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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对各股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对局党委决策工作部署的督办检查;承办文秘、文电、政策调研、政务信息、保密、文书档案、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房产、后勤管理、防汛通讯专用网、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和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
编制全县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制定主要河流的流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长期供求计划;组织协调流域开发工作;承办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利综合统计工作;指导水利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研究得出有关水利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对水利建设资金使用进行管理;对水利系统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系统的工作统计年报);负责全系统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
(三)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及局直属各单位的党务、群团、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直属单位的理论培训、专业技术干部技术职务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指导县水利行业职工培训,负责水利行业有关的职业技能鉴定;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情况综合;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拟定全县水利科学技术、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负责水利科技资料管理;处理举报、控告、申诉案件;组织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负责廉政法规制度的组织实施及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水利行业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归口管理局机关及局直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四)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县防办)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防总和省防指、市防指的规定、调度命令;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指挥全县防汛抗旱提供决策依据;制订全县主要江河防御洪水和抗旱方案;负责组织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承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统一对外发布防汛抗旱信息;负责防汛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县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和调度;承担全县水利建设的督办、检查和情况综合工作。
(五)汉寿县水政监察大队(简称县水政监察大队)
负责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负责全县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跨乡镇间水事纠纷;组织承办县水利局听证、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业普法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负责全县城区供水的水源规划和全县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拟定全县和跨乡镇的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组织水分功能区的划分;监测江河湖库水量、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不同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意见。负责依法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法规行为提出行政裁决、行政处罚决定建议或根据授权采取其他行政处罚措施;负责《防洪法》和《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根据授权对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负责征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河道采砂管理费、河道洲滩开发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防治费及受委托的事业性收费等水行政性收费;负责水资源保护和节水用水的执法工作;配合公安、司法机关查处水利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归口管理堤垸保护费、排渍费、灌溉用水费用等政策制订和征收工作。
(六)汉寿县机电排灌管理站(简称县机电排灌站)
负责全县排渍、排洪、撇洪、灌溉工程以及提灌、喷灌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查工作;负责全县机电排灌、喷灌、撇洪工程的管理;指导水利行业的水电工作;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
(七)汉寿县湖区水利工程管理站(简称县湖区水利工程站)
负责湖区水利建设与管理的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全县湖区水利建设年度计划的编制及审查上报;负责湖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承办堤防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审批工作;负责湖区水利结合灭螺工作;制定湖区江河湖泊度汛方案,配合江河湖泊的防洪调度和湖区水利工程管理;研究拟定湖区水利工程近期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负责湖区水利工程规划、组织设计、计划实施、技术指导和检查督促;指导堤防等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管理;负责防汛抢险技术指导;负责湖区水利基本技术资料的管理。
(八)汉寿县山区水利工程管理站(简称县山区水利工程站)
负责山丘区水利建设与管理的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全县山丘区水利建设年度计划的编制及审查上报;负责山丘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承办水库等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审批工作;配合水库的防洪调度和山区水利工程管理,制定山丘区水库度汛方案;研究拟定山丘区水利工程近期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负责山丘区水利工程规划、组织设计、计划实施、技术指导和检查督促;指导水库等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管理;负责防汛抢险技术指导;负责山丘区水利基本技术资料的管理。
(九)汉寿县供水工程管理站(简称供水站)
负责制定全县饮水安全建设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工程项目的编制及上报;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学习、宣传农村饮水安全的相关政策;负责全县饮水工程的组织设计、计划实施、技术指导和检查督促验收;负责督促各项目单位搞好竣工项目的维护与管理,确保充分发挥工程效益;负责及时整理和收集好各类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料。
(十)汉寿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包括汉寿县水利设计室,简称县水利质监站,)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负责管理全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对全县水利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争议进行技术仲裁;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参加受监工程项目的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出具工程质量评定报告;签署水利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掌握全县水利工程质量动态和质量监督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全县水利工程质量检查;负责接受省、市质监中心委托的质量监督任务。
2100433B
主要职能
(一)贯彻国家和省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水利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汉寿县水利局
(二)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定全县和跨乡镇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发布全县水资源信息。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不同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意见; 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加强农村水源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全县防洪工程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全县河湖及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编制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
(六)拟定县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负责水利行业的国有资产增值的监管,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和监管;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七)负责全县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初审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编制和审查县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
(八)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湖泊、水库、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管理与河道清障工作,组织建设和指导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安全监督,协同县血防办结合河道治理做好血防灭螺工作。
(九)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拟定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制度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水电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乡镇供水、农村安全饮水、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全县水利行业的科技工作,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指导全县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水费征收标准的制定工作,指导全县水费征收。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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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博物馆可行性研究报告
汉寿县博物馆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建设规模 该项目拟征地10亩。总建筑面积 4500平方米,修建集陈列、展览、科研、教育、休闲、住宿、餐饮、参观、娱乐、游览为一体的综合性古典建筑群,可分为主体、附属建筑两大部分。 二、建设内容 主体工程建...
