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十四)加强组织协调。省川渝合作共建成渝经济区领导小组负责广安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定期研究广安示范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推动广安示范区建设的各项任务。将广安示范区建设作为川渝合作重要内容纳入川渝两省市高层联席会议研究推进。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协调工作,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加强与国家部委的汇报衔接,帮助争取国家层面支持广安示范区建设的各项政策,细化落实省级层面支持政策,加快推动《方案》实施。
(十五)落实主体责任。广安市人民政府是广安示范区建设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将广安示范区建设作为实施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战略的重要平台,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各类规划,按年度逐级分解落实各项目标任务。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支持政策,组织实施好《方案》中的重大工作和重大项目,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十六)强化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评估实施效果,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广安示范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广安市人民政府要及时总结《方案》实施情况,提出深入推进《方案》实施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5日
(九)财税政策。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城镇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园区、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专项资金对广安示范区予以重点倾斜。加强与重庆的衔接,建立促进广安示范区发展的财税体制机制。
(十)投融资政策。对广安示范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划的重大项目,在前期工作、项目审核及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需国家审批的项目优先上报。支持广安示范区推进地方金融改革发展,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实力。指导支持邓小平故里发展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带动地方金融发展,增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
(十一)产业政策。支持实施天然气就地转化项目,在全省统一最高门站价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支持广安地方电网和国家电网居民用电同价。支持广安开展直购电试点,将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区(市、县)工业集中区用电大户企业纳入直购电范围。
(十二)土地政策。指导支持广安示范区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并适时修改。省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予以倾斜。用地报批实行绿色通道,新增建设用地报批缴纳的相关费用依法按低限收取。支持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和工矿废弃地复垦试点,争取国家将广安列为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试点地区。
(十三)其他政策。支持广安示范区在统筹城乡改革发展中创新体制机制,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按程序申报较大的市。指导华蓥市开展全国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支持广安示范区加强人才交流合作,健全有利于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的体制机制。
(三)合作功能区建设。支持广安建设区域中心城市,指导制定广安滨江新区规划建设方案,建设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区。支持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增强区(市、县)产业合作园区承载能力,打造产业合作功能区,加快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支持广安建设川东北地区商贸物流节点城市,统筹规划枣山、前锋、广安港及区(市、县)的商贸物流园区,加强商贸物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规划建设科教文化合作园,打造科研成果转化、爱国主义教育、职业教育和干部培训基地。加快推动生态合作功能区建设。
(四)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加大铁路建设支持力度,加快兰渝铁路建设,开展渝广城际铁路、广安(高兴)至重庆(洛碛)铁路规划研究和前期工作,协调推动并适时开行广安至成都动车。推进G210线改造,建设巴中—广安—重庆高速公路,开展广安—潼南—资阳高速公路规划研究,建设渠县—广安—华蓥—合川、长寿—邻水—渝北、岳池—武胜—合川、南充—岳池—溪口—重庆等快速通道,完善达渝、渝广巴、南合高速公路连接线,增加区(市、县)过境高速公路出口。加快嘉陵江、渠江航道整治和广安港建设。加快推进《方案》确定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和防洪工程建设,在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微型水利设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发展天然气、煤层气、水电、生物质能源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研究推进核电项目前期工作。支持广安建设无线城市和智慧城市。
(五)产业合作基地建设。支持广安示范区发展壮大汽车摩托车零部件制造、电子信息、医药、化工等优势产业,实施一批高新科技转化应用项目,培育发展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等新兴产业,打造制造业协作配套基地。支持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片)和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实施国家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惠民工程,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打造农产品加工供应基地。支持邓小平故里景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华蓥山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整合境内旅游资源,推进华蓥山、嘉陵江、渠江旅游资源整体开发,打造跨区域精品旅游环线,建设休闲文化旅游基地。
(六)生态环境共建共治。支持广安示范区争取国家生态建设工程、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流域综合治理等专项资金,加大华蓥山地质灾害及采煤沉陷区治理支持力度,建设广安区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和武胜县嘉陵江生态经济带,争取将前锋区、华蓥市、邻水县纳入国家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县支持范围。加强与重庆衔接,协调建立重点流域水污染、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推进交界区域城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环保监测设施共建共享。
(七)公共服务对接共享。加大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指导制定广安农村干部学院规划建设方案,协同推进相关工作。推进部省共建广安教育改革发展试验区建设,鼓励成渝高等院校在广安办学,支持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创建四川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各类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的支持力度。加强广安示范区公共服务联网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结算、医学检验结果互认。
(八)完善区域合作机制。支持广安市纳入重庆城市群统一规划,加强规划和政策的对接协调。支持广安示范区创新体制机制,探索基础设施、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等方面共建共享的新模式。加快推进质量检验认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信用评级以及技术标准等方面互认,构建一体化的市场体系。支持广安示范区健全与重庆的政务协同机制。
建议上安阳市人民政府http://www.anyang.gov.cn/的网站,去找找!
