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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17〕33号)和全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水平,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大力推进行政机关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加快构建行政监督、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群众参与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逐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强化监管。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政府市场监管职能,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
2.责任明晰,权责一致。依法界定、科学划分政府及其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监管制度,落实市场主体行为规范责任、部门市场监管责任和政府领导责任。完善部门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3.公正透明,高效便民。全面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重点的监管检查制度。着力提高监管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正确处理履行监管职责与服务发展的关系,注重检查与指导、惩处与教育、监管与服务相结合,防止过度监管、不当监管,确保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4.综合监管,社会共治。充分发挥信用管理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完善信用体系,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治理,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行市场监管清单制度。按照“凡进必受监督”的原则和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要求,各县区各部门都要结合权责清单体系建设编制市场监管清单,将相关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事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内容、监管范围、监管措施、监管依据、监管标准、监管程序,理清监管职责,规范监管行为,实现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无缝对接。监管清单以外的市场主体实行企业自律并承担市场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市编办、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按分工负责)
(二)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查细则),加快实现工商登记信息与省级部门电脑摇号系统无缝对接,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体系。要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要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各行业信息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推进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在随机抽查工作中,要根据市场主体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按分工负责)
(三)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格实施《陕西省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按照守信企业一路绿灯、失信企业处处受限、违法企业代价高昂的原则,建立从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的全过程信用监管体制。全面落实信用管理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行业信用监管,建立跨区域、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深化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评优评先等领域的应用。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相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无缝衔接。(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人民银行汉中分行等部门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按分工负责)
(四)实施质量安全全程追溯监管。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加强全面质量监管,严把各环节、各层次关口,进一步强化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切实保障质量安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和可追溯机制,鼓励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推行质量管理规范,建立符合全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要求的网络或电子追溯系统,实现食品从田间到餐桌、药品从生产到使用的全程化可追溯监管。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消费品生产经营企业产品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严格强制性标准管理,改进推荐性标准管理,推进地方性标准公开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实现“一套标准管质量”。(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局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按分工负责)
(五)加强风险监测与防控。加强市场行为风险监测和市场产品抽验分析,加快建立高危行业、重点工程、重要商品及生产资料、重点领域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转变招标和采购管理模式,实施技术、质量、服务、品牌和价格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估,推动“拼价格”向“拼质量”转变。广泛利用“水、电、气”等公用服务企业数据信息,经常性研判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主动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开展跟踪检查和专项整治,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秦云工程”为载体,在工商登记、质量安全监管、竞争执法、消费维权等领域率先开展大数据示范应用,充分运用地理空间与大数据分析技术,深度挖掘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和运行规律,建立高风险领域市场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科学设定风险数据采集点,建立统计分析模型,探索建立市场秩序状况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等领域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制定风险监测、研判、排查、预警、处置工作预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理能力。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建规局、市住管局、市卫计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安监局等部门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按分工负责)
(六)加大市场监管领域案件查办力度。加大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改革力度,建立集中统一、快捷高效的基层执法体制,逐步实现“多帽合一”和“一支队伍管执法”,破除市场监管相互分割、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标准不一等痼疾。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关系市场秩序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行为,对违法违纪行为坚持“零容忍”,营造市场监管的清风正气。(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按分工负责)
(七)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对社交电商、跨境电商、网络约车、房屋分享、快递、养老等新经济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要量身定制新的监管方式;对一时看不准的,要密切关注,转变传统管理思维,慎用市场准入控制,促进其规范健康成长;对于可能有较大社会危害风险的,要严格监管、看牢盯紧。要采取建议、提醒、约谈等方式,督促市场主体合法经营,预防和避免违法行为发生。对轻微违法且未对社会、人身造成危害的行为实施柔性执法,对初次轻微违法的行为主体依法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对网络售假、虚假宣传、刷单炒信、恶意诋毁、直销假冒伪劣产品和假借“微商”“电商”“消费投资”等名义开展新型传销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格监管,予以重点打击。(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等部门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按分工负责)
