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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简介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简介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河南的重要内容。当前,我省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期,水环境保护工作面临巨大压力和挑战,部分流域区域水环境质量差、河道环境流量不足、水生态受损重、水环境隐患多等问题日益凸显。为切实加大水环境治理力度,确保实现国务院下达的水质改善目标,全面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现就打赢我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五大发展新理念为引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确保水质达标、治理黑臭水体、保障饮水安全作为攻坚重点,一河一策、精准治污、水陆统筹,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促进森林、湿地、流域、农田、城市五大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水生态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同责,落实各方责任。各级要加强对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研究水环境保护重大政策,完善考评机制;要依法对本地水环境质量负责,统筹实施攻坚战各项任务。各相关部门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排污单位落实治污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水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坚持目标导向,注重标本兼治。以提前1年实现我省“十三五”水环境质量目标为着力点,重点保护“好水”,改善“差水”;坚持“山水林田湖”共治,围绕目标,完善治理规划,区分轻重缓急,有序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通过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雨污分流管网改造、畜禽养殖整治、农业面源治理、生态补水、水系连通等综合措施,从根本上改善水环境质量。

坚持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转变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成立统一领导、部门协作的领导小组,建立上下游政府之间联合治污的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完善权责明晰、奖优罚劣的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形成跨行政区域、跨政府部门、跨行业的水环境质量改善合力。

坚持依法治污,实施严格监管。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对偷排偷放、伪造监测数据和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惩,有效遏制违法排污行为,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强化环保、公安、监察、司法等多部门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

坚持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舆论引导,完善水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宣传解读水污染防治政策措施,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凝聚政府引导、企业行动、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强大合力。

三、工作目标

通过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前1年实现国家确定的我省“十三五”水环境质量目标,全省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2017年,四大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下同)比例总体达到52%以上;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断面比例(劣于Ⅴ类,下同)降至18%以下;省辖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6%;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及总干渠水质稳定达到Ⅱ类;贾鲁河、清潩河、惠济河、卫河、共产主义渠、包河等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初步建立;省辖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省直管县(市)、其他县级市基本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工作,县城全部完成黑臭水体的垃圾清理工作。

2018年,四大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53%以上;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断面比例降至15%以下;省辖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6%;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及总干渠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淮河和海河流域的重点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初步建立;省辖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省直管县(市)、其他县级市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县城基本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工作。

2019年,四大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57%以上;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断面比例降至9%以下;省辖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6%;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及总干渠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全面建立省辖淮河、黄河、海河流域主要河流环境流量调度机制;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其他县级市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县城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必须完成同省政府签订的《河南省碧水工程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年度目标任务。

四、攻坚重点

(一)实施淮河、海河、黄河、长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

治理城镇生活污染,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厂总磷、总氮等所有污染因子(全因子)稳定达标排放,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等生态净化工程,2019年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其他县(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8%、85%左右;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炼焦、塑料加工、电镀、染料、农药等“八小”企业,整治造纸、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九大重点污染行业,工业企业外排废水要符合当地水环境质量要求和总量控制要求;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依法关闭、拆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加强其他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粪便、污水储存处置设施建设;建立环境流量调度机制,建设跨流域、跨区域水资源调配工程,完善主要闸坝联合调度机制;控制用水总量,2019年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4%、25%。

其中,淮河流域重点治理郑州贾鲁河、双洎河、漯河唐江河、商丘包河、信阳浉河等河流,完善闸坝调度机制,实施总磷污染防治,防范水环境风险;海河流域重点加快卫河流域的产业结构调整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总磷污染防治,强化环境执法,改善卫河流域环境流量;黄河流域重点治理三门峡宏农涧河、焦作蟒沁河等流域的重金属污染;推动金堤河和伊洛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长江流域重点保护良好水体,确保水质不恶化。郑州市要尽快开展流域内贾鲁河、双洎河全流域污染源解析,制定污染治理规划,推进水生态修复。

(二)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结合海绵城市和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以及城市排水防涝、城市新区建设、旧城改造等工作,采取截污纳管、面源控制、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净化、活水循环、清水补源等措施,全面消除城市和县城黑臭水体。

(三)保护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河南辖区)及总干渠水质

推进丹江口水库及总干渠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完善丹江口水库汇水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制定丹江口水库水源地风险源名录,在容易造成隐患和风险的保护区边界建设隔离防护设施和应急设施,建立丹江口水库汇水区水污染联防联控制度。

(四)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

分级管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建立健全水源地风险源名录,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和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监控地下水质量变化,开展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工作,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

(五)减少农村农业面源污染。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河道生态修复,清理农村河道垃圾,推动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建设,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开展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

(六)预防水污染事件。确定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重点风险源清单,开展环境和监控风险评估,督促企业落实相应措施。加强饮用水源水质监测预警、预报,及时研判水环境风险水平,化解水环境隐患。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完善制度

省政府成立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建立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制度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强化对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组织领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各级要切实担负起水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将水污染防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当地实际,建立高效有力的领导机构,成立专业独立的办公机构,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强力推进实施。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按流域制定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按期完成攻坚战目标任务。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二)部门联动,确保实效

