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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附 则

仁怀市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附 则

7.1 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

危险源是指可能引发建筑安全事故或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设备、设施、场所、建(构)筑物等。

安监部门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质监部门是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

建设部门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1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遇有重大变化或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较大问题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7.2.2 建设部门和各建筑业企业、在建项目应制定相应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制定的要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和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并报市建筑应急办备案。

7.3 奖励与责任

按《仁怀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7.5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生效时间与《仁怀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同。

8.附 录

8.1 与本预案相关的应急预案

《仁怀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仁怀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仁怀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仁怀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仁怀市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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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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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保障措施

6.1 通信和信息保障

6.1.1 市建筑应急办负责建立、维护、更新各级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建筑专家组,以及其他专业救护队伍和抢险设备所有人的通讯数据库。

6.1.2 特殊情况下,由市电信局组织制定事故现场通信保障方案,统一调配通信资源,确保建筑安全事故处置期间党政军领导及现场指挥部的通信畅通。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建设部门对本行业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备、抢险救援队伍、交通运输工具、医疗救治资源、抢险救援物资等进行调查,建立应急救援人力、物力资源数据库,明确调用方式和程序,并公布。

各建筑业企业,尤其是特级、一级总承包建筑业企业必须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掌握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分布、联系方式、调用程序、装备和作战能力等,以及其他抢险救援设备的类型、性能、数量、使用状态、存放位置和调用程序等,并建立、维护、更新应急救援人力、物力资源数据库,确保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6.2.2 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建筑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在保证一定数量的必需抢险救援物资的基础上,加强横向沟通,建立与其他地区、单位、部门物资调剂供应渠道。必要时,可根据《仁怀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保障抢险救援物资供应。

6.2.3 经费保障

建立应急专项资金制度。建筑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应根据实际,建立事故应急专项资金。

6.2.4 治安保障

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群治,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6.2.5 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救治坚持“救死扶伤,以人为本”和“分级负责”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

卫生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医疗卫生保障的组织实施,医疗卫生急救中心负责院前急救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医疗救治,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建筑应急办建立建筑施工、勘察设计、检测、规划等相应专家数据库,掌握其联系方式。条件成熟时,可组织有关机构和单位开展建筑安全事故监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 公众信息交流

在贵州工程建设信息网和贵州建设信息网上及相关媒体上公布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信息、接警电话和部门以及相关规定。建设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建筑安全知识。

6.4.2 培训

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市建设局负责对建设部门及各建筑企业相关人员进行预案管理培训。各建筑业企业每年必须进行一次预案管理教育培训。企业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类建筑安全事故发生时,个人应采取的防护措施;对危险源的突显特性辨识;事故报警;紧急情况下人员的安全疏散;各种抢救的基本技能;应急救援的协作意识等。

6.4.3 演习

各建筑业企业和建设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开展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原则上要求建筑业企业公司总部每年演习一次,每一个建设项目开工时演习一次。内容要从实际角度出发,深入发动和依靠群众,普及自救和救助知识,测试预案的可操作性,增强协同作战能力。

6.5 监督检查

市建筑应急指挥部负责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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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 人员安置

一般情况下,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建设部门对需要安置的人员进行调查、登记,由事故单位负责,建设部门配合,制定和组织实施人员安置方案,及时妥善地进行安置,维护社会稳定。

5.1.2 补偿

建筑安全事故处置期间,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要及时归还,征用的劳务和财产要给予补偿,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损毁的,应当给予赔偿。补偿和赔偿所需费用一般情况下由事故责任单位支付。

5.1.3 恢复重建

重大城市危旧房屋倒塌事故后的恢复重建,由建设部门制定恢复重建计划,按照统一规划,落实资金和技术保障,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5.2 社会救助

由事发地政府提出,民政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社会救助活动,统一接收捐赠款物,按照捐赠者的意愿或实际需要,迅速将捐赠款物发放到需救助人员手中。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接受社会、捐赠者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5.3 保险

建筑业企业必须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鼓励专业救援组织、个人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发生建筑安全事故,承保公司开展现场查勘、理赔等工作;发生一般(Ⅳ级)、(Ⅱ级)、较大(Ⅲ级)、特别重大(Ⅰ级)建筑安全事故,承保公司启动快速理赔的“绿色通道”,承保公司在责任范围内向被保险人支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预付赔款,积极配合市建筑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属于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贵州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由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时组织开展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以及工伤、工亡待遇的核定和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工亡待遇的给付等工作。