(八)发挥社会协同共治作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广订单制“新媒体”快乐普法平台,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履行社会责任。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化服务组织依法对企业财务、纳税情况、资本验资、交易行为等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鉴证。发挥镇(街道)、村(社区)、市场经营主体、小区物业、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行为,构筑全方位市场监管新格局。加强举报投诉受理平台和处理机制建设,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投诉。充分利用新媒体等手段及时收集社会反映的问题,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部门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按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各项措施。各职能部门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从事日常监管的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法律法规明确管理层级的,由该层级负责;各级均有责任的,以县级监管为主。各部门(单位)要逐项制定具体的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包括日常监管、定期抽查、专项检查、源头追溯、危险隐患排查、重点案件查处等方面的具体监管措施,明确监管对象、内容、方式等。
(二)加强队伍建设。要充实一线执法力量,推动市场监管重心下移,不断提升县级市场监管能力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管理和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建立市场监管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对涉及多领域、跨区域案件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疑难复杂案件,要积极配合、统筹力量,提升综合监管效能。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加快构建结构合理、科学高效的配套监管制度体系。加快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建设,主动解决企业和群众困难,为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完善政务公开、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等制度,健全权力监督制度,切实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要运用各种手段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事中事后监管问题,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强化协作配合。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督促指导行政机关制定具体监管办法,牵头对行政机关监管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对行政机关制定的具体监管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各级行政机关监管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民政部门负责牵头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规范运作,诚信执业、信息公开、公平竞争、自律保障等机制。财政部门负责对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调整后,执行有关财税法规政策、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物价部门负责规范各类价格和收费行为,查处违法收费和价格违法行为,价格垄断行为。整合监管执法力量,对监管职能相近、监管对象相同的部门探索实行联合执法,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力量分散的问题。建立监管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对涉及多领域的案件,部门之间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统筹力量、形成合力,构建起上下联动、协同办案的新机制。
(五)严格责任落实。本方案8个方面的主要任务,由第一牵头部门负责、其他牵头部门配合,按附表样式细化工作任务台账,于本方案下发后1个月报送至市编办(市审改办)备案。各县区要制定进一步落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方案,综合运用监察、审计、督查、行政复议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对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强制性标准严格监管执法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监管部门没有及时发现、制止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以及长期不能制止而引发区域性风险的,要依法追究监管部门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因过错导致监管不到位造成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安全等重点领域事故的,要倒查追责,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究、有责必追。
附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分工表
附件: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分工表
填报部门(盖章):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4日
汉中市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
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17〕33号)和全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水平,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大力推进行政机关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加快构建行政监督、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群众参与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逐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强化监管。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政府市场监管职能,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
2.责任明晰,权责一致。依法界定、科学划分政府及其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监管制度,落实市场主体行为规范责任、部门市场监管责任和政府领导责任。完善部门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3.公正透明,高效便民。全面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重点的监管检查制度。着力提高监管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正确处理履行监管职责与服务发展的关系,注重检查与指导、惩处与教育、监管与服务相结合,防止过度监管、不当监管,确保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4.综合监管,社会共治。充分发挥信用管理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完善信用体系,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治理,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行市场监管清单制度。按照“凡进必受监督”的原则和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要求,各县区各部门都要结合权责清单体系建设编制市场监管清单,将相关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事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内容、监管范围、监管措施、监管依据、监管标准、监管程序,理清监管职责,规范监管行为,实现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无缝对接。监管清单以外的市场主体实行企业自律并承担市场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市编办、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按分工负责)
(二)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查细则),加快实现工商登记信息与省级部门电脑摇号系统无缝对接,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体系。要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要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各行业信息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推进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在随机抽查工作中,要根据市场主体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按分工负责)