汉寿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的问题及建议
汉寿县地处武陵山余脉和西洞庭湖结合部,小型水利工程类别齐全,面广线长。因多方面原因存在老化失修、效益下降等问题,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特别是农村取消"义务工"和"积累工"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存在的投入不足等问题更加突出。文章就此问题提出了要增加小农水建设资金投入,降低排灌设施运行成本,鼓励湖区垸内退田还湖等建议。
李文广
职务:汉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文广,男,1961年7月出生于汉寿三和乡,中共党员,大专文化,1978年2月应征入伍,1988年5月转业到汉寿县国土局,1993年6月任国土局纪检组长,1996年11月任汉寿县国土局太子庙分局局长。1998年3月任汉寿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2008年7月任汉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双巨新
职务:汉寿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双巨新,男,1957年7月出生于汉寿新兴,中共党员,毕业于湖南省委党校(函授)经济学,1984年3月至1992年7月历任汉寿县沧港镇党委组织委员、党委副书记、沧港镇镇长,1992年7月至今任汉寿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何大新
职务:汉寿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何大新,男,1956年6月出生于汉寿毛家滩乡。中共党员,高中文化,1972年10月入伍。1988年12月至1994年10月历任三和乡乡长助理,崔家桥镇副镇长,汉寿县航运公司经理,党委副书记。1994年10月至2002年2月历任汉寿县交通局局长、干部,汉寿县铁办负责人。2002年2月至今任汉寿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启华
职务:汉寿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启华,男,1963年12月出生于汉寿酉港,中共党员,大专文化。1983年7月毕业于湖南农业大学常德分院,1994年7月毕业于中国计算机函授学院微机应用。1998年12月毕业于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本科)。1999年7月结业于湖南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在职硕士研究班。1993年9月评为计算机应用工程师。1996年考取土地估价师。2003年3月任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刘冬芝
职务:汉寿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冬芝,女,1957年12月出生于汉寿县毛家滩乡,中共党员,毕业于省委党校(函授)经济管理专业,1979年3月至1999年1月历任大南湖乡宣传委员、党委副书记、汉寿县妇联副主席。1999年1月至今任汉寿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副局长。
陈宏
职务:汉寿县国土资源局纪检书记
陈宏,男,1960年3月出生于汉寿县聂家桥乡,中共党员,毕业于华中农业大学,1978年3月至1986年5月历任54472部队排长、副指导员、指导员,1986年5月至2000年11月历任汉寿县人民武装部参谋、围堤湖乡武装部长、汉寿县武装部军事科副科长、科长。2000年11月至今任汉寿县国土资源局工会主席、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戴清孝
职务:汉寿县国土资源局工会主席
戴清孝,男,1962年2月出生于汉寿县株木山乡,大专文化,毕业于湖南农大常德分院,中共党员。1981年8月参加工作,在县农校任教,1982年3月在军山铺乡政府工作,1984年7月在县芦苇科研所工作,1986年10月在县农业区划办工作,1987年3月至2008年12月在县国土资源局工作。1989年以来历任建设用地股副股长、股长等职。2008年12月任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单位名称:汉寿县国土资源局
单位级别:正科级
办公地址:龙阳大道
根据《中共汉寿县委汉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寿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汉委〔2010〕7号)和《中共汉寿县委办公室汉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汉寿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汉办〔2010〕25号),设立汉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县住建局),正科级,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将原县建设局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取消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加强和推进村镇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村镇建设健康发展。
(四)将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职责交由县房地产管理局承担。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建筑构件、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实施办法,参与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拟定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参与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城镇乡体系规划及其它相关专业规划的审查。
(三)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项目的计划调度、巡查监督、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
(四)负责全县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设监理、建筑装饰、建筑材料试验、预制构件、市政管网和建筑行业资质审查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企业、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等类别资质的审查、申报工作。负责全县园林绿化及中介机构资质的审查、申报工作。
(六)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全县工业与民用建筑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评审和报批工作,指导县城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评审和报批工作。
(七)承担实施工程建设质量标准的责任,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建筑从业资格、工程监理、工程招投标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管理各类工程建设造价、标准定额的实施,规范建筑市场;负责监督勘察设计、建筑企业、建筑施工、建设监理、造价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经营活动;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指导城市供水、排水、计划用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市政道路、城市桥梁、城市路灯、城市排涝等工作。参与全县的水系治理,负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城镇生活污水减排项目的实施,推进城镇减排工作。
(九)指导全县城乡风景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监督工作,指导园林绿化企业行业管理,指导县城区绿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核报批及其建设管理。
(十)负责建设工程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市政、园林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工作。
(十一)承担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施工图审查;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工作。
(十二)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镇建设相关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住房建设,指导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村镇的建设,组织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
(十三)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指导全县建设行业科技项目的开发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和利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四)负责制定全县建设人才的培训规划,开展职业技术培训教育,组织和管理住建系统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筹措城市建设资金;汇总编制年度城市建设项目计划,指导、监督住建系统城市建设经费的使用;对县本级建设工程预(决)算进行初审;指导和检查本行业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十六)承办县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