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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地震应急预案

新修订的《永济市地震应急预案》,是为了为依法建立健全高效有序、科学规范的地震应急体制和机制,提高全市地震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结合永济市实际而制定的。《永济市地震应急预案》法由永济市人民政府通过,自2013年12月19日起实行。 

永济市地震应急预案基本信息

永济市地震应急预案3 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指挥体系

市抗震救灾指挥体系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直有关单位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市实施一、二、三、四级地震应急。

实施一、二、三、四级响应时,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副市长和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领导担任副总指挥。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AB角负责制,A角为各部门第一责任人,B角为各部门日常分管领导。实施一、二、三、四级地震应急响应时,A角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部署,B角协助A角落实本部门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任务,A角缺岗时B角替补。

3.2 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统一领导指挥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向运城市防震减灾领导组(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确定、调整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期;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信息;组织有关镇(街道)、单位查清受灾情况,制定地震应急救援力量配置方案;派出现场指挥部、市地震灾害综合救援队、各类抢险队及工作组;协调驻永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调配救灾物资、资金和装备;部署转移安置灾民,保障灾民基本生活;根据震情和灾情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生;依法实施临时管理、限制、征用等应急措施。

3.3 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是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设在市地震局,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地震工作的副主任、市政府应急办专职副主任、市地震局局长共同负责,办公室成员包括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市地震局相关业务人员。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贯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专家为指挥部提供抗震救灾决策建议;及时收集、汇总、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协调督促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之间的应急工作;加强抗震救灾宣传,审核地震新闻通稿,组织信息发布;草拟指挥部文电,管理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并整理归档;为指挥部提供技术、后勤等条件保障,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4 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人员抢救组

牵头部门:市人武部

组成部门:武警永济中队、市公安消防大队、市安监局、团市委

分组职责:统筹配置抢险救援力量,负责划分责任边界,调配救援队伍及相关救援机械与装备,协调救援队伍之间的衔接与配合,搜索营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清理灾区现场。

部门职责:市人武部负责制定本组应急联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驻永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赶赴灾区参加抗震救灾;市公安消防大队组织市地震灾害综合救援队实施抢险救援;武警永济中队组织所属部队对重灾区或重要场所人员实施抢险救援;市安监局组织实施工矿企业抢险救援;团市委负责管理与调配志愿者队伍,负责对到达灾区的社会救援力量进行管理与调配。

(2)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组成部门: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疾控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红十字会、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分组职责:负责整合、调配紧急医学救援队伍、药械、车辆等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灾区伤员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群众安置点医疗卫生服务及心理援助,实施饮用水卫生监测监管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防控制传染病及疫情暴发,应对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妥善开展遇难人员遗体处理,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部门职责:市卫生局负责制定本组应急联动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协调医疗防疫工作,统筹指挥调派紧急医学救援力量,设置救护场所或临时医疗点,开展伤员现场急救、检伤分类和转运救治;市经信局配合市卫生局做好震后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和调拨,保障救灾期间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市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灾区消杀防疫,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及疫情的暴发流行,开展饮用水安全监测,向灾民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救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及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市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参加医疗防疫并做好相关动员、引导、管理工作;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负责控制灾区动物疫情和动物尸体的处置。

(3)群众生活保障组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组成部门: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粮食局、市红十字会、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中国石化永济分公司、人保财险永济支公司、人寿保险永济支公司

分组职责:负责制定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资金物资保障措施,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调用和发放灾区生活必需品,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市场供应,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部门职责:市民政局负责制定本组应急联动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灾民的转移、安置、救助,并调拨和分配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的物资和资金,组织开展救灾募捐,接收、发放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的物资、资金;市住建局负责及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做好管理;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的筹集、管理,做好财政救灾资金、政府间捐赠资金及其他社会捐赠资金使用管理;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在校学生的应急疏散、安置;市经信局协助民政局调拨生活必需品和方便食品,监测应急状态下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供应情况,协调组织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市粮食局负责落实救灾粮源、组织调运和供应;中国石化永济分公司负责调拨供应油料;市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负责接收、发放和管理对口捐赠的物资和资金;市旅游局负责组织疏散安置灾区游客;市质监局负责救灾物品的质量监管;市监察局负责监察相关部门及人员抗震救灾职责履行情况,监督救灾物资、资金的使用,调查、核实、处理救灾违纪、违规事件;市审计局负责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的审计;人保财险永济支公司、人寿保险永济支公司开展对投保的伤亡人员和受损财产的查勘和理赔工作。

