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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石家庄(正定)中关村集成电路产业基地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发布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石家庄(正定)中关村集成电路产业基地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发布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文件石政发〔2016〕57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石家庄(正定)中关村集成电路产业基地发展的若干意见

正定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积极推进“石家庄(正定)中关村集成电路产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在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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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石家庄(正定)中关村集成电路产业基地发展的若干意见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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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石家庄(正定)中关村集成电路产业基地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内容

一、加大投融资支持

(一)设立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以财政资金为引导,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相关基金参股,引入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组建基金,基金总规模100亿元,首期规模10亿元。基金以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动重点企业兼并重组,对集成电路项目跟进投资。

(二)设立集成电路产业专项资金。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基地内集成电路企业研发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团队引进,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奖励补助、贷款贴息、重点项目水电气补贴等集成电路项目建设和运营。

(三)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对在基地新注册的从事集成电路产品研发和生产的企业,利用自有资金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按照企业竣工决算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四)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支持。对固定资产投资额高于1亿元的项目贷款提供贴息支持,贷款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按实际利率给予贴息;贷款利率高于基准利率的,按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贴息年限不超过五年。

(五)加大融资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集成电路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发展。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和融资租赁公司,为集成电路企业提供担保及租赁服务,财政给予2%的担保额和租赁费用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集成电路企业成功上市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六)完善发展规划。将集成电路产业作为石家庄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战略重点,纳入《石家庄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石家庄市集成电路发展专项规划。

(七)加强承接平台建设。支持各类投资开发主体参与基地标准厂房建设和运营管理,支持以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为主体建设专业园中园。支持政府性平台公司以成熟土地、厂房、流动资金等要素入股,与企业合作经营项目。

(八)代建厂房支持。对于落户基地的集成电路高端封装测试生产线、芯片生产线、关键装备及材料生产线等集成电路产业项目,基地可为项目企业代建定制厂房,由企业先租后购,租赁期5-10年,企业可提前回购。

(九)项目用地支持。优先保障基地内集成电路项目用地需求,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由市政府统筹协调解决。鼓励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多种供地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三、加速企业培育

(十)扶持试验和检测平台建设。对基地内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在落实国家和省奖励政策基础上,市财政给予一次性500万元补助。鼓励各类大型系统设备制造企业或检测机构,在基地建立研发试验室或检测中心,对其年度新增设备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集成电路企业新产品开发和研制,经有关部门认定,按单个项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给予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十一)扶持培育应用市场。对石家庄市整机企业首购首用基地集成电路企业自主开发的芯片,按照采购金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十二)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对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自投产之日起,水电气热价格三年不变,超出部分财政补贴,每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十三)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注册在基地内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集成电路企业,给予企业核心团队最高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人才引进

(十四)资金支持。对于引进到基地工作的两院院士,给予每人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200万元安家费,对于引进到基地工作的入选河北省“百人计划”及同等层次的集成电路高端人才带项目来我市创业工作,经评审后分别给予300万元至500万元的科研经费和100万元安家费。对掌握国际领先技术、生成重大项目落户基地的人才或团队,经评审后分别给予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项目建设资金支持。

(十五)生活待遇。人才或团队家属有就业愿望的,在政策允许前提下,最大限度满足本人就业意愿。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学校就读。有落户要求的,即报即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可帮助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对于尚未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子女,需多次临时出入境的,帮助其办理2至5年有效期的外国人居留许可或多次往返签证。

(十六)产业技能培训。鼓励职业培训学校与基地、企业共同建立集成电路技工人才合作培养机制,实行产教结合,对采取“订单培养”、“定向培养”,建立“教学车间”、“教学工厂”等方式开展集成电路领域技工培训的项目学校进行定向补助和扶持。

五、保护知识产权

(十七)增强知识产权竞争优势。支持和鼓励集成电路企业申请国内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发明专利,对企业的申请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资助。

(十八)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盗版行为,并配合司法机关维护知识产权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六、优化服务环境

(十九)全程代办服务。基地项目落地实施全程代办服务,包括高效、便捷的注册服务、备案、环评、能评、水评、规划、建设及租赁等各项手续和相关事务。基地提供完善的基础设施配套条件,并在选址、配套条件、要素成本和公共租赁住房等方面提供支持。