(三)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格实施《陕西省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按照守信企业一路绿灯、失信企业处处受限、违法企业代价高昂的原则,建立从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的全过程信用监管体制。全面落实信用管理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行业信用监管,建立跨区域、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深化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评优评先等领域的应用。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相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无缝衔接。(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人民银行汉中分行等部门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按分工负责)
(四)实施质量安全全程追溯监管。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加强全面质量监管,严把各环节、各层次关口,进一步强化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切实保障质量安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和可追溯机制,鼓励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推行质量管理规范,建立符合全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要求的网络或电子追溯系统,实现食品从田间到餐桌、药品从生产到使用的全程化可追溯监管。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消费品生产经营企业产品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严格强制性标准管理,改进推荐性标准管理,推进地方性标准公开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实现“一套标准管质量”。(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局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按分工负责)
(五)加强风险监测与防控。加强市场行为风险监测和市场产品抽验分析,加快建立高危行业、重点工程、重要商品及生产资料、重点领域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转变招标和采购管理模式,实施技术、质量、服务、品牌和价格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估,推动“拼价格”向“拼质量”转变。广泛利用“水、电、气”等公用服务企业数据信息,经常性研判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主动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开展跟踪检查和专项整治,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秦云工程”为载体,在工商登记、质量安全监管、竞争执法、消费维权等领域率先开展大数据示范应用,充分运用地理空间与大数据分析技术,深度挖掘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和运行规律,建立高风险领域市场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科学设定风险数据采集点,建立统计分析模型,探索建立市场秩序状况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等领域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制定风险监测、研判、排查、预警、处置工作预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理能力。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建规局、市住管局、市卫计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安监局等部门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按分工负责)
(六)加大市场监管领域案件查办力度。加大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改革力度,建立集中统一、快捷高效的基层执法体制,逐步实现“多帽合一”和“一支队伍管执法”,破除市场监管相互分割、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标准不一等痼疾。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关系市场秩序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行为,对违法违纪行为坚持“零容忍”,营造市场监管的清风正气。(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按分工负责)
(七)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对社交电商、跨境电商、网络约车、房屋分享、快递、养老等新经济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要量身定制新的监管方式;对一时看不准的,要密切关注,转变传统管理思维,慎用市场准入控制,促进其规范健康成长;对于可能有较大社会危害风险的,要严格监管、看牢盯紧。要采取建议、提醒、约谈等方式,督促市场主体合法经营,预防和避免违法行为发生。对轻微违法且未对社会、人身造成危害的行为实施柔性执法,对初次轻微违法的行为主体依法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对网络售假、虚假宣传、刷单炒信、恶意诋毁、直销假冒伪劣产品和假借“微商”“电商”“消费投资”等名义开展新型传销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格监管,予以重点打击。(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等部门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按分工负责)
(八)发挥社会协同共治作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广订单制“新媒体”快乐普法平台,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履行社会责任。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化服务组织依法对企业财务、纳税情况、资本验资、交易行为等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鉴证。发挥镇(街道)、村(社区)、市场经营主体、小区物业、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行为,构筑全方位市场监管新格局。加强举报投诉受理平台和处理机制建设,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投诉。充分利用新媒体等手段及时收集社会反映的问题,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部门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按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各项措施。各职能部门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从事日常监管的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法律法规明确管理层级的,由该层级负责;各级均有责任的,以县级监管为主。各部门(单位)要逐项制定具体的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包括日常监管、定期抽查、专项检查、源头追溯、危险隐患排查、重点案件查处等方面的具体监管措施,明确监管对象、内容、方式等。
(二)加强队伍建设。要充实一线执法力量,推动市场监管重心下移,不断提升县级市场监管能力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管理和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建立市场监管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对涉及多领域、跨区域案件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疑难复杂案件,要积极配合、统筹力量,提升综合监管效能。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加快构建结构合理、科学高效的配套监管制度体系。加快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建设,主动解决企业和群众困难,为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完善政务公开、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等制度,健全权力监督制度,切实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要运用各种手段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事中事后监管问题,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强化协作配合。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督促指导行政机关制定具体监管办法,牵头对行政机关监管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对行政机关制定的具体监管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各级行政机关监管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民政部门负责牵头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规范运作,诚信执业、信息公开、公平竞争、自律保障等机制。财政部门负责对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调整后,执行有关财税法规政策、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物价部门负责规范各类价格和收费行为,查处违法收费和价格违法行为,价格垄断行为。整合监管执法力量,对监管职能相近、监管对象相同的部门探索实行联合执法,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力量分散的问题。建立监管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对涉及多领域的案件,部门之间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统筹力量、形成合力,构建起上下联动、协同办案的新机制。