(4)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

牵头部门:市发改局

组成部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委、市经信局、市安监局、市银监办、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永济公路段、永济火车站、市文物局、市公安交警大队、市供热公司、市城乡供水公司、市供电公司、市人防办、中国联通永济分公司、中国移动永济分公司、中国电信永济分公司

分组职责:负责地震应急物资的储备、采购、调拨,组织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通信、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抢修维护,切实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交通运输资源,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科学恢复生产方案,积极落实有关扶持政策、资金和物资,开展恢复生产工作。

部门职责:市发改局负责制定本组应急联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物资储备调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开辟公路救灾绿色通道,抢修被毁坏的县乡公路,保障公路运输畅通,协助调集、征用救灾车辆;永济公路段负责组织抢修中断的省道干线公路;永济火车站负责组织实施铁路运输,协调铁路抢排险,保障铁路运输畅通;市公安交警大队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通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便捷通道,维护交通秩序;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城市排水、道路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抢排险工作;市供热公司负责组织热力设施的抢排险;市城乡供水公司负责城市供水的抢排险;市水利局负责水库、河道、堤坝等水利设施的抢排险;市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所辖电网的抢排险,保障抗震救灾应急用电;市人防办负责人防工程和重点目标的抢排险,组织开展人防工程安全鉴定;中国联通永济分公司、中国移动永济分公司、中国电信永济分公司负责尽快恢复通信,保障抗震救灾应急通信。

市发改局负责恢复生产所需物资支持,协调安排相应政策支持项目;市财政局负责恢复生产所需财力支持;市人社局负责保障生产恢复过程中劳资关系稳定;市农委负责农业生产自救、核实受损情况、制定农业恢复生产方案、组织落实农业生产恢复措施;市经信局负责核实商贸企业受损情况,指导受损商贸企业制定恢复经营方案;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检查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和冶金工贸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文物局负责辖区内重点文物的抢救和保护;市银监办负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快速恢复正常营业秩序,为恢复生产提供资金服务与支持。

(5)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牵头部门:市安监局

组成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大队

分组职责:负责组织次生灾害源单位进行隐患排查,加强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严密防控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泄漏污染,必要时封锁危险场所,组织群众疏散转移,防止地震可能引发的火灾、爆炸、毒气泄漏、河湖水质污染、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的发生。

部门职责:市安监局负责制定本组应急联动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灾区企业开展次生灾害抢排险工作;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和处置;市质监局负责对灾区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进行排险处置;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隐患排查和紧急处置;市环保局负责对灾区河湖水质污染、环境污染情况的监测和处置。

(6)震情监视组

牵头部门:市地震局

组成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

分组职责:负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全力做好余震防御;密切监视灾区天气变化,及时发布灾区天气监测、预警、预报信息。

部门职责:市地震局负责震情监测预报、震情趋势判定、灾情速报,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野外指挥部的技术系统保障,负责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地震预测预警意见;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断裂带的监测、研判;市气象局负责灾区天气的预测预报,及时发布灾区天气监测、预警、预报信息。

(7)治安保卫组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组成部门:武警永济中队、市司法局、人民银行永济支行、永济银监办

分组职责:负责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防范和打击趁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制造和传播易引发社会恐慌的谣言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单位、仓储单位、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部门职责:市公安局负责制定本组应急联动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通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绿色通道,维护交通秩序;武警永济中队负责政府机关、金融、仓储、救灾物资等要害部门和重要目标的警戒;各金融监管单位要协助做好警戒和防范;市司法局负责监狱、劳教等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

(8)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

牵头部门:市地震局

组成部门: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

分组职责:负责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

部门职责:市地震局负责制定本组应急联动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灾区震害损失评估;市民政局负责震害损失调查;市住建局负责灾区建筑物安全鉴定;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监测、灾情分析、趋势预测等。

(9)新闻宣传与信息发布组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组成部门:市文体广新局、永济报社、市地震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广播电视台

分组职责:确定新闻发言人,负责及时准确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组织宣传报道、舆情收集研判,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负责对媒体和记者的管理。

部门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制定本组联动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抗震救灾应急宣传,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地震信息,组织宣传报道抗震救灾工作,开展社会、网上舆情监控,会同地震等有关单位拟定应急宣传资料,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广播电视台、永济报社负责派出记者及时报道灾情和救灾动态,发布地震信息和指挥部公告;市教育局负责组织管理在校学生的心理咨询、宣传教育;市文体广新局负责重大文化活动和重点文化场所的地震应急宣传;市民政局负责及时搜集灾情信息,开展自然灾害预防、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市地震局负责适时公告震情动态及震后工作情况,提供地震基础资料,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及时处置地震谣言。

