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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全文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经严格审核论证,省政府决定减少85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45项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管理层级15项行政审批项目,通过合并减少25项行政审批项目。另外,取消部分内容的行政审批项目18项,下放部分内容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9项。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作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力的重要措施,作为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抓紧抓好。
一、抓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督促检查,加强工作衔接,确保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及时落实到位。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部门要研究提出加强后续监管具体措施,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部门要下放到位,与下级政府部门及时沟通衔接,加强业务指导,防止出现管理脱节。
二、健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督促检查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评估和考核制度,把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情况纳入部门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建立长效机制;要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体系,推广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做法,优化审批流程,缩减审批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建立新设行政审批项目审查论证机制,没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作为依据,未按规定程序报批,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设定行政审批项目,切实防止边减边增、明减暗增。
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省政府决定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3.省政府决定部分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3年9月5日
附件1
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
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取消45项,下放15项。其中1项取消项目
待修改地方性法规后另行公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处理决定 |
备 注 |
1 |
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 |
省发展改革委 |
取消 |
|
2 |
相关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 |
省发展改革委 |
取消 |
|
3 |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 |
省科技厅 |
取消 |
|
4 |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 证和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取消 |
|
5 |
煤炭生产许可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取消 |
国土资源部门通 过采矿证加强资 源利用管理,安 全生产监管部门 通过煤炭安全生 产许可加强对安 全生产的外部性 管制 |
6 |
煤炭经营资格许可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取消 |
|
7 |
加入中国国籍的外国人的 民族成份认定 |
省民委 |
取消 |
|
8 |
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 开设审批 |
省财政厅 |
取消 |
|
9 |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 外有偿使用审批 |
省财政厅 |
取消 |
|
10 |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 级培训考核、认定及聘用 |
省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 |
取消 |
|
11 |
企业职工特殊贡献待遇审批 |
省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 |
取消 |
|
12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 职工离退休审批 |
省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 |
取消 |
|
13 |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含勘查开 发保护、矿山环境保护 等专项规划)审批 |
省国土资源厅 |
取消 |
|
14 |
进入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参观、 旅游审批 |
省环保厅 |
取消 |
|
15 |
外国人进入自然保护区审批 |
省环保厅 |
取消 |
|
16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取消 |
|
17 |
权限内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 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核准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取消 |
|
18 |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 格证核发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取消 |
|
19 |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取消 |
|
20 |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表)预审 |
省水利厅 |
取消 |
|
21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设施验收 |
省水利厅 |
取消 |
|
22 |
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
省水利厅 |
取消 |
|
23 |
向境外提供种质资源和进出口 农作物种子(含食用菌菌种、 草种)审核(批) |
省农业厅 |
取消 |
|
24 |
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气功活动 审批和从事医疗气功人员 资格认定 |
省卫生厅 |
取消 |
|
25 |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审核 |
省卫生厅 |
取消 |
|
26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 |
省卫生厅 |
取消 |
|
27 |
建立造血干细胞资料库血型配 比实验室审批 |
省卫生厅 |
取消 |
|
28 |
境外媒体记者来豫采访核准 |
省政府外侨办 |
取消 |
|
29 |
电焊条生产许可证核发 |
省质监局 |
取消 |
|
30 |
认证咨询机构设立审批 |
省质监局 |
取消 |
|
