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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国土资源局领导信息

汉寿县国土资源局领导信息

李文广

职务:汉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文广,男,1961年7月出生于汉寿三和乡,中共党员,大专文化,1978年2月应征入伍,1988年5月转业到汉寿县国土局,1993年6月任国土局纪检组长,1996年11月任汉寿县国土局太子庙分局局长。1998年3月任汉寿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2008年7月任汉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双巨新

职务:汉寿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双巨新,男,1957年7月出生于汉寿新兴,中共党员,毕业于湖南省委党校(函授)经济学,1984年3月至1992年7月历任汉寿县沧港镇党委组织委员、党委副书记、沧港镇镇长,1992年7月至今任汉寿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何大新

职务:汉寿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何大新,男,1956年6月出生于汉寿毛家滩乡。中共党员,高中文化,1972年10月入伍。1988年12月至1994年10月历任三和乡乡长助理,崔家桥镇副镇长,汉寿县航运公司经理,党委副书记。1994年10月至2002年2月历任汉寿县交通局局长、干部,汉寿县铁办负责人。2002年2月至今任汉寿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启华

职务:汉寿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启华,男,1963年12月出生于汉寿酉港,中共党员,大专文化。1983年7月毕业于湖南农业大学常德分院,1994年7月毕业于中国计算机函授学院微机应用。1998年12月毕业于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本科)。1999年7月结业于湖南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在职硕士研究班。1993年9月评为计算机应用工程师。1996年考取土地估价师。2003年3月任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刘冬芝

职务:汉寿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冬芝,女,1957年12月出生于汉寿县毛家滩乡,中共党员,毕业于省委党校(函授)经济管理专业,1979年3月至1999年1月历任大南湖乡宣传委员、党委副书记、汉寿县妇联副主席。1999年1月至今任汉寿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副局长。

陈宏

职务:汉寿县国土资源局纪检书记

陈宏,男,1960年3月出生于汉寿县聂家桥乡,中共党员,毕业于华中农业大学,1978年3月至1986年5月历任54472部队排长、副指导员、指导员,1986年5月至2000年11月历任汉寿县人民武装部参谋、围堤湖乡武装部长、汉寿县武装部军事科副科长、科长。2000年11月至今任汉寿县国土资源局工会主席、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戴清孝

职务:汉寿县国土资源局工会主席

戴清孝,男,1962年2月出生于汉寿县株木山乡,大专文化,毕业于湖南农大常德分院,中共党员。1981年8月参加工作,在县农校任教,1982年3月在军山铺乡政府工作,1984年7月在县芦苇科研所工作,1986年10月在县农业区划办工作,1987年3月至2008年12月在县国土资源局工作。1989年以来历任建设用地股副股长、股长等职。2008年12月任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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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国土资源局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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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采集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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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关怀

  • 视频 领导关怀
  • 85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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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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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分部配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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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梅兰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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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市人力资源市场流动信息

  • 各地级市人力资源市场流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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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信息

  • 各地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信息
  • 1套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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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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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管理端

  • 详见附件
  • 1人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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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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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国土资源局乡镇国土资源所

全县设29个乡镇国土资源所,主要职责:按所辖行政区域依法履行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行政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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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国土资源局直属事业单位

(一)汉寿县征地拆迁事务所,正股级。主要职责: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和用地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负责县域内征地拆迁事务,组织用地单位、被征地单位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拆迁办法和安置方案,核定补偿,协调处理征地拆迁中的矛盾,提供征地拆迁服务。

(二)汉寿县土地测绘队,正股级。主要职责:负责全县范围内小面积地形测量、地籍测量和征用、划拨、使用土地测量及放样界桩,提供测绘服务,并按有关规定收取测绘费。

(三)汉寿县地产市场交易所,正股级。主要职责:负责承办县域内土地矿产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和拍卖等具体事务。

(四)汉寿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正股级。主要职责:按照县政府授权,在县土地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及城市建设规划和城区土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土地储备计划;负责承办城区范围内的无主地,由政府代征的土地,依法没收、收回的土地和其他依法进入土地储备中心收购的土地的收购、储备和出让的有关工作,负责土地储备资金的运作与管理工作。

