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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批准实施〈临高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年修改)的请示》(临府〔2015〕5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2014年修改的《临高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要强化规划整体控制作用。你县土地利用要严格依据《规划》,按照科学发展观和省委、省政府“生态优先、绿色崛起”的要求,正确处理城乡建设与耕地、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重点保障基础设施、新型工业和城乡统筹发展等建设用地合理需求,优化土地利用空间格局,提升区域土地利用整体功能和综合效益,促进你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持续发展。
三、要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建设占用耕地要做到先补后占,并做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至2020年,你县耕地保有量为48173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6639公顷。
四、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实施最严格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严格依据《规划》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优化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合理调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和开发时序,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效益。至2020年,你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13367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9718公顷。
五、《规划》事关你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你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规划》的实施和执行情况负总责。你县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要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城乡建设和工业发展等各项土地开发利用活动,必须符合《规划》。编制城乡建设、林地保护等相关规划,应当与《规划》协调衔接。严禁擅自修改《规划》。要做好《规划》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7日
简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土地利...
1、提出申请。由所在地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向规划原批准机关同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规划调整申请,并编制或委托具有土地规划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调整规划方案。申报材料包括:规划调整的请示文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
不同点状态上不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是在土地利用的过程中,为达到一定的目标,对各类用地的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或配置的长期计划;土地利用现状图是土地利用目前的状态即没实施规划方案前的土地利用状态。时间顺序...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惠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惠安县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的批复 闽政文〔 2011〕242号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泉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提请批准 <惠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 >的请示》(泉政文〔 2010〕227 号)收 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惠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惠安县地处我省东南沿海,境内以丘陵台地为主,规划期间建设用地供需矛盾较突出。要以科学发展 观为指导,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 和保护;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要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新增建设占用耕 地规模、整理复垦开发补充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德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当前位置 :中国福建 > 政府公报 > 2011年第 9期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德化县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的批复 闽政文〔 2011〕33号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泉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提请批准 <德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 >的请示》(泉政文〔 2010〕83号)收 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德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德化县地处我省中部,境内以中低山地为主,规划期间建设用地供需矛盾较突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 指导,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 护;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新增 建设用地总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要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
文件全文
国务院关于海南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2009〕156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审批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琼府〔2009〕4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你省是我国面积最大的经济特区和唯一的热带岛屿省份,具有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和区位优势,土地利用率高,人均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区域发展不平衡,人地矛盾日益突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数量,提高质量。到201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0.93万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不少于0.93万公顷。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少于71.8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62.33万公顷。
四、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到2020年,全省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2.21万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84平方米以内。
