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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规划局

昆明市规划局是市政府主管城市规划的行政部门,内设12个职能处(室)、7个派出机构(五华、盘龙、官渡、西山、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规划分局)]、7个直属企事业单位[昆明市规划执法监督局(参公管理、编制95人)、昆明市规划编制与信息中心(全额拨款、编制30人)、昆明市城市交通研究所(全额拨款、编制25人)、昆明市城市基本建设档案馆(全额拨款、编制48人)、昆明市测绘研究院(差额拨款、编制95人)、昆明市城市地下管线探测办公室(差额拨款、编制8人)、昆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国有企业)]。内设机关党总支,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局人员编制126人,现实有在职人员119人,局系统在职干部职工516人。局机关设置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规划师1名、中层领导职数23名,派驻纪检组组长1名;7个派出机构(分局)各设置局长1名、副局长1名。

昆明市规划局基本信息

昆明市规划局内设机构

昆明市规划局共设11个职能处(室):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各处(室)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全局重大会议的组织和落实;负责起草重要文件;负责文秘、信访、督办、印章、保密、保卫、后勤服务和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长接待日”、“12345”便民热线工作;参与社区工作;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和职工保健工作。

综合处

负责规划事务综合协调工作,组织编制年度业务计划和规划设计年度计划,开展各项规划的审批和上报工作,核发规划意见书:承办局业务办公会议,落实局各项业务工作决定和市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规划窗口”的收件、立卷、分件、审核、发证和咨询服务等工作;负责规划档案的立卷、整理、归档、管理和咨询服务;起草局级及其以上的专业性文件;承办昆明地区规划设计单位资格审查和年检工作,审查雕塑方案和个人雕塑资格的申报;组织科技进步项目的实施应用和推广;指导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城市勘察、测量单位资质及成果的审核报批工作。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处

依照国家《城市规划法》、《土地法》和昆明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规划,负责各项工程建设用地规划的管理,审查建设用地方案;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协同市国土资源部门复核建设用地,核实最终地界;参与省、市重点工程的征地、拆迁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协调建设用地的矛盾纠纷;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规划违法用地;对用地类别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对用地资料进行补充更新,提供领导决策参考。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处

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审查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供有关设计要求;负责编制、审批户外广告的设置(指在建筑物的外墙面、屋面)规划;承办建设工程的社会咨询;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法建设;参与建设工程批后管理及竣工验收工作。

市政工程规划管理处

负责行政辖区内“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长途通讯线路和昆明城市规划区主城范围内道路、桥梁、涵洞、隧道、河道、轨道线路、天桥、地下通道、各种管线及其构筑物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道路、管道、绿化用地、水面、微波通道、高程等各种规划控制线的管理工作;参与组织编制城市专业规划[包括供电、供水、电信(含有线广播、电视、通讯,微波通讯,交通治安监控,部队、铁路、民航等专用通讯)、排污、防洪、燃气、道路交通(含城市道路、地铁、地面轻轨交通、公交等)、城市消防、城市人防];负责昆明城市规划区主城范围内的空中微波通道、公共站场、停车场等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管线工程竣工验收等各项批后管理。

县乡规划管理处

负责指导研究拟订集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地方性法规;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所在城镇、建制镇、村镇总体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镇传统街区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修编、调整、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昆明主城规划区滇池流域以外的县(市)区范围内城镇和国家级、省级、市级风景名胜区及国道、省道两侧100米范围内一定规模内的“一书两证”的办理工作。

滇池流域规划处

负责呈贡、晋宁、嵩明3县部分行政区内的滇池流域范围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滇池流域内规划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组织研究和制订滇池流域城乡规划管理规章和制度;组织制订和初审滇池流域各项规划;协调滇池流域内各项城乡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管线工程、风景名胜的规划管理,办理各项建设工程(农房除外)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该区域内的一切违法建筑。

