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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应急戒备组织体系由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应急协调组、秘书组、震情趋势判断组、地震监测组、震害评估与科学考察组、后勤保障组组成。
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对有关地震应急工作的重要事项做出决定,日常工作由分管地震应急的副局长负责。
(1)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局长
副指挥长:分管地震应急工作的副局长,其他副局长
成员: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负责人。
(2)局地震应急指挥部职责
①就局日常应急工作的重要事项做出决策。
②贯彻落实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应急工作的事项。
③贯彻落实中国地震局相关应急工作的事项。
④审核、签发局地震应急预案和相关保障方案。
⑤按本预案审核、确立本局人员地震应急期间岗位职责。
⑥审核、批准局地震应急装备(设备)的保障计划,审批相关物资的采购计划。
⑦协调周边地区有关地震应急事宜,决定派出应急现场支援队伍。
⑧决定启动本预案,按预案确定响应级别并成立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和工作机构。
(1)应急协调组组成及职责
由应急处、震防处、审计处组成。应急处负责人任组长。
①贯彻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有关应急工作的指示,筹划应急戒备期间地震应急各项准备工作。
②具体承办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和中国地震局部署的相关应急工作。
③拟定本预案、相关保障方案和应急戒备期间工作计划。
④拟定本局人员地震应急期间岗位职责,地震应急装备(设备)的保障计划。
⑤拟定相关地震应急的规章制度,按预案组织制定地震应急工作流程。
⑥组织地震应急工作培训,筹划实施地震应急演练。
⑦制订地震应急宣传工作计划,制作地震应急现场科普宣传工作通用材料。
⑧按华东区地震应急区域协作联动实施方案,拟定本局应急联动响应方案。
⑨其他相关地震应急准备的具体工作事项。
(2)秘书组组成及职责
由办公室、人事处和科培中心组成。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
①拟定有关地震应急工作的文秘制度。
②拟定地震应急新闻的发布管理制度。
③向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地震应急工作的重要事项。
④负责有关地震应急工作重要会议和相关活动的影像、文字资料的采集记录工作。
(3)震情趋势判断组组成及职责
由监测中心、监测处和台站组成。监测中心负责人任组长。
①值守地震震情。
②制定地震应急监测预报的工作职责。
③承担局应急指挥数据库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应急图件资料的准备及补充工作。
(4)地震监测组组成及职责
由监测中心、工程所和台站组成。监测中心人员任组长。
①制定地震应急现场监测工作职责。
②现场流动监测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③就地震应急现场监测设备的配备提出申请。
(5)震害评估与科学考察组组成及职责
由工程所、科培中心人员组成。工程所负责人任组长。
①制定地震应急震害评估与科学考察方案。
②就地震应急现场工作考察装备的补充提出申请。
③组织震害评估与科学考察相关工作的培训。
(6)后勤保障组组成及职责
由计财处、服务中心组成。计财处负责人任组长。
①制定地震应急后勤保障实施方案。
②承担地震应急装备、设备及相关物资的采购工作。
③承担地震应急装备、设备及相关物资管理、维护和更新工作。
④承担地震应急经费的落实。
2.2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组织体系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在已经启动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的情况下,我局履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现场工作人员编入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在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参加现场应急工作。
2.3 应对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组织体系
发生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在已经启动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的情况下,我局履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局地震应急组织体系由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现场)和局后方指挥部组成。
2.3.1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1)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现场)组成
指挥长:局长
副指挥长:分管地震应急工作副局长,其他副局长
成员:各现场工作组负责人,周边地区应急支援队负责人。
(2)局地震应急指挥部职责