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本部门的分解落实方案,明确任务完成时限、责任人。省环保厅负责组织对排污单位水污染物达标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水环境信息共享与公开制度;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编制实施城镇污水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推动产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推动开展城市建成区内污染较重企业的改造退出工作和淘汰落后产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污泥处置、农村垃圾收集处置项目建设的监管,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省农业厅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省水利厅负责组织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开展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完善主要河流闸坝联合调度相关办法,组织实施重大生态调水工程,建立重点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省畜牧局负责指导畜牧业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指导各地加强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分与调整。

(三)严格奖惩,严肃追责

省政府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工作进展情况实施考核,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向社会公开;省干部主管部门将考核结果作为当地政府或省直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参考依据。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省政府将约谈当地政府或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问责追责;对在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省政府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四)筹措资金,推动治理

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环保厅等有关省直部门要积极申请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中央资金,支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各类资金,用于水污染防治,并做好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资金保障工作;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

(五)宣传发动,形成氛围

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舆论引导。省宣传主管部门负责加强舆论引导,组织省级新闻媒体持续宣传解读省委、省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决策部署,宣传先进、曝光落后。省直相关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水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各地政府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及时发布水污染防治主要措施、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把宣传工作纳入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部署、总结和保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本意见实施。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考核评估,确保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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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求必胜  坚决打赢水利建设攻坚战 务求必胜 坚决打赢水利建设攻坚战

务求必胜 坚决打赢水利建设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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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的广州,绿意葱茏,春风已暖。尽管国际金融危机如寒冬一样给全球经济带来巨大冲击,对实体经济的影响还在进一步加深,但中央出台的各项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政策,尤其是水利拉动内需的各项措施如春风一样给我们带来希望。

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简介

为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实现习近平总书记“要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保障饮用水安全,基本消灭城市黑臭水体,还给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目标,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据中省“水十条”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来中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新部署、新要求,以创建生态延安为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综合规划、重点突破、减存控增、标本兼治”的基本原则,以先治污后治河,先建设地下管涵再建设护坡搞绿化,先整治主河道再整治支流,先建主管网再建支线管网,先治理人口稠密河段再治理周边区域为治水总体思路,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全力实施“截污、清污、减污、控污、治污”五大工程,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让圣地延安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久助力。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水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主要指标:

——控制指标:到2018年,全市主要河流水环境总体达标,北洛河、清涧河流域地表水水质达到Ⅲ类,仕望河、云岩河流域地表水水质达到Ⅱ类,延河流域地表水水质达到考核要求。到2019年,全市主要河流水环境进一步改善,延河流域地表水水质达到Ⅳ类,王瑶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基本达到优良,王瑶水库、各县区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

——流域指标:到2018年,北洛河出境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延河出境断面水质达到Ⅳ类,清涧河、仕望河、云岩河等流域地表水出境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其他断面均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到2019年,延河干流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支流断面水质达到Ⅳ类。到2020年,延河、北洛河干流所有断面水质均稳定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清涧河干流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仕望河、云岩河等流域地表水出境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Ⅱ类水质。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开展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严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及一切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行为。加强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供水水质达标。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的区域环境状况,对敏感区域进行防渗处理。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或防渗建设。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并做好植被恢复工作。开展地下水污染场地修复试点,系统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安全。

(二)加大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水利用要求。全市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排水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和《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并进行再提标改造,向地表水Ⅳ类或Ⅲ类水质提升。全面建设与乡镇及村庄规模相适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强化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对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均实行雨污分流,积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规范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加大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力度,定期公布治理情况。

(三)严格控制工业源污染。定期组织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杜绝重污染小企业“死灰复燃”。对焦化、农副食品加工、石油、天然气、煤炭开采及加工、石油化工、煤化工、果汁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规范并按要求完成延安高新技术开发区、安塞区工业园区等省级工业园区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其他工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污染治理设施。

(四)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工作。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对人口居住分散、不宜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采取分散治理的办法,建设小型、微型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实现达标排放。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五)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加强河流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保护力度,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加强河库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水量调度方案,维持河流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生态基流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

(六)加大水环境执法力度。全面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强化环保、水务、公安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各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要统一规划设置监测断面(点位)。建立健全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联合调查和移送机制,及时有效惩治和防范环境污染犯罪。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未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和责任追究办法。

(七)加强水环境风险防控。核定控制单元内水资源总量和水环境容量,确保水资源不超载、排放总量不突破。重点开展油气开发企业的油气管线、废弃物处置场、贮存设施等重点污染源和潜在环境风险排查,严防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实施油气开采、净化、输送全过程控制,严格执行钻井泥浆无害化处置,规范井场、增压点、接转站、联合站等场站雨水池、污油池建设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新建输油管线的环境准入和选线。按照规范对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重污染行业场地进行防渗处理,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对已经建成的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或处在土壤渗透系数较大及地下水较为敏感地区的污染类项目,限期建设地下水监控系统。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八)严格环境准入政策。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立以行政区域为单元的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要全面推进实施年度淘汰任务。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延河、北洛河等主要河流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等环境风险项目,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防范环境风险。

(九)全面推进河长制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建立县、乡、村三级河长体系,夯实河流水域保护管理责任,各级河长要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流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要全面落实村级以上保洁、管护和巡查责任,基本建立水陆共治、部门联动、全民群治的河流水域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切实解决河流水域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维护河流水域环境安全。