5.4 事故调查和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意见

一般(Ⅳ级)建筑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市安监局牵头,工会、监察、公安、建设等部门协作,依法组成联合调查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报告应经调查组多数成员通过,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或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讨论并做出决定。事故调查一般情况下应在90日内结案。

市建设局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报告和市全生产委员会或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结案批复,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事故原因等进行全市通报;总结经验教训;督促责任单位、责任人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依法处罚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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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附 则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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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事故等级标准

建筑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一般(Ⅲ级)事故:死亡人数3人以下;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

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较大(ⅡI级)事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1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Ⅱ级)事故:死亡1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其他性质严重、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

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别重大(I级)事故:死亡3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4.1.2 事故快报系统、报告内容、形式和时限

事故快报系统:建设部门、各建筑业企业和有关单位在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的基础上,应指定专人负责事故快报工作,明确联系方式(如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等),报市建筑应急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市建筑应急办通过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管理系统、仁怀市建设局事故快报系统分别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和遵义市局上报事故信息。

事故快报的基本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处置措施;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及联系方式。未掌握的情况应随后补报。

事故快报形式:事故快报应用传真方式报送,紧急情况下可用电话直接上报,随后补报文字资料。同时,要跟踪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随时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事故快报时限: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建筑安全事故快报应在事发后4小时内上报至市建筑应急指挥部。

4.1.3 分级响应

发生一般(Ⅳ级)建筑安全事故,启动市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生较大(Ⅲ级)建筑安全事故,启动地遵义市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生重大(Ⅱ级)建筑安全事故,启动省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生特别重大(I级)建筑安全事故,启动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上级预案启动,下级预案应先行或同时启动。在下级预案启动,上级预案未启动的情况下,上级政府(部门)可视情况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和了解事故具体情况。

发生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建筑安全事故,市建筑应急指挥部作为市政府处置建筑安全事故的专门指挥机构,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本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2 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建筑安全事故响应程序

4.2.1 报警。由事故发现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事故报告,建设部门及公众协作,及时将事故有关信息按规定上报。具体报告程序见图一。可越级和同时上报。

4.2.2 接警。由市建筑应急办负责,建设部门以及110、119、120、122等报警、急救电话的主管部门协作,负责对事故信息进行研判,上报市建筑应急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

4.2.3先期处置。在上级预案启动前或上级建筑应急指挥部处置力量未到达现场之前,事发地人民政府、建设部门、事故单位、社区组织需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组织人力、物力,立即开展先期处置。重大决策需征求专家意见,并请示市建筑应急指挥部,现场处置进展情况随时上报市建筑应急指挥部。

先期处置一般程序和措施:迅速查明事故情况;努力抢救受伤人员,营救和疏散被困人员;加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损失;报告上级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保护事故现场。

图一 仁怀市建筑安全事故监测信息和事故快报程序图

110、119、120、等报警急救信息、重大危险源监测信息、事故发生信息

市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响应(Ⅳ级)

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响应

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市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遵义市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响应(Ⅲ级)

遵义市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省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响应(Ⅱ级)

遵义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市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响应(Ⅰ级)

遵义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响应

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4.2.4 预案启动。按照不同的信息来源,本预案按以下三种程序启动。

第一种程序:市建筑应急办接到下级单位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建筑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市建筑应急办主任,对信息进行研判后,向指挥长、副指挥长提出预案启动建议,由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及上报上级建筑应急办。

第二种程序:市建筑应急办接到公众和有关部门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建筑安全事故的报告后,立即向建设部门核实,报告市建筑应急办主任,核实后,按照第一种程序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及上报上级建筑应急办。

第三种程序:市建筑应急办接到市人民政府应急委员会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建筑安全事故信息后,立即报告市建筑应急指挥部领导,启动本预案。

4.2.5 成立现场指挥部。市建筑应急办提出现场指挥部组成建议,经市建筑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同意后,在预案启动后1小时内通知现场指挥部组成部门和成员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无法参加应急处置的,应委派人员参加。