①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中国地震局等上级部门关于地震应急工作的指示,全面部署、统一指挥全省地震系统地震应急工作。
②直接指挥局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工作。
③向省政府、中国地震局和当地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
④设立新闻工作小组,统一管理地震应急新闻工作。
⑤协调和接收中国地震局以及周边地区的应急支援。
⑥会同震区政府完成震害损失评估工作。
⑦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现场)下设应急协调组、秘书组、震情趋势判断组、地震监测组、震害评估与科学考察组、后勤保障组。由局地震应急人员、中国地震局和周边地区支援人员编组组成。
(1)应急协调组职责
贯彻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决定,承担地震应急现场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①贯彻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指示,协调各现场工作组具体工作。
②协调中国地震局和周边地区支援人员的具体工作。
③拟定现场工作的具体计划,明确现场工作纪律,把握现场工作进度。
④向现场其他各组提供震区地震活动等基础图件。
⑤审核震害快速评估结论,收集震情与灾情,拟定地震灾情速报意见,报指挥部批准后送秘书组。
⑥组织震害损失的会同评估工作。
(2)秘书组职责
①值守地震应急。
②向中国地震局、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会商趋势意见及地震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并通报有关市县政府。
③汇总、分办现场工作各类信息,及时将重要情况报告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和后方指挥部。
④承担新闻工作小组职责,负责地震震情及应急处置的相关新闻发布与管理工作,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接待领导机关工作人员和新闻单位来访人员。
⑤负责重要会议和相关重要活动的影像、文字资料的采集记录工作,承担地震应急指挥部日志工作。
⑥编辑和发送地震应急工作简报。
(3)震情趋势判断组、地震监测组职责
①即时分析处理记录数据,收集汇总和分析震区宏观异常信息,联系后方震情趋势判断组,提出趋势意见。
②确定现场流动台站选点、规模等布设计划,快速布设现场流动台。
③做好流动台技术维护和环境保护,保证流动台数据记录连续可靠。
④根据震害评估与科学考察组意见,布设强震监测设施。
⑤保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现场工作队技术系统正常运行。
(4)震害评估与科学考察组职责
①开展震害评估和地震社会经济影响调查,及时报告震害损失情况。
②主持震害的会同评估工作。
③地震宏观烈度调查。
④地震构造和地面破坏情况考察。
⑤宏观异常情况调查落实。
⑥次生灾害源的排查。
⑦以滚动方式向应急协调组和秘书组通报考察情况,宏观异常情况同时通报震情趋势判断组。
(5)后勤保障组职责
①现场工作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
②现场办公场所及办公器材保障工作。
③宏观调查及震害评估作业器材保障工作。
④现场车辆调度等交通保障工作。
⑤必要的医药保障。
⑥在正常通讯设施未遭破坏的情况下,负责和协调通信保障工作。
⑦会同地方政府协调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后方指挥部由震情趋势判断组和综合组组成,由指挥长指定一名副指挥长任负责人。
(1)震情趋势判断组职责
①分析台网监测数据和信息,组织各类会商会并提出地震趋势意见。
②收集汇总和分析震区宏观异常信息,并结合监测资料分析提出趋势意见。
③以滚动方式将会商意见报指挥长并通知应急协调组。
④向秘书组提供震害快速评估结论(震后1小时内)。
⑤向应急协调组提供震区地震活动等基础图件。
⑥拟定和发送《会商报告》、《震情》。
(2)综合组职责
由留守人员组成。负责人由指挥部指定。
①保持应急期间的办公秩序。
②后方指挥部日常内外联络及文秘工作。
③落实应急人员和器材物资的前调补充工作。
④接待来访人员,按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指示做好相关工作。
⑤局办公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
⑥做好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发生较大或一般地震灾害事件,震区所在市或县政府已经启动地震应急预案,但未启动省地震应急预案的情况下,局地震应急组织体系由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组成。
(1)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组成—同2.1.1(1)
(2)局地震应急指挥部职责
①贯彻执行省政府、中国地震局等上级部门关于地震应急工作的指示,统一指挥地震应急工作。
②向省政府和中国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
③组织领导本预案实施。
④统一管理地震应急新闻工作。
局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协调组、秘书组、震情趋势判断组和后勤保障组。
(1)应急协调组职责
①协调各项地震应急工作。
②保持与中国地震局应急救援司联系,并根据其要求及时汇报震情、灾情及地震应急工作情况。
③保持和现场指挥部联系,汇总现场工作各类信息,及时将重要情况报告指挥长(副指挥长),通报秘书组。
④审核震害快速评估结果,收集震情与灾情,拟定地震灾情速报意见,报指挥部批准后送秘书组。
⑤检查落实本预案的实施。
(2)秘书组职责
①值守地震应急,汇总、分办各类地震应急信息。