(10)接待组

牵头部门:市政府办

组成部门:市地震局、市公安交警大队、市委宣传部、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团市委

分组职责:负责上级机关、地震专家、专业救援队伍、外来志愿者、新闻采访及科学考察等人员与救援车辆的接待与安置。

部门职责:市政府办负责制定本组应急联动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接待、安置上级政府在灾区设立的现场指挥部的工作人员,协调各部门做好对口援助人员的接待与安置;市地震局负责省、运城市地震专家以及救援队伍的接待与安置;市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外来援助车辆的接待与安置;市委宣传部负责外来新闻采访及科学考察等人员的接待与安置;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负责外来慈善机构与红十字会人员、物资的接待与安置;团市委负责外来志愿者队伍的接待与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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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地震应急预案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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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急预案管理通过预案定义、启动、调整、总结等功能,实现将某种类型、等级事故,所需要处理人员、应急小组、处理方法和流程步骤,以预案的形式提前编好,真实事故发生时,直接调用的预先编写好的应急预案,能够快速、高效、有序的控制事故,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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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演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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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地震应急预案4信息报送

4.1 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市地震局在震后10分钟内完成地震参数的初步测定,震后15分钟内完成地震参数的正式测定,将测定结果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运城市地震局,通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镇(街道)。

4.2 灾情报告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震感程度、破坏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

地震发生后,各镇(街道)迅速收集地震灾情,按照震后0.5、1、2、4、6小时时间间隔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民政、地震等相关部门迅速组织力量赴现场收集、研判灾情,发现有新情况和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市直各有关单位在震后30分钟内将所了解到的灾情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震后0.5、1、2、4、6小时时间间隔向市委、市政府和运城市地震局报告。

4.3 信息发布和公告

市地震局在地震发生后30分钟内,通过网络、新闻媒体、信息平台等渠道公告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和震级;适时公告初步灾情和经运城市地震局审定的震情趋势判定意见。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新闻宣传与信息发布组通过网络、新闻媒体、信息平台等,适时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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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地震应急预案2 响应机制

2.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2.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本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1.2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2.1.3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2.1.4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2.2 分级响应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一级响应,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本省抗震救灾工作;运城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组织实施本地区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二级响应,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省抗震救灾工作;运城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组织实施本地区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运城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三级响应,领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永济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组织实施本地区抗震救灾工作。省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协助灾区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在运城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永济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四级响应,领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省地震局等有关部门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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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地震应急预案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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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地震应急预案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依法建立健全高效有序、科学规范的地震应急体制和机制,提高全市地震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地震应急救援规定》、《山西省地震应急预案》、《运城市地震应急预案》和《永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市内有感地震事件、地震谣传事件和周边发生对我市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地震灾害事件的应对。

1.4 工作原则

地震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5 预案体系

本市地震应急预案体系,以本预案为核心,包括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各行政村(社区)、市直各单位和重点企业的地震应急预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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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地震应急预案6 恢复重建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市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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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地震应急预案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政府批准发布,并报运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备案。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预案中的职责,进一步细化和分解,制定、修订各自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和备案。各镇(街道)要组织辖区内所有的农村(社区),制定各自的地震应急预案,按其归属报批和备案。全市大中型工业企业生命线工程、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单位和学校、医院、大型商场、影剧院、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单位,应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按其归属报批和备案。

随着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各镇(街道)和各部门应对地震应急预案及时进行修订。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

9.2 预案检查

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分级、分部门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全市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的监督检查,各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本辖区农村(社区)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的监督检查,各行业、各单位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本行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的监督检查。

9.3 责任和奖励

地震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地震应急工作和应急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地震应急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4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5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修订并负责解释。

9.6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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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地震应急预案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各部门要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道路交通、公安消防、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各镇、街道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市地震局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完善志愿者队伍等社会救援力量管理制度;各有关单位应当为应急救援队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2 条件保障

各救援队伍要考虑自身生活保障的问题,包括厕所的配置和管理。各镇、街道要充分考虑外部救援力量的生活安置和条件保障。

7.3 指挥平台保障

建立健全抗震救灾指挥中心,定期完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及时更新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

7.4 物资与资金保障

市直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震后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救援和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生产供应。

