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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财税政策,发展培植财源。坚持发展为第一要务,全面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并加力增效。落实“营改增”改革、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结构性减税政策,及时审批办理企业出口退税,按政策取消、免征、停收部分涉企收费,多措并举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按照上级部署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发挥财税政策促进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和培育发展新动力的重要作用,大力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引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严禁违法违规或越权多征、提前征收应征税款,建立完善涉企收费监管机制,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强化税费征管,堵塞收入漏洞。依法征收所有税收收入与非税收入,切实做到应收尽收。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共享涉税信息和数据,建立税收风险管理系统,强化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严禁违法违规或越权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税款,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支持深化综合治税,加强部门协作,深入开展重点领域税收专项治理行动。严格执行现有行政事业收费、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不得随意减免。开展非税收入专项清理活动,确保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收入等非税收入按政策标准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加强企业国有资本经营利润、股利股息、产权转让、清算等收益收缴管理。
(三)用足用活政策,争取上级支持。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等战略机遇,发挥省会优势,全面争取中央和省资金政策,增加地方可用财力。开展“问计省直、争取支持”活动,建立市直部门争取上级支持考核通报机制。加强对口政策研究,全面反映我市停工限产、生态保护、化解过剩产能等特定事项,争取特殊因素支持,同时做好分析算账、信息提供、联合争取和平台搭建等工作,积极争取各类转移支付资金和试点、示范政策支持。加强项目谋划、论证和储备工作,建立完善项目库,提高争取上级支持的项目数量和质量。对一些部门在组织项目中出现的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严肃查处,严加问责。
(四)创新发展模式,多方融集资金。大力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未来收益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供给,投资我市准公益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以基金合作方式争取政策性基金注资我市,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资落地。利用好金融机构政策性贷款,支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积极争取金融专项债券发行额度,支持铁路、公路、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建立担保(再担保)公司,研究设立小微、涉农、扶贫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引导调动金融机构贷款积极性。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石政函〔2016〕4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增收节支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引领新常态,以深挖增收节支潜力为抓手,推动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增收节支工作提出若干意见。
(一)坚持有保有压,从紧安排支出。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促发展的顺序安排预算支出。在足额保障工资发放、正常运转等基本支出的基础上,大力压减一般行政事务性支出,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当年新增财力集中用于民生改善、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环境治理等领域。加强项目支出管理,当年资金不能按时间进度形成支出或出现结余的,统筹用于其他急需领域。
(二)强化统筹整合,避免重复建设。加大上级和本级、跨部门和部门内部资金统筹力度,整合使用产业发展、扶贫攻坚、美丽乡村、节能环保等资金,确保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结合智慧城市建设,集中安排并统筹使用部门信息化建设资金,最大限度避免重复投资、减少资源浪费。对预算安排的大额项目支出,聘请专家或第三方进行重点评价论证,根据实际需要安排支出。有计划组织开展市级专项资金政策绩效评价,建立退出机制,及时清理取消无绩效、低绩效和无实质意义的专项资金项目。
(三)加强债务管控,降低融资成本。调整优化债务结构,降低政府债务成本,摊薄当期偿债压力。加快现有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改造,通过注入资本金、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公共产品价格调整等措施,支持平台公司增加现金流、壮大资产规模,满足市场融资条件,改造后平台公司举借债务不再纳入政府债务范畴。研究制定中长期政府债务风险化解规划,积极引进中长期、低成本金融资金,有计划消化存量债务,有效防范债务风险。
(四)夯实管理基础,控制人员增支。加强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建立完善部门预算人员基础信息库,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从严审批新增机构、编制和人员,继续清理“吃空饷”、超编进人问题。现有单位确需增编增人的,原则上从其他同类性质单位中调剂解决。确需聘用临时人员的,必须经市政府批准。对已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的议事机构和临时工作机构,要及时清理撤销。对财政资金定额或定向补助事业单位,核定基数,包干使用,增人不增经费、减人不减经费。
(五)厉行勤俭节约,严控“三公”支出。严格落实公务接待相关制度,严禁超规格、超标准安排公务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严格落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保留公务车辆的保险、维修、加油实行政府采购,降低运行成本;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管理,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从严控制国内差旅支出,严禁安排无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组织无实质内容的国内外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活动。
(六)严格会议管理,压缩经费开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会议培训制度规定,加强经费支出审批管理。严格控制会议培训数量、时间和规模,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全市系统性会议培训尽量以电视电话或网络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严格控制会议文件、培训资料发放数量。严格控制使用财政资金举办的各种论坛、研讨会和节庆活动。
(七)加强采购管理,规范公务结算。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法和实施条例,严格执行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列入政府采购集采目录的和目录外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无采购预算不予采购。建立完善公务卡结算制度,提高会议、差旅等公务活动公务卡使用率,减少现金提取和使用。
(八)规范用房标准,减少房租支出。严格按标准面积配置办公用房,严禁超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已经出租出借的,到期必须收回。对符合政策允许出租的事业单位房产,要实行市场化招租,租金收入按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按规定标准审核拨付办公用房维修维护支出。确需在外租赁办公用房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房屋租赁经费列入部门预算。