(十)营造全民治水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充分利用采油井场、生产基地等阵地,营造生态环保氛围。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河长制举报电话、“12369”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在宣传教育环保理念的同时,发挥好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全民共参与、全市一盘棋的大环保格局。

三、部门工作职责

环保部门负责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推进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工作。

水务部门负责对水资源、水生态、水治理实施统一监管,依法对河流排污口实施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确保居民饮水安全。

发改部门负责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审批规划要求督促完善工业园区环保设施。

财政部门负责通过财政预算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等相关治理资金,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建立健全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城管部门负责定期开展黑臭水体排查,杜绝黑臭水体产生。组织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并加强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实现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住建部门负责全市35个重点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并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各县区统筹县域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

畜牧部门负责禁养区划定,并督促指导禁养区内养殖场的关闭、搬迁工作,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粪污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推广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措施,防止污染水环境。

商务部门负责加油站地下油罐的双层罐或者防渗措施改造,防止地下水污染。

农业部门负责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实行测土配方施肥。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化学品污染。

卫计部门负责开展供水厂和饮用水水龙头的水质检测工作,确保居民饮水安全。

工信部门负责“10 3”小企业的排查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林业部门负责指导在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口下游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或在污染较重的支流入河口以及重点排污口的适宜区域,建设人工与自然相结合的生态湿地。

公安、水务、环保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联合调查和移送机制,及时有效惩治和防范环境污染犯罪。

物价部门负责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合理制定城镇污水处理费标准。

司法部门负责法律服务机构和律师为水污染损害诉讼中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是一场大仗、硬仗、苦仗。各县区党委、政府是水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河长是本行政区域水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针对流域水环境质量和改善目标要求,制定限期达标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按期达标。建立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治水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水污染防治具体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按照法律规定和“管行业就管环保”的要求,加强本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认真清理相关行政权力事项,严格依法履行相关职责,共同推进全市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二)加大投入,完善保护机制。各县区政府完成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水环境治理设施齐全且运行稳定、排放达标,行政辖区出境断面和其他考核断面水质达到中省市考核要求,且持续提升改善的,市政府酌情给予资金支持。同时,市政府将采取转移支付的方式进一步建立健全主要河流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将全市主要河流断面全部纳入水环境污染考核补偿范围,所收缴的水环境污染补偿资金重点用于污染治理、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环境应急等能力建设。

(三)严格考核,夯实治理责任。从2018年起,市政府执行“一月一考核、一月一排名、一月一通报”的河长制暨水污染防治考核制度,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级相关部门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作为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转移支付和生态补偿等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建立完善水污染防治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厘清治水责任,对因工作不力或履职不到位,导致水环境质量无明显好转的,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不予提拔使用,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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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速公路建设的意见政策解读

出台《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速公路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目的是进一步指导加快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加快完善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先行引领作用,更好服务重大战略实施,构筑河南区域竞争发展新优势,全面适应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要求。现将《意见》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速公路发展,我省连南贯北、承东启西、便捷通畅的高速公路网络基本形成,但仍存在省际通道不完善,区域路网不均衡、不充分等薄弱环节,高速公路的网络优势还不稳固,还存在较大提升空间。

一是服务支撑区域发展的需要。适应引领中心城市和城市群发展的经济空间结构变化,完善大通道、绕城高速建设,确保过境车辆特别是大型货车快速、绕城通过,需要高速公路适度超前发展,对外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等地区对接连通,对内强化郑州、洛阳都市圈和大别山革命老区、沿黄等重点区域互联互通,更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和交通区位优势。

二是抢抓黄金窗口期的需要。国家采取更加积极有为的财政政策和更加稳健灵活的货币政策,高速公路项目融资成本显著降低。自然资源部出台《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91号),明确土地跟着项目走,高速公路建设用地保障更加有力。落实“六稳”“六保”任务,推进“两新一重”建设,各地对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的需求更为迫切。

三是加强行业管理的需要。近年来,高速公路建设面临的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2003年4月出台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交通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豫政〔2003〕10号)于2017年4月失效后,省级层面亟需出台新的指导高速公路建设的政策文件,从而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建立协调机制、落实各方责任、创新建设模式,指导推动全省高速公路科学发展。