②向省政府、中国地震局报送震情与灾情,并通报有关市县政府;向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震情及地震应急情况。
③负责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承担地震震情及其应急处置的新闻发布与管理工作;负责接待领导机关工作人员和新闻单位来访人员。
④负责重要会议和相关重要活动的影像、文字资料的采集记录工作,承担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的日志工作。
⑤编辑和发送《地震应急工作简报》。
(3)震情趋势判断组职责
①分析台网监测数据和信息,组织震情趋势会商并提出地震趋势意见。
②向局地震应急指挥部、中国地震局台网中心报告震情,并通报秘书组。
③向秘书组提供震害快速评估结论(震后1小时内)。
④汇总和分析震区宏观异常信息。
⑤向现场指挥部应急协调组提供震区地震活动等基础图件。
⑥拟定和发送《会商报告》、《震情》。
(4)后勤保障组职责
①负责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场所的会场布置与会务保障。
②负责应急工作中的经费保障。
③派出地震现场后勤保障工作人员。
④负责仪器装备及配件的供应和其它应急工作必需物资的保障。
⑤负责应急车辆调度及通讯保障,落实给养供应及水电管理等工作。
⑥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1)地震应急现场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分管地震应急工作副局长
副指挥长:根据现场工作具体情况由局应急指挥部确定
成员:现场各工作组组长,周边地区应急支援队负责人。
(2)地震应急现场指挥部职责
①贯彻执行省政府、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工作指示,向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信息和现场工作开展情况。
②统一指挥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
③协调和接收中国地震局和周边地区的应急支援。
④地震现场相关新闻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⑤主持并会同震区相关部门完成震害损失评估工作。
⑥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地震应急现场指挥部下设应急协调组、地震监测组、震害评估与科学考察组、后勤保障组,由局地震应急人员组成,必要时请求中国地震局和周边地区派出支援人员,并编入相应各组。
(1)应急协调组职责
承担地震应急现场的具体组织协调和现场指挥部秘书工作。
①贯彻局地震应急现场指挥部指示,报告震情、灾情及地震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协调各现场工作组具体工作。
②协调中国地震局和周边地区支援人员的具体工作。
③拟定现场工作的具体计划,明确现场工作纪律,把握现场工作进度。
④承担现场指挥部和局应急指挥部的联络工作,保持现场指挥部和局应急指挥部的实时沟通。
⑤汇总、分办现场工作各类信息,有计划将现场工作开展情况分类整理,通报局应急指挥部应急协调组和秘书组,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负责人。
⑥承担地震现场相关新闻发布管理工作,接待地方政府人员和新闻单位来访人员。
⑦拟定现场科普宣传材料,协助震区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科普宣传工作。
⑧向现场其他各组提供震区地震活动等基础图件。
⑨负责重要会议和相关重要活动的影像、文字资料的采集记录工作。承担地震应急现场指挥部日志工作。
(2)地震监测组职责—同2.3.2(3)除①外
(3)震害评估与科学考察组职责—同2.3.2(4)
(4)后勤保障组职责—同2.3.2(5)除⑥外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在震情、灾情轻微的情况下,局地震应急体系由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和地震现场工作队组成。
2.5.1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同2.4.1
2.5.2局应急指挥部下设机构组成及其职责—同2.4.2
2.5.3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组成及职责
地震现场工作队由震害评估及科学考察组、地震监测组部分人员组成。
(1)震害评估与科学考察组职责
①震害评估和地震社会经济影响调查。
②地震宏观烈度调查。
③地震构造和地面破坏情况考察。
④宏观异常情况调查落实。
⑤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⑥次生灾害源的排查。
(2)地震监测组职责—同2.3.2(3)(除①④外)
依据《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浙江省地震局应对突发地震事件的应急活动。
本省陆域发生3.0级以上地震,海域或周边地区发生5.0级以上地震,以及发生重大地震谣传事件,启动本预案。
地震事件发生后,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立即自动按照本预案实施地震应急。
