县委县政府督查目标办要加强对重点保障措施及时跟踪进展,对工作未落实、进展缓慢和存在问题的实行通报制度;对连续两次通报,仍未整改落实到位的,将直接约谈部门负责人。监察部门要对责任单位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情况进行监督,对未按要求落实有关措施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肃问责。县政府将把此次确保实现大气质量达标攻坚工作纳入对各责任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县委县政府督查目标办要严格考核、逗硬奖惩,确保攻坚措施和目标落实到位。

(三)加大执法力度。县公安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建城管局、县农业局等部门(单位)要加强执法巡查,提高达标攻坚期间的执法频次,常态性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环境违法行为,并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件。

(四)落实资金保障。对确保实现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应急攻坚工作所需的项目资金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县财政要统筹安排,优先考虑,予以保障。

(五)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发挥舆论的先导作用,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联动优势,宣传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意义、目标、措施、要求等,倡导公交出行、节能减排等行动,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和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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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中心城区严禁脏车入城暨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简介

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中心城区严禁脏车入城暨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

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城管局、县交管大队、巡场镇:

根据《珙县中心城区品质提升专项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珙县中心城区严禁脏车入城暨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珙城提指挥部〔2015〕5号)要求,由县交通运输局、县交管大队、县住建城管局、巡场镇各抽调5人组成综合执法组,严禁外观破损、车身有尘迹污垢或附尘带沙的车辆在城区行驶。在为期三个月的整治期间,城区扬尘明显减少,效果明显。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继续开展中心城区严禁脏车入城暨扬尘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综合执法组

县交通运输局、县交管大队、县住建城管局、巡场镇各抽调4人组成综合执法组,采取定点兼顾流动执法相结合方式,加大城区道路扬尘治理,严禁脏车入城。所有抽调人员于2016年3月21日上午10:00到县交通运输局报到,原单位不再安排其他工作,由交通运输局进行日常工作考核。

二、工作纪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相关部门和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城区道路扬尘治理工作,履职尽责加强配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进治理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县委县政府督查目标办将加强对城区道路扬尘治理工作的检查监督,对治理工作中推诿扯皮、拖拉慢为、履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严肃追责。

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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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通村公路(含BT模式)建设程序的通知简介

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通村公路(含BT模式)建设程序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目前,各镇(乡)正大力推进通村公路建设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通村公路(含BT模式)建设项目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计划管理

通村公路建设计划申报要按照“村民自治”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经过绝大多数群众同意并形成会议记录。在计划编制时可与新村、贫困村建设相结合,重点修建产业路、联网路。入户路不得编入通村公路建设计划。建设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需按程序报县政府同意。

二、规范建设队伍的确定程序

通村公路建设按照“村民自治”原则,在镇(乡)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下由村民委员会采用“一事一议”方式,按照满足施工技术要求,根据群众意愿决定建设队伍,并形成会议记录。

三、落实责任主体

通村公路在镇(乡)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和县交通运输局的技术指导帮助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四、落实质量保证体系

通村公路建设要充分依靠群众加强现场监督,村民委员会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成立义务监督小组负责该村通村公路建设日常质量安全管理。镇(乡)人民政府是其辖区内通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管主体,负责通村公路建设日常监督管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通村公路建设技术指导、业务指导和交工验收的质量把关。

落实项目公示制,在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将项目实施的时间、规模、技术标准、资金筹集和使用安排、主要施工工艺、质量控制措施等情况向群众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通村公路补助资金由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已完成交工验收的项目分批编制资金安排计划,由县财政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划拨至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局划拨至项目所在镇(乡)人民政府,镇(乡)人民政府划拨到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并监督村委会划拨到施工方账户。

通村公路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优先保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财务公开,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六、加强分部工程检测和交、竣工验收管理

通村公路完成路基、路面基层、路面等分部工程后由镇(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会同县交通运输局对该分部工程进行检测验收。

工程全面完工、各分部工程全部检测合格并且所有资料归档完成后由镇(乡)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交通运输局参与交工验收。

通车试运营2年后且质量缺陷遗留问题全部处理完毕,由镇(乡)人民政府按程序组织竣工验收。

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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