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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资阳市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工业供给侧
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现将《资阳市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资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6日
资阳市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16〕17号)精神,促进我市工业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增效益,提高工业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益,增强工业经济持续增长动力,现结合实际,特制定资阳市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
一、围绕去产能加快企业转型升级
(一)加快调整化解过剩富余产能。支持造车、建材、纺织产业产能过剩和富余企业积极融入“一带一路”战略,重点向东南亚、中亚、西亚、非洲等国家拓展市场,扩大贸易往来。对在境外新建立分支机构,合资合作或独资建设项目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加快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引导建材、纺织产业企业改造提升技术、工艺,淘汰老旧设备和落后产能,企业转产转型改造旧厂房、新增设备投入1000万元以上,按照固定资产投入的1%给予转产转型技改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积极推动企业兼并重组。鼓励企业外引内联,积极开展跨区域、跨所有制、跨行业兼并重组。按照并购方对目标企业的实际现金购买价格、承担债务金额或者目标企业净资产作价入股金额超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2%的并购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央企、上市公司实行兼并重组,对厂房设备实施升级改造,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企业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
二、围绕去库存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四)积极搭建企业产销对接平台。制定资阳市名优产品目录,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使用本地企业产品。及时发布市内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招标信息,市、县(市、区)全年预留30%以上的政府采购预算份额采购市内中小企业产品。对参加国家级、省级展会的企业,由牵头组织的行业主管部门给予定额参展补助。(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支持企业拓展区域内外市场。鼓励区域内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支持本市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市生产制造的工业产品,对当年采购本市同一户工业企业产品8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5‰奖励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5万元。支持企业开拓区域外市场,参加市外大型项目招投标,按大型、中小型企业区别,单个中标合同金额3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且当年实现供货50%以上的工业企业,按中标金额给予3‰、5‰奖励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六)积极支持企业创新营销模式。引导工业企业采用“互联网 ”丰富营销网络和营销手段,对2016年加盟“天虎云商"para" label-module="para">
三、围绕降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企业扩大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通过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债、中期票据、专项债、收益债等债务融资工具,对发行成功的按发行金额给予1‰奖励,每支债券奖励不超过100万元。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产业创投基金,对设立并投入运行的发起企业按基金规模给予1‰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落实好无还本续贷、循环贷等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政策。对主业突出、信用良好,产值增幅15%以上且利润正增长的小巨人、成长型、专精特新企业,按当年新增贷款的5‰给予贴息或票据贴现费用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资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按当年新增业务量的5‰给予担保业务补助,最多不超过8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八)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积极落实省上直购电、富余电量消纳政策支持,继续执行资府办发〔2015〕30号文件对企业生产用电的补贴政策。对年使用天然气30万立方米以上且用气增长的工业企业(不含液化天然气生产企业),以2015年全年足月生产用气量为基数,基数内按0.02元/立方米补贴,超基数增长部分按0.05元/立方米补贴。(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九)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对国家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执行,禁止各种乱收费行为。取消各种与行政职权挂钩且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中介服务收费和各类保证金,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鼓励中介机构降低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围绕提质量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积极开展新一轮技术改造,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增强工业供给侧引导市场、创造消费的能力。在市级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技改项目贷款贴息补助专项资金,按照《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稳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资府办发〔2015〕30号)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企业补贴。对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给予奖励,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para" label-module="para">
(十一)推动工业企业提品质创品牌。开展品牌提升行动,培育本土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获得四川质量奖、提名奖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开展质量对标提升行动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标准经确认的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工业企业,奖励5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获得四川名牌产品的工业企业,奖励5万元;对新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工业企业,奖励3万元;对新注册中国驰名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5万元;对成功注册国际商标的工业企业,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十二)着力培育新兴产业和新增长点。围绕《中国制造2025》及四川省行动计划,支持企业实施“互联网 制造业”行动,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省“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加快建设四川航天高新技术军民融合产业基地,支持军转民研发制造项目入驻经济开发区,在用地、财税以及水电气讯等要素方面给予倾斜保障。(责任单位:资阳经济开发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以上各项奖励补助资金在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淘汰落后、兼并重组、市场开拓和降低融资成本等项目采用申报制,同一工业企业选择申报一项政策支持,已获得省级同类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支持。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贯彻,充分发挥国省市政策的效能,推动我市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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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五大发展理念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响应贵州省省委、省政府大生态发展战略,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大力推进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促进磷化工产业绿色、创新、集约、高效发展,贵州省制定了《关于加快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率先提出在2018年全面实施磷石膏“以用定产”,实现磷石膏产消平衡,新增堆存量为零;2019年起,实现磷石膏消大于产,且每年消纳磷石膏量按照不低于10%的速度递增,直至全省堆存磷石膏全部消纳完毕.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1]