(五)汉寿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正股级。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乡镇(园)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计划进行技术指导和开发整理示范;负责承办对全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和复核;负责管理和使用有关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负责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和农用地转用项目的咨询服务与评价;负责建立土地开发整理信息系统,提供信息服务,并开展有关宣传、技术培训与经验交流工作;负责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汉寿县土地租赁管理办公室,正股级。主要职责:积极宣传和贯彻新《土地管理法》有关法律法规,协调管理全县土地租赁工作,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负责土地年租金的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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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国土资源局领导信息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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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国土资源局执法机构

汉寿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副科级,由县国土资源局管理,同时接受上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的业务领导。 主要职责: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国家、省、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违法案件、矿产资源违法案件行使制止权、调查权、处理权;协助查处乡镇(园)重大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参与人民法院对土地违法案件和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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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人事教育股的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新闻宣传、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接待、综合治理、文明创建,负责局机关的后勤保障、车辆管理等工作。承办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及乡镇国土资源所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离退休管理,编制国土资源科技、对外合作规划、推广科技成果;组织指导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务、纪检、监察、群团工作。

(二)计财股

按有关规定组织国土资源管理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并监督管理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和基本建设财务工作;承担国家和省、市、县财政拨给的有关经费和国土资源管理规费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对乡镇国土资源费的收缴、收支两条线的监督管理与审计工作。

(三)耕地保护与规划股(加挂县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

负责耕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方案;组织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负责审查耕地占补平衡方案,提出土地开发整理计划和资金拨补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土地开发整理的检查验收;承办报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荒山、荒地、滩涂围垦开发的立项、审查工作,承办县农业区划委员会交办的事项。组织研究全县和重点地区国土综合开发整治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测绘发展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

(四)建设用地股(加挂法规监察股的牌子)

承办需报国务院和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论证工作;协调大中型建设项目征地事宜;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实施情况;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组织起草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办法;负责业务文件、材料的法律与政策把关;协调有关部门和本局有关政策、法规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系统的普法宣传教育,履行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关职责;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应诉事宜;指导、监督县本级及乡镇(园)国土资源的行政执法工作。

(五)地籍地产测绘管理股

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组织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的调查处理,指导地籍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维护;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转让、交易和政府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负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监督工作,承办土地资产处置、土地资产储备方案的审查;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估;负责土地使用权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价资格的预审;贯彻国家测绘法律、法规、规章和测绘行业政策,审核测绘单位等级资格;按国家规定审核外国组织、个人来汉寿测绘;负责全县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数据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管理地图编制工作;负责管理和组织全县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测量控制系统的建立、更新和使用;按规定审核发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审核对外提供测绘成果。

(六)地矿地质环境股

参与编制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进行采矿审核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核登记;依法调查处理重大采矿权属争议、纠纷、参与查处非法采矿活动;负责组织对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

登记、统计工作和负责地质资料汇编管理工作;依法进行采矿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为城市、区域总体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提供地质环境意见;负责组织对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登记、统计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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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任务

切实保护利用现有的土地资源,保证耕地的占补平衡,保护各种矿产等自然资源的合理开采,拟定有关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的地方性管理办法或实施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组织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政策及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县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组织编制和实施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计划。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转让、交易和政府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县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确认土地使用权资格;承担报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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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国土资源局机构简介

单位名称:汉寿县国土资源局

单位级别:正科级

办公地址:龙阳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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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国土资源局领导信息文献

国土资源局终工作总结 国土资源局终工作总结

国土资源局终工作总结

格式:pdf

大小:260KB

页数: 5页

国土资源局 2018 年终工作总结免费 文秘网免费公文网 “> 2008 年州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在 x 委 x 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的领导下,坚 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大 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 律法规,通过全 x 国土资源系统广大干 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都取得了 较大的进步。现将近一年来工作情况报 告如下。 一、2008工作回顾 (一)国土资源保护成效显著 1、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强化 土地规划计划的刚性约束,从严从紧控 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速度、规模。 2008年省下达我州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是 230 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 165公顷 (耕地 95 公顷),根据土地宏观调控政 策,我们把用地指标向交通、重点工业 产业项目、重大招商项目、新农村建设、 小城镇建设、工业园等方向倾斜,对不 符合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效率不高、严

