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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各部门可通过武汉市电子政务专网访问智慧武汉时空信息云平台,完成用户注册后即可使用该平台提供的政务地理空间信息共享服务。
第十二条 各部门需要的政务地理空间信息属于受限共享类数据的,应当按照《武汉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市网信办提出使用申请,待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 智慧武汉时空信息云平台通过“云端武汉·政务”提供在线应用、接口开发、服务托管等共享服务方式。各部门在进行政务信息系统建设时,涉及政务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和应用服务的,应当在“云端武汉·政务”的基础上开展专题应用系统开发,避免重复建设。
第十四条 通过智慧武汉时空信息云平台获取的信息服务,只能用于本部门履行职责需要,不得转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商业目的;未经资源提供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十五条 各相关部门应当依托自身力量或者委托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开展政务地理空间信息的深度开发利用,支撑日常业务管理、跨部门业务协同、领导决策与公众服务等应用。
第六条 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编制《武汉市政务地理空间信息资源共享目录》(以下简称《共享目录》,其内容包括数据名称、数据格式、共享类别、共享范围、更新频度、时效要求、提供方式、提供单位等),每年初开展政务地理空间信息需求更新和资源登记,定期更新发布《共享目录》,并将该《共享目录》同步推送至“云端武汉·政务”,纳入“云端武汉·政务”的数据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进行统一管理。
第七条 政务基础地理空间信息由市地理信息中心负责更新维护,政务专题地理空间信息由各相关部门按照《共享目录》的要求开展动态更新,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政务地理空间信息应当通过“云端武汉·政务”及时发布到智慧武汉时空信息云平台。
第八条 各相关部门在更新本部门政务地理空间信息的同时,应当同步更新其元数据。
第九条 各相关部门在组织本部门政务地理空间信息资源建设时,应当充分利用全市已有的各类共享资源及服务,避免重复建设。
第十条 使用财政资金生产和建设的政务地理空间信息,应当通过“云端武汉·政务”发布到智慧武汉时空信息云平台进行资源共享,并由资源提供部门按照《武汉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设置共享类型。
第一条 为加强政务地理空间信息共享管理,提高政务地理空间信息服务水平,促进智慧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武汉市测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武汉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武政办〔2015〕146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务地理空间信息资源的建设、维护、共享应用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政务地理空间信息,是指本市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采集的,以数字形式表示的,与地理时空位置有关的自然、经济、社会等信息。
政务地理空间信息包括基础信息和专题信息两大类。政务基础地理空间信息由智慧武汉时空信息云平台免费提供,政务专题地理空间信息由各行政机关在智慧武汉时空信息云平台的基础上自行建设和维护。
第四条 政务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库是我市“云端武汉·政务”总体框架的重要组成和基础支撑。
智慧武汉时空信息云平台即“云端武汉·时空云平台”,是“云端武汉·政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市政务地理空间信息共享服务的基础平台,其建设使用遵循统一规划、需求导向、集约建设、信息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制定政务地理空间信息共享服务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数据、服务和应用等技术标准,并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市地理信息中心负责智慧武汉时空信息云平台的开发建设和运行维护;其他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务地理空间信息建设、管理和共享服务等相关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保障智慧武汉时空信息云平台的维护经费。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如何确定? 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根据承租人的支付能力实行租金减免。对于社会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可按照适当低于市场租金的标准收取租金。同时,地方政...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如何确定?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根据承租人的支付能力实行租金减免。对于社会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可按照适当低于市场租金的标准收取租金。同时,地方政府或用...
你好,房屋的公摊面积大小与房屋的尺寸、建筑形式、公共部位大小紧密相关。根据《房产测量规范》和《武汉市房产测绘实施细则》的规定,房屋建筑面积由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组成,成套房屋套内...
