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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项污染减排措施实施的过程中,对其进行现场督察是非常必要的。目的是准确掌握各项污染减排措施的实施情况,以建成运行的减排设施的运行情况等。日前的日常督察工作主要有二个层面:
一是环保部各督察中心的日常督察,采用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环保部各督察中心会同有关省环保部门联合开展,或者由各督察中心独立开展。 督察的教点是各地治理工程减排项目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结构调整减排项目的实施情况;监督管理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督察结果将作为核算各省污染减排监察系数的重要依据,一般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
二是各省组织的日常督察,例如辽宁省实行“季检查”制度,对各市污染减排工 作进行全而的督察,包括日常管理工作、重点减排措施的实施、秉点减排设施的 运行等,同时开展对各市污染减排上作的业务现场指导。
三是各市自行开展的自查,各市可不定期地组织本市人员对企业进行现场督察,一般检查的频次较高,一方面起到督察作用,另一方面可向企业传达国家和省有关污染减排的政策要求,进行污染减排业务指导。
污染减排的实施主要依靠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淘汰落后产能,加强治污设施的运行监管来实现。比如大力实施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三大措施。加快关停和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违法排污企业步伐,先后关闭三鑫石膏粉厂、新生塑料厂 和八里干沟永兵石灰厂等多家企业。抓好重点减排项目建设,加大企业减排的深度治理。
2012年10月4日,环境保护部通报了2011年度全国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污染减排取得积极进展,主要减排措施全面升级,减排能力得到切实提升。
2011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氨氮排放总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下降2.04%、 1.52%和2.21%,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0年上升5.74%。污染减排工作取得的积极进展,离不开主要减排措施的全面升级。
2011年新增一批减排设施,保证了减排能力的提升。全国新投运脱硫机组装机容量6800万千瓦,全国脱硫机组装机容量占火电装机容量的比重由2010年的82.6%提高到87.6%;新投运脱硝机组4952万千瓦,全国脱硝机组装机容量占火电装机容量的比重由2010年的11.2%提高到16.9%;新增钢铁烧结机烟气脱硫设施93台、1.58万平方米,安装脱硫设施烧结机面积占钢铁行业总烧结面积的比重由2010年的19.3%提高到32.8%。
“十一五”末建成的自动监控系统充分发挥作用,脱硫设施投运率达到95%以上;56台、2370万千瓦机组脱硫设施拆除烟气旁路,火电综合脱硫效率由68。7%提高到73.2%。在污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理上,2011年全国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1100万吨,城镇污水再生水日利用能力130万吨;共有5171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完善了污水及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此外,在淘汰落后产能方面,2011年全国关停了小火电机组346万千瓦、钢铁烧结机规模7000平方米,分别淘汰造纸、印染、水泥落后产能710万吨、23亿米、4200万吨,关闭取缔了一批涉重金属企业或生产线。
污染减排是我国社会关于发展方式和环境保护观念的一次深刻变革,是对我国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的全面宣战,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环保领域的全新实践。实施污染减排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确保实现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十一五”期间通过实施减排措施,大幅度推进治污工程建设,全国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基本得到控制,环境恶化趋势得到一定程度缓解,但总体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以化学需氧量为代表的水体有机污染尚未解决,部分水域富营养化问题突出;酸雨污染未得到有效缓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转化形成的细颗粒物污染加重,光化学烟雾频繁发生,许多城市和区域呈现复合型大气污染的严峻态势。“十二五”期间我国仍然处于工业化中后期,工业化和城市化仍将处于加快发展阶段,资源能源与环境矛盾将更加集中。为实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战略目标,应抓住“十二五”这一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期和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的战略机遇期,继续强化污染减排,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促进经济发展模式转变,推动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C 化学需要氧量和二氧化硫没有疑问!
1、对于生活用水主要应该的是北方的雨水和雪水的收集用于绿化,南方是生活用水减少排放量,尽量扩大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点的建设,为了节约投资可以多建中中水处理装置,回用绿化和景观用水。 2、建议将造纸、纺织用...
节能减排有广义和狭义定义之分,广义而言,节能减排是指节约物质资源和能量资源,减少废弃物和环境有害物(包括三废和噪声等)排放;狭义而言,节能减排是指节约能源和减少环境有害物排放。节能减排包括节能和减排两...
