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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在2019年1月21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外部环境的深刻变化和我国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防控能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保障。2月13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19〕1号)。结合我市实际,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关于做好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共4部分19项内容,包括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基层基础基本能力建设。在延续往年工作做法、深化专项整治的同时,强调了深化改革发展内容,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承担的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任务对表倒排工期,确保按进度完成。
1.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基本盘基本面紧抓不放。大力强化责任落实,深化改革发展,推进依法治理,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消防及人员密集场所、油气管道、冶金工贸及其他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抓好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持续推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2.始终把提升防灾减灾能力作为机构改革后的重要任务紧抓不放。做好自然灾害评估等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做好重点工程建设,稳步推进《太原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确定的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市级减灾中心建设、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防灾减灾科普等五大工程建设。组织好监测、监控、预警、预报,建立多灾种预警和信息发布平台。组织好救害救灾体系建设等工作,健全“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灾害救助体系。
3.始终把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作为机构改革后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好。突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理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战化应急演练、信息化建设、应急准备工作等方面工作,始终把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作为机构改革后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好。
4.始终把“三基”建设作为基础性工作紧抓不放。紧抓基本技能,落实各级领导班子理论中心组学习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制度,举办应急管理专题培训班,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监管执法人员应急管理水平和能力。紧抓职责厘清工作,对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厘清日常安全监管职责和应急工作职责,找到责任点,压实安全责任,确保日常安全监管标准化,发生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化。紧抓基层建设,配齐配强市、县应急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充实应急管理、安全监管人员,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重点行业、公共场所安全人员。紧抓基础工作,督促企业依据行业实际建立完善隐患源头治理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100433B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一、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基本盘基本面紧抓不放
(一)大力强化责任落实。按照“三必管”原则,强化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理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落实《太原市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全部落实常务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在各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修订完善约谈制度,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巡查,严格目标责任考核,督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大力深化改革发展。按照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管理办法和评价细则,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积极配合省应急管理厅完成市试点工作任务。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发〔2017〕26号),对2019年计划推进的12项重点改革任务逐项明确落实单位、落实时限和责任人,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着力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在高危行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三)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各市直有关部门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实施分类监管,对安全管理基础条件好、历年安全生产情况优的企业实行安全承诺,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对基础条件一般的、历年未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实行计划检查、双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突查,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对条件差、问题多、风险高以及发生事故的单位,作为重点,增加执法检查频次。实行考试考核式执法检查,促进从业人员提升能力素质。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多部门联合执法,对非法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罚。依法落实安全准入制度,在安全许可、审批项目、规划布局、从业资格等方面严格安全条件。
(四)大力开展专项整治
危险化学品。对全市危化企业进行装卸车系统治理,实现密闭装卸、流量控制、自动化管理。推进化工企业车辆排队装卸中停放场所建设。继续推进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及安全仪表系统技术改造工作,推广应用智能巡检系统。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
道路交通。推进公交车驾驶区域安装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对桥梁防撞护栏进行排查加固。继续推进“两客一危”车辆加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安装率达到70%。加大对桥梁、隧道、涵洞以及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风险较高和事故多发路段的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继续开展“货车靠右行”“大车贴壁进洞”“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等专项整治。
非煤矿山。持续推进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完成尾矿库在线监测省市县企四级联网建设。落实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管理五条规定,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地下矿山、尾矿库、露天矿山高陡边坡、排土场日常安全监管。
