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综合上述实例,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如果抽水蓄能电站所采取的电价制度重视容量电价,则抽水蓄能电站的经济效益就较为理想,生存有保障;否则,就会存在难以补偿成本的问题,从而造成电站“收不抵支,难以为继”的局面。
(2)在市场机制比较完善的条件下,由于竞争激烈,供电服务的可靠性与安全性受到很大的重视,因而相应的调度体制对辅助服务的获取与价值补偿也比较重视,从而抽水蓄能电站与其他常规电厂一样具有竞争力;同时又由于自身的特点,在提供某些服务中还占有一定的优势。从现有文献来看,国外抽水蓄能电站多采用报价竞价或者协议付费的方式来进行,尚未从电价制度的角度来解决这一问题。
因此,为了适应未来电力市场条件下抽水蓄能电站发展的需要,体现市场竞争的公平原则,必须进行电价制度改革。目的是一方面便于抽水蓄能电站在市场上与其他电源竞争,真正实现优质优价;另一方面,有利于鼓励抽水蓄能电站提供辅助服务时的积极性,促进其在电力系统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
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对电价制度有着特殊要求。然而,我国尚还没有专门针对抽水蓄能电站的电价制度出台。
1.我国抽水蓄能电站的电价实践
广州抽水蓄能电站(简称广蓄)采用的是一部制电价制度,在投入电网运行一年后就出现了亏损。为此,从1995年开始,“广蓄”与广东电网协议,由后者租赁经营,避免了电站的经营风险。天荒坪抽水蓄能电站采用两部制的电价制度,由于考虑了容量电价,保证了电站的基本生存。但是,电站在辅助服务方面的收费缺乏标准,所以仍然无法解决辅助服务价值补偿的问题。
2.国外抽水蓄能电站的电价实践
在电力市场机制比较完善的英国,迪诺威格抽水蓄能电站可以同其他电源一样参与市场竞争。对辅助服务采取制定合同协议收费的方式进行,收费标准为直接成本加上电网补贴。因此,该抽水蓄能电站能够凭借优质、多样的服务在竞争中立足。南非的扎肯斯堡抽水蓄能电站以提供容量服务为主。容量收入来自于固定备用、约定备用以及调相。电站和系统内的其他机组一同参与竞争以获得提供约定备用服务的机会。1994年电站的收入中,容量收入占57.2%,电量收入占42.8% 。
对于我国的抽水蓄能电站而言,已有电价制度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在电价结构上不能体现抽水蓄能电站的特性与各项成本投入,从而使电价难以发挥价格的杠杆作用,无法吸引投资和引导抽水蓄能电站为系统更好地服务;同时还存在难以充分体现抽水蓄能电站在运行方面的特性,无法解决其动态效益转换为经济效益的问题。我国已有的电价制度有:一部制电价、两部制电价以及分时电价。从对抽水蓄能电站的影响方面分析,这几种电价制度在结构上均存在不足。
1.一部制电价
一部制电价制度是一种单纯以电量为指标的电价制度,其对抽水蓄能电站的影响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1)误导了人们对抽水蓄能电站的认识。抽水蓄能电站的运行实践表明:它的发电量是调峰电量,数量不多且与电网的调度密切相关。但是在一部制电价下,电量是评价电站经济效益的唯一指标,从而误导了人们对抽水蓄能电站作用与效益的认识,阻碍了抽水蓄能电站的建设与发展。(2)容量效益难以转化为经济效益。单一的电量电价把容量价格分摊到电量价格中,使电站的容量效益难以转化为经济效益,给经营者带来了很大的风险。(3)不利于吸收投资。在一部制电价制度下,电站的各项效益存在着难以量化和补偿的问题,使得这类电站缺乏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不利于吸收投资。
2.两部制电价
两部制电价就是把电价分成容量电价和电量电价,分别对应于发电厂投资建设的固定成本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可变成本。这一电价制度克服了一部制电价不考虑容量成本的不足,为抽水蓄能电站容量价值的补偿提供了一定保障,是保证其生存的最基本的电价制度。
(1)两部制电价有利于抽水蓄能电站的发展。抽水蓄能电站作为一种以容量作用为主的电源,在两部制电价的条件下,投资回收和效益回报主要体现在容量价格上,因此两部制电价有利于其提高财务生存能力和吸收投资的功能。
(2)两部制电价没有实现对抽水蓄能电站辅助服务功能的完全补偿。虽然在两部制电价体系下,已经对容量成本进行了补偿,但是,对于它所提供的各项辅助服务而言,这种补偿是简化了的,只是提供了动态效益补偿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因而,从全面反映抽水蓄能电站特性的角度来说,两部制电价在结构方面还存在着不足。
3.分时电价
分时电价主要有峰谷分时电价和丰枯分时电价两种形式。抽水蓄能电站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水电站,其特点是“需水但是不耗水” ,因此丰枯分时电价对其影响不大。
(1)峰谷分时电价反映了抽水蓄能电站调峰填谷的静态功能。由于峰谷分时电价存在着价格差,使得抽水蓄能电站在这种电价结构下,能够通过静态功能的发挥而获利。因此,合理的峰谷分时电价有利于抽水蓄能电站的生存,是抽水蓄能电站补偿静态效益的最基本的电价制度需求。
(2)峰谷分时电价不能完整地体现抽水蓄能电站的效益。抽水蓄能电站在系统中还承担调频、调相、事故备用、负荷备用等辅助服务功能,峰谷分时电价仅对静态效益进行了补偿,但是没有解决上述辅助服务效益如何回报的问题;同时这一补偿能否得到落实,还取决于是否有合理的峰谷价差。因此,这种电价制度对抽水蓄能电站仍不是一种理想的电价制度 。
蓄能电站的建设条件:1、蓄能电站对电网起到调峰作用,能够提高火电机组的效率,建设蓄能电站必须是电网有足够的低谷电能。并且蓄能电站在考虑水泵、水轮发电机组的效率之后,发电收益大于火电机组因调峰而降低的收...