(五)严格责任落实。本方案8个方面的主要任务,由第一牵头部门负责、其他牵头部门配合,按附表样式细化工作任务台账,于本方案下发后1个月报送至市编办(市审改办)备案。各县区要制定进一步落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方案,综合运用监察、审计、督查、行政复议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对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强制性标准严格监管执法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监管部门没有及时发现、制止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以及长期不能制止而引发区域性风险的,要依法追究监管部门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因过错导致监管不到位造成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安全等重点领域事故的,要倒查追责,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究、有责必追。
附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分工表
附件: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分工表
填报部门(盖章):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4日
汉中市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
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17〕33号)和全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水平,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大力推进行政机关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加快构建行政监督、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群众参与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逐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强化监管。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政府市场监管职能,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
2.责任明晰,权责一致。依法界定、科学划分政府及其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监管制度,落实市场主体行为规范责任、部门市场监管责任和政府领导责任。完善部门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3.公正透明,高效便民。全面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重点的监管检查制度。着力提高监管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正确处理履行监管职责与服务发展的关系,注重检查与指导、惩处与教育、监管与服务相结合,防止过度监管、不当监管,确保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4.综合监管,社会共治。充分发挥信用管理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完善信用体系,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治理,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行市场监管清单制度。按照“凡进必受监督”的原则和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要求,各县区各部门都要结合权责清单体系建设编制市场监管清单,将相关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事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内容、监管范围、监管措施、监管依据、监管标准、监管程序,理清监管职责,规范监管行为,实现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无缝对接。监管清单以外的市场主体实行企业自律并承担市场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市编办、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按分工负责)
(二)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查细则),加快实现工商登记信息与省级部门电脑摇号系统无缝对接,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体系。要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要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各行业信息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推进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在随机抽查工作中,要根据市场主体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按分工负责)
(三)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格实施《陕西省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按照守信企业一路绿灯、失信企业处处受限、违法企业代价高昂的原则,建立从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的全过程信用监管体制。全面落实信用管理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行业信用监管,建立跨区域、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深化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评优评先等领域的应用。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相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无缝衔接。(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人民银行汉中分行等部门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按分工负责)
(四)实施质量安全全程追溯监管。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加强全面质量监管,严把各环节、各层次关口,进一步强化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切实保障质量安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和可追溯机制,鼓励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推行质量管理规范,建立符合全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要求的网络或电子追溯系统,实现食品从田间到餐桌、药品从生产到使用的全程化可追溯监管。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消费品生产经营企业产品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严格强制性标准管理,改进推荐性标准管理,推进地方性标准公开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实现“一套标准管质量”。(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局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按分工负责)