建筑施工。深入开展模板支撑、深基坑、脚手架等重点施工部位安全专项整治,把防塌坍、防坠落作为重点,着重治理高空施工平台、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等作业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弃渣弃土堆放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建筑工地安全“三件防护”落实到位,即现场施工必须安装安全网,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带。强化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管理,严格施工方案编审、交底、实施、验收等关键环节管控,严厉查处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照方案施工等问题。
消防及人员密集场所。继续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督促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要纳入市政府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继续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博物馆、文物建筑等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加强养老机构安装独立烟感报警器等消防设施建设。
油气管道。落实人员密集区域企地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区域管道设施结构完整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强化途经人员密集场所等的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排查,加强管道沿线地质灾害防治与监测,落实管道企业日常巡护措施,严格审批监督管道周边施工作业,严防乱挖乱钻引发管道泄漏着火爆炸等事故。
冶金工贸。深化冶金煤气、高温熔融金属等重点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整治吊运钢水铁水与液态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炼钢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人员聚集场所(包括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到三级等隐患问题。深入开展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领域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治理工作。
其他行业领域。特种设备、教育、农业农机、电力、民爆、水务、餐饮、文旅、邮政、卫生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针对本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治方案。
(五)大力抓好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办、省政府安委办通知要求,对正常生产建设的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高瓦斯、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采深超800米、单班下井人数多等6类高风险煤矿进行安全“体检”,提出关闭、停产、限产或限人的处置意见。加大推进“三区联动立体式”瓦斯抽采,严格落实规划区“先抽后建”、准备区“先抽后掘”、生产区“先抽后采”措施。继续深化防治水“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三区管理,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
(六)大力推动“双重”预防机制。健全完善安全风险评估和论证机制,加强源头管控,高危项目审批严格执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建立区域安全风险数据库、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绘制区域安全风险四色电子分布图,实行差异化动态监管。各有关部门督促企业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和隐患治理。高危行业企业全部构建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平台,实现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继续全面推进全市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全面推行双重预防机制和平台试点运行工作,在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进行推广,力争年底前所有市属重点行业企业都上线运行工作。
二、始终把提升防灾减灾能力作为机构改革后的重要任务紧抓不放
(一)组织好自然灾害评估等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以县级为单位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重点加强对市内河流、水库、地质灾害及易受自然灾害危害的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排查,进行危险性评估,建档造册,落实整治、监控、防范等措施。
(二)组织好重点工程建设。按照省政府要求,制定落实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地质灾害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应急救援中心等九项重点工程建设三年规划。稳步推进《太原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确定的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市级减灾中心建设、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防灾减灾科普等五大工程建设。
(三)组织好监测监控预警预报。按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要求的时间节点,推进气象观测站、洪水预报站、地震监测站、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点、林火远程监控点建设工作,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应急管理、气象、水利等防灾减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自然灾害联合会商和综合研判,做好监测监控和预警预报,强化自然灾害危险区联防联控。建立多灾种预警和信息发布平台,充分利用各类传播渠道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提高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覆盖率。
(四)组织好救害救灾体系建设。健全“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灾害救助体系,落实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属地主体责任。根据灾情及时启动预警响应和应急响应,及时下拨救灾资金,调拨救灾物资,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转移安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三、始终把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作为机构改革后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好
(一)突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适应机构改革工作需要,强化应急预案全覆盖管理。按照机构改革职能整合后的职责分工,尽快制定修订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尽早修订防汛抗旱、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类和煤矿、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等事故灾难类应急预案,并编制成册。
(二)突出理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认真履行安全应急管理部门“牵头抓总”职责,做好顶层设计,优化组织结构,统筹应急资源,整合应急力量,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尽快健全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形成统一指挥、专长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机制。健全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运作机制,完善应急处置和协调联动机制,提升应急救援响应能力。
(三)突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统筹推进以消防、武警太原支队、太原警备区为骨干的突击力量,以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防火、危化救援、矿山救护等专业性队伍为基本力量,以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社会救援力量、应急志愿者为辅助力量的队伍体系建设。按照省统一要求,加强应急救援专业装备配备,足额配置。做好消防员队伍招录和标准化建设工作,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和其他行业领域专业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