五、进一步加强对区域土地利用的统筹和管控。琼北区,要以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引导工业项目集中布局,加大农村居民点整理和城镇工矿存量用地挖潜力度,稳定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琼东区,要保障重点旅游设施用地,加强耕地与基本农田开发整理,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推进沿海防护林建设和红树林恢复;琼南区,要适度增加城镇建设用地,规范房地产和旅游度假产业用地,引导土地有序开发,加强基本农田建设,积极开展土地开发整理;琼西区,要积极推进农用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工矿废弃地复垦力度,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琼中区,要提高建设用地综合效益,促进中小城镇合理发展,加大现有耕地保护力度,严格保护生态用地;三沙群岛区,要优先满足国防建设用地需求,适度发展海洋渔业和旅游业。
六、在《规划》的指导下,尽快完成省以下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要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层层分解落实,不得突破。对预期性指标,要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七、严格实施《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实施工作。你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省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省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严格落实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要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的意识。国土资源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100433B
渝府〔2014〕88号
大足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审批大足区及27个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的请示》(大足府文〔2014〕5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大足区及27个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
二、大足区及27个镇街城镇工矿用地规划目标调整为5500.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规划目标调整为5417.77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划目标调整为5228.76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划目标调整为3201.69公顷,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划目标调整为3147.08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调整为99平方米,其余规划目标维持原规划不变。
三、你区要按照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要求,结合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的实现,并将本次规划局部修改方案的各项指标落实的村、社和地块, 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大足区及27个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主要控制指标表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3日
大足区及27个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主要控制指标表
单位:公顷
区域名称 |
耕地 |
基本农田 |
建设用地 |
城乡建设 用地 |
城镇工矿 用地 |
交通水利 及其他建 设用地 |
土地整治 补充耕地 |
全区 |
74774.67 |
65600.00 |
22242.81 |
16980.00 |
5500.00 |
5262.81 |
3147.08 |
龙岗街道 |
2513.46 |
2236.01 |
856.92 |
760.48 |
411.49 |
96.45 |
39.31 |
棠香街道 |
2245.52 |
1287.10 |
1347.59 |
1144.42 |
847.95 |
203.18 |
57.51 |
龙滩子街道 |
144.73 |
65.67 |
350.83 |
307.84 |
305.74 |
42.99 |
18.64 |
双路镇 |
236.21 |
99.30 |
779.90 |
712.17 |
690.63 |
67.73 |
40.80 |
通桥镇 |
304.49 |
46.23 |
738.16 |
537.33 |
522.45 |
200.83 |
36.72 |
智凤镇 |
4183.72 |
3517.94 |
861.79 |
637.40 |
221.61 |
223.58 |
132.78 |
宝顶镇 |
3430.85 |
2900.36 |
914.16 |
561.69 |
59.02 |
352.47 |
86.33 |
龙水镇 |
5548.10 |
4340.31 |
2489.41 |
2023.54 |
1092.51 |
465.87 |
115.26 |
玉龙镇 |
1454.62 |
1062.33 |
838.06 |
574.19 |
196.14 |
263.87 |
30.58 |
邮亭镇 |
4920.36 |
4141.40 |
1904.52 |
1646.95 |
605.15 |
257.57 |
84.69 |
万古镇 |
3869.73 |
3079.37 |
830.46 |
687.30 |
184.17 |
143.16 |
72.88 |
金山镇 |
2175.60 |
1935.05 |
342.53 |
255.78 |
27.00 |
86.75 |
95.95 |
高升镇 |
2456.93 |
2165.26 |
491.99 |
368.12 |
12.98 |
123.87 |
233.26 |
季家镇 |
2940.39 |
2640.71 |
754.37 |
546.60 |
7.61 |
207.77 |
239.76 |
铁山镇 |
3456.41 |
2964.65 |
588.80 |
464.32 |
35.22 |
124.48 |
268.75 |
龙石镇 |
1747.03 |
1585.80 |
338.81 |
282.03 |
13.34 |
56.79 |
91.94 |
珠溪镇 |
5420.02 |
5133.13 |
1437.76 |
831.47 |
34.21 |
606.29 |
124.17 |
古龙乡 |
560.91 |
459.21 |
169.17 |
155.03 |
0.00 |
14.14 |
15.49 |
国梁镇 |
2416.86 |
2214.15 |
368.82 |
329.31 |
13.63 |
39.51 |
147.33 |
雍溪镇 |
2501.56 |
2333.39 |
313.08 |
258.77 |
47.47 |
54.31 |
107.05 |
回龙镇 |
3227.01 |
3078.51 |
386.48 |
339.50 |
13.39 |
46.98 |
81.03 |
拾万镇 |
1846.62 |
1703.84 |
368.26 |
308.89 |
16.26 |
59.37 |
71.22 |
石马镇 |
2968.12 |
2718.10 |
663.30 |
473.57 |
30.65 |
189.73 |
86.95 |
宝兴镇 |
2969.96 |
2729.69 |
681.13 |
412.01 |
24.56 |
269.12 |
85.48 |
三驱镇 |
4014.97 |
3747.58 |
1205.53 |
997.76 |
38.46 |
207.77 |
108.99 |
高坪乡 |
2976.04 |
2561.46 |
424.82 |
375.10 |
0.00 |
49.72 |
330.29 |
中敖镇 |
6128.92 |
5580.90 |
1169.90 |
920.12 |
42.34 |
249.78 |
343.92 |
新胜茶场 |
0.40 |
0.13 |
13.95 |
12.99 |
0.00 |
0.96 |
0.00 |
西山林场 |
20.68 |
10.03 |
9.66 |
7.84 |
0.00 |
1.82 |
0.00 |
万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对万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请示》(万府〔2015〕5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万宁市环保发电项目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即同意你市局部调整《万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3年修改),将万宁市环保发电项目选址范围内的木本园地6.0576公顷、林地0.4758公顷,共计6.5334公顷的土地规划用途调整为工矿用地,并将位于你市后安镇内原规划6.5334公顷工矿用地调整为木本园地6.0576公顷、林地0.4758公顷。
二、你市要切实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严格落实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不得擅自改变土地规划用途,确保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落实。
三、你市要按有关规定做好该项目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规划图件、数据库更新等工作,严格规划动态管理。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