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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任务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衔接好重大项目的对接、落地、建设、运行工作。一是明确各个县(市)、区的项目引进责任。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围绕产业集群及产业链的发展规律开展招商引资,重点与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和行业100强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每个县市(含矿区)每年至少引进1家。市内各区要立足优势,加快大型城市综合体建设,重点与行业50强企业开展合作,每个区每年至少引进2家。二是各产业聚集区要进一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产业集聚的原则,加大重大项目引进力度。市级以上产业聚集区和开发区重点引进投资20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每个区每年至少1个。县级管理的产业聚集区重点引进投资5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每个区每年至少2个。
按照“重大型、引领型、基地型的项目优先,技术含量高、产业关联多、支撑作用强的项目优先,投资规模大、产出效益好、要素成本低的项目优先”的原则,论证比选优质项目,研究审定省市重点项目。
一是严格遴选条件。争列省市重点的项目,原则上要符合以下条件:(1)新建和异地改扩建工业项目,省级重点要求投资10亿元以上,市级重点要求投资1亿元以上;(2)商贸会展、城市综合体项目,省级重点要求投资20亿元以上,市级重点要求投资10亿元以上;(3)现代物流、休闲旅游等服务业项目,高新技术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及其他政策支持的项目,投资规模可以适当降低;(4)产业类项目原则上必须进入各类产业聚集区、开发区(园区)建设;(5)投资强度原则上不得低于每亩250万元;(6)建设周期原则上不得高于三年,开工后第一年投资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40%。
二是严格遴选程序。重点项目实行定期分批上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确定的制度性筛选流程。各县(市)、区要加强项目储备工作,按照要求上报项目情况。市重点办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议,优化筛选拟列省市重点项目。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市级重点项目和申报省级重点项目。
三是优化投资结构。对于市内各区,优先支持城市综合体和大型服务业项目。对于各县(市)、区,优先支持产业类项目,特别是先进制造业项目,列入省市重点项目计划的产业类项目投资比重要达到80%以上。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的意见
石政发〔20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认真实施中东西三大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切实发挥重点项目在“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建设“幸福石家庄”中的带动和支撑作用,现就加强重点项目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建议上安阳市人民政府http://www.anyang.gov.cn/的网站,去找找!
悬赏50分,求郑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 建城函[2004]20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市、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建委、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各省...
坚持按照“打造产业链、培育创新链、提升价值链”的要求,加强重点项目的规划、谋划、储备和培育工作。
一是坚持项目规划引导。各县(市)、区,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十二五”期间重点项目发展计划以及年度立县、立市、立区重大项目推进方案。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办)要将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项目,分类整理,优化提升,形成具体落实计划;明确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突出战略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使重点项目的支撑和带动作用贯穿整个“十二五”时期。
二是突出项目谋划重点。着力谋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骨干项目,突出生物医药、装备制造、循环化工、电子信息、纺织、建材、轻工等主导优势产业,培育壮大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谋划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服务业项目,重点发展现代物流、商贸会展、服务外包、文化创意、金融保险、休闲旅游和城市综合体等现代服务业;着力谋划农业产业化项目,重点发展以龙头企业带动的生态农业和特色农业;着力谋划改善民生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点发展科教、文化和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
三是改进项目谋划方式。重点采取以下方式谋划生成项目:(1)加强企业自主创新;(2)嫁接业界先进技术;(3)引进高端生产要素,包括管理外包和战略投资者等;(4)优化整合产业链条,发展外包;(5)高端购并,融合提升;(6)战略联盟,合作双赢;(7)搬迁改造,优化升级;(8)信息化改造,加速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工艺、技术和管理。
四是加大项目谋划力度。各县(市)、区,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谋划项目,根据产业政策的调整和变化谋划项目,根据重点产业和企业的发展规律和规划布局谋划项目,根据重大技术进步和创新发现谋划项目,根据发展瓶颈和制约因素谋划项目;要主动对接国内外优势企业和中央企业,主动依托知名大专院校、高端科研院所和咨询机构,主动引进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和管理团队。
五是加强项目评估论证。成立市级重大项目专家咨询委员会,与国内外相关企业和研发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对全市优势产业及30个产业链进行研究,对列入省市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各县(市)、区原则上也要根据自身产业特色成立专家咨询团队,拓宽项目渠道,提高谋划水平。
六是充实项目储备库容。各县(市)、区,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重点项目的规划计划,分别建立健全各自的重点项目储备库。一方面大力拓展项目建设空间,能入尽入,尤其是列入市级“5 3”计划企业和列入县级“2 1”计划企业,在建和拟建项目原则上都要入库;另一方面,要通过专家评审、政策筛选等方式,优化项目结构,提升项目质量。市重点办要在此基础上,建立市级重点项目储备库,动态管理,滚动储备、适时优化,做到谋划一批、落实一批、储备一批。
坚持“专题专项、分层分类”的推进机制,对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保障服务。
一是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重点项目领导小组,明确常设机构,配备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制定和完善重点项目谋划、储备、协调、调度及监管等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二是加强项目建设的政策支持。各县(市)、区要根据区域实际,研究出台项目建设的鼓励促进政策,在投资准入、资源配置、资金引导、财税支持、科技创新、人才引进以及效能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促进项目的生成、引进、建设和达效。
三是加强项目建设的责任分解。对列入省市重点建设计划的项目实行责任制管理。项目建设的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年度目标责任制度,细化分解任务,明确相应责任,实行定期协调调度和进展情况通报。项目建设的相关部门要有效衔接,相互配合,积极推进项目建设。招商部门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发改部门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确保落地前的各项工作按时推进;国土部门负责协调项目用地事宜;环保部门负责协调项目环境评价及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农业产业化项目落地后的建设及运行服务;工信部门负责工业项目落地后的建设及运行服务;旅游部门负责旅游项目落地后的建设及运行服务;市服务业办负责物流项目落地后的建设及运行服务;交通、能源、水利、城建等其它部门按照分工,负责本部门的项目建设及运行服务。项目建设的责任单位要对照年度计划,分解工作目标,明确时间节点,实施挂图作战,建立自上而下、层层包干的责任体系。