除机组特殊外,在水工建筑方面也有它的特殊性,比如对防渗的要求就特别严格,因为它的水是用电换来的,同时机组吸出高度多为负值,厂房多为地下式等等,因此在设计和施工方面都有一定的难度,在已建的蓄能电站中,攻...
蓄能电站的主要作用:①利用用电低谷(用电量小的时候)蓄能,待用电高峰时冲锋,高峰低谷互相弥补。②低谷时,发电机组也可以满负荷出力(自发自用提供给机蓄能),提高了机组利用小时,同时可以更多的在电价高的时...
随着电力市场的逐步建立,相应带来了对供电质量及供电可靠性的重视,使得辅助服务的重要性日渐凸显。尽管当前学术界对于辅助服务的定义和内涵的研究尚无一致意见,但是综合现有研究成果,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抽水蓄能电站的所有动态功能(包括调频、调相、旋转备用等)都属于电力市场辅助服务的范畴。当前电力市场条件下对辅助服务及其定价研究的重视对抽水蓄能电站来说是一个有利机遇。为此,应抓紧开展抽水蓄能电站价值补偿机制、电价结构以及电价形成机制的研究,改革长期以来制约其发展的不合理的电价制度,为其营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我国抽水蓄能事业的发展 。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现行电价制度中只有两部制电价在结构上对抽水蓄能电站是较为合理的,考虑了容量成本和容量效益。但是,它只解决了容量固定成本的部分回收,没能完全体现抽水蓄能电站的各项辅助服务效益。随着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的推进,会出现产权独立的抽水蓄能公司,作为独立公司,就必须考虑经济效益,不能再为系统无偿地提供各种“免费的午餐”,即各种免费的辅助服务。因此,当前制约抽水蓄能电站发展的原因来自于不合理的电价制度,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必须从改革电价制度着手,要求所采取的电价制度要有合理的结构,要能真正体现电站在电力系统中的功能与作用。
对于抽水蓄能电站,为了解决其价值的合理补偿问题,可以设想在两部制结构的基础上,再增加一项辅助服务电价项,构成“三部制”的电价结构,将有望使这一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在这种构想的电价结构体系下,电价结构由三部分组成:
电价=容量电价 电量电价 辅助服务电价
对应的抽水蓄能电站效益也将由三部分构成:效益=容量效益 电量效益 辅助服务效益=(容量×容量电价) (电量×电量电价) (辅助服务量×辅助服务电价)
在我国的发展条件下,针对抽水蓄能电站的“三部制”电价结构将具有以下优点:
(1)符合电力市场改革的目标。对抽水蓄能电站的辅助服务进行定价研究,适应了电力市场条件下抽水蓄能电站发展对电价制度的要求。
(2)有利于引导投资方向。有了辅助服务电价,可以解决对抽水蓄能电站辅助服务投入的回报和合理获利的问题,有利于吸收投资,促进我国抽水蓄能电站事业的发展。
(3)可以促进抽水蓄能电站更好地提供各项服务,在电力市场的条件下,凭借“优质优价”取得更多的服务机会,同时取得合理的回报,为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提高服务质量提供保障。当然,由于我国对抽水蓄能电站的电价制度还在进一步的讨论之中,所以,本文提出的“三部制”结构是在对已有电价结构进行研究基础上并依据抽水蓄能电站的特点得出的一种设想,至于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还要在未来抽水蓄能电站的运行实践中进行检验;另外,由于抽水蓄能电站的辅助服务内容众多,在借鉴火电辅助服务定价研究经验的同时,还要针对抽水蓄能电站的具体特点,对适合进行定价研究的一些辅助服务项目进行定价研究,积累经验,为今后的研究奠定基础。根本目的是要以价格的形式最终解决抽水蓄能电站辅助服务效益的补偿问题,使抽水蓄能电站对系统的贡献能够合理地返还电站本身,以体现市场的公平原则 。2100433B
水电比重大的电力系统建抽水蓄能电站的必要性
对国内外水电比重大的电力系统分析表明 ,建设具有季调节性能的抽水蓄能电站是十分必要的 ,其作用与效益明显 ,并能够保证投资方取得较大的财务效益 ,投资风险较小。以四川省某中型河流上游的一“龙头”电站 (抽水蓄能电站 )为例的分析表明 ,其蓄丰补枯的年发电补偿效益可观 ,对电力系统、对投资方均有利 ,值得今后在我国抽水蓄能电站规划建设中借鉴和参考