- 1 - 宣政, 2011? 63号 宣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应对融资、用工成本及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压力,进一步 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着力缓解融资难 1. 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新增 中小企业贷款增幅必须高于贷款总增幅,县域内当年新增存款对 应的可贷款份额全部用于当地。将基准利率和到期贷款按条件可 续贷执行情况纳入市政府对银行、金融机构考核和民主考评重要 内容。 2. 提升担保公司担保能力。市和县市区财政综合运用充实国 - 2 - 有担保公司资本金、风险补偿、担保费补贴等方式支持担保业发 展。 3. 对规模以上成长性强、 年纳税 60万元且当年纳税比上年增 长 10%的工业企业 (“两高一资” 企业除外),受益财政给予当年新 发生流动资金贷款基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16〕17号)精神,促进我市工业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增效益,提高工业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益,增强工业经济持续增长动力,现结合实际,特制定资阳市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
一、围绕去产能加快企业转型升级
(一)加快调整化解过剩富余产能。支持造车、建材、纺织产业产能过剩和富余企业积极融入“一带一路”战略,重点向东南亚、中亚、西亚、非洲等国家拓展市场,扩大贸易往来。对在境外新建立分支机构,合资合作或独资建设项目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加快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引导建材、纺织产业企业改造提升技术、工艺,淘汰老旧设备和落后产能,企业转产转型改造旧厂房、新增设备投入1000万元以上,按照固定资产投入的1%给予转产转型技改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积极推动企业兼并重组。鼓励企业外引内联,积极开展跨区域、跨所有制、跨行业兼并重组。按照并购方对目标企业的实际现金购买价格、承担债务金额或者目标企业净资产作价入股金额超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2%的并购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央企、上市公司实行兼并重组,对厂房设备实施升级改造,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企业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
二、围绕去库存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四)积极搭建企业产销对接平台。制定资阳市名优产品目录,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使用本地企业产品。及时发布市内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招标信息,市、县(市、区)全年预留30%以上的政府采购预算份额采购市内中小企业产品。对参加国家级、省级展会的企业,由牵头组织的行业主管部门给予定额参展补助。(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支持企业拓展区域内外市场。鼓励区域内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支持本市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市生产制造的工业产品,对当年采购本市同一户工业企业产品8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5‰奖励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5万元。支持企业开拓区域外市场,参加市外大型项目招投标,按大型、中小型企业区别,单个中标合同金额3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且当年实现供货50%以上的工业企业,按中标金额给予3‰、5‰奖励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六)积极支持企业创新营销模式。引导工业企业采用“互联网 ”丰富营销网络和营销手段,对2016年加盟“天虎云商"_blank" href="/item/电子商务平台/3376121" data-lemmaid="3376121">电子商务平台,按企业当年度网上实际销售额的1%进行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围绕降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企业扩大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通过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债、中期票据、专项债、收益债等债务融资工具,对发行成功的按发行金额给予1‰奖励,每支债券奖励不超过100万元。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产业创投基金,对设立并投入运行的发起企业按基金规模给予1‰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落实好无还本续贷、循环贷等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政策。对主业突出、信用良好,产值增幅15%以上且利润正增长的小巨人、成长型、专精特新企业,按当年新增贷款的5‰给予贴息或票据贴现费用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资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按当年新增业务量的5‰给予担保业务补助,最多不超过8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八)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积极落实省上直购电、富余电量消纳政策支持,继续执行资府办发〔2015〕30号文件对企业生产用电的补贴政策。对年使用天然气30万立方米以上且用气增长的工业企业(不含液化天然气生产企业),以2015年全年足月生产用气量为基数,基数内按0.02元/立方米补贴,超基数增长部分按0.05元/立方米补贴。(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九)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对国家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执行,禁止各种乱收费行为。取消各种与行政职权挂钩且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中介服务收费和各类保证金,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鼓励中介机构降低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围绕提质量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积极开展新一轮技术改造,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增强工业供给侧引导市场、创造消费的能力。在市级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技改项目贷款贴息补助专项资金,按照《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稳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资府办发〔2015〕30号)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企业补贴。对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给予奖励,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para" label-module="para">
(十一)推动工业企业提品质创品牌。开展品牌提升行动,培育本土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获得四川质量奖、提名奖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开展质量对标提升行动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标准经确认的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工业企业,奖励5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获得四川名牌产品的工业企业,奖励5万元;对新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工业企业,奖励3万元;对新注册中国驰名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5万元;对成功注册国际商标的工业企业,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十二)着力培育新兴产业和新增长点。围绕《中国制造2025》及四川省行动计划,支持企业实施“互联网 制造业”行动,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省“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加快建设四川航天高新技术军民融合产业基地,支持军转民研发制造项目入驻经济开发区,在用地、财税以及水电气讯等要素方面给予倾斜保障。(责任单位:资阳经济开发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以上各项奖励补助资金在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淘汰落后、兼并重组、市场开拓和降低融资成本等项目采用申报制,同一工业企业选择申报一项政策支持,已获得省级同类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支持。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贯彻,充分发挥国省市政策的效能,推动我市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 2100433B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14日
