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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浉河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浉政〔2012〕15号
各乡、镇、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浉河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浉河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1.总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上级水利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建立村镇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当地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区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上一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各级应急指挥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首先写调研的时间,地点,目的;其次是调研经历,收到的教育和启发;最后是感言。
现在已经在实施了
1 调查问卷方法。 2 样本检验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河南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浉河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2.基本情况
浉河区地处东经113°42'36"~114°8'34",北纬31°23'06"~32°22'00"之间,南靠大别山,与湖北省广水市接壤,北靠淮河,与信阳市平桥区隔河相望,东与平桥区为邻,全区国土面积为1783平方公里。浉河区地处黄淮平原向大别山过渡地带,地势由东北向西南倾斜,地貌形态多样化,大部分为山区、丘陵和河谷平原地区,境内最高点为四望山,高程为906米。
我区位于淮河上游,总面积1783平方公里,区内主要河流17条,其中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7条,分别是淮河、浉河、游河、东双河、杜河、飞沙河、五道河,这些河流分布在吴家店、游河、双井、东双河、谭家河、董家河等乡、镇、办事处,流经我区的河流河道总长度265.5公里,汇流面积4522平方公里,市区河沟有6条,分别是三里店河、黑泥沟、棉麻沟、化工沟、新申河、青龙河,河道总长38.5公里。全区共有58座水库(包括南湾和李家寨管理区),其中小(一)型水库10座,小(二)型水库48座,总蓄水量1724.3万立方米,塘、堰、坝2.4万处,万方大塘968处,总蓄水量8670万立方米。
①淮河:发源于桐柏山,自西向东由吴家店镇入我区,在双井乡入平桥区,是我区与平桥区的天然分界线,境内河道长30.6公里,流域面积1640平方公里。
②浉河:位于江淮分水岭的北坡,发源于浉河区西南的与湖北广水市交界的韭菜坡,偏西流入南湾水库,出南湾水库后,流经信阳市市区,出五星乡后入平桥区,我区总长93.5公里,汇流面积1589平方公里。
③游河:发源于湖北省随州市罗家山,自吴家店镇陈湾村入境,在游河乡左店入淮,我区境内长度40公里,汇流面积470平方公里。
④飞沙河:发源于浉河区东岳庙,自谭家河乡界河河口入境,在谭家河乡西双河入浉河,流程44公里,我区境内长14公里,汇流面积414平方公里。
⑤东双河:发源于李家寨鸡公山,在两河口入浉河,我区全长36.4公里,汇流面积339平方公里。
浉河区地处亚热带向暖温带过渡区,属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冷暖适中,四季分明。特别在冬季,发源自西伯利亚和蒙古一带的冷空气侵入,多刮偏北风,天气寒冷而干燥,是一年中雨量最少的季节。区内平均气温15℃左右,年际间冷与暖,干与湿差异明显,气象要素的时空分布也不均衡,导致水旱灾害时有发生。我区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年际差别较大,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201毫米,雨水主要集中在夏季,秋冬季雨水较少,多年平均水面蒸发量为1100毫米,多年平均径流深为110毫米。
全区共有16个乡镇办事处,共辖251个行政村,人口62.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6.7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57.8%,2007年全区工农业总产值924801万元,其中农业总产值160225万元,工业总产值237738万元,其中第一产业112276万元,第二产业338749万元,第三产业473776万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286000万元,其中城镇投资250000万元,农村投资36000万元,全区耕地面积27万亩,播种面积20万亩,有效灌溉面积12.3万亩,种植结构多以水稻、小麦为主,2007年粮食总产量145600000吨,平均亩产分别为393kg、439kg。
浉河区水资源总量为145788.1万立方米,其中地表水120160万立方米,地下水9355.2万立方米,水资源可利用总量18792万立方米,农业用水可供水量7985万立方米,其中地表水可供水量5040万立方米,地下水可供水量2945万立方米。2009年现有用水结构为:农业用水总量为8600万立方米,工业用水总量为3088万立方米,生活用水1050万立方米,环境用水2043万立方米。
根据国家饮水安全评价指标,按照上级要求对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了调整规划,并制定完成了《浉河区2010-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规划人口现状调查及复核报告》,据调查复核统计,全区共存在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12.61万人,其中“十一五”规划剩余4.04万人,2110-2013年调整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为8.57万人。具体饮水不安全类型人数及分布情况如下:
1.高氟水:浉河区农村饮用高氟水人数为5.21万人,主要分布在浉河港乡、谭家河乡、董家河乡、吴家店镇、东双河镇、南湾办事处、鸡公山管理区、柳林乡、十三里桥乡等九个乡、镇、管理区。其危害性主要表现为:氟进入人体后严重者将造成氟中毒,主要影响人体的硬组织包括牙、骨骼,主要表现为氟斑牙和氟骨病,对其他一些软组织也有损伤,氟对于神经系统也有危害,对后代的智力发育有不良影响,其成因为:以上乡镇地处桐柏山脉和大别山过渡区,受地质结构及自然因素的影响,土壤地质氟化物很容易流失到土壤渗入地表,造成地表水含氟超标。
2.苦咸水:苦咸水所在村镇皆处在各河流下游的低洼地带,地下水位埋深较浅,受河水补给、灌溉入渗的混合作用以及径流过程的溶滤与蒸发浓缩作用,浅层地下水水质很差,水中溶解性总固体1~2g/L之间。部分地区地下深5-6m埋有天然腐植质层,腐植质层上下都是灰黑色淤泥,再其下是黑砂,蕴藏着天然的苦(盐)水;有些地方因污染严重,现有井中水色如茶,过夜后发生黑色絮状沉淀,有的井水虽然清澈透明,但加入食碱后变色,产生絮状淡兰色沉淀。
饮用苦咸水地区的农民群众,普遍反映饮水口感苦涩,不到十分口渴的程度不愿喝水。因长期饮用苦咸水,造成腹胀、腹泻,尤其是胃、肠、肾等消化系统和泌尿系统疾病多发,一直困扰着当地群众的身心健康。
3.污染严重、未经处理的地下水:浉河区农村饮用细菌学指标超标严重,未经处理的地表水人数共计4.85万人,主要分布在双井办事处、五星办事处、十三里桥乡、游河乡、吴家店镇、南湾办事处和鸡公山管理区等七个乡镇、办事处、管理区。
特别是无供水设施地区,由于直接取用河水、溪水、塘水、稻田或寨脚水井,这些水源均为浅层地表水,故人类洗涤、粪便、化肥、人畜病原体污染物等都有可能将各种细菌带入饮水水源而引发及传播疾病。细菌超标水系由于水体受自然灾害或人畜活动造成,使水质浑浊不清,肉眼可见悬浮物质,且水中细菌总数与大肠菌群严重超标。饮用这样的水源,除了有可能引发中毒外,还容易被传染各种疾病,特别是肠道疾病危害最大。
4.水源保证率、生活用水量及用水方便程度方面的不达标问题
水源保证率低,生活用水量不足,用水不方便是我区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普遍存在的现象。浉河区全区有供水设施人数为12.61万人,缺水类型主要表现在水量、方便程度、水源保证率等3个方面,其中水量不足人口为3.38万人,用水不方便人口为4.55万人,水源保证率低为4.68万人,主要表现为常年缺水和季节性缺水两种类型。
现有集中供水工程的村镇建设起步较早,多为建于八十年代初期的简易农村供水工程。由于当时经济基础差,自然条件限制,供水工程规划设计、技术指标要求起点很低,工程设计标准低,建设规模小,建设质量要求低,集中连片程度不够,供水能力偏小,经过二十多年的运行,老化和损坏情况已相当严重,80%的工程处于带病运行状态而无力修复,濒临报废;20%的工程已退役报废。随着城镇建设的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乡镇集镇和乡镇企业发展迅速,现有的供水设施及能力,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水要求,供需矛盾突出,现状工程供水保障能力只有原设计供水能力的40%,人均饮水量不到20L/d。
据调查统计,到2009年底,浉河区共实施6批共计46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受益人口为8.74万人,其中供水 8.22万人,其中联村供水工程5处,工程总设计供水工程4936m/d,现状日供水量为4108 m/d,供水方式为集中供水,全区共有分散式供水人口,28.5万人,分散式供水缺少必要的净化消毒设施,水质存在不安全,主要分为有供水设施和无供水设施,其中设施人口为26.81万人,无设施1.71万人,集中式供水人口占全区农村总人口的23.5%,全部为农村自来水受益人口,自来水普及率为23.5%。
3.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政府成立浉河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分管水利的副区长和区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利局分管业务的副局长兼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农开办、区水利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公安局、区广电分局等有关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其负责同志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各乡、镇、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由乡、镇长及办事处主任任指挥长,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等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利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各乡、镇、办事处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环保、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区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饮水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省、市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重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资金和物资储备计划下达。
区农开办:指导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区水利局:负责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提供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预案以及工作方案,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区财政局:保证应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经费及时安排下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区民政局: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村、镇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源的卫生保障。