(九)硬化预算约束,严控追加调整。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除救灾等应急支出通过动支预备费等解决外,一般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必须出台的,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资金。确需调整预算的,按法定程序报请人大常委会审批。
(十)加强过程管理,节约利用资源。大力倡导开展节水、节电、节约使用办公家具、设备和办公用品等活动,建设节约型机关。建立健全机关单位日常管理制度,节约照明和办公设备用电,做到人走灯熄;加强办公区域、绿化用水管理,杜绝跑冒滴漏;加快推行无纸化办公,节约纸张,无特殊要求公文用纸一律双面使用,减少一次性办公耗材使用。
建议上安阳市人民政府http://www.anyang.gov.cn/的网站,去找找!
洪湖好吗?当地政府部门都不上网吗?他们都是在家里上班吗?不要出门的吗?看不到洪湖南滨大楼出了这么多骗子公司吗?耳朵也听不到吗?还是每天都在哪里和他们一起吃饭喝酒?洪湖政府办公室是不是木有人上班了?我都...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渔业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
(一)统一思想认识,分解责任抓落实。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财政经济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切实增强落实增收节支各项举措的紧迫感和主动性。要紧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对照要求,主动担当,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二)树立市场意识,创新方式抓落实。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各部门要改变过去单纯依赖财政办事的惯性思维,切实增强市场化意识,转变投入方式,积极运用和广泛采取PPP模式、股权投资、贴息担保、政府购买服务等手段,着力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引导作用。凡是通过市场能解决的事情,按照“养事不养人”原则坚决推向市场,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培育完善市场功能主体,推动我市经济发展。
(三)坚持依法理财,强化问责抓落实。加强对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有税不征、欠费不清”等行为。各部门要切实强化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决算公开等主体责任,对预算执行结果负责。要高度重视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和加快预算执行工作,建立通报约谈机制。对存量资金多、预算执行不力的部门,市政府定期进行通报、约谈,直至问责,并按一定系数扣减其下一年度项目预算。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氛围抓落实。宣传部门和媒体要把增收节支作为重要宣传内容,阐释相关制度规定,推广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各部门要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融入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常态化机制,树立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政府机关形象,引导全社会形成节俭之风。
附件:《关于加强增收节支的若干意见》责任分解方案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8日
石家庄居民拆迁补偿方案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
石家庄居民拆迁补偿方案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 “城中村”改造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快 “城中村”改造建 设步伐,改善居民居住环境, 促进我市三年大变样建设的进展, 结合本社区实际 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拆迁改造范围 凡在本社区管辖范围内的一切土地及地上地下建筑物、住宅、企业、商店 等(国家及企事业单位已征地除外)。 二、拆迁 1、塔冢社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分期进行, 拆迁前发布房屋拆迁公告, 公布拆 迁范围; 2、被拆迁人应与 “塔冢社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 ”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 议; 3、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 被拆迁人拒不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 由 社区居委会申请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4、未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或经上级主管部门裁决后, 仍然不搬迁的,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强制拆迁所需的费用由 被拆迁人承担。 三、安置办法 1、立户标准 ①截至 年 月 日 (时间未定———本报注 )
中国民族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地区劳动用工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地区劳动用工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石政办发〔 2008〕92号) 各县 (市 )、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农村地区劳动用工监督管理工 作的意见》 (冀政办〔 2008〕10号),加强农村地区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 (以下称 用人单位 )的劳动用工监督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 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加强农村地区劳动用工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指导用人单位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全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地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 规范 其劳动用工行为,全程指导用人单位,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一)加强法律宣传,强化法律意识。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为重点,全面 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通过广播、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7〕360号
【生效日期】2007-10-08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闽政文〔2007〕36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标准是技术积累的结晶和市场商品流通的基础,标准化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构建标准化体系,有助于实现技术、专利和标准的有机结合,对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提高质量和安全水平、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对外经贸工作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为提高我省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现就加强我省标准和标准化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建立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发展需要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十一五”期间,在我省具有竞争优势的领域参与制定若干项国际标准,新制修订200项国家标准、200项行业标准、400项地方标准,新承担约30个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和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及工作组(WG)的工作,相关联的重点产品采标率达80%以上,新增25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新批准立项建设省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00个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重点领域强化标准工作。以我省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为重点领域,以自主核心技术为基础,支持我省企业和单位参与制定若干项国际标准和一批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鼓励重点领域企业形成技术标准联盟,加大自主知识产权标准研制力度,形成产业技术标准优势,以标准的提升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提高标准研制水平。以产业集聚为基础,企业技术中心为骨干,强化企业的标准研发工作,建立原创科技(专利)向技术标准转化、标准研究促进科技创新、标准应用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运行机制。推动技术标准研究创新与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研究开发、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紧密结合,努力实现科技研发与标准研发同步,科技成果转化与标准制定实施同步。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检测机构的专业优势,鼓励产学研合作,重点支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标准的创新研究和检测方法标准研究,提高标准研制水平。