应对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即本省发生6级以上地震,或杭州湾等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级以上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震,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我局履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即本省发生5-6级地震,或杭州湾等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级以上并造成一定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震,由震区所在市政府领导震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协调省级地震应急救援,我局履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应对一般地震事件,即本省陆域发生3.0级以上强烈有感或轻微破坏地震,由震区的县(市、区)政府领导震区的地震应急工作,我局对地震现场应急工作予以支持和协调,协助当地政府开展应急工作。
应对地震谣传、特殊时期地震戒备等地震事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由事发地市、县(市、区)政府领导地震应急工作;我局协助当地政府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我省周边地区5级以上的地震,应根据华东区地震应急区域协作联动实施方案实施。
视我省的实际情况,局应急组织体系可适当提高相应应急级别。
(1)监测中心地震台网值班人员在震后10分钟内定出地震三要素,并立即将地震参数报告震情值班室,随后对初步测定的地震参数认真复核,对后续地震密切监视。同时,加密前兆数据的收集、分析与处理。
有感地区的有人值守台站应迅速处理震情,在震后10分钟内将初定的震中距、方位、震级等地震参数速报局震情值班室。
(2)震情值班人员按局规定的速报工作程序,在震后15分钟内将初步判定的地震震级、地点、时间速报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指挥长不在时报告副指挥长)、中国地震局值班室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处(非工作时间报省委、省政府值班室)。在震后30分钟内将确定的地震震级、地点和时间上报。
(3)震情值班室立即发出A类应急信息和电话群呼,并向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报告,进入地震应急状态。
(4)全局地震应急人员按职责进入岗位,立即启动应急指挥部技术系统。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成员迅速到指挥中心会议室(七楼)报到。指挥长部署应急工作任务,并作出如下决策:是否宣布全局进入地震应急状态;是否向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震情;如进入地震应急状态,按本预案2.4或2.5的规定确定应急响应的组织体系。
正常上班以外时间,在杭应急人员接到群呼后,原则上应于30分钟内到岗,进入应急状态。
地震台站如地处有感地区,非值班人员应在以下时间内到岗并进入应急状态:宁波台、温州台40分钟,湖州台、舟山台20分钟,新安江台10分钟。
(5)地震台网值班人员在震后20分钟内完成地震三要素复核,并立即将复核结果报告震情值班室,震情值班室报指挥长和秘书组。地震台网滚动速报后续地震的参数。
(6)秘书组及时将震情信息报告省委、省政府信息处(非上班时间报省委、省政府值班室)和中国地震局。
(7)震情趋势判断组组织召开紧急会商会,尽快作出发震类型的初步判断,提出地震趋势意见,速报指挥部领导并通报应急协调组、秘书组,反馈各台站,并在震情跟踪的基础上,适时组织震情会商。
(8)相关台站在收到局反馈的地震数据后,应立即将地震三要素通报当地地震局。震后24小时内召开紧急会商会,以后视震情召开。对所在地区出现的宏观异常,相关台站应协同当地地震局尽快予以落实并报局震情趋势判断组。
(9)秘书组向震区及邻近市县政府和地震局通报地震参数,了解震情和灾情,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报告。
(10)在指挥部未明确对外口径前,对所有询问震情电话,一律只告知“正在处理资料”。准确做好反映情况的电话记录,其中重要信息及时汇总到应急协调组。所有对外信息经审核后由新闻发言人发布,严禁以个人名义对外发表意见和接待来访。
(11)局应急指挥部配合各级政府做好稳定震区社会的工作。
(12)局应急指挥部根据震情趋势发展,决定继续或者解除强烈有感地震的应急状态,或转入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除按强烈有感地震应急响应前10条作出应急响应外,进一步启动如下应急响应:
(1)向省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提请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并履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按《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2.2.2款规定)。
(2)全局进入地震应急期,按本预案2.2或2.3的规定确定应急响应的组织体系。
应急期内取消节假日;在外人员接到通知后立即返回岗位。
(3)迅速派出现场工作队。
如按本预案2.2确定应急响应组织体系,局现场工作队编入中国地震局现场工作组织,由中国地震局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工作。
如按本预案2.3确定应急响应组织体系,成立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现场)和后方指挥部,并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以下响应办法系指第二类(2.3)响应情况。
(4)局地震应急指挥部迅速组织现场各工作组,按地震应急现场工作规定迅速开展现场工作。各组将所了解的有关震情、灾情、社情等信息和现场工作进展情况以滚动方式向应急协调组报告。