31 |
国储棉出入库强制性公证检验 |
省质监局 |
取消 |
|
32 |
组织机构代码颁证 |
省质监局 |
取消 |
|
33 |
采用国际标准标志证书办理 |
省质监局 |
取消 |
|
34 |
期刊出版增刊审批 |
省新闻出版局 |
取消 |
按期刊出版管理 有关规定办理 |
35 |
被关闭光盘厂生产线和被查缴 非法光盘生产线处理审批 |
省新闻出版局 |
取消 |
|
36 |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接受境外 委托制作电子出版物审批 |
省新闻出版局 |
取消 |
|
37 |
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单位 设立、变更或兼并、合并、 分立审批 |
省新闻出版局 |
取消 |
|
38 |
可录光盘类生产设备引进审批 |
省新闻出版局 |
取消 |
|
39 |
对全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 审查管理 |
省体育局 |
取消 |
|
40 |
省级储备粮代储企业资格审批 |
省粮食局 |
取消 |
|
41 |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 经营许可 |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取消 |
|
42 |
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 使用 |
省事管局 |
取消 |
省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依法审 批,省事管局按 照有关规定进行 监管 |
43 |
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检验机 构资格认定 |
省畜牧局 |
取消 |
|
44 |
畜禽遗传资源引进、输出或对 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核 |
省畜牧局 |
取消 |
|
45 |
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 |
省公安厅 |
下放市、县 级政府公 安部门 |
下放后省公安厅 依法加强监督管 理,防止出现管 理缺位问题 |
46 |
A级拆除爆破工程审批 |
省公安厅 |
下放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公安部门 |
|
47 |
渔业船舶登记和船员证书签发 |
省农业厅 |
下放市、县级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
|
48 |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审批 |
省商务厅 |
下放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商务部门 |
|
49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
省商务厅 |
下放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商务部门 |
|
50 |
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 资格认定 |
省商务厅 |
下放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商务部门 |
|
51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执业许可 |
省人口计生委 |
下放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人口计生部门 |
|
52 |
外商投资电影院放映电影审批 |
省广电局 |
下放市、县级政府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 |
|
53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国家体育总局 |
下放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
|
54 |
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审批 |
省体育局 |
下放市、县级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
|
55 |
开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 |
省体育局 |
下放市、县级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
|
56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省安全监管局 |
下放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
|
57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
省人防办 |
下放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人防部门 |
|
58 |
人防工程(含通信、警报设 施)报废与拆除审批 |
省人防办 |
下放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人防部门 |
|
59 |
人防工程使用审批 |
省人防办 |
下放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人防部门 |
附件2
省政府决定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30项合并为5项)
序号 |
原项目名称 |
合并后项目名称 |
实施单位 |
1 |
企业境外投资核准 |
企业境外投资核准 |
省商务厅 |
2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审批 |
||
3 |
药品生产(委托生产)、经营许可 |
药品生产(委托生 产)、经营许可 |
省食品药 品监管局 |
4 |
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
||
5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 |
||
6 |
设立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 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 |
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 的企业设立、变更或 兼并、合并、分立审 批 |
省新闻 出版局 |
7 |
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变更印刷经营活动 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
8 |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 |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 改造、维修单位资格 许可 |
省质监局 |
9 |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单位资格许可 |
||
10 |
特种设备维修单位资格许可 |
||
11 |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 可证核发 |
省质监局 |
12 |
电线电缆生产许可证核发 |
||
13 |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生产许可证核发 |
||
14 |
危险化学品容器生产许可证核发 |
||
15 |
泵生产许可证核发 |
||
16 |
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生产许可证核发 |
||
17 |
建筑防水卷材生产许可证核发 |
||
18 |
汽车制动液生产许可证核发 |
||
19 |
电热毯生产许可证核发 |
||
20 |
化肥生产许可证核发 |
||
21 |
人造板生产许可证核发 |
||
22 |
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
||
23 |
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
||
24 |
冶炼用耐火材料生产许可证核发 |
||
25 |
橡胶制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