(三)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加强企业标准化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标准化工作的资金投入,建立和完善企业标准体系。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支持一批重点企业积极承担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实质性参与国际和国家标准化活动,承担国际和国家标准化组织的TC、SC和WG工作。
(四)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编制发布《福建省重点工业产品与农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南》,把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农业作为采标工作的重点。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进出口企业要按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和管理。在新建项目、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时,企业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鼓励和推动企业在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公共安全、职业安全与健康、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实施采标。
(五)建设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加快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步伐,建立示范区标准创新奖励制度,争取示范区内重点企业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组织TC、SC和WG以及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的工作取得突破,承担若干项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一批重点企业实现研发与标准化基本同步,相关联重点产品按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
(六)加快农业标准化发展步伐。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重点,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的,建立和完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配套,技术先进,结构合理的农业标准体系。要按标准净化农产品产地环境,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要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为抓手,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动农业标准化与农业产业化的有机结合,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名牌农产品。积极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扩大优质农产品出口。
(七)建立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体系。组织制定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我省地理标志产品国家标准,建立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体系。进一步加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力度,充分挖掘具有地域特色、质量特色以及传统工艺特色的产品,制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强化地理标志产品产地环境保护,确保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品位与质量。
(八)积极推进服务标准化工作。重点选择旅游、交通运输业、物业管理、餐饮、美容美发等开展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大服务标准覆盖范围,加快推进服务标准体系建设,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九)建设标准服务平台。依托福建省标准化研究所加强标准情报信息中心平台建设,设立国家标准馆福建分馆和台湾标准研究中心。广泛收集国内外各行业标准信息,建立涵盖我省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的标准数据库,构建覆盖全省的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加强两岸标准化工作交流与合作,重点跟踪、收集、研究台湾标准,健全台湾标准数据库及检索系统。
(十)强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建立我省“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数据库,重点收集美国、日本、欧盟标准、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及时、准确、有效地向社会提供相关信息。加强对我省主要贸易伙伴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前瞻性研究和评议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出口企业通报研究和评议情况,针对性地面向企业开展专业培训,增强我省出口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
三、扶持措施
(一)设立标准化工作专项经费。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标准化建设所需经费。省级设立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对承担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单位,承担筹建国际、全国及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的单位,承担国家和省级标准化重点科研项目的单位,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单位,国家级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单位,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国家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企业给予资助;用于支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福建省标准贡献奖”奖励资金等。具体资金管理办法,由省质监局、财政厅研究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加快标准服务平台建设。国家标准馆福建分馆和台湾标准研究中心的建设以及我省“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数据库和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一并纳入“金质工程”加快建设。
(三)设立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省政府设立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用于奖励在标准制定和标准实施推广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具体评定管理办法由省质监局牵头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支持标准科研工作。对有助于形成我省经济与社会发展急需的重要公益性技术标准、有助于形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重要技术标准、有助于形成显著提高我省产业竞争力的重要技术标准、有助于形成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重要技术标准的科技计划项目,按照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在立项时予以优先支持。
