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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房屋征收与补偿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房地产行业、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建筑节能与科技进步、市政公用事业、人民防空、抗震设防、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计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抗震设防以及人民防空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和服务工作。
(三)负责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和政策性住房工作。拟定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区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经营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有关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安排、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及配套措施,指导镇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五)负责拟订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的措施,拟订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贯彻落实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实施意见;负责一般性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负责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工作;负责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提出房地产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产测绘备案及应用、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白蚁防治管理、房屋征收等规章制度的执行监督工作;负责对全县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质量保修金监督指导,指导县房地产协会和物业协会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负责城区保障性住房与直管公房经营的监管。
(七)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参与指导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材料的管理;负责全县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管理。
(八)负责拟订建筑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等行业管理;负责市场准入、设计方案招标投标、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监督管理城乡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
(九)监督管理全县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承担全县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工程验收工作。承担编制全县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提出全县年度城建项目初步计划;负责组织检查项目计划任务执行情况。
(十)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综合管理城市排水、燃气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工作。
(十一)承担指导规范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特色小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管理,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示范镇建设。
(十二)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十三)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好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四)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市防空方案及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组织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组织人民防空演习;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及培训;组织人民防空设施的平时开发利用;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结果;战时组织指挥通信保障和负责发放空袭警报信号,组织人员、物资疏散掩蔽,组织消除空袭后果。
(十五)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范性文件和相关配套文件的制定;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报告的鉴定工作;负责对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从业人员的培训。
(十六)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执法监察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会务,信访综治、政务公开、对外宣传、精神文明、意识形态,综合性文稿起草、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复议等法律事项。
承担机关预决算、财务核算和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和各类资金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等工作。
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继续教育、培训、职称、职业技能鉴定、非学历管理等工作;负责劳动工资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工作。
(二)房地产市场监管股(住房保障中心)
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和房改工作的政策与规范性文件的拟定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负责城区保障性住房与直管公房经营的监管;负责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协同县自然资源部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和城区房改的具体业务工作。
负责指导和推进全县房地产信息平台建设,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机制;组织实施全县国有土地城镇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开发规划、计划;参与城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经营工作;负责全县房产测绘及其成果应用的监管;承担城区房产测绘及其成果备案管理;负责城区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管理、规范和培育及房地产租赁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等行业资质监管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体系建设;编制房地产形势分析报告;承担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及项目管理;承担城区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发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城区商品房交易、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政策及配套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物业管理服务市场,建立全县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负责对全县物业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质量保修金监督指导,指导县房地产协会和物业协会工作。
(三)建筑业监管股
综合负责全县建筑业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拟订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建筑业及建筑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对全县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勘察设计机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的动态监督管理;承担施工招标文件及澄清文件备案以及各类房屋及其附属建筑、市政工程项目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监督管理;指导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对质量情况及施工现场标准化、安全生产情况、全县各类房屋安全鉴定进行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对建筑市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及建筑节能与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的措施;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推广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参与指导新型绿色建筑材料的管理;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指导科技成果的鉴定转化推广;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防灾减灾工作。
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市防空方案及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组织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组织人民防空演习;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及培训;组织人民防空设施的平时开发利用;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结果;战时组织指挥通信保障和负责发放空袭警报信号,组织人员、物资疏散掩蔽,组织消除空袭后果。
(四)城乡建设股(房屋征收办公室)
承担编制城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承担组织检查项目计划任务执行情况;负责项目计划年度目标考核;协调、督促城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进。
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指导全县城市建设工作,指导城区排水、城镇燃气等行业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县燃气行业的监督检查;指导全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城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管;负责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工作。承担县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全县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镇、村庄建设;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全县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示范镇建设。承担县小城镇建设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策、规范性文件的拟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行业管理、房屋征收评估报告鉴定以及城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配套文件的制定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党支部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住房保障科、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建筑行业管理科、建设项目招投标...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公里...