污染减排指的是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以改善环境质量,其核心是“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即通过控制污染 “增量”,削减污染“存量”,使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在环境总量允许的范围内。
污染物减排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是改善环境质量、 解决区域性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
“十五”期间经济规模的快速扩张带来的规模效应是污染排放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所以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减排技术的改进等因素带来的技术效应对于抑制污染排放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通过保持紧密的经济联系和适当的产业同构关系能够在区际间产生"标杆协同"减排效应,进而有利于区域整体环境质量的改善。
环保和污染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报告
关于 2011 年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政策措施 落实情况的报告 省环保厅: 接省厅《关于做好 2011 年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政策措 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迎检工作的通知》,我局高度重视,成 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局机 关相关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 ** 市环境保护和污 染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 公室专门负责日常工作。现将我市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政策 措施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1、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开展。 ** 市政府高度重视 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印发了《 ** 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方 案》,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和应对工作,切实解决危 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同时配合省环保厅开展重金属 污染行业清洁生产工作,对 ** 炼锌厂、 ** 县东正化工有限责 任公司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 ** 区、 ** 县、 ** 县三个县区按 照重点规
山东青岛监管重点排污企业加强污染减排动态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及时了解青岛市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染排放情况实施动态环境监管,更好地为环境管理和经济运行服务,近日.青岛市环保局印发了《关于加强污染减排统计季报工作的通知》(青环发[2009]63号),在全市范围内确定了100家重点企业作为污染减排统计季报单位.
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环保局:
为确保完成2011年度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根据《2011年度全省节能减排工作要点》,我厅确定了全省2011年底前需要建成运行的重点污染减排项目(详见附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环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强化重点减排项目的督察和调度,指导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二、责任企业要按照要求的完成时限,抓紧制定治理实施方案,积极筹措资金,合理安排工期,明确各环节各阶段责任人,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如期争取提前完成。项目完成后,电力企业烟气脱硫脱硝项目向省环保厅提请验收,其他项目向市(含扩权县)级环保部门申请验收。
三、省环保厅将对重点减排项目建设情况实施月调度、月通报制度,各设区市环保局每月5日前要将辖区项目建设情况报省环保厅。逾期未完成的,要责令停运其产污生产设施,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并在企业上市融资环保核查、环保专项资金补助、环保评先创优方面实施一票否决。
联系人:省环保厅总量处 倪小茗
附件:2011年重点减排项目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1〕119号)和全市减排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完成我市2011年度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污染减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加强做好主要污染物减排的认识
主要污染物减排是“十二五”刚性约束性指标。主要污染物减排既是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产生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抓手,是形成倒逼机制的突破口,是实现又快又好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虽然我市全面完成了“十一五”减排任务,但“十二五”减排面临着指标增多、领域更广、减排空间收窄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的双重压力。因此,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减排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下更大决心、用更大力气、采更取有力举措,围绕调整产业结构、科技创新、建立长效机制、提升能力和推进重点领域减排等5个方面,大力推进减排工作,确保完成2011年度和“十二五”减排任务。
二、突出重点,着力推进“十二五”减排
为做好“十二五”减排工作,要着力做好以下重点工作(详见各辖市、区及市相关部门“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书)。
(一)全力以赴,推进结构调整。要建立整治淘汰落后产能的组织体系和推进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1.开展化工专项整治。根据《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号)的要求,关闭一批违法违规设立、不能稳定达标的化工生产企业。“十二五”期未,关闭或转产的化工生产企业要占2010年末总数的20%。
2.转移印染企业。进一步加大印染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印染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实施工况监控。通过足额征收水资源费、排污费、禁止审批新、扩、改建项目和违法按上限处罚等措施,形成倒逼机制,加快印染企业产业转移。
3.淘汰冶金行业落后产能。根据国务院《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的要求,淘汰龙祥钢铁、华夏钢铁、东方特钢、溧阳市瑞丰冶炼、兴盛钢铁、新昌钢铁和三维铸造等企业的小高炉、小烧结、小电炉等落后产能,中天钢铁在新建烧结机、炼铁、炼钢设备投产后,淘汰相应的原有生产设备,实现产能总量平衡。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的快速增长,根据国家工信部每年公布的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按时淘汰我市18个行业相关企业的落后产能。
