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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433B
1.投资项目从立项到开工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
2.涉及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网络等的公共服务事项;
3.根据项目单位实际需要,代办内容可扩大至:
u 投资主体确立阶段的企业名称预登记、企业注册登记等审批和相关服务事项;
u 投资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各类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审批和相关服务事项;
u 权证办理阶段的土地登记、城市房屋初始登记等审批和相关服务事项;
u 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技术服务事项,原则上由项目单位自主选择服务机构办理,市代办中心提供相应协助、指导服务。
4.项目单位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全程或部分委托代办。
由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代表,通过单位法人代表,通过招投标或委托等方式,确定有资质的和相应等级的设计或咨询单位承担,项目法人应全力配合,共同进行这项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建设程序中十分重要的阶段,必须...
1、对取得土地和准备开发项目打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立项申请,然后到计划发展委员会申请立项。 2、凭土地出让合同到规划局规划技术处申报,有规划测绘队测绘后,取得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图。 3、将总体规划方案报...
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阶段的法律程序 一、内资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的设立 1、公司设立准备 2、申请资质等级审批 3、申请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4、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5、办理税务登记 二、外资房地产开发公司...
杭州市域范围内、符合产业导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重点代办民资、外资及政府投资项目等。
1、自愿委托。凡在杭州市域内、符合代办条件的投资项目,投资者均可提出委托申请,在签订代办协议,明确委托方和代办机构双方相应的权利义务后,委托政府设立的专门代办机构,代办相关审批事项。
2、无偿代办。政府设立的专门代办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的代办项目,除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投资者交纳的费用外,一律实行免费代办服务。
3、全程服务。代办机构承接代办项目后,明确专人(代办员)对代办的事项在委托的范围内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4、合法高效。代办机构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代办行为必须依法合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上下联动。依托三级行政服务体系,在市、区县(市)和乡镇(街道)建立分工协作、上下联动、机制健全的三级代办服务网络。
6、配套改革。在推行代办制的同时,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完善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H楼)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市代办中心负责直接在市本级审批项目的代办;负责为各区、县(市)涉及市本级权限内审批事项提供协办;负责对代办员队伍进行业务培训,对各区、县(市)代办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其中各科室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负责服务窗口的日常管理;接受代办业务的咨询;受理、审核代办项目的委托申请;签订代办委托协议,交办已接受委托的代办项目;接受代办员的协调申请,及时了解、认真分析需协调事项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矛盾,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对于难以自行解决的问题及时提交市行政服务中心;对协调完毕的事项做好跟踪服务,保证代办工作继续进行;向各区、县(市)代办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协办服务。负责代办中心的档案管理。
负责做好代办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负责代办项目的任务分配;做好代办项目登记和初期的衔接,并对代办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具体开展项目代办工作;做好代办工作相关报表的编制工作。
督促代办工作的具体开展;做好代办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制定完善代办中心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受理项目代办过程中的有关投诉,配合市行政服务中心监察室做好投诉的调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代办中心开展行风监督和社会评议工作。
杭州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中心,隶属于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领导。内设受理协调科、项目代办科、督导管理科,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设立服务窗口,全面开展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工作。
房地产项目审批流程图
房地产项目审批流程图 序号 阶段 部门 项目 1 项 目 立项 批复阶段 建设单位 请示文件 2 银行 资金证明 3 计划经济委员会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4 可研阶段 设计单位 可研文本,总平面图 5 规划局 选址意向书(单位请示文件) 6 规划局 总平面图审查 7 土地局 土地使用预审意见 8 消防队 平面图初审意见 9 供水公司 供水能力证明 10 供电公司 供电能力证明 11 热力公司 供热意向 12 煤气公司 供应煤气意向 13 广电局 有线电视安装意向 14 初步设计 阶段 设计单位 设计合同,初步设计文本 15 规划局 买地形图 16 画红线图 17 测量通知书 18 测量结果 19 宗地图 20 地质勘察报告 21 总平面图批复 22 方案图审查 2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4 投资计划 阶段 设计单位 方案图、设计图设计 25 规划局 设计定点通知书 26 施工图纸审
化工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化工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可研报告》(立项申请报告) 《核准项目受理通知单》 内资企业名称预设核准 公司设立登记 《企业名称预设核准通 知书》 营业执照、组织代码等 《企业名称预设核准通知书》 其他相关文件 《核准申请》 工商行政管理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 环保局 编写可研报告(立 项申请) 用地预审 《土地预审意见书》 选址审批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企业名称预设核准通知书》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 审批意见》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营业执照、组织代码 立项申请 环评报告审批 工程咨询机构 《可行性研究报告》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发改委 《土地预审意见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核准项目受理通知单》 土地资源行政管理部门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审 核批复》 气象局 编写环评报告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报告表、登记表) 有资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审批工作机制,围绕“简化程序、减少环节、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项目审批服务体系,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全程代办服务,为我区实现“打造三大中心、再造一座新城”的战略目标提供“软环境”保障。
二、代办原则
(一)自愿委托。凡在我区符合代办条件的投资项目,投资者均可提出委托申请,在签订代办协议、明确委托方和代办机构双方相应的权利义务后,委托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专门代办机构,代办相关审批事项。
(二)免费代办。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专门代办机构受理投资者委托的代办项目,除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由投资者交纳的费用外,一律实行免费代办服务。
