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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物价局共辖三个下属单位。
(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原物价检查所): 副县级建制行政单位
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负责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负责对国家行政机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乱收费行为进行处罚;负责全市反价格欺诈、反价格垄断、反牟取暴利的工作,依法对不正当行为进行查处,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负责全市明码标价工作,同意规范商品标价签,对明码标价规定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社会价格监督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并定期组织考核评比。指导各县(区)物价检查工作;负责全市价格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知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价格与收费的自我约束监督机制。
(二)成本监审分局(原成本调查队): 正科级建制事业单位
对农产品、副食品、工业品的生产成本价格收益进行调查研究;对市列名管理的农产品、副食品、商品、服务项目收费调定价前的成本审核;对农民的负担、种植意向、购买、售粮等情况进行专项调查研究;对生产、经营、市场供求形势的价格成本调查检测和分析。
(三)价格认证分局(原价格认证中心): 正科级建制事业单位
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委托,对刑事、民事、行政、经济等案件中设计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鉴定。接受当事人委托,对诉讼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认证及价格纠纷调解。接受市场主体提出的各类有形无形资产、各类商品和服务价格认证。接受单位或当事人委托,对各类中介价格评估机构的结论进行论证。为生产经营者等各类组织和公民提供关于价格认证有关政策法规、市场行情、价格预测等资讯;接受委托为部门、行业或企业的调定价工作提供前期调研和可行性研究资讯;为政府价格管理和经济决策提供服务。协调、知道本行政区内价格认证机构的业务工作。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的委托或上级价格认证机构的授权,对本行政区内价格认证机构的价格鉴定、认证、评估结论进行复核裁定。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政秘科
负责局机关党政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及离退休人员管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报账、后勤管理和本系统国有资产监管。
(二)法制与调研科
负责价格调查研究、信息收集工作;编制价格改革规划,起草价格方面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物价系统干部业务培训工作;组织价格行政执法检查,负责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和查处;受理价格复议和申诉案件。
(三)价格管理科
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拟定国家、省委托和市政府责令管理的商品价格目录、作价办法,对商品和服务成本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定价调价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协调各类商品价格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纠纷;负责指导、协调行业价格,规范、引导、协调放开的各种有形、无形商品价格。
(四)收费管理科
执行国家收费工作政策,监督执行省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项目收费标准;承办全市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的发放、变更、注销、年审等事宜;提出国家、省委托和市政府责令管理的收费项目标准及公益事业价格的调整建议;组织清理乱收费工作;协调各类收费争议和纠纷。
(五)价格调节基金管理科
(市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价格调节基金政策,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制度;负责市级事业性收费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工作;编制价格调节基金年度征收和使用计划,指导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研究并提出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具体项目建议;根据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及时提出投放价格调节基金调控市场价格的具体方案;监督检查价格调节基金使用情况。
(六)价格监测科(市价格监测中心)
拟订综合性价格调控政策,编制年度价格调整计划;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完善控制价格目标责任体系;负责价格监测工作,定期对重要商品价格、生产资料价格、重要农副产品价格进行采价、报价和监测分析;负责分析市场价格形势和对价格异常波动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价格统计、自编指数的测算、分析;负责价格信息员管理、网络建设和价格信息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一)贯彻执行中、省关于物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价格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二)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监督执行省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商品价格。
(三)制定市政府责令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目录、作价办法,对商品和服务项目进行成本审核,提出定价、调价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四)管理资源价格、环境价格、公用事业价格、公益事业价格和经营性服务价格;负责商品市场价格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防止价格垄断、价格异常波动和通货膨胀。
(五)协调处理各类商品价格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纠纷;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处理价格违法案件,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
(六)执行中、省关于收费工作的政策,监督执行省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项目的收费标准;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的发放、变更、注销、年审等工作。
(七)建立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负责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提出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建议。
(八)研究提出中、省委托和市政府责令管理的项目收费标准及经营性服务价格的调整建议;负责组织清理乱收费工作;协调处理各类收费争议和纠纷。
(九)指导、协调行业价格;规范、引导、协调各类放开的有形、无形商品价格。
(十)承办市政府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像物价局、建设局、是行政单位,房产局就不好说了。。各地不一样。
图中有网址
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草拟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我省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全省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价格宏观调控职能和对资源、环境、公用事业、公益事业、经营性服务、商品市场等价格的监督管理。
市物价局核定事业编制2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经济师1名;科长6名,副科长4名。延安市物价局2100433B
广州市物价局
广 州 市 物 价 局 文件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穗价〔 2010〕9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完善物业服务收费 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 使物业服务收费更加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 减少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 的合法权益,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 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建住宅物业销售和交付使用之前,建设单位依法通过招 投标或协议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前 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市物价局、国土房管局制 定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
延安市桥北林业局森林防火工作思考
本文综合分析了桥北林业局森林防火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措施及建议。
邵阳市物价局 成立于1984年,1986年与原邵阳地区物价局合并,物价局现有工作人员110人,设置办公室、综合法规科(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公室)、商品价格管理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科、服务价格管理科;下辖价格监督检查局、价格成本调查队、价格认证中心(价格信息中心)、价格监测中心四个单位。
市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孙基旺
市物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海玉
市物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立新
市物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 烈
市物价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许开谱
市物价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夏建荣
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延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延政办发〔2010〕182号)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延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延市发〔2010〕6号),设立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延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