四川省房产税实施细则如下: 为了统一税收政策,规范税收执法,规避执法风险,公平税收负担,完成税收收入,有必要修订我省的相关规定。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文件法律级次低,文体不规范,上升为政府规章;征税范围、...
四川省广安房 1、均价:5600 元/㎡ 2、地址:[双流县] 双流县双楠大道与白衣上街交界处 3、学校:棠湖中学附属幼儿园、宝贝之家幼儿园,百...
(一)充分认识广安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建设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片区(以下简称广安示范区),是贯彻落实《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川渝毗邻地区加快发展和成渝经济区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广安市人民政府和省直各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抢抓机遇,解放思想,密切配合,扎实工作,全面推动《方案》实施,加快把广安示范区建设成为成渝经济区乃至全国区域合作的典范。
(二)分阶段落实建设目标。按照《方案》确定的指导思想和战略定位,坚持“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工作指导思想,立足四川,融入重庆,发挥优势,合作共建,完善机制,努力实现“三年初见成效、五年跨越升位、七年全面小康”的目标。到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000亿元,城乡居民收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在提升区域合作水平和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到2017年,地区生产总值、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城乡居民收入实现翻番,在全省市(州)梯队中力争跨越升位,基本建成川渝合作发展的先导区和成渝经济区的重要增长点;到2020年,力争工业化城镇化达到重庆城市群平均水平,基本实现与重庆一体化发展,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川府发[2013]3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的《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国函〔2011〕4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片区)建设总体方案》(发改地区〔2012〕3558号)(以下简称《方案》),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实施意见
为了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努力实现祖国秀美山川的宏伟目标,2000年11月《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通知》(国发[2000]38号)颁布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深入分析了当前全国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明确了生态环境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 设的实施意见(马发 [2010]2 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0〕5 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皖江城市带 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决定》 (皖发〔 2010〕2 号),全面实施《皖江城市 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 (以下简称《示范区规划》),加快我市承接产业 转移示范区建设, 推动马鞍山在新起点上谋求新突破、 实现新发展, 现提出如下 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重大意义 建设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 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局出发, 促进 中部地区崛起、 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是省委、省政府推动皖 江地区加快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 《示范区规划》首次将马鞍山资源型城市转型、 钢铁及汽车制造等重点产业和综合交通枢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加快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依据《石家庄市现代农业示范区发展总体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我市被农业部确定为第三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重大机遇,按照“突出重点,打造亮点、串点成线、形成片区”的总体思路,以农业项目为抓手,整合要素,集中投入,分区域建设一批投资规模大、产业融合度高、辐射带动力强的重点项目和农业园区,培育现代农业典型,搭建现代农业发展框架,推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加快我市农业现代化进程。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实施范围为14个农业县(市)、区。分别为:中部的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正定县,东部的晋州市、新乐市、元氏县、高邑县、赵县、无极县、深泽县,西部的平山县、井陉县、井陉矿区。辐射带动灵寿县、行唐县、赞皇县。按照《规划》和全市中东西发展战略,划分为三大功能板块。
(一)中部“都市农业”板块。即中部“三区一县”。该区域农业现代化水平较高,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规划核心区。区域重点发展都市休闲农业,全力支持一批都市现代农业园区做大做强,力争通过1-2年努力,建成3个省级现代农业园区,10个市级园区,带动发展一批专业特色园区,形成环绕中心城区的都市农业休闲观光带。到2020年,将中部打造成功能设施完善、生产要素聚集、科技装备先进、经营模式创新的样板区域,引领全市现代农业发展。
(二)东部“优势集群”板块。即东部7个农业县(市)、区。该区域农业生产基础好,是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重点发展优势农业集群,积极承接京津农业外迁功能,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完善包装储运、冷链物流、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实现集群式发展。到2017年,围绕粮食、蔬菜、畜禽、果品等优势产业,力争培育出一批年销售收入达百亿元的行业“领军企业”,打造东部“第六产业”集群。到2020年,东部“六次产业”集群发展,成为环京津重要的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
(三)西部“生态建设”板块。即西部平山、井陉、井陉矿区及灵寿、行唐、赞皇6个县(区)。该区域拥有丰富的山区资源和良好的生态基础,开发潜力巨大。重点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在实现太行山全域绿化的基础上,复制推广赞皇、平山经验,坚持林果产业片区建设和山区综合开发“齐头并进”。到2017年,每个县(区)着力打造1-2个规模万亩以上的生态富民园区,构建“山绿、果丰、农民富”的西部生态发展格局,变“绿水青山”为“金山银山”。到2020年,西部生态农业产业形成规模,成为京津和周边地区生态休闲旅游聚集地。
结合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顶层设计,通过构建和完善现代农业设施装备、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现代农业服务“三大体系”,全面提升我市农业综合竞争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社会服务能力。
(一)构建现代农业设施装备体系,提升农业综合竞争力