政策法规处

负责规划批后管理和承办规划监察报件;组织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城市规划法》及省、市城市规划管理法规、规章;草拟城乡规划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负责城市规划展览馆的建设、开放和管理;对市、县(市)和东川区规划监察机构的规划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负责建设工程批后管理和竣工验收;参与处理重大的违章建筑和违法用地查处工作;承办城市规划公示、规划工作行政复议及法律事务、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审查减免建设费用的申请等工作。

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事、工资、社会保障、因公出国(境)报批及职称资格审查报批、局系统处(科)级领导职务考核及任免工作;承办局机关、派出机构、监察大队人员的培训、考核、任免、奖惩、调配工作;编制和实施公务员轮岗计划;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总规划师办公室

负责昆明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各城市总体规划、专业规划、主城分区规划、主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主城重点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的技术审核;组织各规划成果审核前的专家论证会,完成上级交办各项重大规划技术工作;负责昆明城乡规划体系、规划法规、规划行政和规划成果体系的综合研究,负责城市综合开发与经营城市、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历史文化名城与城市特色、规划新技术运行等研究,协调市规划编制与信息中心的各项研究工作;完成上级交办各项重大技术政策法规、行政等方面的研究工作。

(十一)市便民服务中心规划窗口办公室

负责市便民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的管理工作及全局规划行政许可项目在电子政务系统中办理业务流程、人员权限的设置、调整;负责全局所有行政审批报件在电子政务审批流程中的批转工作,并对规划行政许可建设项目的预审、经办、审查、审核(批)程序及手续进行复核;按四区规划分局预审意见,负责建设项目规划报件、立卷、分件、发证和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规费的收费工作(不含三个开发区);负责形成局业务办公会相关行政审批公告,并对外发布;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滇池流域规划处职责

负责呈贡、晋宁、嵩明3县部分行政区内的滇池流域范围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滇池流域内规划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组织研究和制订滇池流域城乡规划管理规章和制度;组织制订和初审滇池流域各项规划;协调滇池流域内各项城乡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管线工程、风景名胜的规划管理,办理各项建设工程(农房除外)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该区域内的一切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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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规划局领导班子

暂定 局长

牟辉 副局长

付文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王宏程 副局长

章光日 副局长

赵志德 总规划师

熊国平 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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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规划局具体职责

(一)负责组织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研究拟订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组织规划工作理论、政策和经验调研,为市委、市政府规划工作决策提供重要信息。

(二)组织研究、编制、论证昆明市市域城镇体系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三)负责昆明城市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修订、征询意见、论证、初审;负责组织编制、修订、论证和初审分区规划,包括片区规划、重要地段规划、重要区域规划、近郊区规划、开发区规划、工矿区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旅游度假区规划等。

(四)负责组织编制、修订、论证、初审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程序报批。规划和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编制、修订排水、交通、户外广告、抗震防灾等城乡建设发展的各项专业规划。

(六)负责昆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和滇池流域内各项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和审批工作;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简称“一书两证”)以及规划意见书和相关的规划许可证书;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历史街区与历史建筑保护及城市雕塑方案的审查、审批、实施和管理;核发昆明市城市规划建成区道路规划红线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负责昆明市行政辖区内110千伏及其以上电压等级的输电线路和重大供水、排水、供气、通讯线路、输油干管等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和审批;负责对高等级公路、铁路、重大的道路、管道、绿化用地、水面、微波通道、景观视廊、环境保护、旧城保护、文物保护、航空管制范围、高程等各种规划控制线的规划管理和审批;负责昆明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种道路、桥涵、河道和地下人行通道、人防设施、地下铁路及站场、铁路专用线路及站场、昆明市主城区内地面轻轨线路及站场、长途客货运站场等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和审批。核发《市政基础设施规划许可证》。

(八)负责昆明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管线工程划线、核线、竣工验收、竣工测量等批后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凿井规划定点的审批;指导城市勘查和市政工程测量及测量单位资质、成果的审核。

(九)负责监督、查处城市规划区内各种违反规划的建设用地、建设工程;承办城市规划区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工作;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城市规划行政执法工作。

(十)组织编制、审核昆明市次级城市的总体规划;指导编制、审批昆明主城规划区内的村庄规划;指导编制、审核县城(县级市、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指导编制村庄的总体规划;指导昆明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县(市)、区违反规划用地和违反规划的建设工程的依法查处工作。