市财政局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

7.5 避难场所保障

因地制宜设立具备安全避险、救护、人员生存等基本功能和设施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由市住建局负责震后及时开放,抓好管理。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馆、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

7.6 基础设施保障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力、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保障地震应急时的正常运行。

各镇、街道要建立一套应急无线系统,保障震后应急指挥、信息报送等命令的上传与下达。

7.7 宣传、培训与演练

市委宣传部、教育局、文体广新局、地震局等单位要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镇、街道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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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地震应急预案5 应急响应

5.1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应急响应

5.1.1 市人民政府先期处置措施

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先期处置,主要措施包括:

(1)启动应急响应,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和下属各组立即按职责开展工作。

(2)向社会公告震情信息。

(3)对地震灾害的影响范围、灾害程度、灾害特点进行快速收集和评估,迅速上报上级人民政府和运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并对灾情实行动态监测、核实与上报。

(4)立即实施紧急疏散与救援,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与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组织基层交通应急抢险保通队伍对受损路段抢险保通,组织基层通信、电力应急抢险保障队伍对受损光缆、电网进行抢修,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维护社会治安。

(5)对可能产生重大次生灾害的重点目标进行紧急排查、处置,划定警戒区域,采取管制、限制措施,并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尽可能地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必要时转移疏散群众。

(6)紧急征用、调配应急资源,同时提出需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

(7)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工作,并确定上级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地点。

5.1.2 各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应急处置

各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立即按照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收集、汇总灾情,并按规定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快速做好人员搜救、医疗救护、抢险保障等队伍和物资各项准备,并派出第一梯队,抢救生命,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点目标,如遇特殊险情应立即处置。

5.1.3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

5.1.3.1 应急响应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接到启动一、二、三、四级应急响应的信息后,迅速赶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1)响应条件:接到手机短信、电话通知或本地震感强烈且有房屋倒塌。

响应手机短信群发约定:一级应急响应为“11111”,二级应急响应为“22222”,三级应急响应为“33333”,四级应急响应为“44444”。

(2)指挥部地点:市政府会议中心一楼忠民厅。

(3)指挥部备用地点:市政府四楼常务会议室。

(4)野外指挥部地点:各镇、街道确定的地点。

(5)时限要求:地震发生后1小时(灾区野外指挥部地点除外)。

5.1.3.2 指挥与协调

(1)市地震局、有关单位、各镇、街道进行震情灾情汇报。

(2)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进行灾区气象、地质影响情况汇报。

(3)向运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震情灾情。

(4)派出现场指挥部和各工作组。

(5)宣布进入地震应急期,采取特别管制限制措施。震后应急期一般为10日;必要时,可以延长至20日。

(6)指挥调度抢险救灾资源:

①派出由市人武部牵头的人员抢救组,合理配置救援力量,科学管理社会救援力量,协调驻永部队和市外援助队伍,组织灾区群众,搜救被埋压人员。

②派出由市卫生局牵头的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组织急救药品和医疗器械,设立医疗点,开展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③派出由市发改局牵头的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恢复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

④派出由市安监局牵头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对地震造成的灾害实施紧急抢险,对重大危险源等次生灾害源进行隐患排查处置。

⑤派出由市民政局牵头的群众生活保障组,紧急调拨救灾物资,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

⑥派出由市公安局牵头的治安保卫组,实施重点目标警戒、交通管制、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⑦派出由市地震局牵头的震情监视组和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严密监视震情发展,提出余震防范措施建议,开展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

⑧派出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的新闻宣传与信息报道组,及时报道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密切关注舆情,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组织震情灾情新闻发布,开展震后应急宣传;协调国内外地震考察、新闻采访等有关事宜。

⑨派出由市政府办牵头的接待组,负责上级机关、地震专家、专业救援队伍、外来志愿者、新闻采访及科学考察等人员与救援车辆的接待与安置。

(7)视灾情向国内外提出紧急救助呼吁,接收、安排国内外救援队伍和物资;市外救援力量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调配,相关主管部门对口接洽、配合;统一管理志愿者等社会救援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调用市属各救援力量。

5.1.4 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础设施以及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根据国务院或省、运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或灾区应急进展,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适时宣布地震应急期结束。

5.1.5 善后处置

对地震灾害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参与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抚恤补助,并提供心理援助。责成市民政、住建、发改、地震、国土等单位制定和落实灾民过渡性安置方案;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参加应急工作的单位要认真组织清理、修复、归还因抗震救灾紧急征用的设施、设备、器材和物资,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5.1.6 响应调查与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要对地震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参加地震应急处置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抗震救灾工作经验教训,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5.2 四级应急响应