地址:临沂市费县建设路西段阳光上城 途经公交:费县2路;费县3路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 -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局 武住建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 招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勘察、 建设(开发) 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进区实际,制订《常州市武进区建 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 2 - 主题词: 建设工程 勘察 招投标 办法 通知 抄送: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监察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18日印发 共印 100份 - 3 -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 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
定南县环境保护局
根据上述职责,县环境保护局机关内设5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局领导公务活动;拟定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文电、档案、密码、印章、机要、保密、电子政务、政务公开、信息安全、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审核以局名义对外发布的公报、文件及重要文献;组织编报政务信息专报;负责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机关后勤工作,组织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全局干部人事、综治、信访、计生等工作,承办公众环境信访举报登记工作,承办县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建议、提案;负责全局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资格与职称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下属单位年度考核、工资晋升工作;负责全局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局机关离退休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重大污染事故和跨区域性环境污染纠纷情况通报、联络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各项经费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下属单位国有资产、财务审计工作;起草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部门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环境信息网络系统建设、业务建设和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环保网站的建设及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全局计算机的安全运行与维护工作;负责环保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建及群团工作;负责组织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承担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职责;负责本部门其他审批事项的转交审批或审批联络工作等;承担县政府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环境影响评价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监督全县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按权限参与审核本县国土规划、城县规划及区域开发规划。组织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及实施工作;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负责对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的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和相关职业资格;负责制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整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和制定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县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对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社会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技攻关、重大技术工程示范、重大科技问题研究和新型环境问题风险评估,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环保产品认定和环境标志认证工作;配合省、市环保部门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负责环保技术的咨询、开发和利用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政策、法规、规章的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县排污收费的稽查工作。
(三)污染防治股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的污染源防治工作,建立健全污染源档案;负责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及限期整改项目治理方案的审查、监督及竣工验收;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监督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协助做好上报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出口许可工作;负责县本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组织实施大气、噪声、机动车污染防治和相关环境功能区划工作;组织拟定全县重要饮用水源地、重点区域、流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环境保护科技工作;负责环保治理项目的设计队伍、施工队伍和环保产品的资质审查;负责辐射的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编制县级环境治理项目贷款计划、环保补助资金计划;拟定县本级环境保护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执行;参与指导和推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相关工作;负责企业上市和上市企业再融资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
(四)自然生态保护股
组织拟订全县生态保护和农村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协调并监督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县级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协调做好各类省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本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和荒漠化防治;牵头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含生物遗传资源)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状况评估;组织协调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建设与生态农业建设;监督管理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股(环境监测股)
承担落实我县减排目标的责任,承担县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污染减排工程运行监督工作;组织测算并确定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容量;组织编制全县总量控制计划,提出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数量及对重点企业的控制指标;负责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建立和组织实施总量减排责任制考核制度;负责审核涉及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上项目的总量指标;负责落实财政、税收、贸易、信贷、证券、保险、价格、收费等领域的环境经济政策,负责排污权交易工作;负责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数据更新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负责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组织编制和发布全县环境状况公报。
领导分工:
局长:陈建锋
党支部书记:张宝泉
副局长:钟定文、李莉
行政审批: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证
三、排污申报登记及排污许可证
根据上述职责,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内设6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管理局机关机构编制管理、干部职工考核、奖惩、人事调配、社会保障、工资、人事档案;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政务公开、精神文明、信访、综治、保密、保卫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政策调研和行业政策、行业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指导局下属单位行政政务管理工作;指导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建设系统法制工作;负责规划建设行业职工教育培训及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指导和监督下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管理;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局计算机局域网、办公自动化工作。
(二)规划管理股
组织编制、修订、调整县域内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工程规划管理;提供县城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各类建筑、市政工程、居(村)民建房、城市雕塑、街心花园、城市小品的规划审查,审查小区总平面规划图;负责根据县城发展新情况的需要,提出规划调整意见与建议;负责审核办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筑工程项目规划批后监管和规划竣工验收工作;负责规划管理中相关文件和资料的归档工作;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工程测绘的管理;指导有关部门编制专业规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县城区电子地图的保密工作;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三)建筑业管理股(挂县工程抗震办公室牌子)
研究拟定全县建筑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起草建筑业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查处建筑业违规违纪行为;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管理全县建筑业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材料检测等行业管理;推广运用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负责管理全县房屋建筑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工程招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和施工;负责审核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市政建设管理股(挂县燃气管理办公室牌子)
承担拟定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年度计划;起草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受理、审查、办理城区城市桥梁、道路交通工程、各类市政管线工程、绿地生态工程、公园广场工程等市政工程项目规划许可,出具用地规划条件;负责全县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和管理全县燃气企业资质初审,监督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县城市政工程、公共设施、城市污水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工作并实施行业管理。
(五)规划监察股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规划建设监察规章制度、目标、程序并监督执行;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各类建设用地、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规定进行的各类违法建设;参与县城区房屋建筑竣工验收;负责对全县建筑市场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查处工作。
(六)村镇规划股(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指导全县镇、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协助镇、村编制各类建设规划;指导和推广农房通用设计图;审查镇、村的建设方案,牵头选址定点,并出具红线图,负责审核发放“一书两证”或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负责组织村镇建设经验交流;负责村镇建设的新技术、新材料和通用农房设计图的推广;组织镇、村规划建设技术人员、个体建筑工匠的培训工作;调查研究村镇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年报工作和档案资料的收集工作。
三、局领导分工:
局长:叶永来
副局长:郭伟来、李作仁、赖建新
四、行政许可审批:
1、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
6、建筑施工企业(技术、安全)资质审批(初审);
7、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初审);
8、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9、工程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检测企业资质审批(初审);
10、建筑工程从业人员资格审批(初审);
1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
1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注册登记;
13、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