4.2.6 应急处置。由事故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单位及有关部门协作。应急处置程序:迅速查明、了解事故和先期处置情况;传达上级领导指示;制定抢险救援方案,落实工作任务;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的人力、物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控制事态。

4.2.7 应急结束。由现场指挥部会议决定提出应急结束建议,报市建筑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同意,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转入后期处置阶段。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政府或建设部门应在2周内提交应急处置总结报告。

事故现场紧急处置结束的一般条件或情况:引发事故的危险源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确保不会发生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所有事故波及人员均已得到清点;场内无关人员已全部撤离,并确保未授权人员不会进入事故现场;应急救援行动已转化为社会公共援助;局面已无法控制和挽救的;其他必须结束的情况;不存在其他影响应急结束的因素。

4.2.8 后期处置。由事发地政府负责,事故单位及有关部门协作,开展恢复重建等工作。

4.3 通讯

4.3.1 市建筑应急办、指挥部成员单位设立值班电话。

4.3.2 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住宅电话作为备用联系方式,相关人员外出期间,移动电话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

4.4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的严重性和可控性,严格控制进入危险地段的人数;现场指挥部必须设置在便于观察、指挥和比较安全的地段;严禁违章指挥;应急处置方案需征求专家或专业救援队伍现场负责人意见,避免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直接参与救援的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配戴好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器具后,才能进入危险地段进行救援。

图二:仁怀市建筑安全事故响应程序

事故发生

接警

应急结束

事故信息研判

预案启动现场指挥部成立

现场应急处置

事态控制

申请增援

扩大应急

先期处置

后期处置

4.5 扩大应急

4.5.1 建筑安全事故涉及其他区域、行业的,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建筑安全事故信息要立即上报市建筑应急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由市建筑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同意,启动相关预案作出联动响应,联合处置。

4.5.2 建筑安全事故涉及境外人员、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应立即上报,由市建筑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邀请市外事办、市新闻中心、市旅游局等涉外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或启动其他相关预案联合处置。

4.5.3 当事态可能扩大或事态无法控制以及需要支援时,由现场指挥部提出扩大应急建议,报市建筑应急指挥部决定。扩大应急决定做出后,启动相关预案进行支援和控制事态。

4.6 人员的安全防护

由现场指挥部治安疏散组设立警戒线,实施交通管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危险地段,防止外来干扰,尽力保护现场人员安全。

4.7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社会动员由现场指挥部制定动员方案,经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同意,由现场指挥部治安疏散组具体实施。组织周边群众的撤离应做到决策果断、措施得力、撤离及时。

4.8 事故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由市建筑应急指挥部建筑专家组负责,建设、公安、安监、监察、工会、劳动等部门协作,分析事态发展趋势,初步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责任,评估事故后果,提供相关决策依据。

4.9 新闻报道

坚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按有关规定,由指挥部提出新闻报道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统一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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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 信息监测

处置建筑安全事故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和预防为主的原则,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城市危旧房屋产权所有人、建设部门,要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辨识体系和监测制度,科学评估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其严重性、可控性和影响程度,定人、定向、定时交叉进行检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危险源的突显特征和事故征兆。

3.1.2 监测信息报告程序

通过危险源辨识体系获取危险源突显特征或事故征兆后,监测人要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对信息研判后,上报当地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人民政府。

公众了解、掌握的事故信息,可通过119、110、120等报警、急救电话或者其他途径报告。接警部门接受报告后迅速通报当地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上报本级人民政府。

事发地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人民政府对信息进行研判后,将研判结果分别上报上级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人民政府。紧急情况下可越级和同时上报。具体程序见图一。

3.2 预警预防行动

监测责任部门(单位)负责人、当地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人民政府接到有关建筑安全事故监测信息后,应按照早控制、早解决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要求抢险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力求控制事态发展,尽最大努力避免事故发生,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3 预警支持系统

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值班制度,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值班室要掌握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所有成员的联系方式,以及上级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值班电话,要指定专人值班和负责事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可能发生一般事故为一般(Ⅳ级)预警,发布蓝色预警信号;可能发生较大事故为较重(Ⅲ级)预警,发布黄色预警信号;可能发生重大事故为严重(Ⅱ级)预警,发布橙色预警信号;可能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为特别严重(I级)预警,发布红色预警信号。