(二十)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建立由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科技、工信、国土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协调解决产业发展相关问题,共同推进产业发展。

七、其它

(二十一)本意见适用于在基地投资的集成电路高端封装测试生产企业、芯片生产企业、关键装备及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二十二)在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对集成电路产业相关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引进的特别重大集成电路产业项目,按照“一企一议”、“一事一议”政策给予重点支持。

(二十三)本意见具体实施细则或办法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十四)本意见执行期限五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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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石家庄(正定)中关村集成电路产业基地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发布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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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石家庄(正定)中关村集成电路产业基地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发布文献

石家庄居民拆迁补偿方案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 石家庄居民拆迁补偿方案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

石家庄居民拆迁补偿方案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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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3页

石家庄居民拆迁补偿方案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 “城中村”改造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快 “城中村”改造建 设步伐,改善居民居住环境, 促进我市三年大变样建设的进展, 结合本社区实际 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拆迁改造范围 凡在本社区管辖范围内的一切土地及地上地下建筑物、住宅、企业、商店 等(国家及企事业单位已征地除外)。 二、拆迁 1、塔冢社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分期进行, 拆迁前发布房屋拆迁公告, 公布拆 迁范围; 2、被拆迁人应与 “塔冢社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 ”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 议; 3、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 被拆迁人拒不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 由 社区居委会申请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4、未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或经上级主管部门裁决后, 仍然不搬迁的,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强制拆迁所需的费用由 被拆迁人承担。 三、安置办法 1、立户标准 ①截至 年 月 日 (时间未定———本报注 )

的通知石家庄市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区冬季融雪清雪工作预案 的通知石家庄市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区冬季融雪清雪工作预案

的通知石家庄市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区冬季融雪清雪工作预案

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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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8页

【法规标题】石家庄市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区冬季融雪清雪工作预案的 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石政办发〔 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2-9 【失效时间】 【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区冬季融雪清雪工作预案的 通知 各县 (市 )、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石家庄市城区冬季融雪清雪工作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二○一○年二月九日 石家庄市城区冬季融雪清雪工作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城区冬季融雪清雪工作, 最大程度地减少和避免降雪造成的危害, 确 保在雪后最短时间内使城市交通通畅、 街道容貌整洁,维护正常的城市公共安全 和公共秩序,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石家庄市城市市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增收节支工作的若干意见发布日期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石政函〔2016〕4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增收节支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引领新常态,以深挖增收节支潜力为抓手,推动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增收节支工作提出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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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实施意见意见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指导意见》,扎实推进我市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质量效益,促进全市工业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率先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以企业为技术创新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各类创新要素资源更好聚集的技术创新体系,技术创新投入、规上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创新效益、创新环境等再上一个新台阶,确保在全省居领先地位。

1.技术创新投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1.2%,其中大中型工业企业达到2.5%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投入占比达到4%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占全社会研发投入比重达到90%;技改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达到65%以上。

2.研发机构建设: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比例达到80%,实现大中型工业企业全覆盖、规模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全覆盖、高新技术企业全覆盖、钢铁企业全覆盖。

3.创新企业建设: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000家,科技小巨人企业达到40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40家,培育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

4.人才队伍建设: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50名;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英才100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R&D人员全时当量达到10人年,研发人员占就业人员比重达到5%,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到30%。

5.创新效益指标: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12万元/人,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6%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比重达到40%,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8%。

