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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09年,我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创新信息公开方式,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准确、及时获取政府信息做出积极的贡献。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基本信息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简介

一、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009年我厅主动公开信息1030条,其中网站公开信息889条,报刊广播电视公开210条,新闻发布会公开20条,其他形式公开70条。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不断增加。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类别

主要包括:(1)机构职能类;(2)法律法规规章类;(3)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类;(4)建设事业管理政策类;(5)行政执法监督类;(6)行政许可类;(7)非许可行政审批类;(8)标准规范类;(9)统计数据类;(10)收费管理类;(11)便民服务类;(12)依法应当公开的工作动态信息类。

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9年,我厅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情况,能够按照《条例》要求,认真在规定时间依法给予答复。

二、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1、领导高度重视,责任明确落实。厅党组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把推进信息公开作为建设系统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行政行为、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推进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日程。通过厅党组和厅长办公会及时传达学习省委、省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精神制定了《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信息公开联络员队伍,适时召开信息联络员会议,进行业务培训。

2、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按照工作对口的原则,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其他部门配合,共同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按照《条例》要求,并结合建设系统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建立和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以及涉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在信息公开办公室、行政审批大厅等处设立依申请公开受理点,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畅通。

3、全面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我厅按照《条例》和《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相关要求,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的部署,编制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对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了全面疏理,有力地促进了我厅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开展。

4、畅通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渠道。我厅主要通过“五个”平台实现政府信息公开。一是网站发布。2002年底建设开通了辽宁建设信息网,主要公开发布我厅“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办事指南”、“通知通告”、“工作动态”等栏目信息,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二是政务报送。我厅在做好向省委、省政府和建设部报送信息同时,对涉及省直有关部门的信息时,也做到及时沟通信息。三是通过厅行政审批大厅传递;四是召开新闻发布会。我厅认真落实政府的新闻发布制度,确定了新闻发言人。对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五是编发内部刊物。我厅通过《建设工作动态》等内部刊物和简报,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方面发布工作动态和重要信息。

三、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安排

2009年虽然我们在推进建设系统信息公开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但在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和公开场所方面,离《条例》标准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办要求还有一定差距。2010年我们将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办的要求,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不断完善我厅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群众关心关注的供水、供热、供气、住房、拆迁等问题的有关信息。

2、进一步抓好厅网站建设,充分利用好网络平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业务水平。通过培训、研讨及调研活动,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4、不断拓展信息公开途径,丰富信息公开形式。通过建设信息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公共场所设立触摸屏等形式,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规模,提高信息公开水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信息需求。

5、结合政风行风测评,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制度,将评议监督工作常规化、日常化,并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对我厅信息公开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以推进我厅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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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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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09年度人工工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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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月份信息价还没寄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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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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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文献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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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320KB

页数: 15页

1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 告 [2009]第 16号 关于核发、延期沈阳环球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 431 家建筑施 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现将核发、延期沈阳环球安装工程有 限公司等 431家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公告如下: 一、核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 (386 家 ) 序 号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 人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1 沈阳环球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曹立君 (辽 )JZ 安许证字 [2009]005162 2009-6-12 至 2012-6-11 2 沈阳安运工程有限公司 何文江 (辽 )JZ 安许证字 [2009]003821 2009-6-12 至 2012-6-11 3 沈阳正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鄢春红 (辽 )JZ 安许证字 [2009]002205 2009-6-12 至 2012-6-11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格式:pdf

大小:320KB

页数: 2页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住建 [2010]144号 关于发布《辽宁省建筑节能技术材料 认定范围目录(第一批) 》的通知 各市建委: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建筑节能技术材料认定和产品推广、限制、淘汰的技术管理,根 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检疫总局联合下发的 《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建科 [2008]147 号)及《辽宁省节能建筑和建筑节能技术材料管理办法》 (辽建发 [2008]46 号)的有关规定, 现制定《辽宁省建筑节能技术材料认定范围目录(第一批) 》(以下简称《目录》 ),印发给 你们,请按照《辽宁省节能建筑和建筑节能技术材料管理办法》和《辽宁省工程建设用产 品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所辖企业开展建筑节能技术材料推广认定工作。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省建设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审

辽宁省水利厅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概述

省水利厅已成立由厅长任组长,厅办公室、监察室、计财处、人劳处、水政监察局、信息中心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确定厅办公室作为全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认真组织学习了国家和省贯彻《条例》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并结合实际,建立相关的工作机制。制定了《辽宁省水利厅政务公开办法》等涉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并在厅办公室设立依申请公开受理点。

2009年12月,参加了水利部举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班。目前,正在根据省政府和水利部完善后的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修订水利厅的相关文件和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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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气象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简介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省气象局成立了副局长任组长、各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为组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办省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和管理。省气象局办公室为全省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市气象局确定了1名领导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县气象局明确了具体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省、市、县三级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不断完善。

(二)完善公开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省气象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及信息发布办法,要求各单位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全省气象部门政府信息的网上公开、政府信息场所的查阅以及依申请公开等工作。2009年重新修订了《辽宁省气象局网站管理办法》、《辽宁省气象局新闻发布规定》、《辽宁省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工》等制度。设立专人定期浏览省气象局在网站上对外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邮箱,实时在线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省、市、县气象部门共确定并对外发布9项政府信息,分别为:机构职能、法规标准、议案提案、事业发展规划、突发气象灾害事件信息、行政许可、人事管理事项、重大项目执行情况、招标采购信息,通过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对外发布。主动公开载体主要为辽宁省各级气象门户网站、全省各级气象部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信息通报会及电视、广播等。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可以在全省气象部门门户网站上实现便捷查询。