4.抓好能源结构调整。狠抓能源结构改善,全社会用煤量原则上不能突破2010年水平。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要充分利用川气东送工程,开展“禁燃区”建设,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市发改、经信部门要研究制订全市热电行业整合方案,合理制订热电联产规划,严把新(扩)建热电联产项目审批关,在半径15公里以内不得重复建设燃煤热电联产项目,加快现有燃煤小热电整合,淘汰落后燃煤热电联产机组,淘汰在供热半径范围内的小锅炉。
5.提高准入门槛。一是严把项目准入关,全面禁批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等6类重污染项目,积极引导企业向环境基础设施完善的工业园区集中。二是严格建设项目总量审批,新增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与各辖市、区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对未完成上年减排任务的,次年一律停批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项目,新建项目排污量超过审批总量的,暂停试生产。三是严肃查处越权审批、拆分审批、末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责令停止生产,停止供电、供水。四是实行电力、钢铁、造纸、印染等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二)一着不让,抓好重点工程。各辖市、区及各重点单位要倒排进度、逐个落实,重点抓好以下工程减排项目。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我市要完成江边污水厂三期(10万吨/日)、金坛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1.5万吨/日)、金坛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三期(2万吨/日)、溧阳市花园污水处理厂一期(3万吨/日)和武南污水处理厂二期(4万吨/日)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快老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完成上一轮被撤并老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或污水接管工作,其中金坛6个、溧阳3个、武进13个。结合万倾良田建设、农村联片整治,加快农村生活污水点源治理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建成200个农村点源治理设施。进一步加快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市城乡建设局要将市区尚未接管处理的49万人口生活污水中的50%接管处理,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和戚墅堰区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到2015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不低于85%,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不低于90%。
2.加快实施中水回用。市乡城建设局和各辖市、区政府要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将提标改造后的尾水用于工业生产、绿化和市政用水,回用水量不低于15%。进一步推进工业企业中水回用,到2014年底,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新北区、戚墅堰区必须有20%以上的印染企业建成深度处理工程,实施中水回用,回用水量不低于20%,天宁区印染企业中水回用率达到18%。
3.加快畜禽养殖场综合整治。金坛、溧阳、武进和新北区政府要制定“十二五”期间畜禽养殖业整治规划,通过划定禁养区、限养区等措施,严格控制散养规模,增加规模化养殖比例,进一步推进畜禽养殖粪便收集系统和集中处理点建设。“十二五”期间,全市所有规模化养殖场都要严格做到干湿分离、清污分流,采取沼气利用、生产有机肥、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实施全过程综合治理,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对已完成整治工作的养殖场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减排工程运行正常。列入省政府减排目标任务书的金坛金谷牧业公司、常州康乐农牧有限公司、江苏省永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新北区小河卫星奶牛养殖场等减排治理工程,必须按时完成。
4.加快推进钢铁、水泥脱硫脱硝。年内完成中天钢铁4台180平米烧结机脱硫工程建设并投入运行。到2014年,所有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完成低氮燃烧改造,设计生产能力4000吨/日熟料以上的生产线要完成脱硝改造,其中溧阳市南方水泥脱硝示范工程要力争在年内开工,确保在2012年下半年形成减排能力。2013年底前中天钢铁、申特钢铁要完成脱硝改造。
5.加快推进热电企业脱硫脱硝。对目前尚未完成炉外脱硫改造的新东热电、震华热电、湖塘热电(新厂)和南洋热电,必须于2012年底前完成炉外脱硫改造。国电常州年内拆除现有脱硫设施烟气旁路总数的一半,2013年底前拆除所有热电企业的炉外脱硫设施的旁路烟道,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全面推进火电、热电企业脱硝,2011年底前全部企业完成脱硝前期工作,并具备开工条件,到2013年底,国电常州、金坛市加怡热电、武进区亚能热电、东升热电和新北区新港热电等企业,要完成烟气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工程建设,其余热电企业要根据《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组织实施低氮燃烧或炉外脱硝工程,确保达标排放。
6.加快实施机动车减排工程。要结合蓝天工程,年内制定国IV成品油供应方案,并按照省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供应国IV油品。新车上牌严格按环保部型式核准目录进行注册登记,严格控制国III以下机动车转入。推行机动车国IV排放标准,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予通过年检,不许上路。及时收集和拆解报废车辆,并做好相应的台帐记录。加强机动车尾气路检,严格按环保部型式核准目录核发环保标志。进一步扩大限行区,到2012年,限行区面积大于建成区的30%,每天限行时间大于8小时。到2015年,淘汰全部2005年以前的运营“黄标车”,2011年完成20%的淘汰任务。
(三)铁腕治污,促进管理减排。充分运用和发挥“十一五”期间建成的减排治污工程效能,发挥最大效益。
1.实施绿色信贷动态管理。如发现企业出现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的,将其环境信用等级调至“黄色”或“黄色”以下,并通报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作为金融机构办理企业信贷审查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2.强化环境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的,一律按上限处罚,并责令停产整治或限期治理。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园区污水厂、乡镇污水处理厂,对其所在园区、乡镇实施区域限批。对不正常运行脱硫设施的热电企业,通报省环保厅和省电监会,加倍扣减其脱硫电价。对多次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的,要在媒体公开道歉,造成污染事故的,提出公益诉讼。