特殊情况下,市建设部门可向本市人民政府提出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建筑安全事故预警信号建议,由市人民政府按照《仁怀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发布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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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领导机构。市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建筑应急指挥部)作为本市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建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专项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统一规划和统筹安排建筑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建筑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

市建筑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建设局局长和市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武装部、市公安局、市武警中队、市公安消防大队、市卫生局、市经贸局、市监察局、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新闻宣传中心、市总工会、市电信局、市房管局等部门以及事发地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职责如下:

市建筑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启动预案;批准成立现场指挥部;决策重大应急处置事项;组织、协调和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市建设局:承担市建筑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协助市建筑应急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开展和综合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市安监局:协助市建筑应急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开展和综合协调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市武装部:组织和指导武警中队、民兵开展事故抢险救援。

市公安局:组织和指导公安部门开展事故现场警戒、交通管制、抢险救援、人员疏散、事故调查等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社会稳定。

市公安消防大队:组织消防部门开展事故抢险救援。

市卫生局:组织和指导卫生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护工作。

市经贸局: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物资保障协调工作。

市监察局:参与事故调查;负责事故行政责任追究。

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促进开展有关工伤保险等方面的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开展社会捐赠,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做好无自救能力、符合救助条件灾民临时生活的救助工作。

市质监局:参加起重设备、压力容器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市新闻宣传中心:负责提出新闻报道意见和组织指导新闻报道工作。

市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市电信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指挥通信保障。

事发地政府:负责事故预防和处置工作。

建筑安全事故处置期间,其他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

2.1.2 日常办事机构。市建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筑应急办)设在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建设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建筑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建设局建设管理股股长、安检站站长、办公室主任、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建筑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以及建筑安全事故的统一接警和信息研判、报送工作;负责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建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及其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2.1.3 专家咨询机构。市建筑应急指挥部下设建筑专家组。主要职责是为建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参加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1.4 指挥机构。发生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建筑安全事故后,组建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是迅速查明事故情况;分析事态发展趋势;开展事故抢险救援;控制事态发展;贯彻实施上级领导的应急处置决策。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或其授权的有关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建设局、市安监局和事发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治安疏散组、善后处理组、专家技术组、新闻报道组。各工作组的组成及职责如下:

综合协调组:由事发地政府牵头,建设、安监部门和事故单位协作。负责查明事故情况,报送事故信息;协助现场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指挥、协调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抢险救援组:由事发地政府、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武警中队、市公安消防大队、市武装部牵头,建设、公安、消防、武警、质监等部门、民兵、事故单位协作。负责制定和实施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方案,有效控制或消除引发事故的危险源,营救受困人员。

医疗救护组:由事发地政府和市卫生局牵头,事故单位和医疗机构、卫生部门协作,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和医治。

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政府牵头,事故单位和经贸、建设、卫生、消防、质监、公安、通信、民政、等部门协作,负责现场抢险救援队伍、抢险救援装备设施、通信联络、交通运输、供水、供电、生活等方面的保障。

治安疏散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事故单位和公安部门协作。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方案,打击现行犯罪,维护现场治安和社会稳定。

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政府牵头,工会、劳动、安监、建设、卫生、民政、监察等部门和事故单位协作,妥善做好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善后处理工作。

专家技术组:由市建筑应急指挥部建筑专家组牵头,建设部门、事发地政府和有关专家协作,负责分析事态发展趋势,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新闻报道组:由市建设局和事发地政府牵头,新闻宣传中心协作,负责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统一对外发布事故信息。

2.2应急组织机构图

仁怀市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建筑专家组

仁怀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现场指挥部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

市建筑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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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总 则

1.1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2 编制目的

提高对突发建筑安全事故的应对能力,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分级负责,平战结合,资源整合, 属地为主。