二、重点工作

1.规上企业普遍建立研发机构。引导规上企业按照“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有项目”的要求,加大创新要素投入,建立和完善企业研发机构。对新建研发机构的,市县财政应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重点给予支持,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加计扣除、设备采购等税收政策。2017年底拥有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占比达到23%,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占比达到80%,实现大中型工业企业全覆盖、规模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全覆盖、高新技术企业全覆盖、钢铁企业全覆盖目标。(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广泛开展创新平台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创建创新平台,对新认定(建成)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奖励。到2020年,建设10个省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20个针对性、专业性较强的校级或企业级研发平台,350个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孵化器、加速器等创新平台,企业主导的平台占全社会研发平台的80%以上。(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3.全面推进智能制造。支持企业在劳动强度大、作业环境差、安全风险高、工艺要求严的岗位,运用焊接、装配、涂装、分拣、搬运等工业机器人替代换岗;支持民用爆炸、化工、煤炭、矿山等特殊行业企业,运用安防、排爆、巡检、救援等特种机器人替代换岗。在信息、生物医药、先进装备、新能源汽车等重点领域试点建设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推动全市大中型企业ERP、MES、SCM、PLM等信息系统全面普及。到2020年,推广应用工业机器人1000台,建设150个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关键工序制造装备数控化率达到52%,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达到65%。(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4.深入推进绿色制造。充分发挥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等作用,开展节能降耗技术、控污减排关键技术、新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等关键技术研究,开展工业余热余能梯级利用技术、建筑节能技术、节能新材料开发利用、照明节能技术、循环经济共性技术等研发,开展重点耗水行业节水减污技术、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工业废气控制与资源化回收利用等技术研发,开展太阳能、地热能、沼气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实施医药制造、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产业绿色改造升级;实施锅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和节约替代石油等专项。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股权投资基金等金融手段,促进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加快环保治理技术装备的成套化、系统化、标准化、国产化步伐。到2020年,建成1个绿色工业园、10个绿色化工厂、10个能源管控中心,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8%,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降低23%。(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5.积极推进服务化制造。引导优势制造企业延伸服务链条,向研发、设计、品牌、销售等价值链高端环节拓展。支持企业提供生产过程控制、制造供应链跟踪、远程诊断管理、产品安全等实时在线服务。鼓励装备企业由产品制造型向技术研发、生产制造、工程总包、全程服务型企业转变。(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6.大力扶持优势企业。引导大型骨干企业整合创新资源,组建创新中心,提高研发投入占比,增强产业协同创新能力,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支持主营业务收入超50亿元的企业,以产业技术创新为主攻方向,以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积极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和具有核心竞争力产品研发,攻克一批提升带动性强的关键核心技术,建设一批重大项目,培育一个市场占有率高的主导产品,力争打造10家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的领军企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7.加快培育新兴产业基地。大力发展轨道交通装备、通用航空装备、现代农业机械、先进特种装备、城市专业装备、新能源汽车、服务机器人等行业,建设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园区)。依托现有产业基地优势,以国家、省级开发区为基础,按照资源整合、产业集聚、特色发展、产城融合原则,创建15个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8.强力打造千亿元产业。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打造培育成为我市重要支柱产业。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化解过剩产能奖补资金支持,改造提升钢铁产业。延伸石化产业循环经济产业链条,打造现代化石化产业。创新政府支持产业发展方式,设立政府投资基金,支持通用航空、大数据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9.集中实施一批先进技术项目。以中车石家庄公司、国祥运输、博深工具、河北翼辰、耐力股份、嘉祥科技等企业为龙头,加快中车石家庄车辆有限公司城轨车辆、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高铁刹车片、河北翼辰科技创新产业化基地等项目建设。以中航通飞华北公司为龙头,加快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基地项目建设。加强与美国赛斯纳等国内外通用航空先进企业的技术合作,引进先进机型,大力支持通用航空新技术研发。以中车粮食机械、中农博远、河北农哈哈等企业为龙头,加快推进中车粮食机械产业化、中农博远农业装备研发制造基地等项目建设,大力发展大型高效收获机械、大型高档农机具、粮食机械、喷灌设备及设施农业和精细农业装备及其关键零部件,提高装备信息收集、智能决策和精准作业能力。鼓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围绕培育一个品牌、开发一项关键技术、壮大一个主导产品开展技术改造,到2020年,传统优势产业80%的核心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10.大力支持核心关键技术攻关。依托华北制药、石药集团、石家庄四药、常山生化等重点医药企业,加快发展抗体、疫苗、基因工程蛋白及多肽药物等生物药品的研发和产业化,加强特色原料药、化学新药和通用化学药新产品开发,进一步提高制剂生产水平。鼓励河钢集团石钢公司积极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创新项目研发任务,开展联合攻关,突破制约行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力争在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及高端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和应用技术等方面有新突破。加强高档伺服、智能数控、在线远程诊断、数字化设计与仿真分析、工业控制系统等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重点研发光电转换模块、光纤连接器、智能传感器等各类关键功能部件。加强石墨烯、OLED显示材料、液晶材料、集成电路制造与封装材料、绝缘衬底上的硅(SOI)、特种陶瓷等高性能材料技术攻关。加强铸造、锻造热处理、表面处理等基础工艺研究,推动装备基础配套能力稳步提升。做好工业强基重大项目的申报和政策支持工作,每年重点支持1个以上工业强基重大项目。(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11.狠抓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在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材料、绿色建材等领域,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国内领先、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强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每年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项目达到100项以上。到2020年,10项重点新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12.