区环保局:负责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做好城乡水源地保护工作,负责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区公安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
区广电分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事故处理工作。
领导小组专家组由供水规划设计、水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领导小组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领导小组的指派,对各乡、镇、办事处给予技术支持。
各乡、镇、办事处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成立相应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乡、镇、办事处范围内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乡、镇、办事处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乡、镇、办事处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乡、镇、办事处饮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根据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抢险应急预案,供水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4.预防及预警
4.1.1.1旱情信息
参见《浉河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
4.1.1.2水污染信息
参见《浉河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
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和义务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4.1.1.3监测单位及报告制度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村镇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要设立并公开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本地区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市政府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农村饮水安全组织机构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性事件。
增强群众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做好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维修物料,加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组织建设。
各村镇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科学编制水量调度计划,注意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
各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重大供水事件的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工程措施,为解决好供水事件提供科学依据。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区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标准,对收到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并报告市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同时上报信阳市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Ⅰ级预警、Ⅱ级预警,由区人民政府报市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发布。Ⅲ级预警由区人民政府研判,经市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批准,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向各乡、镇、办事处发布预警公告。Ⅳ级预警由区人民政府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指挥机构研判,受灾乡、镇、办事处发布预警公告。同时,报市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预警公告内容应包括突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须经市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上级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5.应急响应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乡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各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
对应全区农村饮水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挥调度。各乡、镇、办事处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村镇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当发生特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由区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区长)召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农开办、区水利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等部门参加。邀请信阳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到会指导,进行工作会商。宣布进入特大供水安全事件紧急状态后应实施的临时性措施和行政命令,调动有关职能部门启用备用水源应急送水。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农村饮水安全紧急通知,召开农村饮水安全紧急会议,动员组织有关乡镇、区直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各乡、镇、办事处要把农村饮水安全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应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安排好群众生活,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下派工作队,督促指导有关乡、镇、办事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工作队由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实行分片包干。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召集有关委局领导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
有关乡、镇、办事处应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区级工作组和村级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联席办公各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需要,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具体任务和要求。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农村人畜饮水供应。
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机构应与事发地政府部门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公安部门组织力量,维护供水用水秩序,保护主要供水水源,防止偷水、抢水、污染水等事件的发生。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农开办负责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处置工作。
区水利局派出工作组,按照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区民政局牵头深入缺水区,核实灾情,提出救灾方案,并向省、信阳市申请救灾资金。
区财政局按程序及时筹措下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经费并动用区长预备金,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的补助。协同区水利局向信阳市申请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资金。
医疗救护 :事故发生地应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具体按照《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新闻媒体除一般的农村饮水安全宣传外,及时准确报道事故处理工作。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向上级提出支援报告。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
区广电分局除适时报道有关事态发展情况和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中的典型经验、事迹外,要重点作好特别严重缺水紧急状态的工作实施、水资源统一管制和配给及节水限水措施的宣传报道。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应动员区直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办事处,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去。
当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1—2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由区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副区长)主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农开办、区水利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等部门参加,会商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供水困难地区应急供水方案、节水限水措施。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农村饮水安全紧急通知,召开农村饮水安全紧急会议,动员组织有关乡、镇、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各乡、镇、办事处要把农村饮水安全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应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安排好群众生活,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下派工作队,督促指导有关乡、镇、办事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工作队由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实行分片包干。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召集有关委局领导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