(五)加强风险监测与防控。加强市场行为风险监测和市场产品抽验分析,加快建立高危行业、重点工程、重要商品及生产资料、重点领域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转变招标和采购管理模式,实施技术、质量、服务、品牌和价格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估,推动“拼价格”向“拼质量”转变。广泛利用“水、电、气”等公用服务企业数据信息,经常性研判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主动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开展跟踪检查和专项整治,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秦云工程”为载体,在工商登记、质量安全监管、竞争执法、消费维权等领域率先开展大数据示范应用,充分运用地理空间与大数据分析技术,深度挖掘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和运行规律,建立高风险领域市场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科学设定风险数据采集点,建立统计分析模型,探索建立市场秩序状况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等领域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制定风险监测、研判、排查、预警、处置工作预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理能力。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建规局、市住管局、市卫计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安监局等部门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按分工负责)
(六)加大市场监管领域案件查办力度。加大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改革力度,建立集中统一、快捷高效的基层执法体制,逐步实现“多帽合一”和“一支队伍管执法”,破除市场监管相互分割、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标准不一等痼疾。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关系市场秩序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行为,对违法违纪行为坚持“零容忍”,营造市场监管的清风正气。(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按分工负责)
(七)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对社交电商、跨境电商、网络约车、房屋分享、快递、养老等新经济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要量身定制新的监管方式;对一时看不准的,要密切关注,转变传统管理思维,慎用市场准入控制,促进其规范健康成长;对于可能有较大社会危害风险的,要严格监管、看牢盯紧。要采取建议、提醒、约谈等方式,督促市场主体合法经营,预防和避免违法行为发生。对轻微违法且未对社会、人身造成危害的行为实施柔性执法,对初次轻微违法的行为主体依法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对网络售假、虚假宣传、刷单炒信、恶意诋毁、直销假冒伪劣产品和假借“微商”“电商”“消费投资”等名义开展新型传销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格监管,予以重点打击。(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等部门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按分工负责)
(八)发挥社会协同共治作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广订单制“新媒体”快乐普法平台,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履行社会责任。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化服务组织依法对企业财务、纳税情况、资本验资、交易行为等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鉴证。发挥镇(街道)、村(社区)、市场经营主体、小区物业、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行为,构筑全方位市场监管新格局。加强举报投诉受理平台和处理机制建设,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投诉。充分利用新媒体等手段及时收集社会反映的问题,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部门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按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各项措施。各职能部门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从事日常监管的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法律法规明确管理层级的,由该层级负责;各级均有责任的,以县级监管为主。各部门(单位)要逐项制定具体的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包括日常监管、定期抽查、专项检查、源头追溯、危险隐患排查、重点案件查处等方面的具体监管措施,明确监管对象、内容、方式等。
(二)加强队伍建设。要充实一线执法力量,推动市场监管重心下移,不断提升县级市场监管能力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管理和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建立市场监管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对涉及多领域、跨区域案件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疑难复杂案件,要积极配合、统筹力量,提升综合监管效能。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加快构建结构合理、科学高效的配套监管制度体系。加快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建设,主动解决企业和群众困难,为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完善政务公开、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等制度,健全权力监督制度,切实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要运用各种手段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事中事后监管问题,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强化协作配合。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督促指导行政机关制定具体监管办法,牵头对行政机关监管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对行政机关制定的具体监管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各级行政机关监管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民政部门负责牵头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规范运作,诚信执业、信息公开、公平竞争、自律保障等机制。财政部门负责对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调整后,执行有关财税法规政策、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物价部门负责规范各类价格和收费行为,查处违法收费和价格违法行为,价格垄断行为。整合监管执法力量,对监管职能相近、监管对象相同的部门探索实行联合执法,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力量分散的问题。建立监管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对涉及多领域的案件,部门之间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统筹力量、形成合力,构建起上下联动、协同办案的新机制。
(五)严格责任落实。本方案8个方面的主要任务,由第一牵头部门负责、其他牵头部门配合,按附表样式细化工作任务台账,于本方案下发后1个月报送至市编办(市审改办)备案。各县区要制定进一步落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方案,综合运用监察、审计、督查、行政复议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对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强制性标准严格监管执法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监管部门没有及时发现、制止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以及长期不能制止而引发区域性风险的,要依法追究监管部门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因过错导致监管不到位造成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安全等重点领域事故的,要倒查追责,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究、有责必追。
附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分工表
附件: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分工表
填报部门(盖章):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4日
汉中市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
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17〕33号)和全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水平,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建立和落实水库建设防汛、安全责任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省水库建设必须建立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建设防汛、安全责任制,全省各地要对正在实施和今后将要实施的所有大中型和重点...
输入re,z和a,双击滚轮什么的,放大到一定程度又要继续操作一次。应该设置视图,百度首页或者百度经验搜索:一劳永逸解决cad无法进一步缩小或放大http://jingyan.baidu.com/art...
听说是想将图形和钢筋合一,在2008里实现钢筋和图形一次绘图算量,我等了两年了......