一是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分工协作、集中投入、连片推进的要求,重点加强农田排灌、土地治理、土壤改良、机耕道路和农田林网建设。重点实施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结合全市正在实施的“沃土工程”和土壤有机质提升工程,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秸秆还田技术,切实培肥地力,提高耕地质量。到2017年,改造中低产田24万亩,建设高标准农田40万亩。到2020年,改造中低产田60万亩,建设高标准农田100万亩。[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农开办、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是加大农田水利建设力度。按照“山区重点抓灌区整治、平原重点抓农田节水”的总体要求,结合地下水压采工作,加强以节水灌溉为重点的骨干工程建设,采取引水补源、综合节水等措施,突出抓好井灌区节水灌溉,加快灌区续建配套、农田机井升级改造、节水技术改造和末级渠系完善配套,增加有效灌溉面积。到2017年,增加节水灌溉面积93万亩,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到2020年,全市有效灌溉面积达到565万亩,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2,农村饮水安全达标率达到90%。[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适应平原地貌特征,农机化发展重点向大功率、高性能、低油耗、高效环保、复合式多功能配套的现代化装备结构发展。到2017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1870万千瓦,玉米生产机械化进程加快,玉米机播、机收水平分别达到95%、80%,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0%。到2020年,全市农机总动力年均增长0.6%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0%,粮食生产实现全程机械化。[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是加快农业信息化建设。支持发展“互联网 农业”,鼓励互联网企业建立农业服务平台,实施智能节水灌溉、测土配方施肥、农机定位耕种等精准化作业。完善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快推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二维码、无线射频识别等信息技术在生产加工和流通销售各环节的推广应用,强化上下游追溯体系对接和信息互通共享。到2017年,全市农业信息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基地检测不合格农产品追溯率达到100%。到2020年,大田农业采用物联网管理规模达到30%以上,农产品可追溯覆盖率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一是加快发展优质粮食产业,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坚持稳定粮食发展的目标不动摇,示范区创建区内粮食生产核心保护区到2020年要稳定在412万亩,围绕粮油高产创建和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优化粮食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推进粮田配套设施建设,集成推广良种良法配套技术。着力做好节水小麦、优质专用小麦和优质专用玉米的培育与引进,对“育、繁、推”一体化龙头企业实行政策扶持。通过抓订单生产、龙头培育、产业集群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打造特色粮油产品品牌,建设一批有特色的粮油加工园区。到2017年,粮食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100%,推广小麦节水品种300万亩,市级以上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60个以上。到2020年,节水小麦、优质专用小麦和优质专用玉米占到粮食面积的75%以上,市级以上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8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是以保障“菜篮子”工程为根本目标,确保蔬菜供给质量。改善基础设施,以蔬菜标准园创建为抓手,构建比较完善的蔬菜生产经营服务体系,提高蔬菜综合生产能力。重点发展名优特、反季节蔬菜及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通过推进标准化生产、调整蔬菜品种结构、集成推广无公害技术、加大蔬菜种植合作社建设力度等措施,提升蔬菜生产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实施品牌发展战略,积极组织蔬菜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三品一标”申请认证,创优质品牌产品,提高品牌信誉度和知名度,提高市场占有率。每年建设30个蔬菜标准园,通过推进标准化生产,实现提质增效。到2020年,设施蔬菜播种面积达到53%以上,基地产品商品率达到80%以上,外销达到60%以上,良种覆盖率达到95%以上,基地无公害产品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是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积极发展健康畜牧产业。根据区域资源特点,重点发展奶牛、生猪、蛋鸡三大传统产业,积极发展肉牛、肉羊、肉禽等新型产业,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按照“控小、扩中、培大”的规模养殖发展思路,扩充生猪年出栏3000头、蛋鸡存栏20000只、奶牛存栏500头、肉牛年出栏500头、肉羊年出栏1000只、肉鸡年出栏10万只的中等规模养殖场,高标准培育生猪年出栏1万头以上、蛋鸡存栏10万只以上、肉牛存栏10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2000只以上大型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部、省、市、县四级联创,引导标准化示范场由单纯养殖向种养一体化转变,推进生态循环、低碳环保的种养示范园区建设。每年新创建50个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到2020年,全市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累计达到1000个。[牵头单位:市畜牧水产局,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是以扩大山地优质林果面积为重点,加快推进现代果品产业发展。按照中东西发展战略布局,中部以环省会经济林资源为依托,重点打造集休闲、观光、采摘、娱乐于一体的林果示范区,发展一批规模大、实力强、业态新的示范性基地,引领现代都市农业发展;东部以晋州、赵县、藁城等沙地梨果为主体,重点推动果品产业的提档升级,提质增效,着力推进组织化、标准化、专业化、产业化发展,建成一批标准化出口创汇外销基地,加快梨果精深加工业发展,拓展和完善生产、营销、储运、加工产业链条;西部发挥山地资源优势,加快推进太行山生态绿化建设和山区综合开发,大力发展核桃、大枣等优势主导产业,积极培育元氏石榴、赞皇樱桃、平山寿桃以及井陉、矿区、行唐苹果等特色果品基地。到2017年,发展太行山优质薄皮核桃50万亩,建设一批集赏花、品果、采摘等为一体的山区现代林果园区。到2020年,全市干鲜果品面积达到420万亩。[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是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引领现代农业快速发展。充分发挥大型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重点推进主食加工、乳制品加工、果蔬加工等行业的龙头企业的快速发展,把农产品加工业培育成支柱产业。推进园区建设,努力实现产业集聚发展。重点抓好藁城开发区食品园区、鹿泉乳业加工园区、栾城食品加工园区建设,培育国家级产业化示范区、省级示范园和县(市)级农业产业化园区。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产业附加值。鼓励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和工艺,支持龙头企业联合攻关,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实现农产品加工产业向精、深加工方向转变,打造高科技、高效益、集约创新型企业。到2017年,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9.2%。到2020年,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83%,年均增速1.5%。[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产品物流产业,打造现代化农产品物流产业链。以农产品物流基地为节点,加强农产品物流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加强农产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交通运输网络,提高公路网的通达深度和能力。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的运输设备,加强冷链物流体系和生鲜农产品配送系统的建设,确保冷藏和生鲜农产品质量。加快农产品物流的信息化建设,以市场为导向,做好农产品市场交易信息采集和发布工作,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市场信息网络设施,形成功能齐全、设施完备、辐射力强的农产品市场流通网络。对物流各环节进行实时跟踪、有效控制与全程管理,并逐步搞好农产品信息处理与发布工作以及市场信息咨询服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是积极发展生态休闲观光产业,打造京津冀城市后花园。依托现有特色生态农业资源,充分发挥我市的区位优势和京津冀巨大的消费潜力,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精心打造一批观光型、设施型、特色型生态农业园区。[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旅游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构建现代农业服务体系,提升农业社会服务能力