(四)突出实战化应急演练。针对煤矿、道路交通、危化品、水库、尾矿库等事故灾难和干旱、洪涝、地震、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大力开展应急演练和技术比武,年内至少组织一次事故灾难或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演练观摩活动。对重大工程、重大活动、重点部位、重点时段要前置救援力量,现场布点、严盯死守。
(五)突出信息化建设。制定我市应急管理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有序推进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发展。2019年完成转隶单位网络互联和信息系统互通,积极推进应急指挥信息网上下贯通,建设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健全完善信息报送和部门会商研判制度,提升应急指挥调度能力。
(六)突出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配置一批技术先进、性能可靠、机动灵活、实用性强的救援装备,重点配备救援和通信指挥车辆以及侦测搜寻机器人、救援防护等装备器材。以县级为单位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开展应急救援资源普查,建立完善信息库。健全政府储备与社会储备、实物储备与生产储备、集中储备与分散储备相结合的储备体系,形成完备的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开展自然灾害联合会商和综合研判,做好监测监控和预警预报,强化自然灾害危险区联防联控。
四、始终把“三基”建设作为基础性工作紧抓不放
(一)紧抓基本技能。落实各级领导班子理论中心组学习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制度,举办应急管理专题培训班,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监管执法人员应急管理水平和能力。把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纳入各类职业教育和企业岗前培训,突出安全知识、岗位技能和自救互救等内容,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指导和督促各类学校开展道路交通等安全教育和防火防震等应急逃生演练,在职业技术学院、驾驶员培训学校和学生军训中开展心肺复苏、止血包扎等自救互救技能培训。推进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知识、技能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等“七进”活动。
(二)紧抓职责厘清工作。对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厘清日常安全监管职责和应急工作职责,找到责任点,压实安全责任,确保日常安全监管标准化,发生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化。
(三)紧抓基层建设。配齐配强市、县应急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充实应急管理、安全监管人员,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重点行业、公共场所安全员。加强基层消防站、消防队、训练基地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弥补历史欠账,满足综合性应急救援需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保障公共安全隐患和灾害治理、应急管理工程和安全监管设备装备、宣传教育培训和信息化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四)紧抓基础工作。督促企业依据行业实际建立完善隐患源头治理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在所有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基础好的民营企业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加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持续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作业”科技强安专项行动,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开展“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活动。各县(市、区)建成一批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主题公园、体验馆、教育基地。利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普及安全和应急避险常识,强化警示教育,浓厚安全氛围。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6日
以浙江为例: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和标准建设(一)推进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加快推动《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修订工作;推动危...
预算员的安全工作?你是要去车间或工地么?预算员一般都没有什么危险的工作吧,或者是我了解的太少了
大额提、存现金要两人乘车提取。随手带好防盗门,财务室内闲人免进,大额现金及时存入银行,不要留大额现金在保险柜内过夜。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民营经济园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现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安全生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保障我省转型跨越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现就切实抓好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和谐稳定大局。是推动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推进我省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的基本要求。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着力推进我市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能力现代化,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应对灾害事故更加有力有效有序,切实做好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四为四高两同步”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现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压实安全责任,着力构建安全应急工作新格局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学习、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批示精神,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培训列入干部培训内容,邀请省级以上专家开展专题培训,提高领导干部落实安全发展的能力。
(二)着力构建安全应急工作新机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救援、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救援、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救援,以申报国家安全发展试点城市为契机,试点推行城市生命线工程,确保防与救的责任链条衔接到位,形成“安委会、总指挥部抓总,专委会牵头,部门负责,属地监管,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政府属地责任。认真贯彻《太原市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制定班子成员年度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全面加强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党委每季度、政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判形势,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配足配强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人员,整合优化基层安监站,健全乡村(社区)安全员队伍,加强基层建设。
