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2〕7号)、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冀安委〔2012〕3号)要求,定于2012年6月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这一活动主题,创新形式、创新内容、创新手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认真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和计划,精心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做到把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安全知识送进建筑企业和施工现场。
二、开展安全检查,集中整治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市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是对深基坑支护及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和高大模板的安装、验收、使用、维护、拆卸等重点环节要进行重点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直至隐患消除;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施工现场,要责令其立即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各地要认真开展以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起重机械伤害、脚手架为重点内容的隐患排查治理及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隐患,积极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保障工程施工安全。
三、强化主体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要结合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部署要求,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认真落实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安全承诺制度。要继续全面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着力提高企业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加大建筑施工企业监督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压缩合理工期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在新闻媒体上通报违法违规企业查处情况,引导市场、引导业主选用诚信企业和质量安全业绩好的企业。对于发生事故而没有负责人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要高度重视事故查处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要求,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氛围
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这一主题,要积极做好“安全活动月”的宣传工作。活动期间,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所有在建工程施工现场都要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要大张旗鼓地搞好宣传教育活动。在此基础上,通过建立施工现场阅览室、散发各类安全生产宣传图画,举办事故案例巡回展览,组织开展知识竞赛、演讲、读书活动或文艺演出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大力普及安全生产常识,为“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开展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征文活动。征集生产一线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优秀论文,各设区市推荐论文不少于15篇,对获奖的论文作者将给予奖励(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精选上报。
活动结束后,各市要认真总结,并于6月28日前将 “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的书面总结报送省安监办。
联系人:赵国勇(征文)、纪薇(总结)
附件:征文选题目录(详见河北建设网)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2100433B
内容:安全生产标语横幅1、科学发展,安全发展2、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3、人人讲安全 安全为人人4、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5、安全人人抓,幸福千万家6、安全生产 人人有责7、安全生...
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经委、国家建委、国防工办、国务院财贸小组、国家农委、公安部、卫生部、国家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和中央广播事业局等十个部门共同做出决定,于1980年5月在全国开展安全月活动,并确定今后...
安全月有什么资料的,说简单点就是开展安全活动,通过这个月狠抓安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高点活动吧,弄点安全宣传标语,安全宣传画栏这些,记得有影像资料,把这些整理成本月的工作情况,就是安全月的资料了
关于开展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 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集团公司所属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 2010年“安全发展、 预防为主” 安全生产月活 动主题,集中整治 100条安全生产典型严重违章,深究各类违 章背后的管理根源,强化现场安全监管,规范安全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促进反违章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公 司决定于 2010年 6月 1 日- 6月 30日开展以 “追根溯源查违 章,防微杜渐治隐患” 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活 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 欧琳集团 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2. 欧琳集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3. 欧琳集团 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检查考评细则; 4. 各部门“安全生产月”活动上报资料明细。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安全生产月” 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1: 欧 琳 集 团 2010 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一、“
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 2012 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中共中央宣传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公安部 广电总局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关于开展 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 201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安厅(局)、广电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务院 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构,各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 “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 2012〕14号)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安 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社会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关爱生命,关 注安全”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现就开展 2012年(第十一个)全国“安全生 产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石家庄、保定、张家口市园林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河北省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冀安委〔2011〕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0〕13号)要求,定于2011年6月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活动主题,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结合今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领导工作。要紧紧围绕“安全责任,重在落实”这一活动主题,创新形式、创新内容、创新手段,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认真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和计划,精心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做到把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安全知识送进建筑企业和施工现场。
二、开展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强化主体责任
各地要结合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部署要求,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认真落实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安全承诺制度。要结合建筑安全生产实际,继续认真开展以施工现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关键部位和环节为重点的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企业和项目领导现场带班及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要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真正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要继续全面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着力提高企业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全省将召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观摩会。
三、加强督促检查,加大处罚力度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对深基坑支护及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和高大模板的安装、验收、使用、维护、拆卸等重点环节的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直至隐患消除;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施工现场,要责令其立即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要组织燃气企业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开展入户安全大检查活动。
四、加大宣传教育,营造活动氛围