一是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支撑体系,提高农业科技转化与应用水平。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加强农业科技攻关,鼓励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合建立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形成多元化的科技创新机制。建立健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鼓励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规模种养场(户)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技推广,建立新技术、新模式示范基地,逐步形成布局合理、推广手段现代化、培训设施齐全、具有一定检测和示范能力的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网络。加强技术推广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改善示范推广基础条件。积极开展以优势农产品和优势产区为重点,以推广优良品种、先进适用技术和新型农民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农业科技推广活动,建立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科技成果快速转化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指导农业、服务农业的能力和水平,实现产前、产中、产后全方位服务,提高全市农业科技普及率和科技贡献率。[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畜牧水产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是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集中力量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网络体系,加快提升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硬件设施和管理水平,完善农业标准体系,提高标准实施能力、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能力和农产品质量追溯能力。力争到2020年,建立起布局合理、职能明确、专业齐全、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全过程监管,全链条追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水平得到有效改善和提高。全市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数量达到600个以上,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是建立健全农民培训体系,提高人才支撑水平。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和“稳粮增收转方式、提质增效调结构”的总要求,以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服务农业重大工程项目需要为导向,以“政府主导、多方参与、需求导向、模式创新”为原则,以技能培训、创业指导、认定管理、政策扶持、跟踪服务为重点,分产业、按类型培育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结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实施“万名青年职业农民创业计划”,激发全市农村青年创造创新活力,提高创业兴业能力。[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是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与生态农业体系,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推进肥药减施和农田生态拦截工程,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的整治,采取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办法,有效提高生态养殖水平。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积极拓宽秸秆多种利用渠道,实现秸秆的资源化和商品化,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农民增收。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居住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积极发展有机肥等环保型产业,实现农业生产与资源开发协调发展。加强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到2020年,力争地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农作物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畜牧水产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是建立健全现代农业经营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管理组织化和经营产业化水平。积极培育扶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通过产业扶持,集中打造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管理规范、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的新型经营主体。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建立健全现代农业生产、农村现代流通、农村合作金融、农村产权交易、城乡社区服务五大综合服务平台。探索“农民合作社 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 农民合作社 家庭农场”等多种产业化发展模式,引导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建立和完善市、县、乡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组织服务体系。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强做大,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动农业产业集群发展。[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供销社、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抓好示范区建设,市级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主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和组织示范区建设工作开展。各县(市)、区也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统筹工作推进,确保各项措施按要求落实到位。市、县两级上下衔接、层层推进,确保示范区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投入力度。强化财政扶持,建立完善财政长效投入机制,市财政每年安排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农业项目建设。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缓解农业生产“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各县(市)、区也要将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资金列入年度预算,要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支持方式,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农口部门要加强涉农资金整合,在适度规模经营、农业产业化等专项资金上集中使用,支持重大项目发展。