住建部要求: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
本刊讯为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保证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下发通知,从十一个方面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了要求:
住建部要求: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
本刊讯为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保证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下发通知,从十一个方面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了要求:加强对管委会决策的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各设区城市(含省直、行业,下同)制订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增值收益分配等政策进行合规性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政策,应责令限期纠正。各设区城市住房公积
汉中市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危化品运输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区域安全监管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促和谐为核心,以落实各级各方面主体责任为重点,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为汉中“三市”建设创造良好环境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依法监管、联合监管、重点监管、源头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健全完善基础管理措施和政府主导、部门主抓、企业参与的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联合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全过程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因危化品运输引发的交通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促进全市道路运输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具体措施
(一)夯实工作责任,强化源头管理。各县区各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督促危化品运输企业严格落实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主体责任。各县区要认真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深入辖区企业,检查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和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等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产品合格、销售程序合法、货物装载达标、运载工具和容器安全、人员持证上岗。
(二)坚持分类施策,加强路面管控。市交通运输局会同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抓紧制定危化品运输安全承诺书,指导相关县区与通行辖区内的危化品运输车辆所有人及时签订安全承诺书。严格落实安全监管措施,对违法违规的危化品运输车辆所有人、驾驶人、押运人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顶格处罚。对路查路检中发现和运输安全事故暴露出问题的危化品生产、运输企业,由安监、交通运输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问题突出的依法取消危化品生产和运输资质。
1. 抓好车辆分流管控。加强道路通行情况分析研判,根据路网结构及周边环境及时发布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线路公告,确保危化品运输车辆按指定线路行驶。综合采取分类分道分时段通行等方式,做好危化品运输车辆分流工作,易燃易爆危化品车辆继续通行国省道,易腐蚀和有毒危化品车辆在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后通行由宝鸡坪坎至汉中段高速公路。加强高速公路管控,在进入高速公路的道路前方,渐进式设立提示引导牌进行分类指引,并在坪坎至汉中高速公路汉中西收费站和南郑喜神坝收费站前设立查验点,查验车辆相关手续凭证,对运输易燃易爆危化品的车辆予以劝返。在坪坎至汉中段高速公路设置货车专用道,严禁货车借道通行。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国省道及高速公路重点路段监控设施建设,加大巡查力度,对不按规定线路、车道行驶和不听劝阻、强行通行的依法顶格处理。特殊天气采取分时段通行,由路政、交警联合引导护送。
2. 建立联合安全检查站。分别在宁强县黄坝驿、南郑区喜神坝建立1个联合安全检查站,所在县区公安、交通运输、安监、质监等部门派驻专人负责日常监管事务。严格落实24小时勤务制度,健全完善危化品运输车辆检查登记台账和教育提醒制度,做到逢车必查必检必提醒,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检查中发现存在违规违法问题的危化品运输车辆,一律依法依规处理,并在相关安全隐患消除后予以放行。继续抓好汉台区河东店、勉县和留坝县留候镇危化品车辆安全检查点的建立、管理工作,联合公安、交通运输、安监、质监等部门开展动态安全检查。在留坝县武关驿北口建立危化品运输车辆检查分流点,将危化品运输空车进行分流,留坝县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派驻专人负责日常监管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的工程应用,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日前决定,对该省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产品的使用管理,由认证、备案等事前管理转向事中事后监管。
该省表示,将针对管理方式转变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完善管理制度与工作机制,确保监督管理无盲区、不漏点;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保障材料产品使用质量,保障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建立和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解决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产品采购、进场、施工等环节恶意竞争、假冒伪劣等行为带来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问题。
据悉,两至三年内,陕西省还将逐步建成统一的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信用管理体系。
落实完善监管制度 提升日常监管效能
