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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水利安全生产视频会议、水利安全监督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好2019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我部制定了2019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水利部
2019年2月21日
2019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水利部党组的有关要求,准确把握“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创新监管模式,强化监管措施,着力提高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减少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推动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专题宣传活动,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将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转化为抓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强大动力和实际行动。(监督司、办公厅牵头,各司局单位分工负责)
2.持续推动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认真落实《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实施办法》的安排部署,按照改革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做好2019年各项工作,确保改革举措落实到位。(监督司会同有关司局分工负责)
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3.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研究制订水利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以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按照清单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筹、领导作用,坚持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严格落实监管职责。(监督司会同有关司局分工负责)
4.切实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精神,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监督司会同有关司局单位分工负责)
5.加大事故督导力度。加大安全生产约谈、警示教育、事故通报力度,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加强对事故多发或工作不力地区(单位)的督导问责,督促责任追究到位和整改措施落实。(监督司会同有关司局负责)
三、强化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关键环节、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工作
6.强化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大江大河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除险加固工作以及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进一步加强水库、堤防、水闸、泵站、灌区等水利工程运行的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运行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中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关司局分工负责)
7.强化农村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农村水电和水资源项目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和淤地坝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农村水电站及其水库大坝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河湖水系连通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跨区域、跨流域调水工程调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水域岸线管理和保护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和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有关司局分工负责)
8.强化水文监测、水利科研、水利工程勘测设计等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水文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水质监测质量与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强化水质实验室安全监管。强化安全科技支撑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管理和监督实施、水利安全生产技术推广、水利科研单位安全生产等工作。进一步加强涉及劳动安全技术标准的编制、部组织审查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技术审查等工作。(有关司局单位分工负责)
9.强化部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加强部直属各单位生产安全、消防、交通等公共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安全风险防控手册》,落实各项安全防控措施,加强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并定期组织培训演练,提高紧急情况下的应对处置能力。(有关司局单位分工负责)
10.强化重要时段和重大活动期间的水利安全风险防控。做好重大节日、全国“两会”、汛期、岁末年初等重要时段安全监管,全力做好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澳门回归20周年、第二届“一带一路”高峰论坛、世界园艺博览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的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营造和谐稳定的水利安全生产环境。(监督司牵头,有关司局分工负责)
11.强化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组织开展2019年度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提高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开展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综合性治理,加强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打好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攻坚战,确保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取得实效。持续推进水利水电工程电气火灾安全综合治理,整改电气安全隐患。(有关司局分工负责)
四、强化水利安全监管机制创新
12.积极探索“安全监管 信息化”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全面应用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利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信息,实时对全国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逐步实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网上安全生产信息采集、安全监管和监测预警,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效能。(监督司负责,建安中心、信息中心配合)
13.完善水利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标准体系。加快推进《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步伐。印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等相关制度。研究制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与运行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组织做好《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小型水电站安全检测与评价规范》《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技术规程》等一系列安全标准规范制修订工作。(有关司局分工负责)
14.积极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全面推行水利综合执法,把水利安全生产执法纳入其中一并部署。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和“互联网 执法检查”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水利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化、规范化水平,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政法司、监督司负责)
15.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落实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情况作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的必要条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购买必要的安全生产服务提升监管效能。(监督司、农水水电司牵头,有关单位配合)
五、强化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工作
16.开展安全生产宣教活动。大力宣贯《安全生产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等特色活动,利用报纸、网络、微信等各种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全行业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素质的全面提高。(监督司牵头,建安中心配合,有关司局、单位分工负责)
17.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培训班,做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在水利督查培训中将安全生产列为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提升督查人员安全生产检查水平。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作为督查、巡查等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自我保护意识与防护技能。(监督司负责,建安中心配合)
六、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18.大力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部属生产经营单位抓紧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和巩固提升工作,加强对地方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结果在水利行业表彰、信用评价等工作中的运用。(监督司、农水水电司负责,有关司局单位配合)
19.进一步健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研究制定《水利水电工程运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导则(水库、水闸)》,明确辨识对象、范围、方法等,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运行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监督司、运管司负责)
20.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政策支持。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费提取,在水利工程施工定额标准中明确安全生产费用项目及计算标准。(有关司局单位分工负责)
21.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指导各地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足额的专业监管人员,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履职尽责、动真碰硬和担当作为的能力。(监督司会同有关司局分工负责) 2100433B
是这个不
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一级造价工程师只是具备申请高级职称的条件,并不是中级职称!!!!!!!!
水利施工单位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有效期为<>年
水利部:印发2018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部党组关于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18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近期,水利部制定印发了《2018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要点》提出了2018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
2012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1 2012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关于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 意见》(国发〔 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 )精神,进一 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水利实际,制定 2012 年水 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 展的理念,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方针,以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为核心,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为总要求,以深入扎实开展 “安全生产年 ”活动为载体,以牢 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落实责任、 依法治理,强化科技支撑、应急处置、基础建设(以下简称 “一树立、三坚持、三强化 ”)为抓手,全面落实水利安全生 产各项责任与措施,继续坚持和完善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 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部直属各单位,驻部纪检监察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2019年水利扶贫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已经水利部扶贫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部机关司局要按照分工要求,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工作任务,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和落实。部直属有关单位和有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配合部机关司局抓好工作落实,合力推进各项任务落实。部扶贫办要加强督查督办,每半年汇总《工作要点》实施进展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水利部办公厅
2019年1月31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青建抗〔2015〕92号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5年
抗震防灾工作要点的通知
现将《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抗震防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安排好今年的抗震防灾工作。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3月23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抗震防灾工作要点
2015年,我省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政府要求,坚持以抗震防灾体系建设为主线,以工程抗震设防为重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推动城镇既有公共建筑抗震加固改造,强化地震应急响应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工程抗震能力、城市抗震防灾能力和地震应急处置能力。
一、加强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一是加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管。二是加强城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对超限高层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率达100%。三是加强高原美丽乡村、农村危房改造和奖励性住房建设等工程抗震设防政策引导与技术指导,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二、推进抗震防灾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加强对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把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质量关,努力实现城市的抗震防灾规划要求。督导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向当地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经费,提供资金支持,确保编制工作有力推进。
三、提高地震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地震应急工作机制,督查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切实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各地适时组织地震应急演练科学有序有力开展应急工作,提高地震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降低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
四、继续做好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与教育厅配合,积极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和服务,做好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五、进一步做好我省城镇既有公共建筑抗震加固工作。一是把城镇既有公共建筑抗震加固工作作为抗震防灾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二是引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争取当地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多元化筹措资金,采取有效措施,对城镇既有公共建筑实施抗震加固,确保抗震加固工程有力推进。
六、重视以减震隔震技术为代表的抗震防灾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结合我省实际,并借鉴省外减震隔震技术先进经验和做法,积极开展减震隔震技术工程应用,提高建筑物的抗震性能。联合图审中心向我省工程设计单位及项目业主推广建筑工程减震隔震技术。建立减震隔震工程信息库和专家库。
七、完成《青海省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十三五”规划》编制任务。贯彻“预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点、统筹规划的原则,结合我省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实际,认真编制完成《青海省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十三五”规划》,促进我省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工作健康发展。
八、大力开展建设工程抗震防灾知识宣传。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加大抗震防灾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防灾减灾日”等宣传活动,通过宣传展板、发放资料、群众咨询、走村入户、现场指导等形式,积极向广大群众宣传抗震防灾知识和实施抗震安全工程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全民抗震防灾意识。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2019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扎实做好2019年水资源管理工作,我部制定了《2019年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水利部办公厅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