有关乡、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区级工作队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处理完毕后,由乡、镇、办事处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区领导小组备案。
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联席办公各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需要,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具体任务和要求。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农村人畜饮水供应。
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机构应与事发地政府部门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公安部门组织力量,维护供水用水秩序,保护主要供水水源,防止偷水、抢水、污染水等事件的发生。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农开办负责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处置工作。
区财政局按程序及时筹措下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经费,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的补助。协同区水利局向信阳市申请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资金
区水利局派出工作组,按照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区民政局牵头深入缺水区,核实灾情,提出救灾方案。区财政局及时筹措下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经费,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的补助。协同区水利局向信阳市申请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资金。
医疗救护:事故发生地应急机构要配合事发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具体按照《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新闻媒体适时报道有关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展情况和工作中的典型经验、事迹。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向上级提出支援报告。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
区广电分局适时报道有关发展情况和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中的典型经验、事迹。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应动员区直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办事处、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去。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0.5—1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由区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副区长)组织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农开办、区水利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等部门对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展及各项应对措施进行会商。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农村饮水安全通知,召开农村饮水安全会议,组织有关乡、镇、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同时下派工作组,深入第一线,收集信息,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督促指导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村镇的工程恢复工作。
有关乡、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区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处理完毕后,由乡、镇、办事处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区领导小组备案。
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联席办公各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需要,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具体任务和要求。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农村人畜饮水供应。
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机构应与事发地政府部门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区水利局派出工作组,按照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区财政局按程序及时筹措下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经费,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的补助。
新闻媒体适时报道有关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展情况。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
区广电分局适时报道有关发展情况。
由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动员区直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办事处、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去。
当发生一般供水安全事件,造成0.1—0.5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案。
乡、镇、办事处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
一般不组织正式的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处置决策会商,必要时由区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有关部门技术人员进行小范围的讨论。
乡、镇、办事处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区应急指挥机构。乡、镇、办事处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负责备用水源调度工作,必要时启用本乡、镇、办事处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应急事件发生后,农村供水单位应立即向区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区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处理完毕后,由乡、镇、办事处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区领导小组备案。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机构应与事发地政府部门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区水利局派出工作组,按照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
区广电分局适时报道突发事件处理进展情况。
有关乡、镇、办事处、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去。
6.保障措施
各乡、镇、办事处要尽快成立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饮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精品
宽城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指导全区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农 村饮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饮水安全突 发性事件,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 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 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 加强培训、 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 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一领导,分级建立农村饮水 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当地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 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 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 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各有关部门给予协调、指 导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实施方案》已经第2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西安市\"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实施方案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浉河区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浉政〔2011〕43号
各乡、镇、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信阳市浉河区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需要区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直到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消防、建设、公安、交通、物资部门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当地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