1.4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章、规定。

1.5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房屋建筑工程(含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城市危旧房屋倒塌事故的预防、处置,适用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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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附 则文献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总预案) (3)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总预案) (3)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总预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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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总预案 ) 1 总 则 1.1 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以 及交通部、陕西省关于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精神和 **** 有 限公司有关要求,结合 **** 管段内地理位置和工程实际,特制订 本预案。 1.2 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以对国家、人 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按照以 人为本、避免伤亡原则和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 各种预案,做到责任明确、程序简洁、分工合理、反应灵敏,以 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类险情及紧急情况,控制事态的扩大,减少国 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 1.3 预案对象 本预案重点针对 **** 管段内生产、生活场所发生的重、特大 突发性事件(事故),如雪灾、火灾、中毒和施工生产中发生的重、 特大突发性事件(事故)等。 1.4 适用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总预案)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总预案)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总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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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总预案 ) 1 总 则 1.1 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 《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 以及交通部、 陕西省关于重特大事故应急 预案的有关精神和 ****有限公司有关要求,结合 ****管段内地理位置和工程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1.2 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 以对国家、 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 牢固树立安全责任 重于泰山的意识,按照以人为本、避免伤亡原则和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各种预案,做 到责任明确、程序简洁、分工合理、反应灵敏,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类险情及紧急情况,控制事态的扩 大,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 1.3 预案对象 本预案重点针对 ****管段内生产、生活场所发生的重、特大突发性事件(事故) ,如雪灾、火灾、 中毒和施工生产中发生的重、特大突发性事件(事故)等。 1.4 适用范

仁怀市中枢城区供水应急预案应急方案

预防和应急准备

(一)水利、城管、财政、公安、卫生、建设、环保、消防、供电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制订本单位供水应急预案,报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供水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水应急领导组织机构及联系方式;

2、供水应急工作方案;

3、供水应急抢险救灾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储备和调度;

4、供水应急信息收集、上报制度;

供水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培训和演练。

(三)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1、协调和督促供水安全隐患的处理,核定重点单位供水调度方案;

2、根据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发布供水应急公报;

3、编制全市供水应急抢险经费、物资年度计划,并监督管理供水抢险经费、物资的使用;

4、监测、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收集、报告险情、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

5、经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授权,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

6、完成市供水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城市供水企业供水应急期间的工作职责

1、建立内部完善的安全供水保障体系,并制定科学有效的供水应急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2、设立企业内部供水应急指挥系统并定期演练应急措施方案;

3、加强供水设施的维修管理,改造供水管网,减少水的漏失量;

4、供水企业应配足抢险物资、机械设备、机具、车辆等,确保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抢险物资的供应;

5、供水企业在企业内部成立供水抢险工作队,下设若干个抢修分队,各抢修队的队员均应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等,确保抢险过程中人员的安全。抢险过程中必需的管线图、抢险通讯录及其他抢险机具等必须配备齐全,保证完好有效,机具必须经常维修,并存放在抢险工程车上;

6、加强进厂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检测;

7、根据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命令,采取其它供水应急措施。

三、报告及信息发布

(一) 建立城市供水突发事故报告制度,当发生或者预知将会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故和灾难性事件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发现险情后,立即向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在二十四小时内报送书面报告。

1、造成事故的单位及发生时间、地点;

2、造成事故的原因、经过,影响范围和人口,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应对事故采取的抢救措施;

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5、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供水事故,应当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由市人民政府确定预警级别和宣布进入预警期。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三)市政府及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事项后,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并指挥督促水务、供水、财政、公安、卫生、城建、环保、发展与改革、消防、园林、供电等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对应应急措施。

(四)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供水事故的情况,及时向驻地军警等有关部门通报。

(五)市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向社会公众媒体统一发布供水应急事件信息。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四、应急措施

根据可能发生的供水短缺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序,将我市供水应急分为三级预警、二级预警和一级预警三个级别,并分别用橙色、黄色和红色标识,一级预警为最高级别。

(一)三级适用于威胁程度较高,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供水短缺事件,以及突发供水事件造成个别重点保障 区严重缺水。

(二)二级适用于威胁程度很高,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供水短缺事件,以及突发供水事件造成部分重点保障区严重缺水。

(三)一级适用于威胁程度很严重,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对社会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供水短缺事件,以及突发供水事件造成大部分重点保障区严重缺水。

(四)进入预警期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供水短缺事件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宣传节水和蓄水、减轻供水短缺危害的常识;

2、要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3、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和占用场地,紧急调集园林、消防等部门运输工具实行配送给水,实施救灾、救助等工作;

4、启用应急水源及开采地下水缓解城市水荒;