资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雁江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16〕17号)精神,推进我市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住房有效需求,稳定住房消费,消化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支持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落户创业
(一)农民和农民工在资阳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住房,其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林地经营权等权益不变,按规定享受各项惠农政策。
(二)农民和农民工凡在资阳市中心城区购房入户的,其适龄子女享受购房居住小区居民子女同等教育权利,并且可自主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三)农民和农民工凡在资阳市中心城区购房的,可同等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待遇,并自主选择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任一档次参保;继续享受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四)加大对农民和农民工的培训,提升就业能力,改变农民工迁移意愿与能力失衡现状。农民和农民工凡在资阳市中心城区购房入户后,创办、领办小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享受市扶持经济发展、鼓励全民创业等相关优惠政策。
(五)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激励机制,鼓励农民和农民工自愿退出宅基地。对自愿退出全部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但自愿放弃申请的,政府给予其奖励。
(六)对于自主自愿在城镇购买商品住房的农民和农民工,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由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采取降低准入门槛、评分标准、优化收入认定的方式予以支持,并提供灵活的还款频率供其选择。对首次购房的实行最优利率,对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推行公积金和银行组合贷款方式解决。支持资阳农村商业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开展农民和农民工购房贷款业务。
二、全面实行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
(七)推进货币化安置。对本文件出台后新启动征收的棚户区(含城中村)改造以及工业园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征地拆迁,原则上实行货币化安置,不再新建安置房。引导货币化安置补偿群众合理消费,确保其住有所居。
(八)搭建再购房服务平台。对货币化补偿安置的项目,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组织、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搞好对被征收人的再购房服务工作。
(九)落实再购房税收优惠政策。被征收人再购房购房款在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款总额内免征契税。
三、实施购房奖励、引导企业让利
(十)继续实施购房奖励,凡于2016年12月31日前在资阳中心城区(一城三区)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由受益财政给予每套8000元奖励。购房时间以资阳市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财政奖励资金在领取房屋权属证书时发放。
(十一)鼓励、引导开发企业根据市场行情及时制定调整营销策略,加大对购房居民让利优惠的力度。
四、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支持力度
(十二)降低首付比例。居民家庭购买首套房首付比例按20%执行;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并执行首套房利率。
(十三)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年限。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由35万元提高到45万元;最长贷款年限由25年延长到30年,借款职工还款期限最长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十四)开展异地贷款业务,积极推行组合贷款,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直系亲属共同购房公积金可互助互用。
五、降低税赋切实减轻住房消费负担
(十五)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标准征收契税;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按1.5%的标准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十六)调整个人住房转让税收政策。自2016年5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十七)不再划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对购买住房实行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居民购买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用于自住的,交易税费按照住宅标准缴纳。
六、减轻企业负担
(十八)开发项目规划审批时,不再强制要求90平方米以下套型必须占比70%。对于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允许企业申请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套型结构、住房户型、全装修比例进行调整,各有关部门应予以支持,并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审批期限。
(十九)积极引导、鼓励开发企业将未售房源对社会出租。对利用自持库存商品住房开展公租房业务的开发企业,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且与企业其他住房经营收入单独核算的,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并可按建筑面积占比免征建造、管理该部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二十)延缓开发项目规费收取时间。对资阳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墙改基金,允许房地产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按照总额的50%缴纳,其余50%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再缴纳。
(二十一)调整未售部分住宅维修资金缴存方式。开发企业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时,不再垫缴未售部分的专项维修资金,待房屋销售时由购房人缴存。
(二十二)清理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各类保证金,除农民工工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4项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
七、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公用配套服务
(二十三)加快新建项目周边的道路、公交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教育、医疗、商业等资源配置,在新城区鼓励优质中小学校设立分校,配置社区医疗机构。
(二十四)水、电、气、视等公用事业配套服务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尽量让利于民。
八、鼓励盘活利用已出让地块
(二十五)合理调控商住用地供应,促进已供土地开发利用。按照“五类调控”要求,结合商品住房可售周期,科学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合理确定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规模。已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的待开发商业用地,在符合规划和有关规定条件下,可经审批转型为商品住宅用地,重新核定出让价款。
(二十六)已建在建的商业用房在不改变其他规划条件的前提下,经法定程序批准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可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用于教育培训、幼儿园、康养、文化、旅游等经营性、公益性用途。
九、打造城市品牌,鼓励企业“走出去”
(二十七)借助各类平台,宣传城市形象,提高城市知名度。实施精准营销,搭建销售平台,统一组织开发企业到我市外出务工人员集中地区进行房地产展销活动,并给予适当补助。支持鼓励开发企业主动“走出去”,对积极参加“惠民购物全川行”、“川货全国行”展销活动的房地产企业,由受益财政在场地租赁、公共布展等方面给予不低于70%的补贴。
十、加强舆论引导,稳定购房信心
(二十八)市级媒体应加大对促进住房消费政策,特别是支持农民和农民工购房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政策深入城乡,家喻户晓。加强对城市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正面宣传,增强居民购房置业信心,稳定市场预期,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范围为资阳市中心城区。本意见第(七)、(十)、(二十五)条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在此期间,国家、省市有新政策出台时,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资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