四级应急响应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迅速了解和掌握灾区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和有关单位通报震情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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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地震应急预案8 其他地震事件应对

8.1 地震谣传事件应对

地震谣传事件应对要按照《永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8.1.1 舆情监控与前期应对

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各通讯公司、市地震局负责地震谣传等社情舆情网络、电话咨询、短信传播的监控。市地震局负责汇总动态情况并提出应对建议,报告市委、市政府和运城市地震局,并通报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各通讯公司。

8.1.2 地震谣传事件的事权划分

市内1个镇(街道)出现地震谣传事件,由该镇(街道)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应对处置工作。必要时,市地震局视情派出工作人员进行指导。

市内有2个以上镇(街道)出现地震谣传事件,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应对工作,发生地或影响涉及的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应对处置工作。市地震局视情派出工作人员进行指导。

8.2 有感地震应对

4级以下有感地震事件由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并组织实施。及时向市政府和运城市地震局上报震情、灾情,并通报市政府应急办以及相关单位。市地震局配合运城市地震现场工作队到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工作。

8.3 应对周边地震灾害事件

周边发生对我市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影响程度确定响应级别,部署和组织相应的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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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地震应急预案文献

地震应急预案 地震应急预案

地震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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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4页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福建省防震减灾条 例》,加强我公司防震减灾工作,提高地震应急能力,结合我公司实 际,制定本预案。在有关本地区的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或涉及本地区 的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我公司按照本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 施。 一、应急组织机构 (一)成立公司防震减灾队, 中队长: 副中队长: (二)防震减灾中队的主要职责: 1、接受并落实莆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 2、在临震应急期间,组织、检查、落实临震应急;准备工作: 3、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迅速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并及时将灾情 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报告莆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4、地震灾情严重时,请求人民政府救援。 (三)各车间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队长:各厂分厂长 队员:各组长 主要职责:在公司中队的统一指挥下, 负责车间区域内的抗震救 灾工作,并接受公司中队的人员调派。 3、水电队 队长: 队员:电工 主要

地震应急预案 (2) 地震应急预案 (2)

地震应急预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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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9页

- 1 - ***教育系统防震减灾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我区教育系统防震减灾应急工作, 提高教育系统应对 地震等自然灾害的综合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使防震减灾应急工 作快速、高效、协调、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等自然灾 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结合教育系统实际, 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国务院《国家破坏性 地震应急预案》 及《 *** 地震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 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教育系统处置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活 动。 (四)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以维护师生生命和财产 安全为目标, 在区委、 区政府统一领导下, 把师生生命和财产安 全放在首位,维护全区教育系统的安全与稳定,建立健全处置 地震等自然灾害事件的长效机制,

永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 总则

永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1 编制目的

为了高效有序地做好我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永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实施意见》《运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永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编制。

永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3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实行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

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强化各镇(街道)突发地质灾害应对的主体责任。

科学应对,专业处置。运用科学手段分析论证,发挥专家和专业队伍作用,正确应对和处置地质灾害。

永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我市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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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震系统地震应急预案总则

四川省地震系统地震应急预案1.2 编制依据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和《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川省地震系统地震应急预案1.3 适用范围

四川省地震系统应对和处置突发地震事件的应急活动。

四川省地震系统地震应急预案1.4 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应对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省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地震应急工作。四川省地震局履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灾区所在市(州)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四川省地震局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全省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灾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四川省地震局组织、协调全省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有感地震、地震谣传等地震事件,由事发地市(州)或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地震应急工作,四川省地震局负责组织、指导。

按照四川省地震局的部署,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机构、下属机构、各市(州)地震工作机构根据职能分工开展地震应急工作。视震情和灾情等情况,四川省地震局组织、调配全省地震系统力量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并对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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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震系统地震应急预案附则

四川省地震系统地震应急预案5.1 总结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各部门、相关市(州)地震工作机构对本单位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省地震局应急救援处。应急救援处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四川省地震系统地震应急预案5.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四川省地震局制定,由应急救援处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市(州)地震工作机构应制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报省地震局备案。

四川省地震系统地震应急预案5.3 预案演练

应急救援处根据地震应急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演练计划,适时组织不同形式和规模的演练。

四川省地震系统地震应急预案5.4 预案发布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五年制定的《四川省地震系统大震应急工作细则》同时废止。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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