5、确保通讯、交通、供电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6、其他应对措施。

(五)进入预警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应当服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主动到岗,相互配合、协作,采取有关的对应控制措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坚守岗位,积极履行职责。

(六)因干旱因素造成的供水短缺预警,具体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三级预警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

(1)实行分片区、定时段供水。

城北片区

单日:供胜利北路至养护段以东;

双日:供胜利北路至粮食局以西。

城南片区

单日:供国酒大道沿线;

双日:供黄树桩至街心花园沿线,殡仪馆至建行、人民银行以上。

(2)按供水优先顺序供水,暂停浴室、洗车场等高耗水行业的供水,暂停建筑施工场地供水。

(3)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活动,通知居民户作好蓄水准备。

(4)向社会公众媒体统一发布供水预警信息。

2、二级预警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

(1)采取一级预警的各项措施;

(2)建设加压站抽取石板塘、文村桥和白岩沟水源;

(3)、向社会公众媒体统一发布供水预警信息。

3、一级预警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

(1)上报省政府,通报当地驻军等单位,给予应急支持;

(2)控制葡萄井、大水井、龙井等几处地下水,控制各单位自备水源,统一调剂供水,同时组织公安、街道社区维护取水秩序。

(3)调用市内洒水车、消防车、酒罐车从周边可取水的地方运水进入中枢城区,向重要供水保障区实行配送给水,并在街心花园、广场、三个转盘、市政中心等处设立取水点,向市民提供基本生活用水。

(4)向社会公众媒体统一发布供水预警信息。

(七)预警的解除

1、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2、有关情况证明不可能发生严重供水短缺事件的,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已经宣布进入预警期的,应当立即宣布终止预警,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五、职责分工

(一)卫生防疫部门及供水公司负责水源和自来水、二次供水的水质监测,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水质污染,及

时报告市政府和市供水应急指挥部;

(二)公安机关负责维护供水应急抢险事故现场秩序,打击阻挠供水应急抢险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缺水区社会稳定,确保供水应急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三)环境部门负责对水源及供水设施周围污染源的监督,组织查处环境污染事故,在生活饮用水源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安全等紧急情况下,报市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强制性的应急措施;

(四)城管部门和供水单位负责供水的统一调配,负责供水应急管网的建设和抢修;

(五)供电、电信管理部门负责抢修供电及电信设施;

(六)财政部门负责应急抢险资金和救济资金的拨付和监督,对特大应急资金的使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督查。

(七)市新闻媒体等部门负责供水应急的宣传。在收到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发布的有关供水应急信息后,及时通过本市电视、电台、报刊等传播媒体向公众传播供水应急信息。

六、法律责任

(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未履行本供水应急工作职责的,给予单位第一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要求,未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供水应急期间不服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调度的单位或个人,可当场给予处罚。

(四)在供水应急期间,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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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简介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高效到位的应急指挥体系和工作机制,提高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综合能力,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消除突发性污染事故危害,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统一领导。依法加强市政府的环境保护综合管理能力,建立相对统一、快速有序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系统,组织协调各部门,保障对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时的资源配置 。

1.2.2 明确责任。根据突发污染事故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充分发挥市政府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减少污染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和造成的损失。

1.2.3 突出重点。确定污染事故防范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建立应急处置信息系统,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重点指导。

1.2.4 预防为主。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思想,成立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队伍,落实人员,配置装备,储备技术,明确程序。建立环境应急监测系统,一旦发生突发性污染事故,能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快速判断污染物种类、浓度、污染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妥善处理事故。

1.2.5 防治结合。构筑全市污染事故防范体系,切实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逐步建立环境污染事故防范的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污染事故的发生。

1.3 编制依据

1.3.1 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1.3.2 其他文件: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发〔2001〕197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遵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遵义市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适用本预案,事故级别及认定标准详见附件。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的组成

2.1.1 应急指挥部。仁怀市突发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简称市指挥部)是负责应急处置突发污染事故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协调成员单位参与突发污染事故救援工作。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由事发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市武装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气象局、市电力公司、市电信公司、移动通信仁怀分公司、联通仁怀分公司等相关部门及单位负责人组成。