(5)应急协调组将向震区政府、地震工作部门和现场工作各组了解的信息及时汇总报告指挥长,通报秘书组,并报告后方指挥部。根据震害预测意见和收集情况,形成震害速报报告,经指挥长批准后送秘书组。
(6)加强震情监测、分析预报和震后趋势判断。地震监测组和震情趋势判断组根据震情分析需要和震情发展情况,提出强化地震监测和震情跟踪的意见,报指挥长批准后实施。
震后遭受破坏的台站尽可能在24小时内恢复正常观测,并按规定的内容、时间、方式报送资料。
(7)震情趋势判断组利用地震灾害预评估系统,对灾情进行预评估,形成震灾预测结论,传送应急协调组。
(8)在震后1小时内,秘书组将震害速报意见上报。做好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准备和会议安排。
(9)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工作,并提出抗震救灾工作建议。
(10)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按华东区地震应急区域协作联动实施方案,请周边地区派出支援,并视情向中国地震局提出支援申请。
(11)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根据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要求,协助灾区政府做好抗震救灾和社会稳定工作。
(12)各台站至少保持1名人员待命,随时准备接受局应急指挥部指示,赶赴震区参加现场工作。台站待命人员接到指令后,必须在1小时内出发赶赴现场。
(13)根据震情、灾害程度、灾区救灾能力、人口疏密情况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提高或降低响应级别、以至结束应急期的建议。
(14)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宣布地震应急期结束。
可以直接到当地的规划局查看当地的详细规划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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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分为四类1、自然灾害2、事故灾害3、公共卫生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大部分企业的应急预案都属于事故灾害应急预案严重等级也分为四级1、Ⅰ级(特别重大)、2、Ⅱ级(重大)、3、Ⅲ级(较大)4、Ⅳ级(一...
省政府发布地震临震预报后,全局进入临震应急期,应急响应如下:
(1)向省政府建议召开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报情况,部署应急准备工作。
(2)全局进入应急状态,取消休假、探亲及一般性出差,根据职责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3)震情趋势判断组强化震情跟踪、加密观测和会商。
(4)迅速启动震害预测系统进行震害预测,会同省市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预测结论对可能受损的重要基础设施、重大生命线工程和易发次生灾害源进行危险性评估,提出临震应急处置的相关意见。
(5)应急协调组、秘书组会同预报区市县地震部门,开展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等防震减灾知识的应急宣传。
(6)根据震情发展趋势,分别进入震后应急响应或结束临震应急期。
本省范围内发生于一个县(市、区)内较大范围或波及一个县(市、区)以上,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的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按以下应急响应处置:
(1)局震情值班室(或局任何部门)接到有关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的报告,应立即报告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同时做好电话记录,报送秘书组。秘书组将相关情况迅速通报各应急组负责人。
(2)震情趋势判断组迅速提供谣传发生地震情形势的意见;应急协调组通过当地地震部门或者地方政府进一步核实谣传情况、起因、影响程度等;秘书组将有关情况速报省委、省政府和中国地震局。
(3)指挥长作出应急处置的部署。指导谣传发生地的市、县(市、区)地震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按照统一口径,会同宣传、公安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辟谣工作,澄清事实,及时解除群众疑虑。
(4)如事态严重或加剧,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赴谣传发生地区,协助当地政府平息谣传。
(5)秘书组起草关于地震谣传事件及其处置情况的报告,报省政府、中国地震局。
省地震局各应急组和所属台站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地震应急工作流程,确定应急工作岗位及其职责(A、B岗),并报送局应急处备案。
应急工作所需的仪器、装备及图表,各有关部门必须做好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应急行动时能正常使用。
应急期间的经费作专项计划开支。
周边地区发生5级以上地震,台湾省、台湾海峡以及台湾东部海域发生地震波及我省并造成严重影响时,局震情值班室应当立即报告局领导和省政府值班室。周边地区发生5级以上地震时, 视情启动本预案。对于周边地区破坏性地震,根据华东区地震应急区域协作联动实施方案,由指挥长作出是否派出现场工作队支援的决定。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局应急指挥部及其各机构、各有关台站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6.4 “周边地区”,指华东地震应急协作区内除本省外其他省(市)。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浙江省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浙震发〔2002〕79号)同时废止。2100433B