四是加强项目建设的调度管理。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列入省市重点建设计划的续建和新开工项目、投资20亿元以上的前期项目进行集中调度。市重点办和各县(市)、区政府每月对进展缓慢的项目进行调度,协调解决手续办理、征地拆迁、配套条件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市重点办要选择一批重大项目实行代办制。
五是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市重点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列入省市重点建设计划的项目进行调查了解,特别是对使用财政性资金和安排用地指标的项目,依法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建设计划、建设规范的落实情况,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和用地指标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或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提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的,收回财政性资金和用地指标,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市重点办要依据《石家庄市项目建设考核办法》,公平、公正、客观地对各县(市)、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并参照省重点项目考核办法,及时对我市重点项目考核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市政府每年开展一次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表彰活动,对谋划工作力度大,项目储备多,质量好,进度快,环境优良的县(市)区、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表彰。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级投融资平台改革和建设的意见 (2)
1 【法规名称】石家庄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级投融资平台改革和建设的意见 【颁布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石政发〔 2010〕26号 【颁布时间】 2010-5-22 【失效时间】 【正 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级投融资平台改革和建设的 意见 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 规范投融资平台管理, 深化市级投融资平台改革和建设, 根据 省政府《关于推进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 (冀政〔2009〕3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建设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办字〔 2009〕119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 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市级投融资平台改革和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 以职能定位为主线, 整合现有投融资平台职能,组建政府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级投融资平台改革和建设的意见
1 【法规名称】石家庄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级投融资平台改革和建设的意见 【颁布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石政发〔 2010〕26号 【颁布时间】 2010-5-22 【失效时间】 【正 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级投融资平台改革和建设的 意见 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 规范投融资平台管理, 深化市级投融资平台改革和建设, 根据 省政府《关于推进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 (冀政〔2009〕3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建设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办字〔 2009〕119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 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市级投融资平台改革和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 以职能定位为主线, 整合现有投融资平台职能,组建政府
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
资府发〔2014〕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天府新区资阳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突出重点项目对“五年总量翻番、再造一个资阳”发展目标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现就加强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重点项目建设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引领、带动、示范、支撑和统筹作用。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是全面落实千亿平台再出发要求,力争实现“五年总量翻番、再造一个资阳”重大突破的迫切需要;是优化资源配置,破解发展难题,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增强发展后劲,实现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和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统筹各方面力量,调动广大群众积极性,凝聚发展合力的迫切需要。各级各部门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扭住“投资拉动、产业支撑”着力重点,坚定不移大抓项目、抓大项目,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大重点项目谋划力度
(一)突出项目谋划重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一支由领导、专家、业务骨干组成的项目谋划工作队伍,创新思维、创新方式,加强重点项目的谋划、规划、储备和培育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依据现有条件和资源,突出打造产业链、培育创新链、提升价值链,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谋划项目;围绕“1 4 2”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谋划项目;围绕“两化”互动发展战略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谋划项目;围绕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谋划项目;围绕开放合作与天府新区建设谋划项目;围绕生态文明和新农村建设谋划项目。
(二)健全重点项目储备库。由市发展改革委(市重点办)设立重点建设项目库系统,各级各部门建立分库。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重点储备未来3年和未来5年两个批次的拟开工项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将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及时申报入库,原则上每年库内项目的总投资要达到本年度计划投资的3倍以上;要设立重大项目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对入库项目进行咨询评估,提高项目成熟度。有关部门要将项目储备库建设管理工作作为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重要指标严格考核。