2.1.2 市突发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市突发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市指挥部主要职责:组织制定(修订)仁怀市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部署全市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决定启动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负责指挥突发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市委、市人民政府、遵义市环保局、省环保局和国家环保总局报告有关突发污染事故以及应急处置情况;统一发布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信息。

2.2.2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执行市指挥部处置污染事故的决策和指令;迅速了解污染事故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置情况,及时掌握事故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迅速控制事态,做好人员疏散、安置及善后工作。

2.2.3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落实,了解全市污染源的种类、性质、规模、分布及流向情况,建立污染事故应急响应系统,组织配备相应系统装备;接收突发污染事故报警信息,负责环境污染事故信息的报告、传递,判断和确定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及现场处置、调查、应急监测和专家咨询工作,组织开展污染事故责任调查,环境影响评估,提出启动预案以及加强或撤消控制措施的建议和意见。负责事故调查组、应急监测组、专家咨询组三个常设机构的日常工作。

事故调查组:负责对引发污染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

应急监测组:以市环境监测站为主体,负责组织应急监测。对事态进展、应急范围、事故等级的判定、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出建议。

专家咨询组:由环境监测、生态保护、化工、卫生、环境评估、工程、气象、水利、地质、损害索赔等多学科专家组成,负责为市指挥部的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事故类型,参加应急处置工作。专家组成员由市指挥部决定聘用或留用,任期五年。

2.2.4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突发污染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的建设。

市经贸委:参与组织协调发生污染事故的控制处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市公安局:受理社会报警信息,负责应急救援交通管制,对重要目标、危险区域实施现场警戒,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现行违法犯罪。统一指挥公安消防大队参与各类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救援工作,控制和降低污染事故产生的危害,负责特种危化物品应急处置分队的建设。

市民政局(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协助):负责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配合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将重大污染事故监测和预警日常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市交通局:负责人员疏散、救灾物资运送和按有关规定转送危险物品。

市水利局: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和处置,及时提供有关水资源管理和水文资料。

市农业局: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和处置,协助农业环境污染的善后处理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救灾应急物品等必备物资的调拨、储备和供应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医疗救护、疫情防治及医疗鉴定工作。

市环保局:设立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常设机构,收集和处理重大污染事故信息,负责污染事故的环境监测与预警,组织协调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善后的环境恢复等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置工作,督促、监督相关企事业单位建立有毒有害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运输信息数据库。

市广电局:负责组织协调新闻报道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各类工程抢险设备的调集,参与突发污染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突发污染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气象保障服务,建立逆温气象预报机制。

移动通信仁怀分公司(市电信公司、联通仁怀分公司协助):负责突发污染事故现场通信保障工作。

市城管局:协助相关部门参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置,负责突发污染事故现场供水保障及交通扬尘的控制工作,协调公交公司参与人员疏散、物资运输保障。

市电力公司:负责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电力保障。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成员单位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对工作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单位,要按有关规定,追究所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 信息监测: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环境安全预警机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环境及污染源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工作,广泛收集和充分利用公众信息,做好各类信息的分析判断、准确监测和报送工作。

3.1.2 信息报告:污染事故发生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事发地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机构和环境监测站是污染事故的责任报告单位。

3.2 预防和预报

3.2.1 污染事故的预防: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生产、贮存、运输有毒有害物品及放射性物质利用单位的普查,掌握全市污染源的生产、种类及分布情况。建立重点危险品档案库、重点危险源现场监测、跟踪系统,各相关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技术档案和巡查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明确防范职责。

3.2.2 信息通报: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研判环境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加强与周边毗邻地区的联系,负责建立流域预防机制,加强上下游地区的信息通报。

3.3 报告方式与内容

责任单位发生突发性污染事故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保局报告,市环保局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如情况紧急,发生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速报:应当报告的信息包括污染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人员受害情况、事故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确报:应当报告的信息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处理结果报告:应当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处理措施、事故鉴定结论并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 预警级别确定:市环保局根据上报信息和基础监测信息进行风险分析,依据我市污染事故的级别标准,确定预警级别。

3.4.2 预警发布程序:可能发生一般(IV级)污染事故时,发布蓝色预警信号;可能发生较重(III级)污染事故时,发布黄色预警信号;可能发生重大(II级)污染事故时,发布橙色预警信号;可能发生特别重大(I级)污染事故时,发布红色预警信号。

