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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监察支队: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的仿真、政策及法律法规等;对全市遵守和执行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情况开展检查,制止违法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等方面的违法违规案件调查及处罚结果的督促落实等工作;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02土地规划设计监测中心
承担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专项规划的调查研究和编制设计工作;受政府委托承担非盈利基础性、公益性的地价评估和地价动态监测工作;依据相关规定,承担市级管理和自治区委托管理的各项土地登记事务,实施土地登记公开查询等工作;受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全市土地规划、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地价评估等技术工作的业务指导、技术咨询、检查验收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等工作。
03土地整理中心
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承担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计划编制和落实工作;承担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设计文件的技术论证、审查、业务指导和检查验收工作;监督指导各旗市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实施,依法代收土地复垦相关费用;承担政府代行的土地开发、复垦工作,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实施本级管理项目的业主管理工作。
04信息中心
负责市本级国土资源系统“金土工程”和办公自动化网络系统、市本级国土资源门户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承担国土资源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全市国土资源业务信息和数据的收集、分析、加工、整理、保管工作,组织和参与相关国土资源方面的软件开发、测评;负责各类用地的测绘工作,负责全市土地统计、土地利用分析和土地利用宏观管理动态监测;负责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管理市级国土资源系统档案。
05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根据呼伦贝尔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结合市场需求,拟定土地储备、前期开发、供应计划;执行土地储备计划,进行土地储备项目可行性论证,拟定并组织实施经批准后的具体项目实施方案;按管理权限承担土地征用、收购、收回、置换储备及前期整理、开发利用和划拨、出让等具体事务;按管理权限负责土地交易工作,管理土地交易市场;按管理权限负责土地收购协议洽谈,费用测算,负责土地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市场需求的预测;按管理权限负责储备土地的管理,发布储备土地的交易信息;负责土地储备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管理。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的责任。组织拟定全市土地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的政策建议;落实国家、自治区国土资源调控政策,参与全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全市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起草国土资源管理政策、办法,制定全市国土资源保护、管理、合理利用和测绘行政管理以及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监督检查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土地、矿产资源规划和测绘规划的执行情况;监督指导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和实施国家、自治区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三)承担全市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测绘、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指导和审核全市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负责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参与报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和测绘等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全市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组织实施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实施全市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全市地籍管理实施办法;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全市重大土地专项调查,指导旗市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工作。
(七)承担全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有关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指导、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牧业部门监督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监督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以上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八)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全市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监测土地市场动态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测和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与国土资源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权限内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组织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依法管理探矿权、采矿权流转市场。
(十)负责管理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地质资料,统筹、管理、监督、协调全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承担全市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组织监督具有重要价值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治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
(十二)承担全市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市级预案。
(十三)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等专项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开展全市国土资源开发对外合作与交流,推进全市国土资源科技进步。
(十五)组织编制呼伦贝尔市基础测绘和重大测绘项目规划,实施测绘行业管理,指导全市测绘事业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0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资产管理、综合业务与协调等处理工作;负责后勤服务工作。
02人事科:
承办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关编制和劳资管理;承办对各旗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领导班子和副科级以上干部的人事管理;指导旗市局的干部管理工作;编制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培训规划,组织实施干部培训。
03财务审计科:
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有关财务制度;依法承担国土资源部门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专项收入征收管理工作;配合有关科室拟订国土资源收益分配制度;负责专项资金管理、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旗市局和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指导旗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04规划与科技科:
组织编制实施呼伦贝尔市境内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指导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建设并实施管理;参与编制和审查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规划的调查评价、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等专项规划;编制管理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和评估考核;承担基本建设项目用地及重大专项投资管理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科技计划,负责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管理;组织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和技术标准;参与全市国土资源科技项目管理,负责有关奖项的申报。
05地籍管理科:
贯彻落实地籍管理办法和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及统计的技术规范、标准并制定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土地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监督指导全市土地确权、登记、争议调处工作;组织协调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工作;指导全市地籍工作。
06耕地保护科:
负责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有关政策落实的监督和指导;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批、管理及验收工作;指导农用地用途管制,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基本农田划定、调整和保护工作;承担对旗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承办报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开发事项的报批工作;负责被征收征用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的审查和支付、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耕地开垦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承办报市面上人民政府的农村牧区住宅建设需要使用农用地、未利用地的转用报批。
07土地利用管理科 :
承担呼伦贝尔市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抵押、作价出资(入股)等行为;负责政府收购、储备土地的管理及临时用地管理;贯彻实施国家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实施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农用地与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负责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负责组织实施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管理和建设用地置换的监督管理工作。
08资源储量与地质环境管理科
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管理全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统计工作;实施全市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承担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事项,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地热、矿泉水、地质遗迹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护规划;组织协调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开展地质灾害动态监测、调查评价和预报;组织认定并管理保护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负责矿泉水、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
09矿产开发管理科
负责权限内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矿业权市场建设,组织实施权限内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落实重点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负责矿业权流转市场管理,整顿和规范矿业秩序工作;实施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规范的管理;依法收缴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调处探矿权、采矿权权属纠纷;组织探矿权、采矿权的年度检查工作。
受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设点委托:负责自治区级采矿权矿区范围申请划定、新立、延续、转让、变更、注销项目登记审批及采矿权抵押备案初审与转报工作;探矿权审批登记、延续、转让、变更、保留、注销项目登记审批初审与转报工作。代自治区收缴其权限内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
10测绘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测绘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行业行政管理,指导全市测绘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呼伦贝尔市基础测绘和重大测绘项目规划;负责对全市测绘产品质量和测绘计量鉴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测绘资质审查、测绘任务登记、测绘成果目录汇交、成果索取与保密、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测量标志保护、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与发布等工作。
11执法监察科
组织对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执法监察及违法案件查处的相关法规;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和测绘违法案件,领导执法监察支队开展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调研;负责法制的宣传教育;受理、接待、办理涉及国土资源方面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理国土资源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市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
12行政审批科
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其他科室不再承担审批职责。
13监察室
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定、命令情况;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对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发现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及其成员、行政领导有违反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情况,及时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并有权进行初步核实;受理对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申诉;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抓好党政廉正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督促、协调驻在部门研究、制定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腐败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完成呼伦贝尔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土地储备中心 中山市土地储备中心为直属市国土资源局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代表市政府实施土地的收购、储备、前期开发和出让准备工作,中心内设3个股:综合股、土地收购股、土地储备出让股,主要职责有:一、根据全市...