(四)压实部门监管职责。落实“三必管”要求,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制定落实本行业领域监督检查计划,建立监管台账和问题整改清单、挂牌督办清单、追责问责清单和联合惩戒清单,严厉打击惩处非法违法行为。联防联动,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
(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坚持开展“反三违”行动。落实太原市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以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带动企业主体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在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安全责任保险。
(六)严格巡查考核。组织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进行安全巡查。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组织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对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的,实施“一票否决”。巡查考核结果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惩挂钩,作为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七)严肃安全问责。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约谈办法,对符合约谈条件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制度、整改落实情况督办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取消标准化等级,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刑事责任。事故企业复工复产验收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
二、加强安全防控,着力打赢重大安全风险攻坚战
(一)坚持源头预防。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设计和建设遵循“安全第一”原则,健全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严格执行高危项目审批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二)强化风险管控。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措施,科学编制风险分布图、风险清单台账和风险动态数据库。督促企业加入双重预防平台,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实现线上线下差异化动态监管。加强企业班组建设,严格落实“班组日查、车间周查、厂矿月查、集团公司季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排查风险消除隐患。
(三)推动科技强安。紧扣“科技强安、创新驱动”主题活动,在城市生命线等重点工程积极推广先进设备设施,在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继续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作业”专项行动,大力推进煤矿智能化改造,全面助推安全城市建设。
(四)持续达标升级。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煤炭企业生产矿井、规模以上非煤矿山、三等以上尾矿库及配套选矿厂必须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其他高危行业企业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升降级制度和联合激励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五)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煤矿。强化瓦斯灾害防治,深入推进“三区联动立体式”瓦斯抽采,对灾害突出矿井大力实施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抽采达标。年底前,完成井下排气标准在国Ⅱ及以下防爆柴油机改造或更换任务。继续推行防治水专家技术服务工作,构建完善煤矿防治水管理体系;强化防治水“三区”和生产矿井年度采掘计划“双红线”管理,严格执行“三专两探一撤”规定和格式化综合探放水程序,突出抓好探查和疏放整治,做到先探后掘、先治后采。严厉打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违法违规行为。
2.非煤矿山。组织开展开采作业与设计不符专项整治,继续深化非煤矿山专家“会诊”,落实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管理五条规定,持续推进地下矿山采空区安全隐患治理,完成尾矿库在线监测省市县企四级联网,提升尾矿库监测预警能力。
3.危险化学品。严格控制高危项目落地,对“两重点一重大”危化建设项目实行联合审批。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源长制,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必须具备紧急停车功能,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达到100%。深入组织开展危化品本质安全三年提升行动。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和使用率达到100%,年底前未实现自动化控制或未投入使用的,一律停产整顿。
4.城镇燃气。持续开展管道液化气、管道轻烃气置换天然气。推动老旧庭院燃气管线改造。继续推进管道燃气居民用户自有设施升级改造,将灶具连接用橡胶或塑料软管更换为不锈钢波纹软管,将单气嘴更换为管道燃气自闭阀,启动带熄火保护灶具更换工作。组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瓶装燃气、汽车加气站安全管理工作。
5.建筑施工。组织开展建筑、公路、水利桥梁等专项整治,强化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承包、转包、分包和未经批准私自改扩建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化防高空坠落专项治理,严格规范安全带、安全帽个人防护使用管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临边洞口防护和安全网等实体安全防护措施。
6.交通运输。持续推进“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以“四好农村路”建设、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为抓手,开展长下坡、桥梁、隧道、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风险较高和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打击道路客运非法违法营运行动和农用车专项整治。
7.消防。突出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地下密闭半密闭空间、文博古建筑、危化品企业、“多合一”和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电动自行车、电气火灾等高风险场所领域,分类治理,全面推动“智慧消防”建设,提升火灾防控水平。集中开展打通“生命通道”治理行动。
冶金工贸、油气管道、特种设备、民爆、餐饮、文旅、教育、卫生、农机、电力、物流、寄递、水务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针对本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整治。
三、推进依法治理,着力强化安全基础实现本质安全
(一)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并落实煤矿本质安全水平分类监管制度,以安全生产周期、安全标准化等级、风险管控能力等作为基本依据,进行综合评估,将企业分为A、B、C、D四个类别,实施差异化动态监管。其他行业领域也要参照制定本行业领域分级分类监管方案,找准监管重点,集中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效能,确保精准监管、精准治理。
(二)严格检查执法。采取计划执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五项制度。加强与“放管服效”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开展专项“回头看”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存在重大隐患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依法予以上限处罚;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一律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一律挂牌督办。
(三)创新监管方式。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开展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健全重点行业领域监测预警系统和互联网 监管 执法系统,促进安全监管部门强化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精准监管执法。 2100433B