大力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以引进或购买专利、先进技术等方式加大投入,加快产品的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对于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优先给予国家、省相关专项资金扶持,优先推荐金融、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服务。到2020年,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家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2家。(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13.加大品牌创建工作力度。落实省名牌产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要求,建立中小企业名牌、优质产品、名牌产品等梯度培育机制,引导企业加大品牌建设资金投入,做大做强支柱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商标品牌,努力打造现代服务业品牌,积极培育国际知名品牌。到2020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达到30家,中国驰名商标达到50件,形成10个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的制造业龙头品牌。(市质监局、市工信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14.深化质量管理。大力推广卓越绩效管理,落实首席质量官制度,引导企业建立质量文化,开展QC小组和信得过班组等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争创省名牌产品评价目录,引导大型企业争创国家、省、市政府质量奖,开展质量标杆创建活动,推进整体质量管理水平提高。到2020年,树立13家质量标杆企业。(市质监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15.强力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以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各类创新平台为基础,联合产业链上下游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行业组织,借助国内外科技人才资源,采取多元投资、成果分享等新模式,在精品钢、汽车、大数据、新型显示、生物医药、新材料、固废资源利用、高端装备等领域,建设聚焦行业前沿的制造业创新中心。打通技术开发——转移扩散——产业化应用创新链条,到2020年,培育5个产业链协同创新示范企业。(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16.鼓励公共技术基础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支持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建设面向产业集群的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服务。针对重点领域和行业发展需求,开展可靠性试验验证、计量检测、产业信息、技术标准、知识产权等技术基础支撑能力建设,为行业发展提供基础技术支撑。加快建设一批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推动业务模式从单一检验检测服务向提供全面解决方案转变,帮助企业优化生产工艺流程、提高质量控制水平。到2020年建设10个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新增10个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17.大力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借助京津两地科研力量,鼓励我市骨干企业和科研机构参与京津冀产学研协同创新,围绕钢铁、电子、医药、装备等优势产业,推进精品钢、北斗导航、高端装备、集成电路等技术开发和应用。支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产业集群与京津冀及国内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建立工业(产业)技术研究院。支持骨干企业吸纳上下游配套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组建以技术标准和专利许可为纽带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百校千企”产学研用合作推进活动,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到2020年,同行业先进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率达到70%以上。(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18.推动“互联网 ”制造业创新。培育两化融合重点企业和示范企业,加速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在企业产品研发、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全过程的综合集成应用。鼓励工业企业发展网络制造新型生产方式,推动制造业服务化转型。支持企业数字化车间、智能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互联网和工业融合创新等“互联网 ”项目。支持“互联网 ”、导航终端、光电转换模块、光纤(激光)陀螺、光纤连接器、大功率激光器、智能传感器等技术创新,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能力的产品。普及应用电子商务,加快电子商务驱动的制造业生态变革,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建设或应用工业云服务平台,到2020年,重点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比例达到80%以上。(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19.支持智慧集群建设。充分发挥政府、行业、平台和企业的合力作用,深化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产业集群中的应用,培育和发展一批主业突出、特色鲜明、体系完整、环境友好、信息化程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智慧集群。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创新建设和运营模式,引进行业内领军企业等战略投资者,激发市场活力。到2020年,创建2个智慧集群。(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0.培育制造业互联网“双创”平台。探索基于互联网的众创、众设、众包等开放式研发设计模式,鼓励产业链协同研发平台建设,发展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推进网络化协同制造、云制造和产品全生命周期在线服务。到2020年,培育5个省级制造业互联网“双创”平台。(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1.加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合作开展新一代信息、节能环保、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大数据等领域应用技术研究和核心技术公关,每年推广应用一批军民两用技术成果,促进军民两用技术转化。推动创建京津冀军民融合发展创新示范区,加强军民科技发展需求对接,搭建务实精准对接平台,争取省专项资金支持,加快军民融合型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建设。到2020年,打造5个军民融合产学研用示范基地和2个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2.推进企业管理创新。鼓励企业瞄准国际行业高端水平开展对标工作,推广六西格玛管理、精益生产管理、全面预算管理、扁平化管理等现代管理方法,引导企业普遍开展ISO9000产品质量管理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国家标准认证,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开展国际标准认证与评估。组织企业申报省级管理创新示范企业和省级对标示范企业,鼓励规上工业企业申请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到2020年,省级管理创新示范企业20家,5家企业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3.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围绕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等重点技术领域,组织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认证制度,开展知识产权贯标试点工作,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推进专利权质押融资和专利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鼓励科技型企业积极投保专利保险,拓展开办企业注册资金新渠道,提高企业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应用能力。