3.加强重点行业监管。“十二五”期间,国家对污水处理、火电、钢铁、造纸、印染等行业实施全口径核查,必须加强对这些行业的现场监督检查。对污水处理厂,要严格执行《江苏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认真考核运行负荷率、出水达标率和污泥安全处置率,并将其作为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全市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规范化、无害化处置率达100%。对火电、钢铁、造纸、印染企业,重点检查治污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督促企业开好用好治污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4.加强运行管理在线监测。积极推进第三方运行,新建成的减排工程,在线监测仪要及时安装到位。进一步完善中控系统建设,污水处理厂、印染、造纸污水处理设施及火电、钢铁、水泥的脱硫脱硝设施须按要求建设中控系统,历史数据保存半年以上。对日处理水量3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和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电厂实施工况监控。
5.制订“十二五”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按时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和列入年度减排计划的工程项目的监督监测和比对监测工作,按时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有效性审核工作。每年4月底前完成新增国控污染源的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验收工作。
(四)完善台帐,支撑减排。严格按照主要污染物减排核查核算细则的要求收集整理台账资料。各类工程减排项目台账,要收集设施的运行记录、维护记录、原辅材料消耗、能源消耗及副产物产生量,并审核完整性、逻辑性和合理性。对结构调整项目要收集政府关停文件、断水停电证明、营业执照注销(变更)证明、排污许可证注销证明、环评审批文件及关停前后对比照片等。
三、充分挖潜,补充完善年度计划
根据省环保厅的通报数据,抵消新增量后,我市2011年上半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三个指标略有下降,氮氧化物排放量不降反增,主要原因有钢铁、水泥产量增加较大,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减排形势异常严峻。各辖市、区要充分挖潜,立即制订2011年的减排应急预案,排出一批减排量大、见效快的结构减排项目为年度应急项目,并报市政府。在项目排定时,一要结合化工专项整治、涉铅企业专项整治和禁燃区建设,将年内关闭的化工企业、涉铅企业、已拆除的燃煤设施或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项目列入减排计划;二要结合太湖治水,将2010年及今年的畜禽养殖场整治、农村点源治理项目列入减排计划;三要结合清洁生产,将实施中高费方案,污染物排放量显著减少的项目列入减排计划。各地进入减排预警状态后,要立即实施减排应急预案,凡立入年度减排计划的工业企业减排项目,未能按照计划期限要求投入运行的,由当地政府下达停产整治要求,减排设施建成运行后方可恢复生产;凡列入年度减排计划的结构减排项目,未能按照计划期限关闭的,于计划期限的次月起,由当地人民政府下达关停或搬迁要求,并采取断水、断电等措施。
四、强化保障,确保全面完成减排任务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切实加强对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牵头协调、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减排工作新格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辖市、区政府及市环保、发改、经信、城乡建设、农委、公安、统计、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市环保局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减排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分解落实任务。各辖市、区政府及市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书,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分解落实任务,把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责任部门、乡镇、街道、重点企业和责任人。
(三)强化监督考核。将每年年度减排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工程),作为重点督查内容。将减排工作作为“环保在行动”工作的重点内容,每月检查减排项目完成情况,并在点评会上通报。强化减排考核结果应用,将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各辖市、区政府与相关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市监察局每季度督查一次减排工程建设情况,对未按时完成减排工程建设,影响到全市年度计划完成的相关责任人,按相关规定问责,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定期邀请人大、政协对各辖市、区和市相关部门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监督检查。
(四)加强资金投入。一是政府减排资金、引导资金要向重点减排项目倾斜,扶持减排量大、减排效益好的项目,充分发挥减排资金的引导作用。二是结合排污许可证管理,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增加氨氮、总磷的排污权交易。三是完善环境资源补偿机制,将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的职责落到实处。四是严格脱硫电价考核,2011年底,热电机组综合脱硫效率不低于60%,低于60%的加倍扣减脱硫补贴电价,促进电力企业开好用好脱硫设施。五是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出台政策,补助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和运营,补助淘汰黄标机动车。建立价格机制,促进再生水利用,实施商品有机肥、有机无机复合肥生产与推广应用补贴。六是积极安排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五)强化科技支撑。将污水深度处理、再生水利用、畜禽污染治理、脱硫脱硝等减排急需共性关键技术,作为科技攻关的重点领域。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引进吸收、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应用工作。 2100433B
一、工作目标
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42525吨,比2014年减少14.0%;氨氮排放量控制在3551吨,比2014年减少20.5%;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85138吨,比2014年减少8.3%;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42707吨,比2014年减少22.9%。各县(区)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详见附表1—1。
二、工作重点
(一)推进重点领域工程减排。