二、《意见》主要内容和特点

《意见》包括七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规划引领、适度超前,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统筹协调、合力推进,明确责任、严格考核的基本原则,在高质量推进高速公路“双千工程”的基础上,全面实施高速公路“工程”。二是加强顶层设计。确定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重点为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新增项目和我省“两圈三山六通道”高速公路项目。三是优化建设管理体制。强调加强省级统筹协调作用,落实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省级交通投融资平台功能,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四是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明确省级统筹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各有关部门协同推进,加快项目审批。五是建立资金保障体系。要求省级交通投融资平台充分发挥融资功能,增强融资能力。进一步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六是严格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投资人信用监管,严格质量安全进度管理,营造项目建设优良环境,严格防控廉政风险。七是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建立高速公路建设常态化协调机制,定期研究高速公路建设推进工作,制定重要政策,解决重大问题。对高速公路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意见》主要有五大特点。一是进一步加强省级统筹。省政府建立高速公路建设常态化协调机制,定期协调会商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明确省级统筹实施高速公路“工程”,制定监督考核办法,对市县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投资进度、竣工通车、建设环境等情况进行考核,对省级交通投融资平台投融资功能发挥、承担建设任务数量及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二是进一步明确建设模式。为有效减轻市县财政负担,保证社会资本依法依规进入,由省级负责将“工程”建设任务切块,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采用模式建设。三是进一步压实市级主体责任。明确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继续履行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主体责任,负责投资人招标、用地手续办理、矿产压覆补偿、征地拆迁等工作,保障用地供给和土源供应,保障建设环境;严格履行在建和已通车项目合同约定,加大对“烂尾项目”处置力度。省直管县(市)政府不再承担新建项目主体责任,继续履行在建和已通车项目合同约定。四是进一步发挥省级交通投融资平台作用。要求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河南省交通运输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聚焦主责主业,发挥主力军作用,承担高速公路建设任务。同时,按照“谁引进、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省级交通投融资平台牵头责任,确保项目建成。五是进一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支持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河南省交通运输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优质社会资本合作,通过股权合作、股权流动等模式,共同参与我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有效降低两大平台资金风险、财务成本和廉政风险。对未纳入“工程”范围的高速公路项目,按照“一事一议”“一路一策”的原则,鼓励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吸引社会资本采用模式,或采用政府收费模式投资建设。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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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的意见简介

全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的意见

豫政〔2019〕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 (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科技创新改革发展,切实提高科技供给质量和效率,引领支撑我省高质量发展,省政府决定实施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为保障工程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调研指导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为根本目标,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为战略重点,突出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成果导向,坚持自主创新和开放创新“两条途径”一起抓、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两个轮子”一起转,以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以下简称郑洛新自创区)为核心载体,着力建设“四个一批” (一批创新引领型企业、平台、人才、机构),着力促进四“个融合”(科技与金融、军工与民用、“地方”与“国家”、产业与院所融合),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开放创新水平,构建更具活力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为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聚焦发展,提升质量。围绕产业转型升级中的重大创新需求,以郑洛新自创区和“四个一批”建设为主攻方向和突破口,以项目为牵引,加快建设自主创新体系,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核心关键技术“卡脖子”问题,提升科技供给质量和效率,培育新的增长优势,引领带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完善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体制机制障碍,壮大创新主体,促进“四个融合”,充分释放企业、平台、人才、机构的创新活力。

——开放合作,人才为本。解放思想、开拓视野,创造更有吸引力的开放环境,充分利用国内外各类创新资源,补齐我省高端创新资源不足的短板。坚持以人才为本,加强引进、培育、使用,强化政策激励,汇聚国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

——上下联动,协同发展。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强化省、市、县三级协调联动,有效集聚各方创新资源和力量,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相互支撑,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要素融通的强大创新合力。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全社会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技术合同成交额年均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全国平均增速,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速高于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2个百分点以上。到2020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力争突破1000亿元,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总量达到450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40%左右,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150亿元,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0%左右,郑洛新自创区和“四个一批”建设取得重大突破性成果,“四个融合”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基本建成创新型省份,进入中部地区创新发展先进行列。

2.年度目标。

——创新引领型企业蓬勃发展。到2019年年底,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7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4500家。到2020年年底,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5500家,并培育出2—3家潜在的“独角兽”企业。

——创新引领型平台支撑有力。每年新培育建设省级以上创新引领型平台300家以上,其中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国家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国家级平台50家以上。

——创新引领型人才广泛汇聚。每年新引进培育10名左右两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高端人才,新培育200名左右中原学者、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中原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等,新引进培育100个左右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依托院士工作站等柔性引进30名左右两院院士。

——创新引领型机构活力迸发。每年新引进培育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企业孵化器等高端新型研发机构30家以上。到2020年年底,力争重大新型研发机构达到20家左右,经备案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达到70家左右;引进国内知名技术转移机构50家左右,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达到100家左右。

——创新引领型项目成效显著。加快实施“十百千”转型升级创新专项,每年启动1—2批创新引领专项、创新示范专项、创新应用专项。到2020年年底,力争实施10项左右的创新引领专项、100项左右的创新示范专项、1000项左右的创新应用专项,突破产业发展关键技术1000项以上,形成重大科技创新成果200项以上,新增发明专利1000项以上,实现新增产值约2000亿元,形成20个左右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二、重点任务