(一)省气象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省气象局整合了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资源,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与省政府政务公开信息网建立链接,集中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截至2009年12月31日,省气象局网站2009年共发布涉及机构职能、法规标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行政许可等方面的政府信息近2000条,其中仅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一项就发布1215条信息,为公众出行,社会各有关部门做好灾害性天气防范提供有效指导。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截至目前,累计达21411次。

(二)新闻发布会、信息通报会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省气象局在加强新闻发布制度建设的同时,还组建了近40人的新闻发言人和接受媒体采访人员队伍,举办了新闻发布和接受媒体采访业务知识培训班。2009年,省气象局新闻发布会均由新闻发言人召集并进行新闻发布,围绕重要天气情况、重要气象工作信息等,共召开新闻发布会6次,通过其他渠道通报信息12次。各市气象局共召开新闻发布会、信息通报会近100次。

(三)主要媒体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省气象局与新华社、辽宁日报、辽宁电视台、辽宁广播电台等省内20多家媒体建立了长效合作联系机制,遇有重大天气情况,涉及省气象局事业发展规划、行政许可及重大项目执行等可公开的政府信息时,均及时与各大媒体联系,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2009年省气象局在省内各大媒体共刊发气象信息263篇(次),在气象部门宣传媒体上刊发辽宁气象信息440条。

(四)规范性文件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省气象局及时汇总整理了5年来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并严格按照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进行规范性文件的甄选、编号、归类和复印等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2003年至2009年的32份与社会有关的可公开的规范性文件送交至省政府办公厅,统一送交至省档案馆向社会公开,供社会公众查阅。我局还通过主动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政府信息,向省政府门户网站提供近两年来的省气象局文件等方式,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了政府信息公开渠道。2009年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各类气象信息26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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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简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我局党组始终高度重视。为切实做好《条例》实施工作,根据局领导工作变动情况,重新调整了省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赵希伟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刘昌志、初毅同志任副组长,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和监督工作。同时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将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任务分解到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并确定局办公室作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推进和协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完善规章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

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和《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进一步规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了《省物价局政务公开工作规则》、《省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做好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和内容保障工作的安排意见》和《关于加强全局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多项制度,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公开形式、保障措施以及考核办法,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各部门、直属单位的工作目标管理之中,以制度建设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3、更新和完善价格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48号)文件规定的物价机构最新职责,按照《条例》和《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重新修订了《辽宁省物价局政府公开信息目录》和《辽宁省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在“辽宁物价信息网”的“办事指南”栏目对外公开发布。

4、积极开展培训和宣传工作。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组织全局干部集中学习了《条例》、《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辽宁省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办法》和《2009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有关条例和文件,进一步提高了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和理论水平,增强了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同时,借助省政务公开办在中山公园开展政务公开日大型宣传活动的契机,我局与沈阳市物价局共同开展价格宣传活动,活动现场采用展示板等形式,公开物价部门的工作职责、价格和收费审批程序、价格监督处罚程序以及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等,同时向群众发放价格宣传单,现场解答和办理群众价格咨询及投诉举报事项,受到了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省政务公开办予以充分肯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扩大群众价格知情权。物价部门的工作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为方便广大群众了解国家有关价格和收费政策,更好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依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以及保密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向社会公开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价格和收费政策。

一是局机关及检查分局、认证中心等部门在主要办公地点的醒目位置设电子显示屏,公开主要职责权限、价格和收费审批程序、价格工作纪律、价格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以及社会各界监督。

二是充分发挥“辽宁物价信息网”作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在网站上设立“政务公开”、“政策法规”、“收费价格”等栏目,发布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价格政策及法律、法规,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物业、殡葬、有线电视、公共交通、旅游景点、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价格及其他信息等。

三是借助新闻媒体做好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我们通过在辽宁卫视新闻、辽宁日报、东北新闻网等主流媒介发布价格政策和价格信息,发挥了价格信息对市场预期的引导作用。深入开展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活动,重点做好农村价格信息员试点工作,使信息员成为农民信息需求上传下达的桥梁。

四是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物价工作情况。2009年6月25日,我局在辽宁人民会堂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初毅副局长通报了全省价格举报工作情况,现场回答新闻媒体提问,省内28家中外媒体与会并做跟踪报道。通过宣传,扩大了价格举报工作的影响,畅通和拓宽了群众诉求渠道,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

2、认真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核、上报、发布等工作。按照省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收集整理了2006年以来的省物价局出台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政策性文件,报局领导审定后通过“辽宁物价信息网”对外发布,并同时报送省政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截至2009年,我局累计向省政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公开文件87件,全局共发布政府信息230条,其中,通过“辽宁物价信息网”发布各类价格和收费政策性文件87件,其他方面的价格信息143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根据《辽宁省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定,申请人需要我局主动公开《目录》以外的政府信息,可采取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局办公室提出申请。2009年我局共受理群众信息公开申请3条,全部在规定时间答复了申请人,申请人对我们的工作非常满意。

对于以上申请项目,我局均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2009年,全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引发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事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应该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继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和人力都有限,已经成为制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瓶颈。这需要通过网络、新闻媒体、政府公报等方式多角度地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还需进一步健全,继续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增强工作透明度,健全监督网络,把这项工作当成长期工作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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