到2020年,工业企业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000件以上,每年主导或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5项。(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4.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力度。支持企业引进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对入选河北省“百人计划”的人才,带国内首次落地项目来我市创业的,经评审后给予科研经费支持。鼓励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引进院士及团队高端智力,推动与“两院”院士的交流合作。加强科技领军人物、科技创新团队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培养科技领军人才。坚持刚性引才与柔性引智并举,通过借用聘用、兼职兼薪、科研合作、学术交流、技术指导、技术入股、异地研发等方式,突破国籍、户籍、地域、人事关系等刚性约束,实现人才智力资源共享。到2020年,建立企业院士工作站80个,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5个。(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5.支持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开展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对经认定的市级示范基地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由市县两级按1:1比例安排。对认定为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省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的,按照上级支持资金,市级按1:1比例给予配套支持。到2020年,全市创业辅导基地数量达到55个。(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6.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和科技孵化器。探索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支持建设一批线上线下、孵化投资相结合,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加大科技孵化器建设步伐,每年设立3000万元补贴资金,对经评审认定的市级以上众创空间给予财政补贴,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孵化器给予一次性奖励。到2020年,众创空间达到100家,省级以上科技孵化器达到29个。(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对企业技术创新推动力度。各级各部门要把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出台强有力的推动政策。要建立石家庄市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体系,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研发机构拥有率、创新质量效益等评价内容,纳入对县(市)、区年度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形成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的合力。(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实施积极的技术改造政策。对符合技术改造鼓励方向的建设项目,加快出台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减免优惠政策。对“退城进区”改造的企业,在土地盘活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利用空闲土地建设标准厂房,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和基础设施配套费。(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3.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力度。发挥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作用,支持规上企业研发机构、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支持新产品、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实施企业研发费用先投入后补助政策,探索建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技术创新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引导企业奖励在重大新产品开发和推广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研发和营销人员。认真落实省政府有关要求,把企业是否建立研发机构作为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条件,自2017年预算年度起,对未建立研发机构或未达到研发机构认定办法要求的企业,省市县各类相关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4.严格落实企业创新税费政策。严格落实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转让技术以及小微企业优惠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办理季度预缴时可直接享受税收优惠,年终汇算清缴时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视同办理备案手续,建立绿色通道,设立优惠政策咨询岗,专门受理优惠事项的咨询、认定、申报、减免及退税等各项涉税事项,实施一站式服务。落实省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政策,扩大首台(套)技术装备保险保费补偿政策覆盖面。(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5.努力拓宽企业创新融资渠道。支持企业通过发行股份、债券、私募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鼓励银行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扩大知识产权、股权、供应链融资规模。鼓励银行、保险等机构在科技资源密集地区设立专营机构,积极对接国家、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省战略性新兴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发挥虹桥股权投资基金作用,争取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支持,设立市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资金,推进“石家庄市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虹桥股权投资基金”的运营。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石家庄股权交易所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建立市级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投放力度。(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6.营造企业创新良好氛围。鼓励企业广泛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比武、技术协作等群众性技术革新活动,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推进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建设,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加强对企业技术创新成效的宣传,大力培育企业技术创新文化。加强技能型人才队伍的培养,选树一大批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的创新型企业家。(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附件:石家庄市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体系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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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钢结构建筑发展的意见发布日期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文件石政发〔2016〕55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钢结构建筑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业园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钢结构建筑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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