(十一)负责昆明市行政辖区内规划设计市场的行业管理工作和审验规划设计资质证书;负责昆明市与国内外友好城市的城乡规划交流与项目合作工作。

(十二)负责昆明市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供水、排水、电力、电信、煤气、交通管理专用线等地下管线探测及地下管线资料的建库和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昆明规划建设委员会交办的事项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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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规划局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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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规划局其他事项

(一)云南省人民政府昆明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昆明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规委办)是规委的办事机构,与市规划局合署办公,负责规委的日常工作。

1.主要职责:(1)负责筹备规委办公会议,拟订提请会议讨论的议题计划。(2)联系发改委、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为规委审议项目作好前期准备工作。(3)编发规委会议纪要、规委决定。(4)承办和管理规委的文书、会务、印章、档案资料。(5)承办规委及有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规委办人员编制:行政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由昆明市规划局局长兼任),专职副主任1名(副县级)。

(二)五华、盘龙、官渡、西山规划分局(正科级),分别为昆明市规划局的派出机构。行政编制各10名。其中,分局长各1名(正科级),副分局长各2名(副科级)。

(三)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规划分局(副县级),分别为昆明市规划局的派出机构,行政编制各7名,其中,分局长各1名(副县级),副分局长各2名(正科级)。

(四)呈贡新区的城乡规划职责及人员带编划入市规划局,设立呈贡规划分局(正科级),为昆明市规划局的派出机构。

(五)昆明空港经济区规划局的城乡规划职责及机构编制整建制划入市规划局,更名为昆明市规划局昆明空港经济区分局(副县级),为昆明市规划局的派出机构。

(六)设立昆明市规划局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分局(正科级),为昆明市规划局的派出机构,承担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内的城乡规划职责。

市规划局规划分局的职责,由市规划局审定印发,同时抄报市委编办备案。

(七)昆明市城市地下管线探测办公室更名为昆明市城市地下管线探测管理办公室,事业编制12名,其他均维持不变。

(八)与市国土资源局的关系。

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市国土资源局应当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取得的规划条件,并将规划条件纳入出让合同;市规划局凭出让合同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市规划局依据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测绘行政管理;市规划局负责城市测绘和市政工程测量管理工作。

(九)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关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为依据审查施工图,以基础验核意见办理预售许可,以规划核查意见办理产权登记;涉及未批先建的项目,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住建部门可直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决定是否补办产权登记手续,规划部门不再补办规划审批手续。

(十)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关系。

市规划局在规划批后管理中发现与规划许可不符、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督促其限期整改;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对未经规划行政许可或未按许可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超期临时建筑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十一)与市滇池管理局的关系。

市规划局对滇池流域内的建设项目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前,应当具有市滇池管理局的审查意见。

(十二)昆明市规划局管理昆明市规划编制与信息中心、昆明市城市基本建设档案馆、昆明市交通研究所、昆明市测绘研究院、昆明市城市地下管线探测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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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规划局人员编制

昆明市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53名。其中,局长1名(正县级)、党委专职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副县级)、副局长5名(副县级)、总规划师1名(副县级)、副总规划师3名,中层领导职数18名。机关党总支专职书记1名,纪检监察室主任1名(正科级),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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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规划局主要职能

组织研究拟订昆明市规划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组织规划工作理论、政策和经验调研;组织研究、编制、论证昆明市市域城镇体系发展规划;负责昆明市总体规划的组织、分区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订、征询和初审;负责昆明市城市规划范围内和滇池流域内各项建设用地和工程的规划管理和审批工作(核发“一书两证”);监督、查处城市规划区内各种违反规划的建设用地和工程,以及城市规划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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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规划局直属单位

主 任 章光日

副主任 陈 文 高 磊

主要职责:按市政府和规划局的计划,负责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专业规划的编制;负责规划成果的技术论证和初审,为市政府和市规划局提供全面所规划技术服务;负责建立、管理和维护“昆明城市规划信息系统”;负责昆明城乡规划管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实施的政策、技术标准的研究。