地震应急预案 (2)
- 1 - ***教育系统防震减灾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我区教育系统防震减灾应急工作, 提高教育系统应对 地震等自然灾害的综合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使防震减灾应急工 作快速、高效、协调、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等自然灾 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结合教育系统实际, 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国务院《国家破坏性 地震应急预案》 及《 *** 地震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 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教育系统处置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活 动。 (四)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以维护师生生命和财产 安全为目标, 在区委、 区政府统一领导下, 把师生生命和财产安 全放在首位,维护全区教育系统的安全与稳定,建立健全处置 地震等自然灾害事件的长效机制,
地震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福建省防震减灾条 例》,加强我公司防震减灾工作,提高地震应急能力,结合我公司实 际,制定本预案。在有关本地区的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或涉及本地区 的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我公司按照本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 施。 一、应急组织机构 (一)成立公司防震减灾队, 中队长: 副中队长: (二)防震减灾中队的主要职责: 1、接受并落实莆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 2、在临震应急期间,组织、检查、落实临震应急;准备工作: 3、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迅速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并及时将灾情 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报告莆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4、地震灾情严重时,请求人民政府救援。 (三)各车间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队长:各厂分厂长 队员:各组长 主要职责:在公司中队的统一指挥下, 负责车间区域内的抗震救 灾工作,并接受公司中队的人员调派。 3、水电队 队长: 队员:电工 主要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各部门、相关市(州)地震工作机构对本单位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省地震局应急救援处。应急救援处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本预案由四川省地震局制定,由应急救援处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市(州)地震工作机构应制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报省地震局备案。
应急救援处根据地震应急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演练计划,适时组织不同形式和规模的演练。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五年制定的《四川省地震系统大震应急工作细则》同时废止。2100433B
二、本规定适用于我省遭受破坏性地震(或社会影响大的有感地震)灾害后,全省地震系统内对地震现场工作的管理。
三、地震现场工作的基本任务:
在破坏性地震或社会影响大的有感地震发生后,为保证震区的社会稳定,协助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和积累科学资料,地震工作部门在震区和围绕震区进行的各项工作,包括现场监测,震后趋势分析与预测,震情、灾情和社情的收集和速报,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科学考察和社会宣传等。
四、地震现场工作的原则: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迅速有效。
地震现场工作应在政府的领导下和有关部门、广大公众的大力支持下,高效有序地进行。
五、地震现场工作规模分类:
Ⅰ类:我省大中城市和人口稠密地区发生M≥6.5级的严重破坏性地震的现场工作。
Ⅱ类:我省陆域发生4.5≤M<6.5级地震的现场工作。
Ⅲ类:我省陆域发生3.0≤M<4.5级地震或我省毗邻地区及海域发生对我省造成破坏的地震的现场工作。
六、各类地震现场工作时限:
视地震现场具体情况决定,若工作需要、条件允许,应尽量延长地震现场的工作时间,一般情况下为:
Ⅰ类地震现场:30——40天;
Ⅱ类地震现场:10——30天;
Ⅲ类地震现场:3——10天;
七、各有关单位的职责:
(一)按《地震现场工作规定(试行)》的要求,中国地震局监测预报司负责Ⅰ类地震现场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省地震局承担I类地震现场的具体工作;负责Ⅱ、Ⅲ类地震现场的组织、管理,必要时请中国地震局和邻省(市)地震局领导、专家协助参与。在上述三类地震发生后,在震后2小时内迅速派出由5-20人(不包括市、县地震工作部门和地震台站参加人员,具体人数视震情、震害特点等确定)组成的现场工作队伍,奔赴震区现场,开展现场工作。
(三)震区市、县地震工作部门和地震台站人员,按省地震局的具体要求,参加地震现场工作。
(四)外省赴震区的工作队伍按中国地震局的有关规定,统一参加震区各项工作并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
八、地震现场工作机构
(一)Ⅰ、Ⅱ类地震现场设立地震现场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地震监测组、震情分析组、宏观调查与震害评估组等办事机构和专业组。
(二)Ⅲ类地震现场根据实际震情和社会影响,在派出宏观调查与震害评估组的同时可派出地震流动监测组或震情分析组。地震现场人员较多时,可组建地震现场工作队,统一指挥地震现场工作。
九、地震现场工作指挥部的组成及其主要工作任务
(一)指挥部由省地震局领导和专家组成,必要时请中国地震局有关人员参加。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担任地震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
(二)其主要工作任务:
1、在中国地震局和省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指挥长全面负责现场工作,掌握现场工作的进度,协调现场工作队与震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关系;
2、指挥长(或其指定人员)应参加省政府现场指挥部的工作,以沟通与省政府现场指挥部的联系;
3、指挥长主持(因故不能主持须指定专人负责)召开每天一次的地震现场工作会议,听取各组报告工作和存在的问题,并对第二天的工作进行部署;
4、在现场工作完成前,指挥长若要提前撤离,须在协调好与震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关系,保证地震现场后期工作能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并指定他人继续负责现场工作后,才能撤离。
十、各专业组的组成及其主要工作任务
(一)办公室
1、组成:办公室由省地震局办公室、人事处、震害防御处、监测预报处、计财处、机关服务中心等派出人员组成。
2、主要工作任务:
(1)协调工作。尽快与当地政府的主管领导取得联系,并通过协调,尽快解决开展地震现场工作所需的交通、通信、向导、住宿等后勤保障问题;
(2)与省局指挥部保持联系。利用地震现场信息实时传输系统和各种通信设备及时沟通与省地震局应急指挥部的联系,快速传输地震数据资料,报告地震现场指挥部的进展动态及出现的各种情况;
(3)加强地震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在地震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紧紧依靠当地政府和宣传部门,参加地震现场的社会宣传工作。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内容以提高震区人民群众抗震防震意识,振奋灾区人民克服困难、重建家园的精神为主;注重宣传防震减灾科普知识,以提高公众识别地震谣言、鉴别宏观异常现象、紧急避险的能力,以期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持震区社会稳定。
(4)新闻发布。对涉及震情趋势的宣传报道必须与中国地震局、省地震局保持一致;对涉及震情、灾情、社情的报道须经地震现场指挥部审核后发布。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地震监测组
1、组成:地震监测组由省地震监测预报研究中心数字台网及各地震台站派出人员组成。
2、主要工作任务:增强震区的监测能力,为地震类型判定、震后地震趋势估计、后续地震的短临预报及有关工作提供及时、可靠、连续的观测资料。地震监测组到达震区现场后的任务是:
(1)震区原有固定的地震观测台站(网),如因地震影响而中断观测,应尽快恢复,以便及时提供各项观测资料;
(2)根据震区现有的监测能力、震后趋势快速判定意见等综合因素,遵循在震区原有台(网)的基础上合理布局的原则,立即进行现场临时监测台(网)的架设工作,并以最快的速度投入观测工作;
(3)对地震现场临时监测台(网)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管理和统筹安排现场监测工作,并按观测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临时工作制度和各项业务技术要求;
(4)地震现场监测台(网)的观测人员,应确保资料的连续准确,及时处理各种资料,并将观测结果及时报现场指挥部;当发现资料异常时,须随时核实上报;
(5)地震现场临时监测台(网)的撤消由地震现场指挥部和省地震局应急指挥部根据震情发展和分析预报工作的需要决定。必要时须报中国地震局监测预报司批准。
(三)震情分析预报组
1、组成:震情分析预报组由省地震监测预报研究中心派出人员及地震所在市、县地震部门科技人员组成。
2、主要工作任务:及时分析处理地震序列;收集、处理、分析震区及相关地区地震和前兆资料;核实与判断重大异常;收集宏观异常。并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经过充分会商,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震情分析预报组到达震区现场后必须做到:
(1)迅速收集、处理、分析震区及相关地区地震和前兆资料,核实与判断重大异常;收集宏观异常。