(五)鼓励标准制定和研究成果申报省科学技术奖。鼓励我省为主承担或参与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以及重要技术标准的研制成果申报省科学技术奖。标准文本正式批准发布实施后,视同同级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标准化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责任制,全力推进标准化工作。设立“福建省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省发展改革、经贸、财政、科技、人事、教育、信息产业、外经贸、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质监、环保、旅游、食品药品监管、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省质监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召集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及时研究解决标准化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认真组织协调和落实本地区的标准化工作。
(二)加强协调合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全省标准化工作。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科技部门要落实标准化工作的发展规划、资金支持和奖励措施;经贸、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旅游、外经贸、环保、卫生等部门要做好本行业标准化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标准化工程师资格制度。培养一批标准化人才,建立我省标准化专家人才库。实行标准化学术带头人制度,重视引进和培养从事标准化研究工作的复合型人才。有关高等院校要积极探索标准化在校教育,设置标准化课程,条件具备的,可设立标准化专业。要培育标准化中介服务组织,发挥标准化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基层技术人员的标准化知识培训。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应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普及标准化知识。适时表彰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先进企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结合“世界标准日”、“科普日”、“科技周”等重大宣传活动,组织以标准化为主题的宣传推广,在全社会营造“学标准、讲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月八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推动我省测绘事业的发展,提升测绘服务保障水平,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测绘工作的重要意义
测绘作为国家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前期性、公益性事业,在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测绘成果作为国家重要的战略性资源,是政府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建设规划、资源调查开发、土地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综合治理、重大灾害防治等各项工作不可缺少的基础地理信息支撑,对于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准确掌握统筹省情省力、提高管理决策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和谐山西,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测绘工作涉及国家秘密,地图体现国家主权和政治主张,确保涉密测绘成果安全,维护国家版图尊严和地图的严肃性,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至关重要。
近年来,我省测绘事业得到较快发展。测绘法规日趋完善,统一监管不断加强,基础测绘稳步推进,科技兴测成效显著,服务保障能力大幅提高。但是,面对我省经济社会对地理信息需求的不断增长,还存在测绘行政管理机构不完善、统一监管不到位、基础地理信息比较短缺、服务相对滞后等突出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意义,关心和支持测绘事业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测绘行政管理体制
各地人民政府要按照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对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机构编制进行调整的通知》(晋编字〔2005〕5号)及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市(地)县(市、区)测绘监督管理机构和职能等事项的意见》(晋编办字〔2003〕100号)精神,落实好同级测绘行政管理的机构编制相关事项。各地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门经费用于同级测绘行政管理工作。各地测绘管理部门要按照“统一、协调、有效”的原则,加强自身建设,完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省级测绘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市、县测绘工作的指导。
三、加强基础测绘工作
各地人民政府要依法将基础测绘列入同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基础测绘规划及年度计划的衔接,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建立稳定增长的基础测绘投入机制。基础测绘的财政投入要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相适应,与现代测绘科技的发展相协调,与国家及地区重大发展战略相匹配,以保障本地区基础测绘规划项目实施。
基础地理信息的更新要坚持定期与动态相结合原则。实施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参考站网建设工程,建设高精度现代测绘基准体系。着力构建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快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更新,不断完善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切实提高基础地理信息的现势性。全面推进基础测绘工作,加快各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全面推进数字山西、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基础地理信息的持续需求。
省人民政府继续对贫困地区基础测绘提供经费支持,促进全省基础测绘工作协调发展。各地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测绘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投入。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基础测绘经费使用的监管和绩效评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四、加快测绘科技进步与创新
实施“科技兴测”战略,提升我省测绘科技的整体实力。完善激励机制,健全创新体系,提高创新能力。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测绘科技创新体系,优化测绘科技资源布局。要加快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网络通信技术的应用,推动测绘科研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引进技术,更新装备,提升水平。加强现代测绘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地理信息快速获取、处理和传输能力,促进地理信息获取实时化、处理自动化、服务网络化和应用社会化,加快推进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