(三)强化政策支持。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发改、农业、水利、科技、交通、农发、电力、旅游等涉农项目要优先向示范区投放,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国土部门要将重点农业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利用规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项目发展。发改、税收、环保、建设等部门要认真落实涉农优惠政策,在项目审批、手续办理、税收服务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其它部门也要结合职责研究制定政策,引导人才、技术、资金、服务等要素向项目区集聚,增强示范区发展的内生动力。
(四)创新工作方法。探索农业发展的有效组织方式和经营模式,抓好示范区核心区以及一批典型样板区和示范基地,点面结合推进工作开展。研究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办法,找准扶持的关键环节,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涉农企业在建设用地、融资、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优惠。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增强农民标准化生产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价值。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农业发展,形成各类资金竞相支持示范区建设的强大合力。
(五)强化督导考核。依据农业部、省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我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办法,对全市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价,科学指导示范区建设。将示范区建设工作纳入对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健全示范区建设考核奖惩机制、县域间竞争激励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示范区项目安排的主要依据,推进示范区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六)广泛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广泛宣传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创建标准,大力宣传创建工作中的亮点、典型经验和取得的成效,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
1.石家庄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2.石家庄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8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文 号:成府发〔2018〕12号
签发日期:2018-10-08
生效日期:2018-10-08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提升超大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7号)要求,结合成都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和依法治国重大要求,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将危害群众利益和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循序渐进,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政府诚信行政水平,营造良好政务诚信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实施原则。
依法行政,加强监督。各区(市)县、各部门和公务员要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要按照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要求,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
阳光行政,政务公开。推进阳光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途径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制定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勤政高效,为民服务。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促进政府效能提高和作风转变,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管理制度。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行政流程,继续清理、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措施,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
公平正义,守信践诺。将公平正义作为政务诚信的基本准则,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贯彻公平正义原则。各区(市)县、各部门和公务员要清正廉洁,恪尽职守,敢于担当。要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各区(市)县、各部门和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
突出重点,失信惩戒。加大对各区(市)县、各部门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重点治理。建立健全各区(市)县、各部门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加强社会各方对政务诚信的评价监督,形成多方监督的信用约束体系。对公务员在行政过程中懒政怠政,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特别是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有失公平公正、交易违约等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营造既“亲”又“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成覆盖全市的政务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体系,将各区(市)县、各部门失信信息和公务员诚信档案统一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政务诚信工作机制完善,保障措施健全,政务失信惩戒机制和政务监督机制基本建立,政务失信修复渠道畅通,政府工作效率和政务水平明显提升;政务诚信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政民关系更加和谐,政务诚信建设水平走在全省、全国前列,为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政务诚信管理运行机制。