国土资源局是行政机关,是地方人民政府所属的一个办事机构,在国土资源局工作并加入单位编制的人都是干部,就是现在我们说的公务员。人事制度和工资都按《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自治区基础测绘院 自治区国土测绘院 自治区土地勘测规划院 自治区国土资源地理信息中心 自治区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自治区国土开发整治管理局 自治区国土资源宣传教育中心 自治...
01海拉尔分局: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海拉尔区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承担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和政府收购土地的前期工作和出让方案的落实;负责哈克镇、谢尔塔拉种牛场内的农牧民和个人建房用地审批,负责海拉尔区境内(不含海东工业园区)临时用地及城镇居民、农牧民平房住宅的附属设施(门斗、煤棚、仓房等)用地审批;负责编制海拉尔区各项国土资源规划和计划,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监督管理,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落实耕地特殊保护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保护基本农田;承担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定级、登记、发证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和土地使用价格的确定;负责征收征用建设用地的前期工作,承办上级审批各类用地组件初审、上报工作。负责管理土地市场,管理矿泉水、地热的开采;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征收、管理和使用土地、矿产、测绘等各项费用;依法查处土地、矿产、测绘等方面违法案件,调处土地纠纷。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听证和信访工作;承办上级交办其他事宜。
02经济开发区分局
成立呼伦贝尔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为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隶属市国土资源局管理。具体承担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土地利用、执法监督、地籍管理等职能。其主要职责:在经济开发区范围内负责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作价出资、交易和临时用地管理的前期工作和出让方案的落实;负责集体用地和非农用地使用权的管理;制定年度计划;负责地籍调查、统计、土地登记和动态监测。承担土地征收征用、农用地转用的前期工作,承办上级审批各类用地的组件初审、上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土资源各项费用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查出违法案件,调出土地纠纷;承担行政复
侯言增: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呼伦贝尔市国土资源局全面工作。
张德平: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矿业合作、安全生产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工作。分管矿产开发管理科、矿业合作科(待批);联系陈巴尔虎右旗和鄂温克旗国土资源局工作。
青 山: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测绘管理、土地估价等方面工作。分管测绘管理科和呼伦贝尔市土地规划设计监测中心;联系额尔古纳市和陈旗国土资源局工作。
张荣刚: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人事教育、机关事务、财务管理、审计及入驻新区基本建设等方面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科)、人事科;联系根河市和新巴尔虎左旗国土资源工作。
丁 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纪检监察、督查、机关党务、精神文明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及土地利用管理科;联系海拉尔区和牙克石市国土资源局工作。
敖 嫩: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土地、矿产资源规划、地籍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规划与科技科、地籍管理科;联系扎兰屯市和莫旗国土资源局工作。
金 波: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耕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等方面工作。分管耕地保护科、呼伦贝尔市土地整理中心;联系阿荣旗和鄂伦春旗国土资源局工作。
红 光:副调研员。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执法监察、依法行政、法制宣传、信访等方面工作。分管执法监察科和呼伦贝尔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联系呼伦贝尔市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工作。
王景新:副调研员。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地质环境管理及有关行政审批等方面工作。分管矿产资源与地质环境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及局驻市政府行政审批大厅窗口;同时协助张德平副局长分管矿管科业务。
地址:阿荣路17号
呼伦贝尔市国土局
呼伦贝尔市2012年2季度信息价
呼伦贝尔市2012年2季度信息价是呼伦贝尔市地区2012年2季度建筑材料政府造价部门发布的建材市场指导价,为您提供呼伦贝尔市2012年2季度信息价电子版期刊.pdf 下载。
呼伦贝尔市利源装卸有限公司投标文件
大唐呼伦贝尔化肥有限公司尿素搬运 项目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CWEME-1402-HLBR-007 投 标 单 位:呼伦贝尔市利源装卸有限公司 (盖章) 投标文件内容: 商 务 部 分 法定 代 表 人: (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 日 期: 2014年 3 月 13日 目 录 一 .投标书 二 . 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 三 .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五 . 《强制性履约标准 / 条件表》; 六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七 . 投标人生产情况和供货业绩表及用户使用证明 (包 括正在执行的合同) ; 八 . 公司简介; 九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相关复印件; 一 .投 标 书 致: [ 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根据贵方为 [ 尿素搬运 ] 项目招标采购材料及服务的的 [CWEME-1402-HLBR-007]招标
呼伦贝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孟青海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水利局局长:田晓红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吴铁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