关于做好2019年全区住建领域防汛抗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当前,我区已进入雨季汛期,降雨量较往年明显增多,为认真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的各项决策部署,根据《西藏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藏汛指〔2019〕2号)《西藏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办公室<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的通知》(藏汛办〔2019〕4号)文件要求,全面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全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全区住建领域防汛抗旱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向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做好我区住建行业“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各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领导责任,切实履行职责,层层抓好责任落实,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短板和薄弱环节,统筹安排好防汛减灾各项工作,对防汛抗旱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早强调、早动员、早部署、早落实”,有效防范重大风险和自然灾害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和谐。
二、精心组织,部署开展防汛抗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迅速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市政管理部门、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和燃气经营企业全面落实防汛抗旱与安全生产责任,严密排查各类灾害与事故风险隐患,强化落实预防化解措施,及早发现隐患苗头,及早纳入群防群测体系,及时实施科学处置,强化各类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做好防汛减灾各项工作,坚决防范各类自然灾害引发次生生产安全事故。
(一)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管理。一是强化市政公用设施排查工作。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低洼、临河地段和棚户区危旧房屋的使用安全隐患排查以及城市公园及游乐设施安全隐患排查,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及时组织疏通下水道,确保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加强对易积水区域的防范,发现有堵水或内涝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协同有关部门清除河道的阻水障碍物,拆除占压排水设施的违章建筑;城管执法队伍要重点对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防汛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人员密集、问题多发场所、区域提高巡查频率,加强安全排查,防范雷暴大风天气可能造成的广告牌、指示牌和道路杆线等构筑物的倒塌;要认真分析查找本地区防汛工作的薄弱环节,保证城镇供水、供气、环境卫生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隐患点,要及时排除隐患,对存在重大隐患且短期无法整改到位的,要立即撤离区域内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确保安全责任在岗、安全防护措施到位。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加强对燃气厂(站)、储配、管网等设施的日常巡护,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切实做好入户安检,对不具备用气条件的场所不得供气;对各类设备的运行及维护保养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设备进行维修,及时消除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备进行更换,防止设备事故发生;特别是要结合雷雨天气特点,进一步加强燃气设施防雷击保护措施。同时要落实燃气经营者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的责任,增强公众燃气安全防范意识,不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二)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建筑企业主体责任和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加大对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周边自然灾害隐患的全面排查,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施工现场的,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全面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及时停止危险作业,防止基坑垮塌、地基塌陷、边坡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事故的发生;深入排查施工现场宿营地、工棚、临建设施、仓库等自然灾害风险隐患,严格控制安全距离,遇到暴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提前采取有效防范应对措施;重点关注强降雨过程对深基坑、管(沟)槽和起重吊装、高空作业带来的不利影响,把预防深基坑坍塌、建筑边坡垮塌、围墙倒塌、脚手架垮塌、起重设备垮塌和雷击伤害作为监控重点,如遇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撤离人员并停止作业,降雨期间不能保证安全的,要坚决停工、撤人;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关注学校、医院、小区周边、临街的建筑工地临时围墙、临时建筑,并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排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要立即整改;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的汛期安全监管,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农房使用安全管理。加强汛期农牧民自建房和农村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农房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的,由各市(地)、县(区)住建部门立即安排和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评估,责成专人负责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加固、修缮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并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和转移安置,同时设立安全警戒标志,实行动态监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落实住宅小区安全责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小区内安全巡查工作,重点围绕小区内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完善,小区内监控系统、消防设施等设备是否正常运行,针对小区消防安全和防汛排涝工作是否安排部署等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提高小区的安全事故防控能力。对检查中发现的小区人行道内堆放易燃物品、消防器材配备、电动自行车私拉电线充电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督促物业服务单位立即整改,切实做到责任落实到位、管理到位。