县国土资源局述职报告 县国土资源局述职报告

县国土资源局述职报告

格式:pdf

大小:260KB

页数: 6页

县国土资源局述职报告 今年,我局在县委、 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 在局班子成员和全体干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始终坚持以科学 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中心,着力服务大局,突出工作重 点,狠抓工作落实,国土资源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现将我局 今年前段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障发展,主动服务县域经济 一是切实保障发展用地。根据全县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及 用地需求,及时申报上级预审,及时组织资料报批,积极争 取调规与用地指标。完成了第一、第二批次城镇用地及海螺 水泥皮带廊道、茅东公路扩改等重点项目用地报批 1495 亩, 正在组织第二批次城镇用地及黑茶产业园、东梅公路、职业 中专搬迁等重点项目 3000 亩用地报批;完善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修编,调整规划 17 处,面积 1860亩,保障了黑茶产业 园等 6个重点项目建设需要;稳步推进征地拆迁,配合支持 黑茶产业园、海螺水泥、 800kv 溪浙输电线、

汉寿县西湖灌区管理局单位简介

汉寿县西湖灌区管理局成立于2014年,为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汉寿县政府领导,地址位于汉寿县坡头集镇。灌区范围覆盖汉寿县的罐头嘴、洲口、坡头、酉港4个乡镇镇133个行政村,总土地面积57.12万亩里,其中耕地面积38.63万亩,设计灌溉面积39.27万亩,有效灌溉面积29.98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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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责

根据《中共汉寿县委汉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寿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汉委〔2010〕7号)和《中共汉寿县委办公室汉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汉寿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汉办〔2010〕25号),设立汉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县住建局),正科级,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汉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调整

(一)将原县建设局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取消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加强和推进村镇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村镇建设健康发展。

(四)将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职责交由县房地产管理局承担。

汉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建筑构件、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实施办法,参与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拟定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参与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城镇乡体系规划及其它相关专业规划的审查。

(三)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项目的计划调度、巡查监督、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

(四)负责全县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设监理、建筑装饰、建筑材料试验、预制构件、市政管网和建筑行业资质审查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企业、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等类别资质的审查、申报工作。负责全县园林绿化及中介机构资质的审查、申报工作。

(六)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全县工业与民用建筑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评审和报批工作,指导县城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评审和报批工作。

(七)承担实施工程建设质量标准的责任,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建筑从业资格、工程监理、工程招投标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管理各类工程建设造价、标准定额的实施,规范建筑市场;负责监督勘察设计、建筑企业、建筑施工、建设监理、造价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经营活动;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指导城市供水、排水、计划用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市政道路、城市桥梁、城市路灯、城市排涝等工作。参与全县的水系治理,负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城镇生活污水减排项目的实施,推进城镇减排工作。

(九)指导全县城乡风景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监督工作,指导园林绿化企业行业管理,指导县城区绿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核报批及其建设管理。

(十)负责建设工程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市政、园林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工作。

(十一)承担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施工图审查;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工作。

(十二)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镇建设相关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住房建设,指导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村镇的建设,组织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

(十三)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指导全县建设行业科技项目的开发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和利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四)负责制定全县建设人才的培训规划,开展职业技术培训教育,组织和管理住建系统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筹措城市建设资金;汇总编制年度城市建设项目计划,指导、监督住建系统城市建设经费的使用;对县本级建设工程预(决)算进行初审;指导和检查本行业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十六)承办县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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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水利局基本信息

主要职能

(一)贯彻国家和省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水利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汉寿县水利局

(二)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定全县和跨乡镇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发布全县水资源信息。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不同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意见; 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加强农村水源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全县防洪工程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全县河湖及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编制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

(六)拟定县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负责水利行业的国有资产增值的监管,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和监管;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七)负责全县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初审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编制和审查县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

(八)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湖泊、水库、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管理与河道清障工作,组织建设和指导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安全监督,协同县血防办结合河道治理做好血防灭螺工作。

(九)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拟定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制度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水电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乡镇供水、农村安全饮水、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全县水利行业的科技工作,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指导全县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水费征收标准的制定工作,指导全县水费征收。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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