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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前言

运城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前言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晋字[2009]23号),设立运城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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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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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监督牌

  • 0.5×3.0m材质:不锈钢架+背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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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令和控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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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令和控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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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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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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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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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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雕塑(用于城市主要交通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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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口前言背景墙前言灯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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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及职责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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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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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地方性法规、规章明确由环保部门承担的对辖区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对排污企业实施在线监控;依法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采取行政处罚和拆除、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组织实施区域、流域限批制度;下达限期治理决定;组织实施末位淘汰;牵头组织联合执法;组织实施环境工程监理制度等职责。

2、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和总量控制,并对其完成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发布全市环境状况信息。

3、监督管理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4、承担放射源的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物处置安全的监管职责。

5、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地方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职责;加强落实减排目标、环境监管的职责。

2、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估和考核职责。

3、加强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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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及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组织编制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全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二)组织、指导、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负责环境保护奖惩工作。

(三)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依法进行环境保护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牵头组织联合执法。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

(四)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特大环境突发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及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五)承担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六)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督;按照管理权限指导、管理、监督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和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七)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组织审核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社会经济、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权限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行区域、流域限批制度。

(八)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三同时”(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限期治理、末位淘汰、环境工程监理、上市及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九)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定生态保护和农村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十)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一)承担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二)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等实施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十三)监督、指导县(市、区)、开发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队伍建设;承担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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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前言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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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环保局设7个职能科室和党委办公室、监察室。

(一)办公室 编制5名,其中工勤人员编制3名,职数2名

负责局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值班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电子政务、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环保会议的组织协调,起草全市环保综合性会议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组织进行重要环保政务督察;管理环境信息和信息化工作;组织编报政务信息;承担局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

组织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负责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评估;负责提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实施;参与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基本建设,参与组织环境保护政府采购(投招标)工作;组织编报、审核、汇总预决算;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经费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审核报批环保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参与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指导、管理、监督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和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二)政策法规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承担环境保护政策研究;承担环保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依法进行环保法律法规培训,组织环保执法检查;负责行政处罚的审核和执行工作;负责各类评优创先活动的环保守法情况审核;负责本市重大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本局行政处罚的审核、执行工作;负责接待污染信访人员,搞好信访处理工作;负责污染仲裁工作;协调解决本市内跨县(市、区)、开发区的污染纠纷。

(三)污染防治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组织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规划;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市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实施工作;参与制定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全市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饮用水源地等污染防治工作和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电子等工业废物排污申报登记、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循环经济发展、上市及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等环境管理工作;组织拟定有关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管理、排污交易和环境统计工作;制定和实施总量控制计划;承担总量减排调度、监督、审核考核工作,并定期公布考核情况;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核准节能减排财政和价格补贴相关工作;组织测算并确定区域、流域环境容量;组织编制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

(五)生态保护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完成全市的矿山生态恢复规划工作;编制市级生态功能区划,组织实施全市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经济区划并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工作;进行全市生态状况质量评估;提出新建和调整的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组织进行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畜禽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组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查处农村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六)环境影响评价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执行国家关于开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法规、政策,对权限内的战略、政策规划、计划和区域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核,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审批工作;提出区域、流域限批和行业限批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违反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进行查处,负责矿井关闭相关工作,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七)安全科技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承担核安全、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核与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工作;对核与辐射安全和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查处核与辐射环境违法案件;组织环境监测(包括污染源在线监测)工作,调查评估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市环境质量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系统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承担环境监测网、污染源在线监控网和环境信息网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污染事故(除核污染事故外)的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组织进行国家、省及市级审批的建设项目试生产管理和市级审批的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承担建设项目违反“三同时”制度的查处工作,组织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对监理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党委办公室 编制1名,职数1名

负责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监察室 编制1名,职数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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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人员编制

市环保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职数10名。

工勤人员使用事业编制,编制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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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其它事项

(一)环境保护执法监察的具体工作由市环境监察支队和稽查大队承担。

(二)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市环保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市水务局负责水资源保护。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保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保局协商一致。

(三)节能减排职责的分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市经信委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市经信委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和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市机关事务局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四)从市经信委划转4名编制和人员归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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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附则

本规定由运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运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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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前言文献

淮北市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淮北市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淮北市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格式:pdf

大小:8KB

页数: 5页

淮北市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 员编制方案 :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省人民政府 《关于淮北市党政机构改 革方案的通知》 (, 2001? 82 号 )设置市环境保护局,市环 境保护局是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划入职能: 1 、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能。 2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职能。 3 、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职能。 二、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 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并监督执行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 律、法规、规章;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 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 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 全市环境功能区划,参与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 (三)对全市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 毒化学

运城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设置依据

运城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晋字[2009]23号),设立运城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市交通运输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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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简介

运城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晋字[2009] 23号),设立运城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水务局承担的城市供水、排水(污水治理)、节水职责划转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三)增加对市区防汛安全和救灾抢险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全市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全市城乡供水安全,促进全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市确定的重要河、湖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市和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按规定开展全市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资源调查评价,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对河、湖、水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定河、湖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排污口的设置;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运城城区防汛安全和抢险救灾工作,编制城区防汛预案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规定,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相关规定,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市河湖及河口、河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全市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七)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对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执行实施监督。负责全市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负责有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全市农村引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村水能源开发工作,指导全市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九)负责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资源科学研究和研究成果的鉴定及水利技术推广工作,拟定全市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农业节水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渔业、渔政、渔船检验工作。指导全市渔业资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组织、指导水生生物病害防控工作。

(十二)配合市公安局,参与全市大型水利枢纽、重点水利设施、防洪险段的治安保卫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设8个职能科室和党委办公室、监察室。

(一)办公室 编制4名,其中工勤人员编制3名,职数1名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保密、宣传、信访、政务督查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及行政后勤工作;协调水利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编制4名,职数2名

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的离退休管理服务工作。

(三)规划计划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拟定全市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市内流域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建议;审核全市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权限,负责水利固定资产投资有关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负责市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编制全市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综合统计和全市水利项目招商引资工作。

(四)财务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编制市级水利部门预决算;承担全市水利资金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市水利规费征收;承担机关财务管理,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

(五)基本建设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大型水利工程及跨县(市、区)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与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建设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六)水利管理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编制全市水库工程改造规划;指导编制全市河流治理、开发及保护规划;负责全市水库除险加固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库工程安全运行和建设管理;指导全市河流行洪安全和治理、开发;负责市管河流治理、开发及保护利用;审定入河排污口设置。

(七)农村水利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提出全市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及政策建议;负责大中型灌溉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小型灌溉及小水电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八)供水排水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编制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管理工作;拟定有关规范、标准和规章制度;研究提出乡(镇)供水、排水和农村饮水政策;负责大型农村饮水供水工程设计审批工作。

党委办公室 编制1名,职数1名

负责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监察室 编制1名,职数1名

四、人员编制

市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职数11名。

工勤人员使用事业编制,编制3名。

五、其它事项

(一)防汛抗旱职责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承担。

(二)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务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市环保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管理,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保局对发布的水环境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保局协商一致。

(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河道采砂管理按《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执行,由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全市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四)市水资源办公室(水资源征费稽查队)受水务局委托,除承担水资源办公室原有职责外,增加水资源费征收、稽查职责。

六、附则

本规定由运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运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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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附则内容

本规定由运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运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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