(五)加强地质灾害排查和防治。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围绕城镇、村庄周边山体及江河流域等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域强化隐患排查治理,采取雨前排查、雨中巡查和雨后复查等方式,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点防护区段加强监控,针对发现的重点隐患,采取地质勘察、组织相关专家力量多方论证等有效措施,及时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六)强化应急演练。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防汛抗旱工作实际,制定有针对性防汛防灾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抢险队伍力量,组织开展相关应急演练。要部署开展好汛期执法检查工作,做到检查范围全覆盖、问题隐患零容忍,重点检查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对汛期防灾减灾与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的落实情况,集中查处突出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督促各方责任主体狠抓汛期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认真落实值班巡查制度,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全面落实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建立台账、逐一销号,做到隐患整治闭环管理,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协调联动,加强应急保障和信息报送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属地监管责任,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要进一步加强与当地应急、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地震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辖区内雨情、水情、地质灾害险情等信息,通过传真、手机短信、微信等渠道发布预警信息,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提前部署,提早做好防范应对工作。要认真落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按规定及时将行业险情、灾情等重大信息报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代)
2019年7月22日
文件原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安委会相继印发了《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2019年1月18日,我厅制定印发了《河北省城市市政公用行业运营安全管理规定》(冀建法〔2019〕3号)。为贯彻落实以上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城市运行安全,现就2019年度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城市供水、燃气、热力、道桥、照明、污水、排水防涝等市政公用行业运行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做好市政公用行业安全运行工作,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和省“两会”工作部署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2018年,我省市政公用行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33起,死亡14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呈双上升趋势。各市要充分认识这一严峻形势,深刻吸取2018年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意识,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增强抓好市政公用行业运行安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求真务实、常抓不懈,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加强安全培训。各市要进一步完善市政公用行业安全运行教育培训制度,切实结合行业特点加强对各层次人员的安全培训。对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员重点开展行业及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教育,增强维护行业安全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促进安全和行业管理的有机融合。对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单位负责人员重点开展安全规章、规范教育,使其切实负起主体责任,保障公用设施安全运行。行业重要工种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规范的安全生产运行培训,经考试合格颁发合格证书,持证上岗。针对2018年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多发情况,要持续加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公用设施运营单位必须购置必要的安全设备,保证足够的安全投入。
三、深入排查整治。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意识,扎实开展市政公用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重点对城市道路塌陷、桥梁安全防护设施、危桥,城市照明设施防触电、漏电,排水管网、检查井清疏,易涝积水点,污水处理设施,城市供水水质,城市燃气用户端,地下综合管廊,城市供暖断供等安全风险点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集中力量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制定整改方案,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实施挂账销号工作制度,逐一排除安全隐患,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和易涝积水点整治工作要坚持“先重大、后轻微”的整治次序,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逐步完成隐患整治,其他隐患要在2019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排查整治,保障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运行的长效机制,提高全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各市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本地区市政公用行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规定、规范和标准,完善安全监管体系,规范监管行为。建立运营安全监管责任层级,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及岗位负责人的安全监管职责,健全安全责任体系。运营单位要明确本单位运营安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部门及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根据运营设施、工艺、布局等特点,建立风险部位、风险环节、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和责任人等风险管控信息台账。及时修订完善企业安全操作规程,特别针对有限空间作业、城市照明维护等易发事故风险点,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有效避免伤亡事故发生。
五、强化应急处置。继续修改和完善城市建设各行业重大事故和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类应急预案要从应对“万一”出发,把各种可能发生的问题想在前面,把需要采取的各项措施做在前面,把实施预案的监督检查落实在前面,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建立重大事故和突发事故救急队,配备必要的救急物资和设备,尤其要保证各类设施在主要节假日期间的运转安全。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要根据事故类型、等级、影响范围等严重程度,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避免对环境、设施、人员造成危害。
六、严肃追责问责。按照“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和公用设施运营单位分级分工负责安全监管工作。各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运营安全监督管理,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单位是运营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全面承担起单位运营安全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加强全省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适时开展安全检查,对未履行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责任、未履行监管职责、未按规定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对重大安全隐患处置不力、未及时上报及处置安全运营事故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3月20日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