(一)做优做强一批创新引领型企业。

1.实施创新龙头企业提升引领工程。重点支持创新龙头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科研任务和省重大科技专项,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和国家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等高层次平台。鼓励创新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及上下游配套企业,申报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整合创新资源,开展协同攻关。建立创新龙头企业重点联系制度,加强精准对接,开展一对一服务,协调解决企业创新发展困难。开展创新龙头企业年度评估,完善评估体系,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机制。树立一批在行业领域内处于领先地位的创新龙头企业作为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引导推动其他创新龙头企业对标赶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2.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工程。强化源头培育,实施“小升高 ”培育行动,重点围绕创新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市联动建设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库,力争到2020年入库企业达到6000家。通过建立挂钩帮扶机制、补贴研发费用、实施“一对一”辅导等措施,加速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加大支持力度,省财政资金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配套奖补。按照企业的发展规模、增长速度、研发投入等主要创新指标,公布百强创新龙头企业、百快创新成长企业,推进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加强政策宣讲,深入开展“高企培训中原行”活动,实现各省辖市、县 (市、区)培训工作全覆盖;开展“千人万企”科技政策服务进基层行动,遴选千名政策辅导员深入万家企业开展服务。强化考核通报,严格落实转型发展攻坚中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增速等考核要求,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情况纳入产业集聚区考核指标体系,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定期通报制度。(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税务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3.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梯次培育,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过提供孵化服务、后补助、发放创新创业券等措施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实施“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重点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采取后补助等方式进行重点扶持,促进其加快成长为年营业收入超亿元的“科技小巨人”企业,进而成长为行业领军企业和创新龙头企业。着力引进培育一批具有颠覆性创新技术、爆发式成长、竞争优势突出、未来发展潜力大的“独角兽”企业。鼓励骨干龙头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整合产业链资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二)广泛汇聚一批创新引领型人才。

1.加大高层次科技人才培养支持力度。设立中原院士基金,用于对院士和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等高层次拔尖人才和领军人才个人奖励以及科研经费支持。整合优化各类省级人才培养项目计划,培育一批中原学者、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中原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中原基础研究领军人才、中原青年拔尖人才等高端人才。为有潜力成长为院士的中原学者设立科学家工作室,实行针对性的支持政策。探索拔尖人才和高端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新模式,在优势领域重点学科聚集一批国内一流人才,培养一批国家级科学家。实施郑洛新自创区产业创新领军人才计划,遴选和培育一批具有国际视野、掌握核心技术、产业贡献重大、引领作用显著的产业创新领军人才及团队。(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协,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2.大力引进重点领域、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聚焦郑洛新自创区等国家战略规划实施和战略平台建设,着力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等顶尖人才,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国家重大科技成果第一完成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等高端人才,拥有关键核心技术、能够带动产业转型的产业领军人才和团队。更大力度实施“中原百人计划”,引进一批能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学科发展的海外领军人才来豫创新创业。办好“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着力集聚一批“高精尖”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将其打造成为我省宣传人才政策、集中招才引智、促进人才项目合作对接的平台。实施“名校英才入豫 ”计划,吸引名校全日制应届硕士以上毕业生来我省工作。支持郑州市实施“智汇郑州 ·1125”、洛阳市实施“河洛英才”、新乡市实施“牧野人才”、许昌市实施“许昌英才”等人才引进计划,为当地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智力支撑。(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协,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3.拓宽柔性引才渠道。把柔性引才引智作为聚才用才的重要方式,积极创新方法举措,拓宽引才途径,通过兼职挂职、技术咨询、项目合作、聘任客座教授、设置特需岗位、建设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等多种形式,大力汇聚人才智力资源。以豫籍和在豫工作过的高端人才为重点,组织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智力引进暨项目对接洽谈会、“一市一品”产业技术大会、院士中原行等活动,广泛吸引海内外人才来我省创新创业。(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协,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4.加强基础研究人才培养。重点围绕资源材料、绿色催化、肿瘤防治与转化医学、生物学、工程安全与防灾、绿色高效农业、智能制造等优势领域,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增加创新源头供给。优化调整国家自然基金委 (NSFC)—河南联合基金,扩大基金规模,拓展资助领域,提高申报质量,适当引入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设立行业 (产业 )专项联合基金。推进省自然科学基金拓面提质,围绕优势学科和优秀青年,增设青年基金项目和优秀青年基金项目,重点支持青年科技人才的科研启动和持续成长。(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

(三)培育壮大一批创新引领型平台。

1.争取国家创新大平台、大科学装置在我省布局。按照国家战略布局和我省创新需求,支持郑州大学 (郑州 )超算中心建设河南省超算中心,以此为基础,联合国内外优势单位,争创国家超算中心。支持省农科院加快国家生物育种产业创新中心建设,联合国内外高水平研究单位,探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提升我省现代分子生物学育种技术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农科院、郑州大学)

2.积极争创国家级创新平台。支持解放军战略支援部队信息工程大学等单位汇聚相关优势团队和人才力量,争取参与承担国家实验室有关课题。支持郑州大学、河南大学“双一流”建设,在具有我省区域优势领域建设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支持郑州大学申建绿色选冶与加工、地下基础设施非开挖技术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支持河南大学申建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支持河南农业大学建设河南粮食作物协同创新中心。在盾构装备、矿山机械、智能农机、超硬材料、传感器、机械基础件 (轴承)等领域择优争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或国家制造业创新 (分)中心,在眼耳鼻疾病、传染性疾病、骨科与运动康复等领域争创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在装备制造、疾病控制、现代农业等领域争创国家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农业大学)