各地要积极做好“安全生产月”的宣传工作,活动期间,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所有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要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大张旗鼓地搞好宣传。针对夏季汛期特点,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开展农民工安全生产专项教育,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要认真组织好6月12日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要及时报道,总结先进经验,推广典型案例,搞好舆论宣传,努力营造全行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氛围。全省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征文活动,征集生产一线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优秀论文,各设区市推荐论文不少于15篇,对获奖的论文作者将给予奖励。
活动结束后,各市要认真总结,并于7月1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的书面总结报送省安监办。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2100433B
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普及旅游安全法律法规和旅游安全常识,提高广大游客的安全意识,全面推动2009年“安全生产年”和我省“安全生产攻坚年”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9﹞67号)和省安监局《关于认真开展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冀安监管协调﹝2009﹞43号)文件要求,现就2009年全省旅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的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攻坚年”总体部署和各项目标,面向游客,进一步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普及旅游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推进旅游安全文化建设,促进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二、活动主题
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关爱生命、安全发展。”“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要突出以人为本,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攻坚年”的总体部署,扎实开展旅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旅游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和保障能力建设,提高游客的安全意识和素养,推动社会安全发展。
三、时间安排
2009年6月1日至30日
四、组织机构
省局成立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党组书记、局长王新勇
副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学锋
组 员:综合处全体人员。
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局综合处。
五、活动形式
本年度“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形式主要有:
(一)“旅游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
(二)旅游企事业单位组织职工安全文艺汇演;
(三)“旅游安全伴我行”演讲比赛;
(四)旅游业安全健康知识竞赛;
(五)“旅游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扩权县(市)旅游局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责任,结合本地区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二)突出活动重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积极动员涉旅企事业单位自主开展活动,强化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本单位的“三项制度”,组织职工开展“查事故、防事故”等活动,努力营造涉旅企事业单位的旅游安全生产氛围。要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旅游安全生产的新形势、新特点,不断创新宣教形式,寓教于乐,贴近游客,真正达到提高旅游安全意识,促进旅游安全生产的目的。
(三)、加强宣传报道。各级旅游主管部门、涉旅企事业单位要抓住“安全生产月”这一有利时机,组织各种形式的旅游安全咨询服务活动和旅游安全生产集中采访报道活动,大力宣传本地区、本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
(四)按时报送情况。请各设区市、扩权县(市)旅游局将开展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及总结分别于6月1日和6月30日前上报省局“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
联 系 人:李继承 李剑扬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2100433B
粤建质函〔2015〕1029号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5〕7号)的工作部署,为做好我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工作,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我厅制定了《2015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活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5月25日
2015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开展好2015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5〕7号)的工作部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2015年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以落实安全责任、传播法治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重点,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强化问题导向,强化改革创新,强化舆论引导,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
二、活动主题
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
三、活动时间
6月1日至30日。
四、活动安排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积极开展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工作,以专题讲座、知识竞赛、门户网站、宣传专栏、内部刊物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重要文件和技术标准规范、安全生产知识,要充分借助本地区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营造关注安全、珍惜生命的社会氛围,使安全生产理念深入人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本部门负责施工安全工作的机关工作人员、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学习教育,重点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近年出台的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文件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近年出台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
(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活动。根据省安委会的工作部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于6月16日在广州市天河体育中心举行“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活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省建筑安全协会等将联合在活动地点设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咨询台,开展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宣传”为主题的咨询活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参加当地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6月16日组织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解答群众关心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问题。
(三)积极参加新《安生产法》宣贯培训。为增强安全生产法律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安全生月活动”期间将组织三期新《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专题宣贯班,各相关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四)组织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现场观摩活动。为推进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工作上台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在6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广州市举行全省建筑安全生产活动月启动仪式并开展文明施工现场观摩活动。各地级以上市也可选定1至2个在建工程作为本地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组织施工、监理企业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参观学习,推广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先进经验。
(五)各施工企业、相关协会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包括省外进粤施工企业)和相关协会要根据实际,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和企业实际,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2.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组织并带头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文件以及技术标准规范。通过开展各种学习培训活动,将学法学规范活动延伸到企业管理层,延伸到施工项目管理班子、一线班组。
3.要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组织开展好上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施工安全整治的工作,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选取有代表性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预防施工坍塌、高处坠落、消防火灾、汛期应急处置的应急演练。
5.积极开展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化宣传、文体活动,广泛调动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积极主动参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举办的“质安杯”征文活动。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厅领导担任组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织指导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和指导本地区“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的开展。此外,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主动参加“安全生产月”的活动,主要领导至少要参加一项主题活动,分管领导要带队检查和到基层开展施工安全宣传教育。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本地区“安全生产月”活动。要重视发挥相关协会的作用,充分调动建筑施工、监理等企业的积极性,做到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宣传教育富有成效。
(三)认真总结通报。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认真进行总结,于6月29日前将总结材料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