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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辽政发[1996]9号
【发布日期】1996-03-26
【生效日期】1996-03-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提高我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管好用好灌区工程,发挥灌溉效益,促进灌溉农业的发展,省政府决定对《辽宁省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辽政发[1983]185号)和辽政发[1992]46号文件规定的农业用水水费标准作适当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辽宁省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农业用水水费,每立方米由二分调整为三分。
二、调整后的农业用水水费标准从1996年3月1日起执行。农业用水水费增加的一分钱,其中七厘用于灌区更新改造专项资金,三厘用于灌区工程维修养护。
灌区更新改造专项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灌区申报更新改造项目,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分级审批,并监督实施。
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2004年的文可不好找,建议你去相关部门询问下吧。他们那应该都有存文。
辽宁省施工用水 不同城市 价格不同的 呀,你可以直接 查阅信息价。
辽宁省的2008取费表 我已经上传了,你可以直接下载看就行了。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8年预算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编制2008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7]34号)精神,现就编制全省2008年预算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7年预算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6]37号)精神,现就编制全省2007年预算问题通知如下:一、编制2007年预算的指导思想2007年是全面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第一年,是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十分关键的一年。做好2007年全省财政经济工作,对于全面实施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战略,构建和谐辽宁,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至关重要。编制2007年预算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2015〕3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
二、调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每小时14.4元。
此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辽西北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省水资源集团:
为解决辽西北和辽河干流地区生活、生产用水短缺问题,促进水资源有效利用,实现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均衡发展,省政府决定制定辽西北工程供水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附件:辽西北工程还款资金来源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6日
(此件正文公开发布,附件不公开)
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税金计价标准的通知
湛建管[2011]109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印发广东省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1〕10号)和《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计价标准的通知》(粤建造发〔2011〕004号)的规定,现对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税金计价标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建设工程税金的内容增加“地方教育附加”,调整后的建设工程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以“不含税工程造价”为计算基础的“税率”,市区由3.413%调整为3.477%,县城、镇由3.348%调整为3.413%。 三、本税金计价标准的调整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不应包含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范围以内。本通知印发前已经办理完成竣工结算的一律不作调整;对尚未结算的工程,遇2011年1月1日前后开票的,以1月1日前后完成的工作量分 别计算。 四、本通知的具体管理和解释工作,由湛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映。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