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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进土地管理,加强土地复垦监督;
2、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审查报批;
3、负责项目实施的检查监督工作;
4、负责新增土地的验收,探索开发整理土地的经营管理,负责土地整理指标置换的管理等;
5、收取、使用管理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等土地开发整理专项基金;
6、开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规划设计。
1、负责监督检查土地、矿产资源及测绘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2、组织开展对土地、矿产、测绘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以及土地、矿产资源市场交易等行为监察工作;
3、组织查处违反土地、矿产资源及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依据授权对违法行为直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4、受理对土地、矿产资源及测绘管理工作中违法行为的来信来访。
1、负责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负责地质灾害调查处理工作;
2、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监测工作;
3、负责地质遗迹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4、对城镇总体规划和工业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审查意见;
5、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
6、参与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取水许可审核,管理矿泉水、地热水技术鉴定工作。
你的内容不是很详细,应该用市政“人工铺装碎石底层”计价是可以的吧。
您好,请咨询国土资源局或者关注政务公开网,望采纳,谢谢
土地开发整理施工组织设计 应该 是 施工单位 技术人员的工作,不是 预算造价人员的 工作哦。
1、组织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限测绘等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
2、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
3、审核测绘单位、测绘人员资格;
4、办理测绘任务登记;
5、管理测绘市场;
6、监督执行国家测绘技术规范和质量管理规定;
7、负责测绘成果资料汇交及其保密监督检查工作;
8、负责地图编制、公开展示和内部地图审查;
9、负责测量标志保护管理;
10、负责全县测绘管理工作。
1、贯彻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
2、承担不动产登记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3、指导监督全县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和协同调处权属纠纷;
5、组织实施和指导不动产权籍调查、土地确权、土地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6、规范监管不动产登记、土地调查中介组织和行为;
7、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8、负责地质勘查工作监督管理;
9、协调处理矿业纠纷和地质勘查纠纷,负责法律法规规定权限内采矿权登记、授予、变更、注销、年检和探矿、采矿权出让、转让工作及其监督管理,建立采矿权技术档案;
10、负责矿区范围划定工作,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11、负责矿产品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矿山督察工作;
13、指导编制和审查地方勘查项目申请书,并对勘查基金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14、负责矿产资源规费征收监督管理;
15、负责矿山企业采矿回采率、开采贫化率、选矿回收率“三率”指标核定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16、负责矿产资源储量静态动态登记、统计和监督管理工作;
17、负责管理、汇总、收集、整理矿产资源储量地质技术资料,建立技术资料档案;
18、负责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和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对矿产资源进行区块统一管理;
19、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式分析;
20、参与审查开办矿山企业的立项报告;
1、组织编制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地质勘查与矿产开发、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基础测绘等有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非农建设用地、农用地等各项土地利用项目规划审查工作;
3、负责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组织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基本农田保护;
4、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5、负责全县耕地保护及基本农田区规划和划定工作;
6、负责耕地占补平衡、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行政管理。
1、贯彻执行耕地特殊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承办需经省、市、县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征用审查、报批工作;
3、组织协调县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征地事宜;
4、负责授权管辖范围内的征地工作,严格执行划拨用地目录;
5、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处置、政府收购及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工作;
6、管理建设项目供地;
7、审核土地市场交易、土地使用权拍卖等机构资质。
1、承担土地、矿产、测绘等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2、组织起草土地、矿产、测绘管理地方性政策;
3、承担土地、矿产、测绘管理地方性政策和有关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4、贯彻国家有关国土资源宏观调控政策,研究和分析国土资源管理、供需总量平衡、开发利用和保护以及对地方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影响与规律,提高有关国土资源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规划和建议;
5、组织国土资源重大课题研究,组织开展土地动态监测工作;
6、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
7、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国土资源政务公开和普法工作,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8、负责局发文件涉法审核工作;
9、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1、监督检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党委、人民政府的决议、决定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2、受理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党员和公务员、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土资源系统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
4、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纪检组监察室受理的申诉;
5、党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1、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日常工作;
2、负责机关综治、计生、制度建设、信息等工作;
3、编制本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
4、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目标管理、教育培训和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5、拟定国土资源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
6、承担拟定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科技成果申报和推广;
7、承担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行政工作;
8、负责机关及乡(镇)国土资源所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目标管理、退休干部管理、干部培训教育等工作;
9、承办县、乡(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具体工作;
10、负责土地、矿产、测绘等法律法规的宣传。
1、为建立规范的土地市场提供土地交易服务;
2、受国土资源部门或其他单位委托,负责实施县辖区内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
3、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条件的初审、交易签证、税费测算及授权代收;
4、为交易双方提供交易行情及有关政策法规等信息咨询服务;
5、为土地交易和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场所和服务。
1、为建设用地储备库提供资源保障和服务;
2、受国土资源部门或其他单位的委托,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和建制镇规划区土地进行收购储备或征收储备,组织投资进行土地前期开发。
1、编制全县国土资源信息网络建设工作规划;
2、做好内网和门户网站的更新、维护和管理;
3、为局机关政务信息、党务信息公开提供有效的技术保障;
4、加强网站信息采编和舆情信息监测;
5、强化网上拟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负责全县国土系统网络信息安全、数据库管理等信息化业务和技术培训等工作。
1、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2、负责地质勘查工作监督管理;协调处理矿业纠纷和地质勘查纠纷,
3、负责法律法规规定权限内采矿权登记、授予、变更、注销、年检和探矿、采矿权出让、转让工作及其监督管理,建立采矿权技术档案;
4、负责矿区范围划定工作,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负责矿产品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矿山督察工作;指导编制和审查地方勘查项目申请书,并对勘查基金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6、负责矿产资源规费征收监督管理;
7、负责矿山企业采矿回采率、开采贫化率、选矿回收率“三率”指标核定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矿产资源储量静态动态登记、统计和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管理、汇总、收集、整理矿产资源储量地质技术资料,建立技术资料档案;
10、负责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和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对矿产资源进行区块统一管理;
11、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参与审查开办矿山企业的立项报告。
成果登记号 |
20140397 |
项目名称 |
贵州省务川自治县大竹园铝土矿区详查地质报告 |
第一完成单位 |
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0六地质大队 |
主要完成人 |
雷志远、廖友常、张华松、陈 强、翁申富 |
研究起始日期 |
2006-07-01 |
研究终止日期 |
2007-08-01 |
主题词 |
贵州省;务川;大竹园;铝土矿;详查 |
任务来源 |
其它; |
以打造“平安务川”,构建和谐务川为目标,全面提高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完好率,充分发挥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报警、灭火效能。
获奖序号 |
20090066 |
项目名称 |
贵州省务川自治县大竹园铝土矿区普查地质报告 |
主要完成单位 |
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六地质大队 |
主要完成人 |
廖友常、翁申富、黄作明、雷志远、陈永齐、王忠福、潘忠华、樊正烈、陈有能 |
获奖证书编号 |
KJ2009-2-61 |
奖种 |
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 |
等级 |
二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