(2)对Ⅰ类地震现场应每天会商1次,必要时应增加会商次数;
对Ⅱ类地震现场在前10天内应每天会商1次,以后视情况递减;
对Ⅲ类地震现场如有必要设立分析预报组,则在前3天内应每天会商1次,以后视情况递减;
(3)详细记录地震现场会商的内容,会商的初步意见报地震现场指挥部批准(情况紧急时例外)后,及时上报省地震监测预报研究中心。省地震监测预报研究中心将有关情况上报中国地震局分析预报中心。
(4)不允许向外发布个人地震预测意见。地震预报意见的发布必须严格按《地震预报管理条例》执行;震后地震趋势判定公告按《震后地震趋势判定公告规定》执行。
(5)无特殊情况,准时参加每天一次地震现场工作碰头会。
3、省地震监测预报研究中心应结合现场初步会商意见召开临时或紧急会商,对主要依据进行论证和综合分析,提出结论性判定意见,并将意见反馈至地震现场指挥部,并报中国地震局监测预报司,同时对现场下一步监测和分析等工作提出建议。
(四)宏观调查与震害评估组
1、组成:宏观调查与震害评估组由省工程地震研究所、省地震科技干部培训中心、局人事处、计划财务处等派出人员组成。
2、主要工作任务:
(1)尽快汇总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的初步灾情,及时上报省地震局综合组。
(2)依靠当地各级政府,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优势,尽可能吸纳当地有关部门人员参加震害损失评估工作。
(3)小组负责人应根据初步掌握的灾情、震中位置、震级和当地地震地质情况,确定极灾区位置和估计大概的受灾范围,合理布置震害损失调查路线和抽样点的分布,根据不同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现场工作经验,合理调配人员,迅速开展抽样调查工作。并对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的初步灾情迅速进行核实,将核实和新收集的灾情随时上报。
(4)在开展地震灾害调查工作后1—2天内对预评估结果作出初步评价;到达地震现场后3天内完成Ⅲ类地震现场地震灾害损失初评估;到达地震现场后5天内完成Ⅰ、Ⅱ类地震现场地震灾害损失初评估;到达地震现场后10天内完成Ⅲ类地震现场地震灾害损失总评估;到达地震现场后20天内完成Ⅱ类地震现场地震灾害损失总评估;到达地震现场后30天内完成Ⅰ类地震现场地震灾害损失总评估。以上震害评估的阶段结果及时报省地震应急指挥部综合组。综合组汇总后按《浙江省地震灾情速报实施细则(试行)》要求上报。
(5)震害评估结果必须力求准确、科学。震害损失的初评估和总评估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地震局《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规定》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补充规定》的要求进行。在完成震害损失的总评估后,严格按照中国地震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上报地震现场灾害损失评估结果的通知》(震防[1998]065号)的要求,将震害评估的数据软盘报中国地震局监测预报司。
(6)在震害损失评估调查的同时,依据中国地震烈度表和有关烈度评定标准,全面、客观地对地震现场的烈度进行调查,确定地震烈度的空间分布情况,勾划出宏观烈度等值线图;调查震区地震构造环境,确定具体的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并在震害损失评估结束后,进行深入的科学考察工作。地震现场科学考察的方法按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科学考察指南》要求进行。
(7)对Ⅰ、Ⅱ类地震现场,在保证地震损失评估按时完成的前提下,开展地震现场建筑物的安全性鉴定工作,按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和使用“房屋安全性程度标记”的通知》(震防[1995]021号)要求,正确标记地震现场建筑物的安全性能。
(8)小组须每日进行会议总结,如在震区进行调查当日不能回现场指挥部参加碰头会人员,须通讯汇报当日调查的大概情况。
(五)以上各专业组的负责人员由现场指挥部或省局地震应急指挥部临时决定。
十一、地震现场工作的结束和总结
(一)当地震趋势已经明确、地震活动已经明显衰减并趋于平稳、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及各项科学考察工作已经结束、灾区人民群众情绪基本稳定、震区社会生活趋于正常时,即可结束地震现场工作。
(二)在现场工作队撤离现场之前,现场指挥部应召集全体现场工作人员会议,责成各专业组对所承担的工作做全面汇报,对各业务专项报告编写所需的科学资料和结果进行认真分析,对所缺资料要进行收集和补充。杜绝草率收场而造成资料不足和遗失。
(三)认真编写各种总结报告:地震现场工作报告;震害损失评估报告;地震现场科学考察报告(如是Ⅰ、Ⅱ类地震现场还应编写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总结报告)。各种报告的内容按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规定(试行)》要求编写。
(四)地震现场工作结束后,省地震局应及时召开总结会议,对地震现场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的总结评比。对高质量完成地震现场工作并取得良好社会反映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未能按本实施细则要求完成现场工作任务或造成损失(含科技资料的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处分。
十二、本规定由浙江省地震局负责解释。
十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与现场工作有关的规定中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