3.加速布局省级创新平台。持续实施大中型工业企业省级研发机构全覆盖工程,重点在网络空间安全、量子通信与量子计算机、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工业互联网、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集群加快布局重点 (工程 )实验室、工程 (技术 )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院士工作站、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质检中心等省级创新平台。支持郑州大学联合科研院所组建河南省大科学中心,支持河南工业大学组建河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郑州大学、河南工业大学,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4.大力发展创新创业孵化平台。鼓励各类主体建设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双创”基地等各类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加快形成“苗圃 孵化器 加速器 创投”的孵化服务链条。鼓励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高标准推进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鼓励高校建设或与政府、社会力量合作建设大学科技园,为高校产学研结合、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提供支撑。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建设创业导师队伍,鼓励孵化平台开展各类辅导教育、融资路演和培训活动,全面提升创新创业孵化平台的服务能力与水平。积极承办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行业总决赛,举办“双创”活动周、创响中国巡回接力、河南省创新创业大赛等“双创”活动,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四)加快发展一批创新引领型机构。

1.培育重大新型研发机构。对体制机制创新成效明显、具有稳定的高水平研发队伍、创业孵化成效突出的新型研发机构,省市联动予以支持,重点培育一批重大新型研发机构。根据重大新型研发机构孵化企业数量质量、技术成果产出及转移转化、引进高水平人才团队、支撑当地产业转型发展等指标因素,统筹专项资金,予以重点支持。(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财政厅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2.加快引进高端研发机构。积极对接中科院及其所属专业所、央企所属研究机构、“双一流 ”高校等大院名校、重点机构,支持其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或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吸引和支持中央直属企业、世界500强企业将研发总部迁入我省或在我省设立研发分中心,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产业化。支持国内外高层次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在我省创办新型研发机构。(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3.支持建设一批行业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大型骨干或创新龙头企业牵头,聚焦当地主导产业,围绕产业集群的创新需求,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以产学研合作形式设立产业技术研究院,或将内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独立运营,面向产业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服务。鼓励引导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法人化经营,转变为实行专业化和市场化运作的新型研发机构。(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科协,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五)大力实施一批创新引领型项目。

1.启动实施“十百千”转型升级创新专项。按照“目标导向、集成资源、重点突破、支撑发展”的要求,突出市场导向和产业化目标,围绕重点产业、聚焦重点环节、依托重点企业,瞄准颠覆性技术、紧盯前沿引领技术、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强化现代工程技术,上下结合、省市联动、部门协同,实施十项左右创新引领专项、百项左右创新示范专项、千项左右创新应用专项,加快核心技术突破,加速创新成果转化。通过专项实施,带动“四个一批”提质增效,发展壮大若干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优势产业集群,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2.新布局一批重大科技专项。按照竞争力最强、成长性最好、关联度最高的原则,突出我省产业发展优势和方向,加强产业链条中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重大技术攻关,重点在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制造、功能性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工业互联网、生物技术与创新药物、高端医疗器械、生态环境治理与资源综合利用、现代食品、现代农业等领域,围绕产业链部署安排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力争在新型电力装备、机器人与智能装备、可见光通信、北斗导航等方面取得原创性重大突破,研制出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重大产品,以优势领域的局部突破带动产业整体提升,加快向价值链中高端攀升。(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3.实施郑洛新自创区创新引领型产业集群重大科技专项。围绕郑洛新自创区优势主导产业创新发展的现实需求,按照全链条、一体化统筹布局,通过省市联动、以市为主的原则共同推进,创新目标导向、滚动支持的动态管理方式,面向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物联网及信息安全、大数据等优势主导产业组织实施10项左右重大科技专项,力争在产业关键技术和环节取得一批核心成果,完善产业链条,培育形成3—4个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优势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郑州、洛阳、新乡市政府)

4.探索建立重大科技专项定向委托机制。聚焦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领域或重大关键技术瓶颈,对目标导向明确、技术路线清晰、组织程度较高、优势承担单位集中的重大科技项目,在各地、各有关部门广泛调研推荐的基础上,委托国家层面专家进行战略咨询论证后,可采取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等方式确定承担单位并提出立项建议,报省政府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六)推动重大创新载体联动发展。

1.高标准建设郑洛新自创区。借鉴先进自主创新示范区经验,高标准建设郑洛新自创区,全面提升创新能力,加快提质发展,努力打造成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创新创业中心。全面推进郑洛新自创区核心区体制机制改革。郑洛新自创区核心区全面实施“全员聘任制、绩效考核制、薪酬激励制 ”改革,建立以绩效激励为导向的人事与薪酬管理体制。最大幅度向郑洛新自创区核心区下放管理权限,探索实行“二号”公章,赋予郑洛新自创区核心区与省辖市同等的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依托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一站式服务大厅,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只进一个门”“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为各类创新主体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快实施生物育种、通信技术、超级电容、工业 CT“四大创新引领型项目”,支撑项目研发和产业化。强化郑洛新自创区辐射带动作用,有序拓展郑洛新自创区发展空间,逐步构建“3 N”郑洛新自创区空间发展布局,充分发挥郑洛新自创区辐射、带动作用 ,放大政策效应,让引领带动作用突出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特色专业园区等享受郑洛新自创区先行先试政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农科院,郑州、洛阳、新乡市政府)