蓝色预警信号由市环保局报经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

黄色预警信号由遵义市指挥部办公室报经遵义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负责在全市发布。

橙色预警信号由省指挥部办公室报经省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负责向全省发布。

红色预警信号由省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审核批准后,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国家在本市发布环境污染事故预警信息,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5 信息发布与通报

市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公众信息发布的相关程序和规定,向社会发布本市范围内的重大和特别重大污染事故信息,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市(县、区)环保局及时通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 事故等级。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发生污染事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一般(IV级)污染事故,启动我市污染应急预案进行处置;较大污染事故和重大、特别重大污染事故,应及时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级应急预案。

4.2 基本应急程序

4.2.1 一般污染事故:由市指挥部负责处理,处置完毕后报上级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4.2.2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污染事故:由上级指挥部负责指挥和处置。

4.2.3 本预案启动后,市指挥部立即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职能部门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按市指挥部要求,督促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实施对事故发生区的管理和救援,保证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4.3 应急结束

4.3.1 应急结束的条件: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且事故发生条件已经消除;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已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再次免受危害,并使事故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3.2 应急终止的程序:一般污染事故由市人民政府决定终止,较大污染事故由上级人民政府决定终止。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环境保护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协助市政府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环境保护建议。

5.2 污染物收集处理和现场清理

污染事故事发地的后期现场清理和污染物处理(包括核污染、化学污染),由市人民政府组织专业队伍实施;污染范围较大、程度较严重的,组织省市级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请求国家支持。

5.3 保险

建立污染事故保险机制,市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要为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参加工伤保险或办理公众责任险。

6.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 建立常规机构和值班制度,市指挥部办公室为市级常设机构,实行24小时工作值班,负责建立全市污染事故应急报告、监测、处置和技术支持体系。

6.1.2 发生突发事故,一旦本地或长途通信中断,由应急机动保障队伍迅速建立机动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需要。

6.2 经费、物资、技术储备与保障

6.2.1 经费与物资保障

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所需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相关成员单位应建立应急处置储备物资管理和更新补充制度,根据事态发展和市政府的要求,及时向事故发生区域调度应急物资、设备、设施。铁路、交通等部门应优先运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手续和减免费用。

6.2.2 加强预警监测,及时消除危险因素:建立和完善易引发污染事故危险源数据库,建立污染事故响应系统平台。

6.2.3 提高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市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环境应急监测网络的能力建设,大力支持开展对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技术规范、现场处置措施以及预测、预警等方面的科学研究。

6.3 宣传、培训和演习

6.3.1 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各种形式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增强公众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6.3.2 加强应急处置队伍能力建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市武装部民兵应急分队、市公安消防大队、市环保局应急分队等全市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能力建设工作,建立应急处置部门信息通报制度。

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市级专家库的建设,按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所涉及的不同方面、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组建专家组,建立有效联系以确保处置环境污染事故的需要。

6.3.3 加强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培训和演练,提高综合处置能力,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定期组织开展综合演练,提高处置污染事故时的组织指挥、部门协调、现场控制、紧急救援的综合应对能力。

市环保局应定期邀请有关专家,开展专题培训和讲座,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掌握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处置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提高专业技能和处置能力。

7.附 则

7.1 本预案由仁怀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7.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7.3 仁怀市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遇有重大情况变化,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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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中枢城区供水应急预案机构简介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原则

(一)市政府成立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由市城管、水利、财政、公安、卫生、建设、环保、消防、供电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负责对供水应急事件处理的统一指挥。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城管局,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二)供水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统一调度、保障重点、计划供应、节约用水,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的原则。

(三)应急期供水优先顺序

1、居民生活和党政机关用水;

2、学校、医院用水;

3、重点工程用水;

4、宾馆酒店用水;

5、重要园林、绿地用水;

6、一般工业、建筑业用水;

7、其它用水。

(四)供水重点保障区域

1、城区主要居民生活区;

2、市委、市政府办公区;

3、学校和医院;

(五)在供水应急期间,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抢险的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权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在应急抢险结束后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为保证城市供水,调用农业等其它用水造成损失的,给予适当补偿。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积极参加供水应急抢险救灾的义务。对在应急供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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