1.全面完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按照《广西“十二五”后两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桂污水垃圾〔2014〕1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广西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桂政办电〔2015〕39号)要求,完成203.7公里管网建设任务和11个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其中,2014年开工建设的4个镇级污水厂,6月底前竣工,7月份要投入试运行;2015年开工的7个镇级污水厂,9月底前竣工,10月份要投入试运行;2015年底前,全市县城以上城市建成区必须消灭生活污水直排口。各县(区)要加快建成区内湖、内河截污整治,将直排内湖、内河污水及城市河涌污水截留收集入城市排污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的减排效益。
2.全面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百色市2015年养殖业污染物减排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的要求,结合地方实际,通过实施干清粪、雨污分流、堆粪场建设、废液贮存池防渗、林果地粪污消纳及有机肥厂建设等措施对粪污进行综合利用。各县(区)要全面完成年度计划的71个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完善减排档案,并对“十二五”以来已核定减排量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强监管。对于今后新建或改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按照《养殖业污染减排核查核算要点》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减排措施,修建必要的减排设施。
3.全面推进机动车减排。
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凡是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必须淘汰;完成国务院提出的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工作任务;建立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的补贴政策和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车用油品的行为;加强已实施的全面供给国Ⅳ车用柴油流通环节监管。继续推进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建设,提升机动车排气污染管控信息化水平。提高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发放率,新注册车辆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100%,总发放率必须达到90%以上。2015年6月底前,市城区实施黄标车限行、禁行,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二)强化重点行业管理减排。
对重点火电、水泥企业实施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和排放浓度的双控制,提高火电企业和水泥企业脱硝设施脱硝效率,确保按控制要求排放。按照《“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电力行业氮氧化物综合脱硝效率必须达到70%以上,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治理项目综合脱硝效率必须达到30%以上。3家重点造纸制浆企业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造纸和印染行业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110号)要求,2015年6月底前建成治污设施运行监控平台。
(三)完成落后产能淘汰。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落实目标责任,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力度和措施,确保完成百色融达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广西百色鑫龙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两家企业的结构减排任务。
(四)加强监测体系建设。
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已纳入年度减排考核,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等指标作为减排考核的“一条红线”。各县(区)要加强监测站点的标准化建设,强化国控重点企业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推进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社会公开,确保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达到减排核查要求(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75%、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80%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95%)。
(五)严禁统计数据虚报。
对于国家核定地方污染物当年新增量所采用的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城镇人口、水泥产量、造纸产量一定要“实打实”的报送,避免因统计数据问题造成地方污染物排放量大幅虚增的现象发生。
三、减排项目。
(一)化学需氧量减排重点项目。
全市化学需氧量计划减排项目合计100项,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10246吨。其中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减排项目12项,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3179吨;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减排项目11项,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81吨;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项目71项,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173吨;结构减排项目3项,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2662吨;工业管理减排项目3项,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4151吨。具体减排计划项目详见附表2。
(二)氨氮减排重点项目。
全市氨氮计划减排项目合计100项,预计削减氨氮732吨。其中,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减排项目12项,预计削减氨氮430吨;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减排项目11项,预计削减氨氮14吨;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项目71项,预计削减氨氮17吨;结构减排项目3项,预计削减氨氮154吨;工业管理减排项目3项,预计削减氨氮117吨。具体减排计划项目详见附表2。
(三)二氧化硫减排重点项目。
全市二氧化硫计划减排项目合计8项,预计削减二氧化硫29272吨。其中,管理减排项目7项,预计削减二氧化硫28684吨;结构减排项目1项,预计削减二氧化硫588吨。具体减排计划项目详见附表3。
(四)氮氧化物减排重点项目。