1.规范行政履职行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科学界定履职层级和形式,纵深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社会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强化政府决策的社会监督和约束,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不得以个人名义代替集体作出承诺,对以行政权力替代市场竞争的行为予以及时纠正、严肃问责。建立公共政策变化补信机制,在政府依法依规调整有关政策或规划时,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受影响主体沟通解释,对发现的不稳定因素,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范化解重大稳定风险。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推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双公示”为重点,依法推进政务公开,自觉依法接受群众监督。
2.建立政务诚信记录、共享与公开机制。准确记录各区(市)县、各部门和公务员诚信履职情况,做到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全覆盖。依托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政务诚信子平台,实现政务信用信息归集、联动奖惩、信用监测、考核评价等主要功能。完善政务诚信档案,审慎确定公开范围。依法依规逐步实现在“成都信用网”“信用中国网”和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公示。
3.建立公务员诚信管理机制。全市各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公务员建立诚信档案,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申报、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违法违纪等相关信用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并将公务员严重失信信息归集至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和职务职级晋升的重要参考。
4.健全政务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开展政务诚信联动奖惩,建立政务信用信息记录单位主动发起、联动奖惩实施单位主动响应和实施结果主动反馈的工作机制。各区(市)县、各部门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依法依规率先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开展政务失信常态化专项治理工作,加强政府机构失信问题发现、预警、跟踪和整改全过程管理。
(二)建立健全政务诚信监督考核机制。
1.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查考核机制。定期对各区(市)县、各部门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开展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区(市)县、各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对严重失信的政府机构,在项目申报、资金安排、政府融资、示范创建等方面给予相应限制,对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公务员启动问责程序。
2.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自觉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同级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作为各区(市)县、各部门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
3.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构建多方监督的信用约束体系。建立政务失信投诉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对政务失信行为实施监督、投诉和举报。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各区(市)县、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并及时公布结果。
(三)建立健全政务诚信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
1.健全政务诚信权益保护机制。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采集、使用涉及政府部门和公务员的政务信用记录。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告知、异议和投诉制度,对符合免责和容错的行为,不作为政务失信记录。
2.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四)推进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1.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状况的监督,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完善政府采购信息系统,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积极探索将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综合信用等级和关于企业承担特定项目建设的信用报告作为政府采购的重要参考。
2.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在项目合作中的失信违约记录登记、披露和管理制度,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
3.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
4.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规范政府招商引资行为,全面落实招商引资相关责任人主体责任,严厉查处虚假承诺、虚报谎报等失信行为。加强对招商引资合同起草、谈判、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直至失效的全过程管理,确保程序规范、合法合规、公平公正,对周期长的合作项目,合同中应设置相关调整处理机制。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失信。建立政府招商引资失信行为投诉举报机制,将失信行为纳入政府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信用记录。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赔偿。
5.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信用评级制度,规范政府举债行为,营造良性有序的金融诚信环境。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体系,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举债行为监督,实现债务限额与偿债能力相匹配。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促进政府举债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各区(市)县及各相关部门违法违规举债或提供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的,依法依规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6.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建立街道(乡镇)信用公开承诺制度,加大街道和乡镇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街道和乡镇绩效考核体系。
7.加强环境保护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公开承诺制度,开展环境保护政务信用评价。加强对政府部门及责任人履职践诺和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将未完成环保重点任务、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督查整改落实不到位的,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8.加强综合交通运输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严格落实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行政职责,加强综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用管理,将应急处置不到位、谎报瞒报事故情况、行政执法不当等行为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健全综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政务诚信评价考核和联合奖惩制度,加大对主要责任人的失信惩戒力度。