2.提升高新区发展质量。实施高新区创新提质专项行动,以郑洛新自创区建设为统领,统筹推进高新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积极争创国家级高新区,推动许昌、信阳高新区加快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支持三门峡等有条件的省级高新区开展 “以升促建”工作,加大国家级高新区后备队伍培育力度。布局建设省级高新区,按照 “引导、择优、均衡”原则,细化量化创建考核体系,重点依托创新基础好、发展评价优的产业集聚区,择优支持建设一批省级高新区。鼓励基础相对薄弱但发展速度较快、潜力较大的园区 ,全力夯实创新基础 ,积极提升创新能力,争创省级高新区。加强高新区动态管理,研究制定全省高新区考核评估办法,完善高新区摘牌退出机制,引导高新区做优做强。强化特色产业培育,支持各高新区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科学规划,明确定位,创新体制机制,整合创新资源,集中力量发展特色主导产业,加快培育形成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创新水平领先、规模效应突出的创新型产业集群,支撑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3.建设创新型城市和创新型县 (市)。充分发挥各地主体作用,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创新型城市,形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创新型城市集群,打造若干在国内具有影响力的区域创新中心。充分发挥郑州、洛阳、南阳等国家创新型城市示范带动作用,支持和引导其他城市对标创建,争取更多城市建设成为国家创新型城市。遴选若干具备基础、带动作用强的县 (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县 (市),探索县域创新驱动发展路径,打造我省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示范标杆。突出创新投入在创新型城市建设中的带动作用,引导创新型城市和创新型县 (市)建立政府研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把财政科技支出列为预算保障重点,促进政府引导性投入稳步增长、企业主体性投入持续增长,带动全社会研发投入快速增长。实施百千万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积极创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市。(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协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七)加快推进开放式创新。

1.加强国内科技创新合作。鼓励支持我省各类创新主体与省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和大型央企、龙头企业等开展深度合作,支持建设浙江大学 (河南 )研究院、天津大学 (河南 )研究院等高水平研发机构。探索市场化配置科技资源机制,实行面向国内外揭榜竞标的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对省内龙头、骨干企业提出的技术难题或重大需求,支持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或其组织的联合体进行揭榜攻关。对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已经比较成熟的又符合我省产业需求的重大科技成果,组织省内有技术需求和应用场景的企业进行揭榜转化。建设郑开双创走廊,加速吸引大数据、科技创新、文化创意等领域高端资源要素和人才集聚,加快高水平、多层次创新载体平台建设,力争打造成全国重要的科技创新策源地、创新创业先行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举办郑洛新自创区推介会、数字经济峰会等重大活动,加快郑洛新自创区中关村双创基地建设,打造科技创新高端交流合作平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2.强化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科技合作关系,支持我省企业在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沿线国家建设研发中心、科技园区、示范基地,促使我省优势技术走出去。加快探索与中东欧 16国合作机制,争取中东欧16 1国家国际技术转移中心落地河南。积极推进与欧盟、美、日、以色列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合作,依托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引进海外关键技术和研发团队,建设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及国际联合实验室。强化与世界 500强企业合作。与科技部共同举办中国河南开放创新暨跨国技术转移对接大会,引进落地一批高水平创新平台和科技成果。支持省内企业建立海外研发中心、开展技术并购与合资合作,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教育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八)提升科技创新支撑乡村振兴能力。

1.实施科技支撑乡村振兴行动计划。以“四优四化”(优质小麦、优质花生、优质草畜、优质林果,布局区域化、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发展产业化 )为重点强化我省传统农业优势,大力推动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智慧农业发展。到2020年,培育优质农作物新品种100个,建立绿色优质安全产业化技术体系40套。构建农业农村发展科技示范网络体系。建设1个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增强技术融合、引领乡村振兴发展能力。建设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示范区、现代农业示范区、水保科技示范园区30个。建设科技示范乡 (镇)30个。培育壮大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科技人员下乡创新创业,鼓励支持在乡、回乡农民开展“双创”活动。发挥科技平台、载体的支撑作用,建设星创天地等创新平台载体100个。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2.实施科技特派员助力脱贫攻坚“十百千”工程。由组织部门牵头,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等部门联合,省、市、县三级联动实施科技特派员助力脱贫攻坚“十百千”工程,到2020年,组建 30个以上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100个以上科技特派员服务队,选派1000名以上省派科技特派员和3000名以上市派、县派科技特派员,建设一批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为我省全面脱贫提供有力的科技人才支持和智力服务。充分发挥科技项目对贫困县产业发展的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支持贫困县实施科技扶贫项目,集中攻克一批制约贫困地区主导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瓶颈,提升贫困地区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在贫困县建设一批科普传播基地,普及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惠及广大贫困地区群众。(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扶贫办,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三、支撑保障

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要通过强化政策支撑、推动机制创新、促进融合协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等,为工程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一)强化政策支撑。

1.推动出台《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条例》,修订《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为郑洛新自创区建设和科技创新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研究制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等重大政策,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的政策环境。 (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司法厅)

2.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补助、高新技术企业减税、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税收优惠、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税收优惠等政策,建立以普惠性后补助支持方式为主的社会研发投入引导机制,加强重大科技创新政策落实示范引导,强化政策落实督查,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税务局)

3.加强对创新政策的宣讲培训,举办科技创新政策进企业、进高校、进院所宣讲活动,搭建政策信息共享平台,创新政策宣讲形式,推动各项科技创新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二)推动机制创新。