(三)规范重点项目年度管理。由市发展改革委(市重点办)牵头负责全市重点项目和争列省重点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纳入重点项目管理的项目应是符合全市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重大型、引领型、基地型的项目;是技术含量高、产业关联多、支撑作用强的项目;是投资规模大、产出效益好、要素成本低的项目。具体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市重点办)负责制定,由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执行。每年1月,启动次年重点项目编制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将续建和新开工的重大项目申报纳入全市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市发展改革委(市重点办)要在项目入选标准和成熟度方面严格把关。每年11月,对次年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查通过,报请市委常委会审定后下发执行。
三、加强项目 前期工作
(一)加大争资引资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全力做好重大项目引进、争取和培育工作。每年要有一批项目由国、省相关部门审批或安排投资计划;要有一批项目与世界500强、国内500强或行业100强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要有一批项目与高科技企业或高等院校开展合作。
(二)加快项目审批服务。各相关项目审批服务部门按照“程序不减、时间缩短、效率提高”的要求,实行内外并联审批和审批手续代办制。加快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节能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各项目推进责任部门要负责全程跟踪服务,帮助业主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维护项目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项目尽快启动建设。
(三)设立项目 前期工作专项资金。市和各县(市、区)设立重大项目 前期工作专项资金,由市发展改革委(市重点办)选择重点项目中投资规模大、支撑作用强、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市财政按照零基预算、项目化管理的要求负责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予以保障。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重点办)另行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加快项目推进工作
(一)实行项目分级管理。在项目业主具体负责的基础上,市本级重点项目由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各县(市、区)、开发区重点项目由各地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重点办)负责把项目年度计划投资、工程形象进度细化到季度,落实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行“量化目标任务、量化责任主体、量化时间进度”的“三个量化”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三个量化”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目标,明确时间节点,实施挂图作战,建立自上而下、层层包干的责任体系。
(二)实行项目分批次管理。加强开工项目管理,完善“倒排审批日期、倒排开工日期、倒排工程工期”的“三个倒排”推进机制;适时举行项目开工仪式,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具有重大影响力、震撼力的项目设为开工仪式现场。强化重点项目动态管理,对推进缓慢的项目督促有关责任部门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项目退出重点项目管理,并严格逗硬考核。加强竣工项目管理,适时举行项目竣工仪式并参观竣工项目。
(三)实行重中之重项目示范管理。每年在全市重点项目中选择一批重中之重项目实行示范推进。对每一个重中之重项目实行“六个一”方式推进,即: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作为联系领导,市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联系人,由项目推进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工作小组,定期召开推进例会,建立一套推进机制。对重中之重项目要素需求,国土资源、财政、金融等部门要全力保障落实。探索建立项目竣工后评议制度,提高项目建设效益。重中之重项目具体推进方案另行制定并下发执行。
五、强化要素保障
(一)切实保障建设用地。市国土资源部门是重点项目土地要素保障的第一责任部门,在省下达的用地指标中,市和县(市)人民政府安排40%以上的指标用于重点项目的用地。对现有土地资源利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充分发挥土地的最大效益。探索建立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双向约束机制,努力解决土地难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省盘子,获得国省单列用地指标安排。
(二)强化资金保障。市财政、金融部门是重点项目资金要素保障的第一责任部门,在争取国债、中央、省预算内建设资金和安排本级财政性资金使用时,要对重点项目进行倾斜和支持;建立健全政、银、企经常性项目对接平台,积极协调落实贷款资金,确保信贷规模合理增长。各相关投融资平台要壮大自身实力,深化与金融机构合作,获取资金支持,探索与民间资金合作的混合所有制模式;采取BT、ROT、TOT等方式招商引资,引进更多有实力的国企、民企参与资阳建设。支持和鼓励项目业主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信托产品等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积极发展融资租赁,大力促进股权与创业企业发展。
(三)保障项目建设条件。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加强项目建设用能预警监测,提前预判能源供给形势,打足提前量,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煤电油气等调配和供给。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重点项目物资运输综合协调,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和各县(市、区)要切实强化重点办工作职能,配强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制定和完善重点项目谋划、储备、协调、调度及监管等制度,定期召开重点项目工作例会,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履行职责,研究出台相关政策,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对重点项目的指导与服务,积极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推动项目加快建设。要加大重大项目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七、严格督查考核
(一)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完善重点项目形象进度和投资数据报送制度,重点项目推进责任部门每月负责数据收集报送,各级重点办负责数据汇总,季度数据由市各行业部门和各级统计部门负责数据核查。各级各部门要定期向市发展改革委(市重点办)报送项目推进的各类信息,并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大督查力度。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本行业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情况台账,加强跟踪和督促检查,定期监测分析行业投资运行情况,做实统计基础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重点办)每月对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市政府督查室、市重点办每季度对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和要素保障情况进行全面综合督查。
(三)强化目标考核。将重点项目建设的各项任务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工作目标考核,由市发展改革委(市重点办)负责将重点项目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并根据《资阳市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实施意见》(资委办发〔2011〕28号)进行考核考评。
资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5日
2011年4月9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灌溉设施建设的意见》。
2014年6月25日,资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