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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机关文电、信息及信息安全、安全保卫、保密、信访、计划生育、后勤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政务公开、政事调研、新闻发布、机关重要文稿起草和应急管理工作;承办各类议案提案。
(二)政策法规科(建设安全科)
负责城乡建设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清理和汇编;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城乡建设行业的法制建设工作; 负责全市建设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并依法行使安全生产否决权;参与建设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建筑施工标准化工地的管理;监督建筑施工企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参与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前期论证工作;监督检查计划资金使用情况;管理市财政支持的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编制城市维护管理计划,制定城市公用设施的养护定额;负责征收城市建设维护费及使用计划;管理和经营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国有资产,培育和规范建设投融资市场组织城建重点项目资本运营、招商引资和设施开发利用;负责指导行业财务工作及直属单位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四)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职工队伍的从业资格培训、建筑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职称、工人技术等级申报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五)建筑管理科(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筑施工、建筑制品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负责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省外、市外建筑企业、建筑市场准入备案管理;负责建筑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业执业人员的日常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出省、市从事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工作。
组织指导全市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全市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工作。
(六)工程造价管理科
组织制定全市工程造价管理、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管理办法、定额估价标价;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的备案管理,负责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管理,监督其市场行为;负责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和造价员的管理;组织调解合同和工程竣工结算发生的争议和纠纷;负责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书的备案管理。
(七)勘察设计科(抗震与地下空间办公室)
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资质管理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管理工作;执行国家和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按规定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监督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合同备案,组织并监督设计方案竞选与设计招投标;负责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勘察设计咨询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八)建设监理科
负责建设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监理企业的资质和监理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进行管理;负责市外建设监理队伍的准入;监督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实施监理合同备案。
(九)建筑节能科
拟订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监督节能产品及相关材料的使用;负责节能建筑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建筑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筑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监督各类工程建设节能标准的实施。
(十)城市建设科
拟订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论证、立项工作;指导城市道路桥梁、路灯、燃气、园林绿化、风景名胜、灯饰景观管理等工作;负责住宅小区设施配套建设的管理;负责城市燃气、绿化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
(十一)乡村建设科
指导县镇、集镇、村屯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小城镇试点工作;指导农民住房建设。
(十二)总工程师办公室(城建大项目办公室)
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及重大设计变更、重大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的审定;负责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工艺的技术论证等工作。
党群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100433B
(二)承担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和省的标准、行业标准和全省统一定额,拟订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贯彻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数、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三)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准入、勘察设计、工程报建、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安全和综合验收工作;负责市场主体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开拓外埠建筑市场。
(四)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管理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提出全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建议;编制城市维护管理计划,制定城市公用设施的养护定额;负责征收城市建设维护费计划;参与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论证;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国家及省、市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五)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市村镇发展规划,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和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推进城乡建设一体化;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理的责任。监督执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竣工验收的政策、规定;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贯彻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七)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负责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房屋和城乡建设的科技规划和经济政策、建筑节能合同有关部门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节能减排;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指导各类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八)承担城市建设管理责任。指导城市供热、供气、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城市灯饰化建设工作;负责供热、燃气和绿化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供热燃气等管线工程建设监管和竣工验收;指导城市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小区内城市基础设施的监管;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
(九)承担城市供水、节水、城镇排水、污水处理管理责任。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并实施监管;负责城市排水许可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市城乡建设学会、协会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以上职责,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设18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与工委办公室合署)。负责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和对外联络;拟订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议组织及政务督办、文书档案...
济源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站济源市房地产管理局济源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济源市市政管养公司济源市广厦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济源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济源市环卫服务总公司济源市工程建设监理所济源市建设工程管理处劳动服...
