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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与国土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用地,其土地使用年期按国家规定执行: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土地使用年期的长短,对土地收益产生直接的影响,土地的使用期限越长,土地的总收益就越大,通过使用年期修正,可以消除由于使用期限不同而对房地产价格造成的影响。土地使用年期的修正公式为:
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的公式为K=1-1/(1 r)/1-1/(1 r)
式中K——将可比实例年期修正到待估对象使用年期的年期修正系数;
r——还原利率;
m——待估对象的使用年期;
n——可比实例的使用年期。
土地使用年期修正后地价=比较实例价格×K
[例]若选择的比较案例成交地价为2000元/m,对应使用年期为40年,待估宗地出让年期为30年,土地还原利率为10%,计算经土地使用年期修正后的地价。
土地使用年期修正后的地价=2000×[1—1/(1 10%)/1—1/(1 10%)]=1928(元/m) 2100433B
对城镇国家所有的土地,我国按照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对城镇国有土地,公民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1、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法定项目免税。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6条)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
乡镇集体土地使用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乡镇集体土地使用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我国的集体所有用地主要分为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和 未利用地。集体所有的土地个人是没有私自使用权的,必须 按照政策对集体用地的规定进行申请或者购买招标。那么, 我国对于乡镇集体土地使用规定的内容有哪些呢?今天, 365小编为您收集整理如下资料进行解答。 ▲一、农用地 ? 对于农用地,《土地管理法》第 14条规定:“农民集 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 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 30年。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 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 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 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 2/3 以上成员或者 2/3 以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
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的通知 沪府发〔 2007〕42 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发布《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下列区域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外环线以内的区域; (二)长宁区、徐汇区和普陀区在外环线以外的区域; (三)外环线以外区县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的区域、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区域和经市政府批准征 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工业园区等其他区域。 前款第三项规定的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区县人民政府征求市地方税务局意见后确 定。 免征、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下列不同区
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的计算公式
式中Vt——年期修正后宗地价格;
Vo——年期修正前比较实例价格;
K——年期修正系数。
K= [1 − 1 / (1 r)^m] / [1 − 1(1 r)^n]
式中r——土地还原利率;
m——待估宗地的使用年期;
n——比较实例的使用年期。
除进行上述几项修正外,还应根据比较实例与待估宗地的条件差异进行其他必要的修正,如容积率修正等。 2100433B
凡与规划国土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用地,其土地使用年期按国家规定执行。即: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房屋产权登记更换版本,因文本问题引发热议,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为大家进行了解释,消除了业主们的顾虑,姜大明解释的主要内容是“住宅所有权没有期限,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众所周知,我国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分为出让和划拨,出让土地中:住宅用地使用权最长为70年,工业及科教文卫等最长期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最长期限为40年;划拨用地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不设置使用期限的限制,那么一个新的问题产生了,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_blank" href="/item/杨在明">杨在明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可见对于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土地使用权应当自动延期,这种延期属于无偿办理,可以重复延续;而非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应当重新办理用地手续,其中属于出让土地的,因重新缴纳出让金,属于设定使用期限的划拨用地,需要根据法定条件重新申请办理划拨手续或出让手续,这种情形下因土地使用人属于规定,应当采取协议出让的方式供地,而是否能够划拨土地,则需要审查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对于没有设置使用权期限的划拨土地,就不用担心期限的问题了。
土地使用权年期修正
1.实质
土地使用权年期是指土地交易中契约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土地使用权年期的长短,直接影响可利用土地并获相应土地收益的年限。如果土地的年收益确定以后,土地的使用期限越长,土地的总收益越多,土地利用效益也越高,土地的价格也会因此提高。因此,通过土地使用权年期修正,可以消除由于使用期限不同所造成的价格上的差别。
2.修正方法
(1)计算使用年期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按下式计算:
K=[1-1/(1 r)m ]/[1-1/(1 r)n]
式中:K——将比较案例年期修正到待估宗地使用年期的年期修正系数;
r——土地还原率;
m——待估宗地的使用权年期;
n——比较案例的使用权年期。
(2)利用年期修正系数对交易案例地价进行年期修正,即有:
年期修正后地价=比较案例价格×K
案例3:若选择的比较案例成交地价每平方米为500元,对应使用权年期为30年,而待估宗地出让年期为20年,该市土地还原率为8%,则年期修正如下:
年期修正后的地价=500×(1-1/(1 8%)20)/(1-1/(1 8%)30)=327.10元/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