(三)全程服务。代办机构受理代办项目后,明确专人(代办员)对代办的事项在委托的范围内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四)合法高效。代办机构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区级行政审批部门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应尽可能提供便利条件,确保审批事项快速办结。代办行为必须依法依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代办范围
凡在自流井区辖区范围内,符合产业政策并具备申请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者均可申请委托代办。重点代办以下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交通项目、商贸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和农业开发项目。
四、代办内容
(一)投资项目从立项到开工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涉及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网络等的公共服务事项;
(三)根据委托单位要求,代办内容可扩大至以下方面:
1、投资主体确立阶段的企业名称预登记、企业注册登记等审批和相关服务事项;
2、投资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各类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审批和相关服务事项;
3、权证办理阶段的土地登记、城市房屋初始登记等审批和相关服务事项。
委托单位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全程或部分委托代办。
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技术服务事项,原则上由委托单位自主选择服务机构办理,代办机构提供协助、指导服务。
五、代办机构
区政府成立自流井区项目审批代办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监察局局长、区政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区级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政务服务中心),由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项目审批代办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部门、单位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配备必要的专、兼职代办员。专职代办员由各主要职能部门进驻政务中心窗口人员担任,负责区本级审批事项代办。兼职代办员从各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一批政治素质好、熟悉相关审批业务、流程,协调能力强的干部担任,主要负责对口市级部门审批事项代办。兼职代办员实行双重管理,代办工作情况由区政务服务中心按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考核和奖惩。
六、代办程序
(一)申请。投资者在向发改窗口申请立项的同时,即可向设在区政务服务中心的项目审批代办窗口申请委托代办,并办理相关委托手续。代办窗口需按照项目类别一次性告知投资者需准备的相关资料。
(二)受理。签订委托协议后,即为正式受理,并由区政务服务中心书面指派专人对代办事项提供代办服务。
(三)承办。专、兼职代办员收到代办通知后须尽快与投资者或委托人取得联系,加强沟通、指导并负责向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各行政审批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承办代办项目。
(四)回复。代办员将所有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的文件、证照和相关资料及时反馈给投资者或其委托人员。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审批代办协调机制。建立项目审批办理联席会议制度,区本级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办理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联席会议不能解决的,可由区政务服务中心报请市政务中心启动市级并联审批协调解决。
(二)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各部门“一把手”为代办工作第一责任人,需及时掌握本部门代办事项、进展状况并加强与市级对口部门的沟通协调。审批代办工作纳入区政府行政绩效考核内容,由区监察局对代办服务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对工作不负责任、影响项目正常办理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区政务服务中心应加强对代办员和兼职代办员的管理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积极主动为投资者出谋划策、缩短代办时限的予以表彰奖励(具体考核奖惩办法另行制定)。
(三)进度通报制度。区政务服务中心须加强对代办事项的全面跟踪协调,及时掌握代办事项进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每三天形成一期代办工作简报报区领导随时掌握项目审批进展情况。
(四)同步推进制度。区政务服务中心在与投资者签订代办协议以后,须在一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各相关部门需要代办的事项,各相关部门对互为前置的审批事项须视同为已批准并同步开展代办工作,加强与市级对口部门的衔接,在正式批准前完清手续。
(五)再次清理审批事项并明确市、区审批权限,再次梳理审批流程,分类别做到书面一次性告知,进一步压缩区本级审批事项办结时限。
(六)限时办结制度。各类投资性项目须按照45个工作日内代办完成的原则执行。
五类工程建设项目
小型社会投资工业项目。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无地下室、符合区域规划环评且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等特殊审批要求的厂房、仓储等社会投资工业建筑工程。
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土地出让前完成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及审查,或进一步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审查的工程建设项目。
既有建筑改造项目。主要包括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项目和既有建筑未改变原规划功能的装修装饰项目。
既有建筑增设电梯项目。
既有工业建筑改扩建项目。
争分夺秒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我市又有新举措。4月7日起,我市将对五类项目全流程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的审批模式。
为了让企业审批事项办理更加快捷,日前,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厦门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根据要求,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文,公布纳入此次试点改革范围内的五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并明确将于4月7日起全市统一执行。
根据《方案》,按照“能减则减、能免则免、能快则快、能优则优”的原则,进一步精简环节、压缩时限、降低成本、加强监管,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首先,审批流程将进一步优化,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既有建筑增设电梯项目、既有工业建筑改扩建项目,划分为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三个并联审批阶段;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和既有建筑未改变原规划功能的装修装饰项目,划分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两个并联阶段。
其次,审批事项将进一步精简。如,五类项目均取消“项目报建”事项;转变“投资项目备案”办理方式,与项目赋码合并办理;优化联合竣工验收方式,将各专项验收事项及竣工验收备案事项合并为一个综合验收事项办理;而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审批手续将进一步简化,免予办理环评、施工图审查等事项。
此外,审批时限也将进一步压缩。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从取得用地到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15个工作日内;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既有建筑增设电梯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20个工作日内;既有工业建筑改扩建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35个工作日内。
我市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试点,印发《茂名市投资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首批事项清单》和《信任审批实施清单》。依托市信用平台开发“信用承诺”报送和公示模块,设置主动公开、审批替代、行业自律、证明事项和信用修复型等5大类型信用承诺,并向省和国家平台归集上报企业信用承诺、履约信息,实现信用承诺闭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