第十六条 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市地理信息中心加强对智慧武汉时空信息云平台的安全防范,提升安全防护能力。
第十七条 市地理信息中心应当加强政务地理空间信息共享与应用的跟踪检查,创新政务地理空间信息安全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水平。
第十八条 各相关部门应当将政务地理空间信息的建设与管理纳入本部门安全工作范畴,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信息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开展业务和安全知识培训。
第十九条 各部门需要使用依法应当予以保密的政务地理空间信息的,应当与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保密协议。
第二十条 依法应当予以保密的政务地理空间信息数据的采集、传输、处理、提供、利用和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市网络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在审核涉及地理空间信息的建设项目时,对可依托“云端武汉·政务”和智慧武汉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的,不再核定政务基础地理空间信息建设费用。
第二十二条 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政务地理空间信息共享的需求反馈和应用评估,并将应用需求、共享效果、意见建议定期反馈给资源提供部门。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在开展应用系统建设工作中,未按照全市统一标准规范建设,或者未按照《共享目录》的规定共享和更新政务地理空间信息,或者违规使用、泄露共享信息的,由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以暂停向其提供共享服务。
第二十四条 违规发布或使用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共享信息,或者造成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泄露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市地理信息中心定期发布政务地理空间信息资源共享使用情况的通报,作为我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100433B
北京市政务地理空间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实践
从北京市政务地理空间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建设背景,总体框架,关键技术及创新点、服务现状及成果,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介绍了该平台的建设实践。
健康管理第三章
第三章预防医学基础知识 一、预防医学的概念及特点(了解) 概念:预防医学是医学的一门应用学科, 它以个体和确定的群体为对象, 目的是 保护、促进和维护健康,预防疾病、失能和早逝。 特点: 1. 预防与医学的工作对象包括 个体及确定的群体 ,主要着眼于 健康和无症状的 患者 2. 研究方法上注重 微观和宏观相结合 ,重点研究健康影响因素与人群健康的关 系、预防的有效手段和效益。 3. 采取的对策既有 针对个体预防疾病的干预 ,更重视 保障和促进人群健康的社 会性措施 二、预防医学体系的主要分类(了解) 分类: 预防医学体系可分为流行病学、 医学统计学、 环境卫生科学、 社会与行为科学以 及卫生管理学 5 大学科 小结: 预防医学的特点:既关注个体也关注群体,着眼于个提及确定的群体(健康和无症状患者) 三、健康的主要决定因素(熟悉) ·预防医学把决定个体和人群健康状态的因素称为健康决定因素,
内容介绍
最新发展的统一地理数据模型和地理信息共享数据模型(GML)在地理数据共享方面的优势,探索了如何在GIS环境下共享和使用地理信息的技术框架和技术体系。从GIS数据转换技术、GIS互操作技术、GIS地图符号共享技术、地理数据空间关系的共享与重构技术、基于空间服务的地理信息共享技术、基于空间元数据的地理信息共享技术等多个侧面,较为全面地阐述了地理信息共享的若干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分析了城市地理信息共享的机制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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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记者从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获悉,由四川省第三测绘工程院和重庆市地理信息中心联合编写的《2015成渝经济区地理国情公报》(以下简称“公报”)通过专家组评审验收。川渝两地携手开展成渝经济区地理国情信息统计分析,将实现两地的地理信息共享与融合应用。 去年5月,川渝两地联合签署《关于加强两省市合作共筑成渝城市群工作备忘录》,两地将在交通一体化、信息一体化、市场一体化和公共服务互助、资源环境保护与利用联动、产业合作发展等方面实现互联互通。 公报利用川渝两地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成果,形成反映自然地理、环境、生态、行政区面积、地形地貌、地表景观格局、水系流域、交通网络等地理国情统计报告。 公报将通过对地表覆盖、交通、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区等地理空间信息的统计,分析区域社会经济活动空间布局特征变迁,识别区域生态本底条件,为成渝经济区区域发展、规划建设提供准确、可靠的地理国情信息。
成果登记号 |
20160145 |
项目名称 |
武汉市土地税源管理地理信息系统 |
第一完成单位 |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 |
主要完成人 |
黄新、彭明军、虞诗龙、辛浩、潘琛玲、孟成、李宁、周海燕、成刚、罗明俊 |
研究起始日期 |
2013-07-01 |
研究终止日期 |
2014-12-01 |
主题词 |
武汉市土地税源管理地理信息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