五、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是测绘工作的职责。各地测绘管理部门要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大力发展地理信息产业,加强地理信息资源整合,推进全省测绘成果网络化分发服务系统和各级基础地理信息交换中心建设,依靠科技进步,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应用好山西省1∶25万、1∶5万、1∶1万三个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山西省高精度三维大地基准、山西省似大地水准面五大成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地理信息服务。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信息化、现代化发展要求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满足政府决策、有关部门规划与管理、全省重大发展战略、重大工程建设的地理信息需求,为国家安全、防空、战备、反恐、战略导航等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支持。建立应急测绘保障机制,为抢险救灾、应对突发事件提供及时的地理信息和技术服务。
积极编制专题地图,丰富地图品种,打造地图精品,繁荣地图文化,满足人民对地理信息的多样化需求。
各地测绘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建立信息交换机制,推进基础地理信息共建共享,避免重复测绘,提高基础测绘成果的使用效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托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加快建设本部门的专业地理信息系统,推进本部门管理工作的信息化与现代化。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基于地理位置的信息系统,应当采用测绘管理部门提供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或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中的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本地测绘管理部门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测绘成果。
六、全力推进测绘法制建设
加强地方测绘法规建设,加快基础测绘、矿山测绘、房产测绘、地图市场监管、数字化测绘成果管理、测量标志维护等方面的地方测绘法规、行政规章的制定,不断完善具有山西特色的地方测绘法规体系。加强测绘法制宣传与普法工作,强化测绘法制意识。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贯彻情况的执法检查,加快完善我省测绘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七、强化测绘统一监管
加强资质管理,强化测绘市场监管,鼓励公平竞争,规范市场行为,建设统一、诚信、竞争、有序的测绘市场。深入开展国家版图意识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国家版图意识。强化联合执法,加强地图市场、网站登载地图的监管,严格公开出版、展示地图的审查制度,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编制出版地图以及地图侵权盗版行为,维护国家的安全与利益。加强测绘成果管理,正确处理测绘成果保密与开发利用的关系,推进测绘成果的社会化应用。严格执行测绘项目登记、测绘成果目录或副本汇交等各项制度,强化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确保测绘成果质量。加强矿山测量监督管理,规范矿山测量行为。落实好测量标志管理维护经费,着力解决永久性测量标志占地问题,切实加强测量标志管理与维护。加强房产测绘和地籍测绘管理,维护权益人合法权益。加强测绘标准化管理,增强测绘工作的科学性。制定相关政策,促进各类测绘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布局,推进基础测绘与地理信息产业协调发展。
八、加强队伍建设,构建和谐测绘行业
以调整和优化人才结构为主线,创新人才工作机制,改善人才成长环境,加强人才培训和教育,强化测绘职业资格管理,积极推进注册测绘师工作,努力提高测绘队伍的整体素质。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吸引高层次人才为我省测绘事业发展服务。按照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要求,着力建设具有较高素质的行政执法、经营管理、技术骨干三支人才队伍,为测绘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稳步推进测绘事业单位改革,建设技术装备先进、作风过硬、布局合理、保障有力的基础测绘保障队伍。充分发挥学会、协会的协调和中介服务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国外、省外的测绘交流与合作,提高我省测绘单位的竞争能力。加强测绘队伍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建设,创建良好测绘风尚,建设和谐测绘行业。
九、进一步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意见》精神,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测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各地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把测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为测绘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各地测绘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努力做好测绘保障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关心测绘事业的发展,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测绘工作。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进一步发挥标准化对产业振兴、发展的推进作用,提升标准化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我省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
标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标准化工作是提高产品、工程、服务质量和规范市场的技术支撑,是增强企业和产业竞争力、推动技术进步、产业结构优化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省标准化工作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仍然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对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特别是运用标准化手段,掌握市场的主动权和话语权以形成竞争优势的意识亟待加强;标准化总体水平还不高,重点领域标准化优势地位尚未显现,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技术支撑作用还不明显;地方标准缺失老化现象严重;标准的实施推广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为此,各级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充分认识标准化工作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做好标准化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标准化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着力创新标准化工作体制和机制,逐步建立适应贵州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标准化工作体制和机制。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提升相结合,全面加强一、二、三产业标准化工作,加快完善特色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形成结构合理、重点突出且适应贵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标准体系。大力推动标准的实施,强化对标准实施的监督和管理,完善标准服务体系,增强全社会标准化意识,提升标准化总体水平,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到2015年,我省标准化工作主要实现的工作目标:
1.初步形成“政府推动、市场导向、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标准化管理和运行机制;
2.地方标准总数达到800项,初步建立完善我省地方标准体系;
3.在白酒、烟草、特色食品、有色、化工和机械电子等具有竞争优势的领域争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达到100项,力争在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方面有所突破;
4.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推进标准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力争达到100个,培育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和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100家;