1.推动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深化科技评价改革,制定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项目评审管理机制、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开展“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试点工作,在确定科研方向和项目、经费使用、机构设置、人员聘用等方面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扩大创新领军人才开展具体科研活动的学术自主权。完善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功能,扩大科研设施和仪器共享数量,逐步实现国家、省、市三级共享服务平台无缝对接,提升大型科研仪器使用效能。(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农科院、科学院)

2.深化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坚持成果导向,完善科技计划体系,培育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优化资金使用方式,强化普惠性后补助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通过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创新。优化科研管理服务,简化项目申报和过程管理,实行“材料一次报送”“一次办妥”等制度,让科技人员从繁琐的表格和评审中解放出来。研究制定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建立科研不良信用行为记录数据库,对科技项目各类责任主体的不良信用行为如实记录,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建立健全激励创新、宽容失败、尽职免责的容错机制,允许试错、合理容错、有效纠错,形成敢为人先、勇于探索的科研氛围。对因受市场风险影响、技术路线选择失误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导致项目未实现预期目标或失败,但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已勤勉尽责的,经组织专家评议认定后予以免责;对确有重大探索价值和应用价值的项目,可继续支持其选择不同技术路线开展相关研究。各级项目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条件、标准和程序决策,但资助项目未达到预期效果,相关领导干部和部门在勤勉尽责、履行了民主决策程序且没有获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决策责任。(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财政厅、审计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3.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突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及其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问题、支撑引领行业产业发展中的重大作用。争创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探索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服务体系和内生机制,推动一大批高水平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例,建立完善科技成果报告制度,探索开展职务发明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稳步推进科技奖励改革,强化奖励的荣誉属性,提高科技奖励质量和公信力。实施《河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加快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工程进度,建设一批信誉良好、行为规范、综合服务能力强的国家和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形成上下联动、线上线下同步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推动焦作市、济源市、长垣县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适时总结推广改革经验。(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财政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4.建设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集成科技计划管理、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科技创新对接服务和科技创新保障支撑等系统,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建立科技管理现代运行机制,增强科技创新治理能力,为全社会提供科技创新需求信息的发布、查询,潜在用户和合作对象的查询、对接和合作服务,实现科技创新服务精准化、精细化、便捷化、高效化。(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

(三)促进融合协同。

1.加强国家与地方融合。完善与科技部等国家部委和大型央企的会商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科技创新资源。在我省优势领域与科技部合作实施一批部省联合重点研发专项,共同出资、共同组织、共同管理,探索协同推进、接续实施重大科技项目的新机制。深挖中央驻豫院所创新资源,建立分层协调解决其困难问题的工作机制,鼓励更多的中央驻豫院所重大科技成果优先在我省转化和产业化。(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国防科工局、科协、科学院,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2.加快军用与民用科技融合。依托郑洛新自创区,组建中原科技军民融合研究院,争取国家在我省布局建设“河南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在军民科技协同研发、科技基础资源融合共享、成果双向转移转化、科技军民融合金融创新等方面开展综合示范。办好郑洛新自创区军民科技融合成就展和创新创业大赛,发现一批具有应用价值的新技术、新成果,加速项目孵化转化。 (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国防科工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3.推进科技与金融融合。充分发挥郑洛新自创区创新创业基金、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基金和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作用,设立8支以上行业或区域子基金,通过上下联动、战略直投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领域,不断扩大我省科技创业投资规模。开展“科技贷”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逐步扩大专利权、商标权、版权、股权质押以及产业链融资贷款规模,探索科技贷款保险等业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创新科技金融服务和产品,探索实施科技信贷事业部制,支持设立科技专营机构、科技支行等新型分支机构。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围绕科技创新开展新型业务。加快郑州市国家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建设,开展省级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工作,指导试点地区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科技金融结合新模式。(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4.强化院所与产业融合。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建立企业出题目、院所承接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围绕装备制造、食品制造、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优势主导产业、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组建产业技术联盟和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联合攻关,加快产业技术、模式、业态创新,构建具有竞争力的产业技术体系,实现放大效应,加速引领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素质提升。(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1.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体制。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推动知识产权强企、强县、强市建设。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加快推进中国 (新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工作,支持中国郑州 (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开展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构建全省知识产权维权服务网络。推动知识产权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侵权假冒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强化对侵犯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责任单位 :省知识产权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2.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开展河南省专利奖评选,奖励一批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专利项目。建立专利支撑产业发展机制,以郑州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为载体,加快河南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运行,实施专利导航工程,加大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力度,争创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交易运营 (郑州)试点平台,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本、产业发展有效融合。(责任单位 :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3.推动知识产权重点项目建设。发挥国家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创意产业试点园区、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等重大项目带动作用,促进知识产权与创新资源、产业发展有效融合。(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实施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强化落实创新驱动发展的责任机制,组织和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实施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的合力。省科技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定期向省科技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责任单位 :省直有关部门,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二)强化督导考核。建立督查问责机制,明确督查重点,定期开展督查,督查情况及时报送省科技领导小组,强化跟踪问效,持续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建立完善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 :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三)广泛宣传发动。加强对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进展和成效的宣传报道,充分挖掘典型事件、典型人物,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让创新驱动发展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最大限度地激发全社会创新热情,为奋力建设创新型河南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责任单位 :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5日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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