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出,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责任主体为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墙改办)。这些部门应按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制度,如新型墙体材料使用和建筑保温分部工程施工报告制度、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台账制度、坚持制度化的监督检查等。
同时,该省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墙改办)将防范和纠正在建筑节能工程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时的质量问题。严把设计、施工、验收关,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的进场复检、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力度。重点查处节能公示不明示材料产品名称与关键指标、材料产品进场不按规定复检、施工中擅自变更设计确定的材料产品或采用伪劣产品等。凡使用无国家、行业或地方应用技术标准的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未按规定进行可行性论证,导致施工环节无法有效实施行为的;未按要求进行进场复检或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与设计文件要求的;监理记录不能有效判定施工质量技术指标的,将一律视为不良行为,被记入诚信信用档案,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按照要求,陕西各地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将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材料和产品采购、进场、施工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等规定,依法查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与人员责任,并将违法违规事实和处理情况进行通报、曝光。
完善诚信制度 推行市场信用分类监管
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表示,力争在2017年底前建成“四库联通”(产品信息库、企业信息库、工程项目库、岗位人员库)信用体系。为此,该省各地将组织生产企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市场主体,按要求填报信用信息。
同时,该省将建立规范的信息审核、录入、发布制度。市(区)、县节能墙改机构负责基础数据的采集,每季度上报一次,省墙改办负责对数据的汇总、发布及平台的日常维护,每季度更新一次。按照要求,材料产品供应商或生产企业(经销商)也应对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技术指标符合建设工程标准、质量合格以及自律处罚等事项,作出书面诚信承诺。
加快建立信用分类监管制度亦刻不容缓。陕西省将以建立产品与施工现场监管联动闭合的管理机制为目标,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对生产企业(经销商)的信用评价重点为材料产品质量与工程应用,对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重点为材料产品采购控制与施工质量。未出现不良记录的企业将对其建立良好行为记录;违反规定的生产企业(经销商)和施工单位,将按违法违规程度和频次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通报。信用评价记入诚信档案后,将一并在陕西建设网向社会公布,供建筑材料和施工招标参考。
加强扶持 保障产品应用市场健康发展
陕西还将抓好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统计分析工作。市(区)墙改办将根据本地新墙材和建筑节能产品发展应用情况,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包括分析本地企业发展、产品生产能力、应用需求、发展趋势等,报省墙改办。省墙改办将于每年向社会公布全省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发展报告。
据了解,新型墙体材料依照《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规定,作为该省行政确认事项继续实行认定制度,市(区)、县墙改办将协助企业办理新型墙体材料有关税费减免优惠。根据行业发展情况,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定期发布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技术产品目录、限制(淘汰)禁止使用技术产品目录、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等。
文件原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公共服务局:
《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全省燃气经营许可行为,加强燃气行业管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高度重视。各地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燃气经营许可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作为树牢“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要严格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认真落实燃气经营许可证制度,做到层层把关、不出纰漏,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二、推行网上办理。《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将原由省级审批的管道燃气、燃气汽车加气母站、其他经营类等经营许可下放至设区市。各地审批部门要尽快登录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更新完善“三级四同”目录相关内容,公告新设立、变更、遗失补办、延续等业务的办事指南,方便燃气经营企业业务办理。各地审批部门要使用我厅已搭建好的全省燃气经营许可审批系统实施审批,统一生成电子证书。自2020年4月1日起,各地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三、做好省市县三级衔接。一是做好与省级对接。我厅已将核发的管道燃气、燃气汽车加气母站、其他经营类等企业信息录入审批系统。各地审批部门要会同行业管理部门认真核对,并做好变更、延续等服务。二是做好与县级对接。除自贸区外,燃气经营许可审批原则上不下放至县级。各地审批部门要主动对接霸州、平山等扩权县,将扩权县审批的燃气经营许可纳入市级系统统一管理。三是强化部门联动。各地审批部门应自核发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核发情况告知同级燃气管理部门,由同级燃气管理部门将核发情况报省级燃气管理部门、告知县级燃气管理部门。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地燃气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的问题挂账督办,确保限时整改到位。要加快推进“双控”工作,保证2020年10月底所有燃气企业完成“双控”机制建设。要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出台管理制度和具体细则,对违法经营的燃气企业依法吊销、注销、撤销经营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切实强化部门联动、区域联动,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