论东北电网建设抽水蓄能电站的必要性和经济合理性
本文论述了广东、华东、华北和东北电网的共性:负荷增长快、负荷率下降、缺尖峰电力;以火电为主电网,水电比重小,火电大量非常规调峰;地区水力资源少,调峰填谷主要靠建抽水蓄能电站;同时又分析了东北电网的特殊性,负荷率最低,不能调峰的供热机组比重大,冬夏季调峰都困难等,说明了东北电网上抽水蓄能电站更为迫切,更为必要:文章并从电价水平和峰谷电价比率分析了经济合理性。
世界各国采用的电价种类繁多,但基本的电价制度主要有4种形式:定额电价制、电量电价制(或称单一电价制)、分时电价制和两部电价制。定额电价制是最古老的电价制度,不按每月使用电量计费,而是以使用设备容量用电时间按月计价。电量电价制是根据电量计算电费,比定额电价制合理。分时电价从70年代开始在发达国家开始普遍使用,其特点是调控高峰期用电,鼓励低谷时间用电,以改善系统负荷特性。两部制电价制是将与容量对应的基本电价和与用电量对应的电量电价结合起来决定电价的制度。从电价成本的角度来看,它可以分为:与容量成比例的固定费、与用电量成比例的可变费、与用户数成比例的用户费等3个成本要素。因此,用与容量成比例的固定基本电价和与用电量成比例的每月变动的电量电价来决定电费的方法,是一种能够比较真实地反映成本构成的相对合理的电价制度。1981年,欧共体部长会议曾推荐说:在各种可能的收费办法中,两部电价制是对成本构成作了最好考虑的价格结构,应当普遍采用 。
销售电价处于电价链的终端〔用户端),其定价显然要在上网电价、输配电价的基础上,再考虑供电损失及供电管理费用而形成。
我国销售电价形成机制是在政府监管下逐步转向市场定价。
销售电价形成确定的方向是在给予用户充分选择权的基础上由市场决定电价。
销售电价确定的原则是坚持公平负担,有效调节需求,兼顾公共政策目标,反映发电侧供求变化,建立与上网电价与输配电价的联动机制,简单明确,易于操作
具体实行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是优化现有电价结构,改变当前各类用户电价与供电成本相背离现象,使用户电价基本反映供电成本,建立与上网电价和输配电价的联动机制;
第二步是划分用户类别,制定科学合理的电价制度。以用户用电负荷特性为主划分用户类别,每类用户再按电压等级和用电负荷特性确定不同价格;将用)”划分为竞争性用户和专营用户,并允许竞争性用户直接向发电厂购电;
第三步是推进售电市场全面开放,销售电价在政府监管下由市场机制形成。全面开放电网,制定零售商设立条件,建立零售商准人制度,允许更多的竞争性选择供电方;对竞争性和专营用户实行不同的电价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电价分类和电价制度,采取先进可行电力技术,制定科学合理用电政策,全面实施。
供电环节两部制电价中存在的问题
a我国当前实行两部制电价的范围过小。有资料表明,我国工业用户用电量占全国各种用电量的80%,而采用两部制电价的大工业电费收入仅占全部电费收入的60%左右,即相当于1070左右的工业用户仍然采用计价方法过于简单的单一制电价,而在这部分电价中,相当一部分用户的用电量还比较大。这就需要我们合理制定电价结构,扩大两部制电价的实施范围。
b在实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中,多数用户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不具有鼓励用户降低最大需求的作用。目前施行的两部制电价,凡以专用变压器受电的大工业用户,基本电费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如果用户还有不通过专用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则将这种电动机容量(千瓦视同千伏安)加入专用变压器一并计算基本电费。这种方法虽然可以促进用户主动调整容量允负荷小的变压器,有利于资源的合理使用,但是,用户的实际专用变压器容量终究比实际需要量大,这样用户仍可能对用电负荷的稳定性注意不够。
c目前两部制电价结构尚不能正确反映电力生产成本结构。现行两部制电价中,基本电价严重偏低,电度电价偏高。两部制电价的电费收入中,基本电费收入仅占全部电费收入的23%左右,而在实际售电成本中,固定费用约占53%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