全市氮氧化物计划减排工业项目合计13项,预计削减氮氧化物27571吨。其中,火电行业工程减排项目8项,预计削减氮氧化物23607吨;水泥行业工程减排项目4项,预计削减氮氧化物3739吨;造纸行业锅炉工程减排项目1项,预计削减氮氧化物225吨。另外,机动车减排力争控制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不反弹。具体减排计划项目详见附表3。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目标和责任。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部门分工安排的通知》(桂政办函〔2012〕50号)和《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污染减排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14〕49号)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市长周异决为全市污染减排工作第一责任人,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杨春庭为全市污染减排工作总负责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陶荣铅为全市污染减排工作的协调和监管责任人并负责全市工业污染减排工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建文负责全市城镇污水减排和建筑工地粉尘污染减排工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罗试坚(根据市政府分工,现由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朱孔军接替)负责全市种植养殖污染减排工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莫泰意负责全市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市将污染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明确各县(区)工作目标。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污染减排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县(区)发改、工信、环保、畜牧水产兽医、市政管理、公安交警、统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和本部门污染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内本行业的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减排合力。市环保局作为污染减排的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安排和监督检查,加大工业重点行业减排力度;市发展改革委要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禁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的转入;市工信委制定工业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方案,并按年度分解任务抓好落实;市市政管理局加强督查力度,进一步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及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机动车减排工作,并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市统计局加强对涉及污染物新增排放量的统计数据(如城镇人口、水泥产量、造纸产量)严格把关;市绩效办加强对各部门减排工作落实情况考核。具体权重详见附表1—2百色市直部门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表。
(二)严格实行问责制。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行政过错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3﹞28号),节能减排工作实行“一把手”责任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实施节能减排工作行政过错问责。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造成减排任务不能完成的县(区)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完不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坚决采取停产整改等制裁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减排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对虚报产品产量导致污染物虚增的相关企业行为将予以通报,对人为干扰企业如实申报产品产量的行为将严格查处。同时将按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规定,将该企业列为“环保不良企业”并报金融系统备案。
(三)落实减排经济政策。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污染减排治理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快减排工程重点项目实施。深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支持机制,落实好火电和水泥行业脱硝减排工程建设补助资金,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严格落实脱硫脱硝电价政策、城镇污水处理费政策等减排经济政策,研究制定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减排激励约束机制,对环境违法企业及污染物排放超过控制总量企业实行信贷限制。
(四)强化环境监管。
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减排项目未完成的县(区),新建项目需要总量指标的,务必先完成减排任务形成可用指标,否则不审批新建项目。督促企业规范污染治理工作。加强对排污企业治污设施特别是污水处理厂和火电厂(含三大铝业自备电厂)脱硫脱硝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实行重点行业、企业、特别是燃煤电厂(含三大铝业自备电厂)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月报制度,加强重点企业治污设施运行监管,推进重点行业精细化管理。按照环保部办公厅环办﹝2013﹞110号文件要求,2015年6月底前,浆纸生产规模在10万吨/年及以上的制浆造纸企业,必须安装运行监控平台;2015年底前,纳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制浆造纸企业、印染企业必须安装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市环保局配合自治区环保厅通过在线监控装置加大对重点行业(火电、水泥、造纸)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实时监控,严格主要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把排污许可证发放与总量减排相挂钩,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改发放临时排污许可证。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暂停发放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的许可排放量和浓度必须与企业需要完成减排目标任务后的实际排放量和浓度相一致。
(五)加强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跟踪检查。
实行减排计划项目进度月报制度,及时掌握项目推进情况,动态跟踪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进度。每月初,各县(区)要将上月本辖区减排计划项目实施情况报送市环境保护局,市环境保护局汇总后转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计划减排项目的实施情况现场检查,对进度严重滞后的重点项目实行督办,并对污染减排进展缓慢的县(区)实施预警和通报。
(六)进一步提高减排档案质量。
抓好完善减排档案材料工作,建好台帐,整理出完整、高质量的档案盒为提高减排项目档案质量和认定率作保障。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