昆明市城市交通研究所

所长 林 卫

负责昆明城市交通政策与发展战略研究;负责城市交通规划研究、重要交通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技术方案以及大型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分析与评价。

昆明市城市基本建设档案馆

馆长 荆 云

负责收集和保管全市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内应当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和有关资料。

昆明市测绘研究院(加挂昆明市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牌子)

书 记 杨凌宵

副院长 侯至群

承担昆明市城市基础测绘任务,为昆明市城市规划、土地、建设及管理提供综合测绘信息服务;制作各种专题地图。

昆明市城市地下管线探测管理办公室

主任 王贵武

负责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并负责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升级和数据更新工作,为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昆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院长 王学海

昆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于1985年在云南省会昆明诞生,是一支朝气蓬勃的城市规划设计队伍,历经20余年的辛勤耕耘,现已形成包括城市规划、建筑工程设计、艺术设计等诸多专业在内的综合性咨询企业。具备了城市规划、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甲级资质,市政公用行业(道路、排水、风景园林)、建筑工程、旅游规划乙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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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规划局文献

昆明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日照分析 昆明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日照分析

昆明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日照分析

格式:pdf

大小:795KB

页数: 13页

昆明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日照分析 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公众利益, 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建设项目方案 设计过程中日照分析计算各参数及标准,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 规范》( GB50180-93)、《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昆明 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规定,结合昆明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主城规划区内进行的建设工程设计和 规划管理相关活动。主城规划区根据经批准的昆明市总体规划确定, 本市范围内非主城规划区的区域,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的日照分析特指利用计算机,采用日照分析软 件,对特定有效时间范围内有日照要求的拟建建筑、 现状建筑及绿地 的日照情况进行模拟计算,编制《日照分析报告》的设计辅助行为。 日照分析应当由具有相应规划设计或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承担,《日照分析报告》是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的必备内容。 日照分析软件应当采用

昆明市规划局报批总平面图制图标准 昆明市规划局报批总平面图制图标准

昆明市规划局报批总平面图制图标准

格式:pdf

大小:795KB

页数: 5页

文档编号 GHT-01 版本号 6.0 编制人 黄玉芳、吴强华 编制日期 2000.8.20 最后修改日期 昆明规划信息系统 Ver 6.0 建筑总平面图 CAD 制图标准(试行) 建设部信息中心 2000.8.10 “昆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筑总平面图 CAD 制图标准 2 目 录 第一章 建筑总平面图 ..................................................................................................... 3 “昆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筑总平面图 CAD 制图标准 3 第一章 建筑总平面图 为了方便对各项数据的检索查询及统计, 需要对原有的 CAD 图纸进行规范, 并需增加一些属性数据,具体要求如下。 一、 规划管理信息系统要求: 1.能计算出技术经济指标(总用地面积、总

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责分工

1、地下水资源与开采管理的职责分工

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下水(含地热水、矿泉水)的统一管理,昆明市水务局配合做好地下水的管理工作。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监督管理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2、组织编制国土空间利用及领域专项规划的职责分工

市交通、能源、水利、农业、信息、市政等相关主管部门对编制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负责。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组织衔接各专项规划负责。

3、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影响通航安全河道采砂的查处,参与编制通航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昆明市水务局牵头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建设职责分工

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编制。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建设管理。

5、地质灾害应急与防治管理的职责分工

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报告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昆明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统一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和监测预警、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6、主城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职责划分

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市政府委托负责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负责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政府和高新区、经开区、滇池度假区管委会负责辖区规划行政许可及批后监管、规划核实。

7、自然资源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的职责分工

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和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按照“放管服”要求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开展行政审批工作。各县(市)区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预初审和报批,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执行落实各项用途管制和技术规范标准。

8、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并负责指导云南滇中新区自然资源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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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编制

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107名。设局长1名(兼任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总督查)、副局长6名(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副总督查、昆明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兼任),专职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副总督查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27名(含总工程师1名、总规划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

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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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本规定自2019年5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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