喀喇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赤峰市喀喇沁旗河滨南街734 乘坐5路在运管局站下车后步行617米即可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泸水县建设局职能职责及内设机构
1 泸水县建设局职能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泸水县建设局是县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建设工作的职能 部门,贯彻国家和省、州涉及建设的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县 城镇建设、工程建设、抗震及震后恢复重建、建筑装饰装修业、 住宅与房地产业、住房制度改革、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 业、国家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和建筑市场城市公交、 出租车管理 的措施、办法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 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 督检查,进行行业管理;编制、管理县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 计划。 (二)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 家、省、州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定期收集、制定全县建设定额信 息及建筑材料地方基价并发布实施和监督检查; 负责建筑产品质 量的认证工作; 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负责贯 彻及制定建设项目评价方案、经济参数、投资估算指标、工程建 设概预算定额等计价依据; 综合管理和指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鸡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宇明
魏志勤:鸡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孙韧:鸡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贾丽艳:鸡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级调研员兼市园林绿化养护中心主任
孙学成:鸡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调研员
李秋红:鸡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调研员
周金龙:鸡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级调研员
周洪林:鸡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级调研员
(一)拟订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定权限内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贯彻实施。
(二)承担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责任。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的组织实施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负责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住宅产业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全市住宅产业化实施工作。
(四)承担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定额。贯彻执行全省地方性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贯彻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全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房屋租赁、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指导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主体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拟订权限内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相关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行和维护。提出权限内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建议。参与权限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论证。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环境、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监督。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市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市政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贯彻落实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房屋及附属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贯彻实施。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负责全市绿色建筑发展和实施的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各类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一)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化、安全、保密、信访、网信安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办理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策调研、新闻宣传、重要文稿起草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拟订法定权限内立法规划、年度计划、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有关立法的协调、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行业的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局内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
(三)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
贯彻执行城乡房屋建筑和相关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标准。指导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乡房屋建筑和相关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施工现场的抽查、巡查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工程联合竣工验收,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监督工程建设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组织或参与城乡房屋和相关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局安委会日常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财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组织编报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负责统筹推进局机关项目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负责局机关年度预、决算编报及公开。负责局机关年度经费收支核算及管理。负责局机关城建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协助开展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审计工作。
(五)建筑管理科。
拟订全市城乡建筑业发展规划、发展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全市城乡建筑市场行为,负责组织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负责城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技术和施工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负责建筑业企业执业人员日常监管。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对外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指导监督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监督工作。
(六)工程造价与监理科。
监督管理全市造价咨询企业、执业人员执行国家、省制定的计价规范、行业标准、定额等情况。发布本地区工程造价信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及监理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勘察设计科。
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咨询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房屋建设及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勘察、设计单位执行国家和省工程建设设计标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负责外省(市)到本地勘察、设计合同告知性备案。负责建设工程消防、人防(不含人防指挥工程)、绿色建筑设计审查相关工作。 参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负责联合审图的监管及审图备案工作。
(八)三供一排管理科。
贯彻执行城市供热、供气、供水及排水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全市三供一排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县(市)、区三供一排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日常监管及应急管理工作。参与工程联合竣工验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修改市本级的供热、供气和供、排水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中心区城市防内涝工作。
(九)市政设施科。
执行城市道路、城市绿化、城市照明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城市道路、城市绿化、城市照明等相关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道路桥梁、地下管廊(线)、公共照明设施、城镇公园广场、园林绿化、公共停车泊位等建设、运行和维护。参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论证及立项工作。负责县(市)、区建设统计年报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
(十)建筑节能科。
节能和科技创新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城乡房屋、相关市政工程建设和城镇管理相关领域地方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和科技项目研发。指导、监督节能产品及相关材料的使用。监督各类工程建设节能标准的实施。组织编制绿色建筑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绿色建筑实施的组织管理工作,牵头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及技术管理规定。
(十一)乡村建设科。
规范和指导乡村建设的任务。拟订全市乡村建设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乡村危险房屋改造、乡村内道路、乡村基础设施等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年报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十二)人事教育科。
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资工作。负责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职称、工人技术等级申报工作。指导行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和本系统双拥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三)住房保障和制度改革科。
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数据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对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动态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的使用工作。负责编制租赁补贴年度计划、补贴标准、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市直公有住房出售资金的使用。负责建立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联合有关部门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调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才安居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四)开发管理科。
拟订全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住宅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住宅建设计划。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督管理。制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房产测绘成果的备案管理。负责组织监督测绘机构对商品房面积进行专业测绘。负责商品房面积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工作,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全程监督。负责住宅产业化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和经验推广。负责全市房屋建设状况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统计发布工作,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
(十五)房政管理科。
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房屋租赁、房屋交易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房屋交易活动进行监管,制定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房地产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产测绘机构、房屋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屋租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协调处理房产历史遗留问题,协调房产管理业务。负责县(市)、区房产业务行业指导工作。
(十六)物业管理科。
拟订全市物业管理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物业企业从业备案工作。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验收工作。负责物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市本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拟订市本级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政策及标准并监督执行。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负责依法交付使用房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行政审批科。
贯彻落实省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企业资质和执业人员注册行政审批制度、审批工作流程和审批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内行政许可审批工作。
(十八)建筑工程消防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按规定程序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参加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指导县(市)、区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及消防施工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九)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