||
26 |
助力车生产许可证核发 |
||
27 |
摩托车头盔生产许可证核发 |
||
28 |
混凝土输水管生产许可证核发 |
||
29 |
水文仪器生产许可证核发 |
||
30 |
岩土工程仪器生产许可证核发 |
附件3
省政府决定部分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
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计27项,其中取消18项,下放9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处理决定 |
备 注 |
1 |
企业投资纸浆项目核准 |
省发展改革委 |
取消 |
属于“不需要政府出资的重大项目 和限制类项目审核(核准)”的子项 目 |
2 |
企业投资日处理糖料 1500吨及以上项目核准 |
省发展改革委 |
取消 |
属于“不需要政府出资的重大项目 和限制类项目审核(核准)”的子项 目 |
3 |
企业投资扩建民用机 场项目核准 |
省发展改革委 |
取消 |
属于“不需要政府出资的重大项目 和限制类项目审核(核准)”的子项 目 |
4 |
工艺美术大师认定 |
省工业和 信息化厅 |
取消 |
属于“传统工艺美术和技艺、工艺 美术珍品、工艺美术大师认定”的 子项目,取消后由相关行业协会组 织评审,原项目更名为“传统工艺 美术和技艺、工艺美术珍品认定” |
5 |
大中型交通基本建设 项目初步设计初审 |
省交通运输厅 |
取消 |
属于“大中型交通基本建设项目初 步设计初审、施工图设计审批、重 点工程设计变更审批、公路建设项 目施工许可”的子项目,取消后原 项目更名为“大中型交通基本建设 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重点工程设 计变更审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 可” |
6 |
农作物种子、食用菌 菌种质量检验员资格 认证 |
省农业厅 |
取消 |
属于“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质 量检验机构及检验员资格认定”的 子项目,取消后原项目更名为“农 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 构认定” |
7 |
缫丝绢纺企业生产经 营资格认定 |
省商务厅 |
取消 |
属于“鲜茧收购资格和缫丝绢纺企 业生产经营资格认定”的子项目, 取消后原项目更名为“鲜茧收购资 格认定” |
8 |
水处理材料中的无烟 煤、骨炭、二氧化 钛、聚丙烯、聚氯乙 烯、碘树脂、电解 槽、电极产品卫生许 可 |
省卫生厅 |
取消 |
属于“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 许可”的子项目 |
9 |
化学处理剂中的水解 苯丙酰胺、聚二甲基 二烯丙基氯化铵、硫 酸铝铵(铵明矾)、 PH调节剂、灭藻 剂、次氯酸钙(漂白 粉)、二氯异氰尿酸 钠、三氯异氰尿酸产 品卫生许可 |
省卫生厅 |
取消 |
属于“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 许可”的子项目 |
10 |
水质处理器中的陶瓷 净水器,饮用水PH 调节器,氧化电位水 发生器,除氟、除砷 净水器产品卫生许可 |
省卫生厅 |
取消 |
属于“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 许可”的子项目 |
11 |
医师资格许可 |
省卫生厅 |
取消 |
属于“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许可” 的子项目,取消后原项目更名为 “医师、护士执业许可” |
12 |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 票的审批 |
省地税局 |
取消 |
属于“发票印制审批”的子项目, 取消后原项目更名为“指定企业印 制发票的审批” |
13 |
验配眼镜生产许可证 核发 |
省质监局 |
取消 |
属于“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 发”的子项目 |
14 |
影片初审 |
省广电局 |
取消 |
属于“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和影 片初审”的子项目,取消后原项目 更名为“电影剧本(梗概)备案” |
15 |
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 可 |
省安全监管局 |
取消 |
属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安 全评价和咨询机构和安全培训机构 资格认定”的子项目,取消后原项 目更名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 安全评价和咨询机构资格认可” |
16 |
第二类医疗器械临床 试用、临床验证审批 |
省食品药 品监管局 |
取消 |
属于“国产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及 临床试用(验证)”的子项目,取消 后原项目更名为“国产第二类医疗 器械产品注册 |
17 |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 激素境外企业委托生 产的批准 |
省食品药 品监管局 |
取消 |
属于“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批 发、出口、境外企业委托生产的批 准”,取消后原项目更名为“蛋白同 化制剂、肽类激素批发、出口审批” |
18 |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 员资格认可 |
省气象局 |
取消 |
属于“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资质 及人员资格认定”的子项目,取消 后原项目更名为“人工影响天气作 业组织资质认定” |
19 |
市县级人民政府地质 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的 采矿权的转让审批 |
省国土资源厅 |
下放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 |
属于“探矿权、采矿权登记及转让 许可”的子项目,下放后原项目更 名为“省级探矿权、采矿权登记及 转让许可” |
20 |
河道采砂审批 |
省水利厅 |
下放市、县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
属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含采砂)审批”的子项目,下放后 原项目更名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 设项目审批” |
21 |
印刷业经营者兼营、 变更印刷经营活动或 兼并、合并、分立审 批(不含出版物印 刷) |
省新闻出版局 |
下放省辖市、省直管试点 县(市)政 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
属于“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变更印 刷经营活动或兼并、合并、分立审 批”的子项目,下放后原项目更名 为“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的企业变 更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22 |
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 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 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 批 |
省新闻出版局 |
下放省辖市、省直管试点 县(市)政 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
属于“设立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 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 的企业审批”的子项目,下放后原 项目更名为“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 的企业设立审批” |
23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 量管理规范(GSP) 认证 |
省食品药 品监管局 |
下放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 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