9.加强公共安全管理政务诚信建设。完善公共安全政务信用信息记录,不得漏报、瞒报公共安全检查检测结果。守住安全底线,强化安全监管职责,将食品药品、生产、质量、违建等安全监管履职情况作为政务诚信督导考核重要内容,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绩效考核重要参考。
10.加强行政审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细化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制度,擅自设立、变相设立、未依法设立审批事项的行为纳入政务失信记录。优化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坚决推进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脱钩,强化责任追究和联合惩戒。
11.加强市民服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网络理政政务监督作用,将各区(市)县、各部门热线及网上政务服务工作绩效情况作为政务诚信考核评价的参考内容。开展网上政务服务诚信评价,将群众满意度评价、政务信息公开、行政事务办理效率、差异化服务、信用监测预警、联合奖惩落实等情况纳入政务诚信考核。依托市民举报投诉数据建立政务诚信预警机制,对人民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相对集中的单位加大政务诚信督导力度。
12.加强统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统计诚信建设,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责任,建立全覆盖、可追溯、严问责的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严厉打击统计造假,并将造假行为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统计执法监督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实行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13.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推进政府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建立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产品查询应用制度。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记录档案,将相关主体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中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并逐级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
14.加强河道治理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做好河道治理诚信履职信用记录,督促各级河长认真履行公开承诺。市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对区(市)县级河长履职情况的考核,区(市)县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对乡镇(街道)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将河长履职情况的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和政务诚信考核指标,进一步完善责任对象、责任范围、责任目标和奖惩措施,公开承诺未落实及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15.加强城乡社区发展治理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在老旧城区改造、两拆一增、背街小巷整治、人居环境治理、社区公共服务、平安社区创建等方面加强政务诚信记录,定期开展检查,将各区(市)县和相关部门诚信履职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落实不力、治理不到位的单位进行督办。
16.加强企业服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依托我市企业服务平台,将各区(市)县、各部门涉企服务中的问题解决情况和工作绩效作为政务诚信考核评价的参考内容。对企业投诉和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加大政务诚信监督力度。
17.加强审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推进审计全覆盖,以资金审计为主要内容,加大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点资金、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的审计力度。深化财政审计,强化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处理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并按规定将相关审计结果予以公开。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框架下,设立市政务诚信建设专项工作组,由市发改委和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市政府政务中心)牵头,各区(市)县、各部门参与,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统筹协调和部署推进全市的政务诚信工作。各区(市)县、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负责、狠抓落实,分管领导协调督促、常抓不懈。各区(市)县、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和协调机制,加强政务诚信督导考核,确保本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措施落到实处。
(二)完善制度建设。各区(市)县、各部门要加快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重点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监管、公共服务、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公务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办法等制度建设,提升政务诚信建设制度化水平。
(三)打造诚信队伍。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
(四)鼓励创新示范。鼓励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片区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招商引资等领域开展先行先试,探索政务诚信建设新经验、新路径,为全面推进我市政务诚信建设提供经验保障,争取形成可在全省、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的经验做法。
(五)加强资金支持。根据我市政务诚信建设的需要,完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重点加大对信用信息基础设施、重点领域、创新示范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
(六)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拓宽信用工作渠道,充分发挥各类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加强对国发〔2016〕76号文、川府发〔2018〕7号文及本实施意见的宣传解读。及时宣传各区(市)县、各部门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取得的进展成效。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8日
2008年3月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