5.建立标准化支撑服务体系。培养一批具备专业技术和标准化知识的标准化专家队伍,建立和完善省级标准化专家咨询委员会、标准化专业技术机构,建立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的研究制定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标准化战略规划和计划,提高标准化工作的计划性和有效性。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全省标准化战略规划和计划。
(二)加强标准研制工作。开展我省重点优势产品执行标准水平研究,加快重点、优势产业的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具备条件的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初步建立体现我省特色、符合我省实际的标准体系,推动重点优势领域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升我省产品标准水平和竞争力。
(三)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围绕我省优势蔬菜产业带和规模化商品蔬菜基地建设、烤烟和油菜生产,以及马铃薯、辣椒、茶叶、油茶、核桃、漆树、精品水果、中药材、花卉等特色优势农产品,积极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业标准的制定,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的试点工作,培育特色农产品品牌,促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
(四)加强工业标准化工作。推进工业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贯彻实施,在做好对现有工业企业标准的摸底和梳理工作的基础上,跟踪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发展动态,加快修订和补充制定适合我省工业发展的工业产品标准。加强原材料、装备制造业、化工、有色、电子信息、特色食品、制药等传统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标准化工作。
(五)加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综合我省地理、气候、经济、文化等特点,围绕交通、水利、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住房保障、新农村建设等重点领域,建立和完善涵盖工程规划、勘察、设计、施工、检测、验收等各环节具有地方特色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加快建立完善公共机构、住房保障、新农村建设等领域的地方工程建设项目标准体系,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
(六)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加强旅游、商贸服务、餐饮和宾馆、交通运输、现代物流、物业管理等服务领域的标准化建设。加快服务地方标准制定,开展服务业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推进服务质量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提升服务企业标准化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我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七)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化工作。围绕煤炭、电力、磷化工、冶金有色、建筑、建材、废渣综合利用等重点领域开展节能减排标准化工作,加强节能减排标准的宣传与贯彻,强化国家、行业和地方节能减排标准的执行力度,有效推进标准的实施。积极探索开展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活动,推动企业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和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八)强化企业标准化工作。发挥企业在标准化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加强企业标准化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国际、国家和地方标准化组织和活动。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大力推动以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标准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等企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全面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水平。
(九)推进标准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技术标准数据库建设,完善技术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形成共建共享的良性运行机制。建立我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数据库,及时收集有关国家白酒、磷化工等重点优势产品的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向社会提供相关信息。探索加快培育发展标准化技术服务机构,发挥行业协会和科研、检测检验等机构的技术和管理优势,为社会提供标准化技术推广服务。利用现有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机构,培育标准化中介服务组织。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标准化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科技发展规划,加大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扶持推进力度,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省人民政府建立由分管质量技术监督的副省长任组长,相关部门组成的“贵州省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标准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各市(州、地)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认真组织和协调落实本地区的标准化工作。
(二)各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质监部门要负责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科技部门要落实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项目的支持和奖励措施;农业、林业、经济和信息化、卫生、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旅游、环境保护等部门要做好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三)保障标准化工作经费。要多渠道筹集资金推进标准化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对标准化建设所需经费给予必要补助。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一定的标准化工作经费,支持开展标准化工作。鼓励企事业单位设立必要的标准化专项经费,加大对标准化工作的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有关标准研制的补助经费。
(四)建立科技创新与技术标准协同推进机制。促进技术标准研制体系与科技研发体系形成有机整体,探索建立科技研发、技术创新与标准化良性循环、互动促进的模式,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通过标准实现资本化和产业化,突出标准制定与技术创新、实验验证、知识产权处置、产业化推进、应用推广的统筹协调,保证标准的质量,通过提高技术标准的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来提升产品、产业的市场竞争力。
(五)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重视标准化人才资源开发,完善标准化人才教育培训体系,推动省内高校开设标准化课程,开展标准化继续教育,提高标准化工作队伍整体素质。重点培养一批掌握国际标准化规则、熟悉专业技术、能够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的专业人才。
(六)强化标准的实施。加强对重要标准实施的指导和协调,充分利用市场准入、质量监管和认证认可等手段,强化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做到强制性标准必须实施,违反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通过标准信息收集、发布、标准宣贯培训、执行标准登记、标准化试点和示范区建设等,建立标准实施与反馈机制,探索和深化标准实施的新模式。
(七)广泛开展标准化宣传,增强全社会标准化意识。积极组织“世界标准日”、“科技周”、“质量月”等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标准化工作的先进典型经验,普及标准化知识,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学标准、讲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