属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GSP)认证”的子项目,下放后原 项目更名为“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质 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
24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 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
省食品药 品监管局 |
下放省辖市、省直管试点 县(市)政 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
属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 运输、出入境携带证明的核发”的 两个子项目,下放后原项目更名为 “医务人员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出入境证明核发” |
25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邮寄证明核发 |
省食品药 品监管局 |
下放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 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
|
26 |
第二、三类医疗器械 经营许可 |
省食品药 品监管局 |
下放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 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
属于“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 可证(第二、三类)核发”的子项 目,下放后原项目更名为“第二、 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 |
27 |
为制作出版物、音像 制品拍摄馆藏三级文 物审批 |
省文物局 |
下放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 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
属于“拍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及馆藏文物审批”的子项目,下放 后原项目更名为“拍摄省级以上文 物保护单位、馆藏一级二级文物及 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二级三级文物 审批” |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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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采取“批准”、“同意”、“年检”发放证照等方式,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
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主要区别如下:1、概念不同:行政审批:是一种行政管理学上的概念,更多的是在行政管理意义上使用。行政许可:是一种行政法学上的概念,更多的是在法律意义上使用。2、救济途径不同:行政审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行政审批是行政机关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一项重要手段,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事关政府工作的大局。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提高行政效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都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为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现就
住房公积金行政审批项目流程图
1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审批流程图 中心窗口受理 办理期限:及时受理 责任人:窗口代表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 材料 不符合要求或需补充材 料的退回申请人 科室窗口代表审查材料 办理期限:随到随审 责任人:窗口代表 窗口代表决定是否许可 办理期限:随到随办 责任人:周方 财务部门办理转账 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责任人:刘军 办 结 打印填写提取凭证 办理期限:及时办理 责任人:窗口代表 2 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流程图 中心窗口受理 办理期限:及时受理 责任人:窗口代表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不符合要求或需补充材 料的退回申请人 科室窗口代表审查材料 办理期限:随到随审 责任人:窗口代表 科室负责人初审决定是否许可 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责任人:赵志中 委托银行办理借款、抵押手续 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 责任人:委托银行负责人 银行复核,通知中心转账 办理期限: 2个工作日 责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衔接落实好国务院近期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省人民政府决定再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21项。其中,取消6项、下放15项、新增26项、合并23项、调整51项。根据《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和《湖北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同时公布《湖北省省级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抓紧做好取消和调整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21项)
2.湖北省省级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74项)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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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21项)
2.湖北省省级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74项)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军区,各人民团体。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21日印发
猇亭再发力提升行政效能 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30项
近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猇亭区政府决定再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30项。
其中,取消《生育第二个子女及再生育子女审批》等3项,承接上级下放《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资格认定》等5项,合并《餐饮服务许可》、《食品流通许可》2项,新增《水土保持方案许可及设施验收》、《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2项,改为后置审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等3项,调整《区级权限范围内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等15项行政审批项目。市级明确不再代管事项1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